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企业引入PE投资者的资产评估必须是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吗?若依据的是没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

2024-05-13

1. 拟上市企业引入PE投资者的资产评估必须是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吗?若依据的是没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

会的!即使不在申报的三年之内也不行!一定找证券业务的评估机构,现在可以去找个机构进行复评!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

拟上市企业引入PE投资者的资产评估必须是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吗?若依据的是没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

2. 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资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者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其他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评估行为,可以参照执行。
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资产评估的,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一般包括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出具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总结四点:
第一点: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非货币资产出资必须请证券资质的评估机构。
第二点: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成立拟上市的主体需要证券资质的评估机构梳理资产,进行资产重组。
第三点: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成立拟上市的主体需要证券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股改成为股份制公司。
第四点: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非货币资产出资有非证券资质的评估机构,一般券商都会要求有证券评估资质的评估所来复核

3. 公司上市需要做资产评估吗?评估项目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现在一般都需要进行评估,主要是对企业净资产进行评估。目的是在企业股改工商变更时提供辅助资料,了解是否与审计后净资产存在减值情况。评估项目一般都是整体资产。
 
评估一般发生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2、资产出售或转让;3、股份转让或吸收战略投资者;4、企业重组;5、用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6、资产减值准备测试等为企业会计报告服务项目等。          
 
(以上问题是我能想到的,欢迎其他知客补充)

公司上市需要做资产评估吗?评估项目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4. 谈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的几个问题

一、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的影响
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之前,首先应该进行资产重组。资产重组的目的,一方面是塑造企业,建立企业完善的经营机制;另一方面,我国企业股票发行采用“总额确定、限报家数”的方式,单个企业发行股票实行额度控制。因此,按照上市标准的要求,需对诸如企业经济效益、资产规模等进行重组。重组必然引起资产范围、规模、数量、质量、资产结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经营效益的变化,直接影响资产评估工作。如果不了解和掌握资产重组方案,就难以做好资产评估工作,或者是,即使完成了评估工作,还要重新返工调整,影响资产评估工作的效率。资产重组通常是由证券商、咨询公司从事的,不是资产评估人员的事情,大资产评估人员必须参与资产重组方案的设计。
资产重组对资产评估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在资产评估时应予以重视。
1、资产范围的变化。企业中的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按其发挥效能情况,可以分为有效资产和无效资产。通常,进行资产重组时,往往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和无效资产,有时也会剥离一部分经营性资产,但剥离的经营性资产应以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前提,否则会影响企业的获利能力,影响对企业收益的预测。
2、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根据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要求,其资产负债率应不超过70%,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达到这一水平较困难,需要通过资产重组解决。重组方案会影响到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不仅影响企业获利能力,还会影响企业场债能力,这在风险预测时需加以注意。
3、收益水平的变化。上市公司经资产重组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会超过10%,这种效果不仅通过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和无效资产减少资产总额获得,而且非经营性资产减少使得收益计算中的折旧费减少,从而增加收益获得。所有这些,均作为在企业评估市对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资产重组方案中,对于土地使用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出于种种原因(如资产收益率的原因),一般采用租赁方式和许可使用方式,单项资产评估时仍需对这些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只是这些评估价值不计入企业整体价值中作为折股依据,但要评估出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和商标权等许可使用费标准,作为企业签订租赁或许可使用合同的依据。采用收益现值法对未来收益预测时,在管理费用中增加这些租金和许可使用费,相应减少收益,这在评估中应加以注意。
4、经重组后的股份制企业已具备了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经济实体条件,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成本加和法与采用收益现值法得到的评估值会有差异,是正常现象。如果收益现值法确定的整体企业评估值大于成本加和法确定的整体企业评估值,其差额部分应是商誉。通常,商誉是不作为折股依据的,但商誉的存在会对企业股票的溢价发行等有一定的影响。现在行业管理文件要求是以收益现值法验证成本加和法的结果,因此,当两者结果有差异时,评估者不应解释二者差异不应该出现或者差异数额较小的原因,而应该阐明这种差异是企业商誉的理由。
另外,作为资产评估的对象,是否应包括流动资产,这是争议较大的问题。就其本身来说,流动资产具有流动性大、变现能力强的特点,评估流动资产并不困难,但很麻烦。这种麻烦主要体现在:一是流动资产种类多,主要包括实物形态流动资产、债权类流动资产和货币类流动资产;二是流动资产范围难以界定,不同类型企业中流动资产的表现形态是不一样的。除我国以外,国外对流动资产一般不评估。我国从企业全部资产的完整性考虑,也把它纳入评估的范围。笔者认为,流动资产不应作为评估对象。整体企业评估时,涉及到流动资产,可以其审计数作为价值依据。这样做的理由是,流动资产期限短,变现能力强,价值变化不大;如果评估流动资产,势必会引起企业中各项资产结构的变化,特别是流动资产中的费用项目与负债、企业损益等有着密切关系,处理不好,影响比较大。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是否把流动资产作为评估对象,在上市公司整体评估时,对流动资产的状况都必须予以考虑。因为流动资产越多,偿债能力越强;而流动资产扣减流动负债是公司的营运资金,它对公司的运营能力、盈利能力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有这些,均会影响公司整体评估价值。
二、上市公司资产评估与资产处置
资产评估与资产处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资产评估前的资产处置方案,会影响评估范围、过程和结果,资产评估后的资产处置是依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的。资产评估人员可以对资产处置方式或可能产生的后果发表意见,但不能直接进行资产处置。同样的,资产评估人员不能以资产处置为由,反向推算评估结果。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企业中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其账面价值是根据会计制度计价的,一般数额较低。但工业产权及非专利技术等具有投入和产出的弱对应性特点,一些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出巨大的潜能,评估时表现出很高的价值,如果直接作价入股,有时会超过其注册资本比例的规定。这时,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客观真实的评估这些资产的价值,而不是为达到这个比例而调高或降低资产评估价值。至于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如何处置,是采用作价入股形式、还是签订租赁合同形式,均是资产处置的内容。
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资产。资产重组时根据剥离资产应按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上述资产一般不能剥离。但由于收益率水平限制、上市额度的限制、注册资本出资比例的限制等,上述资产往往采取租赁的方式或许可使用的方式。这种情况下,凡是这类资产均要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签订租赁合同或许可使用合同的依据。现实生活中,有的上市公司采用定额租金等签订租赁合同,使评估的租金价值形同虚设,可有可无,显然是错误的,亟待纠正。因为这样做的后果,一是定额租金缺乏客观依据,二是极有可能损害公司上市后的社会股民权益。
资产评估结果如何利用,这也是理论和实践上探讨的热点问题。需要说明的是,资产评估的利用不应影响资产评估结果,它是资产评估以外的事情,尽管缘起于资产评估,但与资产评估过程并无必然联系。1990年,南华早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时,聘请了一家澳洲的评估公司为其商标做评估。评估值是40.5亿港元。因为当时香港的税例是容许一家公司在购买了一项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和专利权)之后,其购买价是可以由购买该项无形资产的财政年度开始作为一项经营开支从税前盈利扣除,公司从此可以享受税务优惠。该公司股东溢利按所得税率16.5%计算,增加了6.68亿港元。这个案例吸引了其他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效法,香港的税务局也注意到这个问题,终于在1991年4月将这项税务条例修改。新的税务条例仍然允许企业向独立第三者购买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两项无形资产的开支可以从税前盈利扣除,但是商标权则不可以。虽然税例已经改变,但一些公司在筹备上市时仍然将其拥有的商标权做出估值以吸引投资者购买他们的股票。上述案例一方面说明了资产评估结果与结果利用的区别,另一方面,对于如何对待和利用资产评估结果提供了有效思路。
三、成本加和法应用的现实性和局限性
上市公司整体评估通常采用成本加和法进行,它是指将构成公司的各项资产进行单项评估,然后将各单项资产评估值汇总,确定公司价值的方法,成本加和法不是重置成本法,它只是单项资产评估汇总过程的简称。上市公司(包括各种类型的整体企业)评估一般不以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为准,而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结果,其原因主要在于:
1、企业资产盘子大,非经营性资产占有相当比重。长时期以来,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性事务,存在着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再加上体制性因素,企业中的无效资产得不到及时处理。这些资产在企业中并不能带来收益,这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以追求盈利目标不相适应。因此,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即使日常中人们认为较好的企业,收益现值法评估出的企业整体价值也会低于各项资产单项评估汇总后的企业价值,不能客观的反映出企业资产价值量。
2、企业效益低下,采用收益现值法缺乏市场基础。企业效益低是长时期困扰我国经济的一项难题。企业效益低既有管理问题,也有体制原因。如上所述,企业中的大量非经营性资产不创造价值,但非经营性资产的折旧直接抵减企业利润,造成企业资产收益率偏低;另外,缺乏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使大量效益低、亏损大甚至是资不抵债的企业的以存在和发展,资产收益率甚至低于银行存款利率,在此情况下,如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折现率或资本化率的估算不只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可以说是一个解不开的难题。
3、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企业价值,便于企业评估后的帐务处理。资产评估结果是企业帐务处理的依据,而会计帐务处理是分别按每一类、每一项资产进行的。成本加和法是分别单项资产评估汇总的方法,因而有利于评估后的帐务处理。
但是,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整体企业价值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因为成本加和法是从投入角度,即从构建资产的角度,而没有考虑资产的实际效能和企业运行效率。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其效益好坏,同类型企业中,只要原始投资额相同,则其评估值趋向一致。而且,效益差的企业的评估值还会高于效益高的企业的评估值,因为效益差的企业的资产可能是不满负荷运转甚至是不使用,其损耗低,成新率高。此外,采用成本加和法确定的企业评估值,只包含了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而不可确指无形资产——商誉,却无法体现和反映出来。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目前的行业文件规定,企业整体评估应采用成本加和法,并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验证,这是目前阶段现实性的选择。成本加和法的局限性,在评估企业整体价值时,特别是企业发生投资行为时,不利于客观反映企业价值,从企业效益角度反映企业价值才是较好选择。如前所述,上市公司在评估之前,均需经过资产重组,对非经营性资产、无效资产进行剥离,目的在于塑造真正以追求盈利为目的的市场经济主体。从经济效益角度来说,申请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政策规定其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10%,所有这些,都为采用收益现指法提供了市场条件。然而,对于单个企业来说,似乎已具备了从企业角度采用收益现值法的条件,但从整个社会来说,企业正处于转轨改制时期,各类体制的企业并存,社会平均收益率尚未形成,经过重组的企业和未经过重组的企业、未改制企业和已改制企业缺乏可比性,尚难确定真实有效的折现率和资本化率,因此,采用收益现指法验证成本加和法的评估结果,既可以体现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的理论导向,又可以解决当前的现实问题。可以预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从企业效益角度评估企业价值的思路和方法,会在不久的将来得以实现。

5. 企业如何评估自身是否具备发行上市的条件

你好,企业评估自身是否具备发行上市的财务条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2)会计基础工作及内部控制
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必须稳健扎实,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是无保留意见的结论。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依法纳税和税收优惠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企业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4)关联交易
企业要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要求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且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5)重大依赖
如果企业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过于依赖于关联方或者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则会使得企业业绩的可持续性受到影响。
(6)其他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企业不能出现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事件: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行业地位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其他可能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7)募投项目
在募投项目设计初期,应当关注项目实施后的规模与现有状况之间是否匹配,产能能否消化。

企业如何评估自身是否具备发行上市的条件

6. 上市公司可以一直选用同一家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一项业务进行资产评估吗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  (二)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三)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  (五)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元;  (六)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  (七)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或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摘要】
上市公司可以一直选用同一家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一项业务进行资产评估吗【提问】
是否合理合法【提问】
您好,这是可以的【回答】
符合证监会的要求【回答】
但是不能用同一个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回答】
合理合法啊【回答】
就是只能进行评估这一项【回答】
要是审计的话,就要换别家了【回答】
合法我知道,但是合理吗,一直聘请一家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不会产生会计诚信问题吗【提问】
合理啊,只要这家公司符合要求就行【回答】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  (二)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三)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  (五)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元;  (六)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  (七)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或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