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债务托管

2024-05-16

1. 什么是债权债务托管

债权托管是将银行或企业已经形成的或即将形成的呆滞债权,通过与托管公司签订契约合同,将该债权交由托管公司去盘活变现或有偿经营的一种经营方式。
债务托管作为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模式,是指债权人将亏损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等的不良债务委托给专门的托管机构负责管理、经营,从收益中逐步归还债权人。
一、股权托管与债权托管的不同
(一)股权托管与债权托管的目的不同
作为所有者实施股权托管的目标,必然是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最大化的使资产安全增值;而债权所有者进行债权托管的目标,则是为了加强债权催收,改善债权人的资产结构,提高债权人的经营能力。这种情况决定,相对于股权托管,债权托管更容易实现托管目的。
(二)股权托管与债权托管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不同
在公司正常情况下,股权拥有者拥有公司控制权,而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债权拥有者拥有公司控制权。从托管标的看,债权托管,实质上是一种具体的财产求偿权的委托,债权受托方只能通过咨询、服务、扶持、监督资金投向等方式为负债公司提供帮助和服务,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最大化的收回债权,并不能参与公司具体的经营运作。所以,债权托管只是企业外部人之间的行为,因此,在公司正常运行情况下,债权托管不影响公司控制权,对企业的市场合约关系结构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影响,企业的权属主体没有发生变化,对企业的经营业绩没有影响。而股权托管,是包括选择经营者权力、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重大事项决策权等权利束的托管。由此可见,相对于债权托管,股权托管使公司控制权发生了转移,股权托管改变了企业市场合约关系结构,受托人成为企业实际上的权属主体。这种转换,使企业实质上受外部人的控制,而这种控制权具有模糊性、不可控制性和不可预测性,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不利。因此,债权托管可以达到旱涝保收,而股权托管则可能导致资产侵蚀。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股权托管是所有权变异后的托管,是权责利不对等的托管。而债权托管是债权人的市场行为,不涉及其它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经营也不存在什么实质性影响,是权责利对等的托管。
二、债务托管的分类
在企业的债务托管关系中,依据受托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托管模式、银行托管模式和机构托管模式这三种。
1、政府托管模式
政府托管模式按照国际上的一些成熟做法,大概有三种情况:
第一,德国的托管局模式
德国统一后,德国联邦政府通过设立托管局这一政府机构对原民主德国的国有企业实施债务托管,是政府托管模式的典型代表。
第二,墨西哥的“国有企业瓦解司”模式
其基本做法是先评估后关闭、合并或进行拍卖,对大型国企则采取先保护一段时期,待恢复再拍卖的方式。
第三,马来西亚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模式
首先国家产管理公司向银行购买不良资产;其次,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理,根据资产评估的情况,相应的做出出售、转让或合并的决策。
2、银行托管模式
银行托管模式是指银行受其他债权人、股东或政府的委托对债务人进行托管,以保证其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
日本的银行托管模式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由三井、三菱等六家银行组成的银团向日本中央银行大量贷款,为托管企业的债务重组以及重组后的运行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在这一模式中,银行一方面起到了资金提供方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通过派遣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方式扮演着被托管企业监督者的角色。
3、机构托管模式
在机构托管模式中,受托方是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会经营、善于管理的优势企业。
机构托管的特点是在目标企业的产权结构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优势企业获得实际上的控制权,通过企业重组的行为完成债务重组。

什么是债权债务托管

2. 债务托管可信吗?

债务托管公司不靠谱。债务托管公司不靠谱。债务托管公司是灰色产业,债务委托方在催债的过程中如果使用了违规的手段,对债务人造成了伤害,作为债权人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债务托管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把大量的解决不了的债权或者是债务交由债务公司来管理,更好的帮助债务人或债务人解决他们的不良债权,以便平消他们的各种不良账单。债务托管属于高风险的经营行为,他们可以清理大量的死账坏账,减轻一些企业或者个人的债务问题,为政府也减少了很多的民间纠纷。那么如何解决大量的不良债权是理论和实践一直探讨的问题,那么中介性的债务托管是比较好的办法之一,他们按照市场的原则,对资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将其债务和不良资产进行转移,从而使两方的的债事相抵,三方共分利益。因此,债务托管公司并不靠谱的。拓展资料:1.债务托管作为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模式,是指债权人将亏损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等的不良债务委托给专门的托管机构负责管理、经营,从收益中逐步归还债权人。托管的公司运作模式如下:1)对于债务公司来说,托管公司可以把他们的债务全部托管过来,那么就是债权人和托管公司的关系,这样债务人就解决了自己之前解决不了问题。剩下的托管公司会和债权人进行协商或者是置换,托管公司消化债权,从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2)对于债权公司来说,他们可以把大量的债权转让给托管公司,他们从中先获取一定的经济保障,然后就是托管公司跟债务人的关系,他们再对这些账单进行平消,托管公司消化债权,三方解决问题,三方得利。

3. 债务托管公司靠谱吗?

债务托管公司不靠谱。债务托管公司不靠谱。债务托管公司是灰色产业,债务委托方在催债的过程中如果使用了违规的手段,对债务人造成了伤害,作为债权人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债务托管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把大量的解决不了的债权或者是债务交由债务公司来管理,更好的帮助债务人或债务人解决他们的不良债权,以便平消他们的各种不良账单。债务托管属于高风险的经营行为,他们可以清理大量的死账坏账,减轻一些企业或者个人的债务问题,为政府也减少了很多的民间纠纷。那么如何解决大量的不良债权是理论和实践一直探讨的问题,那么中介性的债务托管是比较好的办法之一,他们按照市场的原则,对资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将其债务和不良资产进行转移,从而使两方的的债事相抵,三方共分利益。因此,债务托管公司并不靠谱的。拓展资料:1.债务托管作为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模式,是指债权人将亏损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等的不良债务委托给专门的托管机构负责管理、经营,从收益中逐步归还债权人。托管的公司运作模式如下:1)对于债务公司来说,托管公司可以把他们的债务全部托管过来,那么就是债权人和托管公司的关系,这样债务人就解决了自己之前解决不了问题。剩下的托管公司会和债权人进行协商或者是置换,托管公司消化债权,从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2)对于债权公司来说,他们可以把大量的债权转让给托管公司,他们从中先获取一定的经济保障,然后就是托管公司跟债务人的关系,他们再对这些账单进行平消,托管公司消化债权,三方解决问题,三方得利。

债务托管公司靠谱吗?

4. 债券托管是什么意思

债券托管是指债券投资人基于对债券托管机构的信任,将其所拥有的债券委托托管人进行债权登记、管理和权益监护的行为。当前债券托管市场上总共有三家托管机构,分别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结算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公司)。拓展资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下称投资人)均可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按实名制原则以自己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二、1、债券托管账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授权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均可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实名制原则以自己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2、只有具备资格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结算代理人或办理债券柜台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方可开立甲类账户。甲类账户持有人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后通过该系统直接办理债券结算自营业务和债券结算代理业务。3、不具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或不具备债券柜台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可开立乙类账户。乙类账户持有人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后可以通过该系统直接办理其债券结算自营业务。4、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托管银行为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以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基金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债券托管账户为乙类账户,开户手续和相关业务操作由其托管银行办理。

5. 个人债务托管

法律分析:债权托管是将银行或企业已经形成的或即将形成的呆滞债权,通过与托管公司签订契约合同,将该债权交由托管公司去盘活变现或有偿经营的一种经营方式。
债务托管作为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模式,是指债权人将亏损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等的不良债务委托给专门的托管机构负责管理、经营,从收益中逐步归还债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个人债务托管

6. 企业托管后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注销后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
1、债权人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张债务的清偿;
2、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一、公司不清算有什么后果
公司不清算后果:公司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2、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可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
二、破产清算的作用及意义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公司,大到国际集团公司,小到家庭作坊,都会存在创立、发展、辉煌、衰落、倒闭,甚至破产,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公司倒闭或者破产,即公司退出市场是一个很复杂的法律问题。公司退出市场可分为: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现实生活中,许多公司都不是主动地退出,而是被动地、消极地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处罚的方式退出市场,一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从而丧失经营资格。
如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退出市场,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公司清算(qingsan)程序,公司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出现除合并、分立外的法定解散事由,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qingsan)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对公司不清算和清算瑕疵的责任承担做了相应的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由是而知,公司的股东在解散公司的同时应当及时进行全面合理的清算,避免因此而给自己或其他股东带来损失。
三、哪些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股东,股东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在出现下列情形时,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4)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或者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6)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以及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因此,这仍是股东或部分股东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7. 什么是托管?

托管概念所引发的C++应用程序包括托管代码、托管数据和托管类

三个组成部分。

(1) 托管代码:.Net环境提供了许多核心的运行(RUNTIME)服务,比如异常处理和安全策略。为了能使用这些服务,必须要给运行环境提供一些信息代码(元数据),这种代码就是托管代码。所有的C#、默认时都是托管的,但Visual C++默认时不是托管的,必须在编译器中使用命令行选项(/CLR)才能产生托管代码。

(2) 托管数据:与托管代码密切相关的是托管数据。托管数据是由公共语言运行的垃圾回收器进行分配和释放的数据。默认情况下,C#、Visual Basic 和 数据是托管数据。不过,通过使用特殊的关键字,C# 数据可以被标记为非托管数据。Visual C++数据在默认情况下是非托管数据,即使在使用 /CLR 开关时也不是托管的。

(3) 托管类:尽管Visual C++数据在默认情况下是非托管数据,但是在使用C++的托管扩展时,可以使用“__gc”关键字将类标记为托管类。就像该名称所显示的那样,它表示类实例的内存由垃圾回收器管理。另外,一个托管类也完全可以成为 .NET 框架的成员,由此可以带来的好处是,它可以与其他语言编写的类正确地进行相互操作,如托管的C++类可以从Visual Basic类继承等。但同时也有一些限制,如托管类只能从一个基类继承等。需要说明的是,在托管C++应用程序中既可使用托管类也可以使用非托管类。这里的非托管类不是指标准C++类,而是使用托管C++语言中的__nogc关键字的类。

什么是托管?

8. 什么是托管?

问题1:什么是托管?
 
 问题2:托管是什么意思?
 
 托管指的就是在托管券商的制度下,投资者在一个或几个券商处以认购、买入、转换等方式,委托这些券商管理自己的股份,并且只能在这些券商处卖出自己的证券;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买、分红派息自动到帐、证券与资金的查询、转托管等各项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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