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货款报告新增

2024-04-27

1. 预收货款报告新增

1.不确定出口日期的情况下,建议先做报告。
2.9.1号之前出口了,可以将报告删除。
3.如果在9月份出口的,可以不用做修改或者调整。因为系统是“按月”核查。
4.如果9月份仍然不能确定出口日期,可以在当月做调整。
5.“修改”必须在30天内做,30天后只能做“调整”
6.“修改”不但可以修改预计出口日期,还可以修改报告金额。但“调整”只能调整预计出口日期,报告金额可以拆分,不能减少或者增加。

预收货款报告新增

2. 如何使用 预收货款报告 延期收款报告

答复:您好!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二)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三)
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四)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五)
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如果有符合条件的预收货款需要报告的,企业需要在收汇后30天内登录监测系统进行报告,有数据就可以报告,但如果超过30天的,系统中将提示无法报告,需要到外汇局现场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3. 预收货款问题

1、合同登记只要做一次,1万美元都是预收货款
2、收汇计划中,第一批3000美元,第二批7000美元
3、提款登记中按实收金额,如2990,6990
4、注销时,报关单金额应该是1万美元,2批预收可全部注销,注销金额即提款金额

预收货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