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资本的区别

2024-05-13

1. 2014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资本的区别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有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得有相应金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公司的资金,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
例如:以前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需要到银行开一个账户,然后把100万存在这个账户上(相当于银行卡),银行给你开验资报告,然后再拿这个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证证明文件。认缴登记不需要占用公司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例如:而现在在上海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不需要到银行开户,也不需要将这100万存到银行,直接到工商局办理就行了,不过,这100万还是要交的,只是不用立马就交,在公司章程记载2年、5年或者10年交清(类似于分期付款)。

2014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资本的区别

2.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那么股份有限公司呢?

股份公司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也是认缴制,募集设立是实缴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扩展资料:
股份有限公司筹集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筹集资金的方式主要有:
发行股票
股票是公司发给股东的入股凭证,是股东拥有公司财产所有权的法律证书 ,也是股东据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可以依法进行买卖,价格随行就市。股票的种类有: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有票面值股票和无票面值股票、单一股票和复数股票等。
公司债券
债券是公司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手续发行,承担在指定时间内支付一定利息和偿还本金义务的有价证券。债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两种。记名债券在转让时,除要交付债券外 ,还要在债券上背书;无记名债券在转让时立即生效。公司债券持有者是公司的债权人,无权参与公司事务和业务的决策,只是根据债券金额享有向公司请求支付固定利息的权利。
公司债券清偿期届满时,公司负有向债券持有者清偿债券本金的义务,公司解散时,债券持有者有权优先从公司财产中受偿。

3. 新公司法认缴下新增股东怎么算? 我公司认缴1000万注册资金,只缴了450

通过增加注册资本,来增加股东是可以的,与之前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已全部缴足没有必然的联系。公司估值3000万元,风投拿出300万元,占10%股权可以,其他股东的股权比例相应调整。

新公司法认缴下新增股东怎么算? 我公司认缴1000万注册资金,只缴了450

4. 新公司法认缴期限30年

现在注册公司有认缴时间和实缴时间,认缴时间就是作出股东决议或股东决定的时间,也就是几个股东认可每人出资多少钱来办公司的时间,这个时候钱还没有实缴,只是口头上的认可,叫做认缴,实缴时间是指公司成立后,每个股东按照当时认可的金额把股份存入公司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这就叫实缴,新公司法规定,对实缴时间不做限制,但实缴时间不能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比如公司章程约定的经营期限是20年,你不可能把实缴时间定在30年。再通俗的打个比方,3个人约定今年到海南过春节,每人出3万元,这个时候钱还没有出,大家都同意了,等到出发的那天,大家都把3万元统一交一个人保管统一安排机票食宿,这时候叫实缴。
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所以说,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时,要理性出资,注册资本切忌越大越好。

5. 关于新《公司法》企业认缴制度的问题

1、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没有明确限定,完全由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约定;
2、认缴方式完全根据公司章程自行约定,由股东提供缴款单、财务报表确定,无需提供验资报告;
3、非货币性资产认缴时,首先变更产权关系,由股东协议作价,无需资产评估;
4、除变更注册资本外,实收资本认缴或分期出资无需变更公司营业执照,均不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营业执照载明事项中,无实收资本项目。

关于新《公司法》企业认缴制度的问题

6. 在新公司法下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

两种做法都有相应的理论依据,不能简单说哪种做法是正确的或更合理的。现实工作中,还是依照相应的公司章程进行会计处理。
另外,股东出资的形式多种多样,不一定是现金资产,可以是固定资产、商品、甚至是债权,“未缴的出资计入其他应收款”实质上是构成了债权出资,只要其他股东认可,计入实收资本也没问题。

7. 新公司法认缴制对股东退出后的影响

股东必须在公司章程的规定期限内将所有出资缴纳完毕。所谓退出股权,实际上是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转让股权时,没有将原出资缴纳完毕的,应当区分两种情形具体分析:
一是如果转让方在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将自己瑕疵出资的事实如实相告,致使受让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事实,仍然愿意受让股权的,则股权转让合同有效;
二是如果转让方在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隐瞒了自己出资瑕疵的事实,致使受让方签订合同时不知道这一事实,并因此而受让股权的,则受让方有权以其被欺诈为由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股权转让合同。但是撤销或变更的权利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1年内有效。

建议拟定完备的股权转让协议操作股权转让并依法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新公司法认缴制对股东退出后的影响

8. 新公司法认缴出资时间是多久

	新公司法认缴出资时间一般为30年,到期后可以延期。注册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如对超出公司经营期限的出资期限,可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者相应延长公司经营期限。
	对超出自然人合理生命预期的出资期限,应对申请人做好认缴制的解释说明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考虑到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可能发生转让、被继承等情况,经指导申请人仍坚持的,登记机关应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