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属于社会组织吗

2024-05-14

1. 国有企业属于社会组织吗

法律分析:不算,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 单独的国有企业,如果没有去登记注册成立团体组织的也就没有,但是全国总工会就算。
法律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 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 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第十一条 评估委员会由7至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复核委员会由5至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推荐,民政部门聘任。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聘任期5年。
第十二条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国有企业属于社会组织吗

2. 国有企业属于社会组织吗?

法律分析:
不算,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 单独的国有企业,如果没有去登记注册成立团体组织的也就没有,但是全国总工会就算。

法律依据: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 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 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第十一条 评估委员会由7至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复核委员会由5至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推荐,民政部门聘任。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聘任期5年。
第十二条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3. 社会团体是民营企业吗

社会团体不是民营企业。因为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 如政治、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成立社会团体除需要一定数目的人员组成以外,还要制定章程、到有关机关登记,有的还须依法申请许可等等。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四条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扩展资料: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民营企业吗

4. 社会团体是民营企业吗

社会团体不是民营企业。因为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 如政治、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成立社会团体除需要一定数目的人员组成以外,还要制定章程、到有关机关登记,有的还须依法申请许可等等。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扩展资料: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团体

5. 公司算社会团体吗

公司不算社会团体,公司属于法人组织,而社会团体属于非法人组织。
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如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成立社会团体除需要一定数目的人员组成以外,还要制定章程、到有关机关登记,有的还须依法申请许可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一、组成社会团体的主体和目的是什么
(一)组成社会团体的主体:公民可以作为个人会员、国家机关和党的组织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发起或加入社会团体。
(二)社会团体的目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社会组织的产生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目标,社会团体作为能的集合体,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共同意愿组织起来的。
二、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
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是社会团体区别于企业的根本特征。
所谓社会团体,根据国务院1998年10月25日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的规定,指由公民或者单位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一般简称为社团。宪法(1982年)第35条规定了公民的结社自由,公民依法自愿组成社会团体的权利是结社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
《条例》是我国目前关于一般社会团体进行法律调整的最重要的法律。除此之外,国务院还有少量的其他规定。但最主要的,是国务院有关部委(主要是作为登记管理机关的民政部)为了按照该条例的规定行使职权而发布的大量规定。

公司算社会团体吗

6. 集体企业是社会团体吗

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如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成立社会团体除需要一定数目的人员组成以外,还要制定章程、到有关机关登记,有的还须依法申请许可等等。
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
集体企业也称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和产品由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的企业。它是通过对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产生,或者是由劳动群众根据自愿、互利原则联合组成的。大体分为两类:一是城镇集体企业,包括区办、县办、街道办的集体企业,以及劳动者集资合伙办的集体企业等等;二是乡镇集体企业,包括乡村企业(过去的社队企业)和农村合作企业(农民或农户联合举办的小型企业)。
因此,集体企业和社会团体是不同的。
一、集体企业的性质界定和分类
(一)集体企业的界定。集体企业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简称,是我国公有制经济中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多样,集体所有制企业是集体经济的实现方式之一,是按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城镇集体企业条例》)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乡村集体企业条例》)的规定设立的经济组织,该经济组织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
按照《城镇集体企业条例》的第4条规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任何一项:
1、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2、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3、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两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
(二)集体企业分类。根据《城镇集体企业条例》和《乡村集体企业条例》的规定,我国集体企业总体上分为两类,即城镇集体企业和乡村集体企业,该种分类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分类。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集体企业的设立极不规范,没有真正体现集体企业的财产为集体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从而在事实上以开办单位(主管单位)的不同,而将集体企业又分为厂办集体企业(指国有企业举办的集体企业)、二轻系统集体企业、供销集体企业、街道办集体企业、国家机关办集体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校办集体企业等类型。上述分类的不科学,从而为今日的改制遗留了诸多问题和困难。
二、集体企业改制改制流程
(一)集体企业改制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
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集体企业中界定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对其拥有法人财产权。除发生产权转让等法定情形外,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抽回国有资产。
对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通常由企业缴纳使用费继续使用、缴纳资产占用费、租赁经营、有偿转让、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处置。
(二)集体企业改制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
企业改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改制的类型,如改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首先要确定企业的总体改组方案。总体改组方案可以企业自行制定,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咨询机构承担总体改组方案的设计。
改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改制企业名称;
2、负责人,拟成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3、原企业资产及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产权界定报告;
4、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的折股方案,外来投资股权、员工持股方案、总股权结构方案;
5、资产重组后分离部分的归属: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案、员工安排方案;
6、其它需要明确的问题;
7、新设公司的必备要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纳税核定等;
8、新设公司的管理文件稿、公司经营生产发展计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说明及任免通知;
9、财务部门的设立情况、人员编制及人员任免通知;
10、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
(三)集体企业改制进行资产评估
订立章程、
报有关部门审核、
出资并验资、
确立法人治理结构、
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注册登记。
我国集体企业改制以后,通常情况下的性质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但是不管怎样,集体企业在进行改制的时候,一定要制定一套详细的改制方案,最重要的就是集体企业往往在改制过程当中,员工的利益问题是最难处理的一部分。

7. 社会团体是民营企业吗

不是
分析:


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
概述
社会团体是社会群众团体的一个分支。中国有全国性社会团体近2000个。其中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拔款的社

会团体约200个。在这近200个团体中,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的政治地位特殊,社会影响广泛。还有18个社会团体的政治地位虽然不及上述三个社会团体,但也比较特殊。它们分别是:中国文联、中国科协、全国侨联、中国作协、中国法学会、对外友协、贸促会、中国残联、宋庆龄基金会、中国记协、全国台联、黄埔军校同学会、外交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全国工商联合会。以上21个社会团体的主要任务、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确定,它们虽然是非政府性的组织,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2] 
在国际上,由于各国在文化传统和语言习惯方面存在着不同,社会组织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多种不同的称谓。如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第三部门或独立部门、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免税组织。等等。这些叫法在内涵上区别不大。与政府、企业相区别,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独立性、志愿性、公益性等基本特征。[1] 
2007年,中国大陆地区开始正式用“社会组织”代替“民间组织”。“民间组织”的“民间”是与“政府”、“官方”相对应的,反映了传统社会政治秩序中“官”与“民”相对应的角色关系,容易让人误解民间组织是与政府相对应甚至是相对立的。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把民间组织纳入了社会建设与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对传统的提法进行改造,提出了社会组织这一称谓。[1] 
社会组织称谓的提出和使用,有利于纠正社会上对这类组织存在的片面认识,形成各方面重视和支持这类组织的共识。我国将社会组织分为三类,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1] 
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基金会是利用捐赠财产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包括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分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劳动、民政、体育、中介服务和法律服务等十大类。

社会团体是民营企业吗

8. 国有企业对参与社会团体、协会、非法人组织的相关规定

精解提炼】

1、非营利法人的法律特征为具有法人资格、具有非营利性、无股权无收益、既是私法上的民事主体又具有公益性。

2、非营利法人的分类:

①事业单位法人,包括:新闻、出版、广电、教育、文艺等事业的法人。

②社会团体法人,包括: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及各类学术团体等。

③捐助法人,包括: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捐助法人等。

3、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向所有的非营利目的的组织开放。除特殊功能的非营利法人外,其他的均采准则制,放开非营利法人的设立,诸如业主委员会、甚至合作社等重要的民间组织,均可以自愿登记为非营利法人,而获得法人资格。【摘要】
国有企业对参与社会团体、协会、非法人组织的相关规定【提问】
好了没【提问】
法典条文】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非营利法人定义及种类的规定。【回答】
精解提炼】

1、非营利法人的法律特征为具有法人资格、具有非营利性、无股权无收益、既是私法上的民事主体又具有公益性。

2、非营利法人的分类:

①事业单位法人,包括:新闻、出版、广电、教育、文艺等事业的法人。

②社会团体法人,包括: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及各类学术团体等。

③捐助法人,包括: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捐助法人等。

3、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向所有的非营利目的的组织开放。除特殊功能的非营利法人外,其他的均采准则制,放开非营利法人的设立,诸如业主委员会、甚至合作社等重要的民间组织,均可以自愿登记为非营利法人,而获得法人资格。【回答】
4、非营利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

①非营利法人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②非营利法人承担有限责任,非法人组织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③非营利法人不具有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可以营利。【回答】
那国有企业可否捐赠资金【提问】
不行,国有企业不可以向个人捐款。不过,企业职工可以自发的捐款。【回答】
好了没【提问】
抱歉已经回答完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