预收货款在“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怎么登记?求解。谢谢

2024-05-14

1. 预收货款在“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怎么登记?求解。谢谢

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最新规定,货款实际到帐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www.safesvc.gov.cn ),进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逐笔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
企业首次登陆系统,用户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78。 进入系统主界面,电击进入新合同登记界面。录入合同号、币种、输入合同金额、预收货款总金额,选择合同签定时间。
逐笔填写录入合同预收货款收汇计划,每笔收汇计划需录入收汇时间、收汇币种、收汇金额(如果是100%预收货款就不用登记收汇计划了),填写完毕,确认无误,点击确定,系统就会提示你”合同序列登记号“并保存。

扩展资料:
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持续较大顺差,外汇资金持续流入。在贸易外汇收支活动中,一些无贸易背景的短期资金以投机逐利为目的,通过进出口收付汇渠道流入境内结汇,加大了国际收支不平衡。
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现阶段完善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和完善现阶段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抑制投机行为,维护我国国际收支平衡。
《通知》要求,银行在收到收汇单位的境外汇款后,应当根据汇款指示认真审核汇款性质。对于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的四类境外汇款,银行应将其转入收汇单位开立的待结汇账户,包括:
一是预收货款;二是转口贸易收汇;三是境外汇款指示中明确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但银行据此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四是境外汇款指示中明确结汇入人民币账户,但银行据此也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
《通知》规定,待结汇账户中的外汇资金结汇时,收汇单位应当向银行书面说明结汇款项性质,提供相应单证,按以下规定办理: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出口预收货款的,凭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
于境内有人民币支付需要又暂时不能提供核销单正本的,凭收汇单位提供的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办理结汇,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应当直接向支付指令上指定的支付方以外的收款人支付;
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凭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复印件、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先收后支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在办理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前不得结汇,在完成对外支付后,余额部分凭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
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贸易项下其他款项的,凭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经常项目下其他款项的,对于境内有人民币支付需要的,凭收汇单位提供的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办理结汇。
为了便利企业开立和使用待结汇账户,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操作上最大限度地简化了程序和单证。《通知》明确,银行为收汇单位开立待结汇账户,不需外汇局批准。待结汇账户余额不计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限额。
进入待结汇账户的资金,原则上只要能够证明真实交易背景即可办理结汇。对部分资金实行支付结汇制,收汇单位只要提供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即可办理结汇,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支付和业务经营。

预收货款在“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怎么登记?求解。谢谢

2. 预收货款在“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怎么登记?求解。谢谢

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最新规定,货款实际到帐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www.safesvc.gov.cn ),进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逐笔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
企业首次登陆系统,用户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78。 进入系统主界面,电击进入新合同登记界面。录入合同号、币种、输入合同金额、预收货款总金额,选择合同签定时间。
逐笔填写录入合同预收货款收汇计划,每笔收汇计划需录入收汇时间、收汇币种、收汇金额(如果是100%预收货款就不用登记收汇计划了),填写完毕,确认无误,点击确定,系统就会提示你”合同序列登记号“并保存。

扩展资料:
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持续较大顺差,外汇资金持续流入。在贸易外汇收支活动中,一些无贸易背景的短期资金以投机逐利为目的,通过进出口收付汇渠道流入境内结汇,加大了国际收支不平衡。
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现阶段完善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和完善现阶段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抑制投机行为,维护我国国际收支平衡。
《通知》要求,银行在收到收汇单位的境外汇款后,应当根据汇款指示认真审核汇款性质。对于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的四类境外汇款,银行应将其转入收汇单位开立的待结汇账户,包括:
一是预收货款;二是转口贸易收汇;三是境外汇款指示中明确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但银行据此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四是境外汇款指示中明确结汇入人民币账户,但银行据此也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
《通知》规定,待结汇账户中的外汇资金结汇时,收汇单位应当向银行书面说明结汇款项性质,提供相应单证,按以下规定办理: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出口预收货款的,凭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
于境内有人民币支付需要又暂时不能提供核销单正本的,凭收汇单位提供的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办理结汇,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应当直接向支付指令上指定的支付方以外的收款人支付;
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凭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复印件、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先收后支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在办理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前不得结汇,在完成对外支付后,余额部分凭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
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贸易项下其他款项的,凭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经常项目下其他款项的,对于境内有人民币支付需要的,凭收汇单位提供的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办理结汇。
为了便利企业开立和使用待结汇账户,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操作上最大限度地简化了程序和单证。《通知》明确,银行为收汇单位开立待结汇账户,不需外汇局批准。待结汇账户余额不计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限额。
进入待结汇账户的资金,原则上只要能够证明真实交易背景即可办理结汇。对部分资金实行支付结汇制,收汇单位只要提供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即可办理结汇,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支付和业务经营。

3. 去外汇局办理预收货款报告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业务申请表及《关于核定出口货款临时预收汇额的申请》;
2.临时收汇原因说明材料;
3.企业已签订出口合同主要条款、预收货款收汇水单;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新设企业,要去外汇局申请额度结汇。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做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因为是新设企业,系统不会生成额度,

去外汇局办理预收货款报告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4. 请问预收款结汇,外汇管理局的网上怎么登记?

  企业在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中的正确操作流程是如下:
  1. 企业签定含预收款的出口贸易合同后在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中做合同登记,系统自动为该合同生成合同序列号;2. 企业收汇并做国际收支申报后,如果该收汇中含预收金额,在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中做提款登记,系统自动为该笔提款登记生成提款登记序号;3. 系统于每天夜里为企业新登记的提款登记自动确认预收可结汇额度,并将确认的额度传送至海关电子口岸联网核查系统。企业在登记后第二天可携海关的IC卡到银行依据IC卡中的预收可结汇额度办理结汇。
  4.如果因企业在系统中的预收可用额度不足(登记时的预收可用额度=控制规模-登记余额)导致新登记的提款登记中的预收金额没有被全部确认,可等系统有足够可用额度后(企业做注销登记后会恢复与注销金额相等的额度)系统自动确认预收可结汇额度或到当地外汇局为待确认的提款登记做额度确认。
  5. 企业出口结关后,如果已经在系统做了提款登记了,应严格按照预收货款登记管理政策的规定在系统中做有关单注销登记,不论是否已在预收项下结过汇都切勿再从贸易项下为该出口结汇。
  6.如果企业的出口贸易没有关单或发生退汇,可做无关单注销并联系当地外汇局做审核操作。
  提款登记时,收汇金额的填写:
  收汇金额应该填写收汇水单上的总收汇金额。
  企业做提款登记且登记金额在额度内,多久后预收金额可显示到海关电子口岸IC卡上:
  如果IC卡初始值待扣还余额为0,在企业有可用额度的情况下企业做提款登记的第二天或外汇局为企业的提款登记做人工确认的第二天,预收金额可显示到海关电子口岸IC卡上。

5. 现在收到国外客户的预收款了,是不是要等到结汇后才能做预收登记?

1.收到客户的外汇预收款,应该在收到银行的进账通知时记账,不能等结汇时才做帐。并且要记双币种账簿。收到外汇进账单时,做(以10000美元为例)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10000¥62000
  贷: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10000¥62000
现在人民币在持续升值,所以在收到外汇的第一时间结汇。结汇时,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如果不结汇,期末应按照期末汇率调整汇兑损益,涉及到往来账户及货币资金。
2.美金进核查账户表示公司并没有收到钱吗?
在核查过程中,公司暂没有资金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当于在途。只有到账才属于公司。水单号会在到账通知上。

现在收到国外客户的预收款了,是不是要等到结汇后才能做预收登记?

6. 外汇管理已收预付款 货发出去了 收到尾款 需要做哪些申报?

首先,在银行收到尾款的时候,需要做国际收支申报,可在开户银行开通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企业版(即金宏系统)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如果预收货款比例与公司正常的收付汇偏差较大,企业的报关时间和收/付款时间超过30天(预收/预付)或者90天(延收/延付)的,企业就需要向外汇局系统报告。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第三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 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三)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
(四)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五)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对于第(一)、(二)、(四)项,企业还需报送关联企业交易信息。
对已报告且未到预计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的上述业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报告内容。

7. 请问现在结汇的预收货款怎么办理?

首先登陆外汇局网站
http://www.safesvc.gov.cn

登陆系统(页面左上角)
类型:选择企业
企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密码:初始密码12345678,建议登陆后更改密码~
登陆后进入以下界面:
企业新签约出口合同中含预售货款条款和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生预收货款的,应在合同签约日起或实际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售货款合同登记手续。
点击“合同登记”进入以下几面
点击“新合同登记”进入以下界面
依据合同签订的金额逐个填写然后“确定”
如果不能进入以下界面,请尝试
Internet选项--常规(Internet
临时文件)--删除
Cookies(I)--删除临时文件(F)--选中“删除所有脱机内容”确定。在重新登陆外汇局首页
货款到帐后点击“提款登记”进入以下界面在点击“新增登记”
货款实际到帐后,根据银行的收汇通知单填写
收汇水单申报号:地区代码:6位
金融机构代码:4位
金融机构顺序码:3位
国际收支申报顺序号:最后几位
注:按收汇通知单上的水单号自左向后逐位填写。
填写完毕后“确定”
一般登记成功后24小时内,电子口岸卡上的预收货款的额度会提升!有额度了就可以去银行结汇啦~
如果不能进入以下界面,请尝试
Internet选项--常规(Internet
临时文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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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记的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手续。
点击“注销登记”进入以下页面操作。
点击“预收货款注销”进入一下界面:
选择预收货款的登记起止日期,进入以下界面:

请问现在结汇的预收货款怎么办理?

8. 如何在外汇管理局新增预收货款报告?

  预收货款

第一、银行己收汇,报关单出口日期和收汇日期在30天以内。

第三、银行己收汇,报关单出口日期超出收汇日期30天,报关出口日期在收款30天内发生变更。

2012年9月1日收款,货物预计于11月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更改为其他月份办理的情况,我公司需在9月1日-9月30日时间范围之内在外汇管局网上预收货款报告修改更改截止时间。

第一、报关单出口日期和收汇日期在90天以内结束
关单的出口日期于2012年9月1日。收汇的日期在9月1日至11月29日之前能结束的。我公司不需要在外汇管理局网站登记(所属A类企业)业务相关流程结束。

第二、报关单出口日期和收汇日期在90天以外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