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无偿还能力,是否需要他的直系家属,如妻子,儿女(儿女已成年)偿还。

2024-05-14

1. 贷款担保人无偿还能力,是否需要他的直系家属,如妻子,儿女(儿女已成年)偿还。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担保人的直系亲属没有还款的义务。 
纵横法律网-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于平律师

贷款担保人无偿还能力,是否需要他的直系家属,如妻子,儿女(儿女已成年)偿还。

2. 信用社贷款的担保人和借贷人都无法偿还,借贷人的直系亲属是否需要偿还?

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担保人就得承担担保责任,以担保人个人的财产偿还,直系亲属的财产不会计算在内。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担保人的直系亲属没有还款的义务。

3. 母亲为子女借款提供担保,若无法偿还能够抵押父亲名下财产吗?为什么?

母亲为子女借款提供担保,若无法偿还能够抵押父亲名下的财产,因为母亲和父亲名下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除非两个人已经离婚了。母亲为子女的贷款提供担保之后,子女如果无法偿还就需要担保人来偿还,也就是需要子女的母亲来偿还。而母亲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就需要执行财产,而母亲和父亲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所以父亲名下的财产也可以执行。

一、夫妻共有财产不看在谁的名下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并不在乎是谁购买的,也不在乎产权证上写着谁的名字,只要是婚后的财产,就算产权证上只写了夫妻中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婚后财产,也是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在执行一方财产的时候,父亲名下的财产和母亲名下的财产并没有什么区别,都可以在执行的范围当中,因为这个财产属于母亲和父亲共有的财产。

二、母亲为子女贷款做担保就必须保证能还上母亲为子女的贷款做担保人,就需要能保证还上贷款,如果还不上贷款的话,就只能由担保人来进行偿还,而担保人也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就会被执行财产。被执行的财产范围,包括母亲自己名下的财产,以及母亲和父亲的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在结婚之前,父母已经将财产进行公证,这样才有父亲单独的财产不用被执行。

三、父母离婚之后,母亲作为担保人无法偿还贷款,不会执行父亲的财产在我们的常识当中,父母应该是一个整体,但是如果父亲和母亲已经离婚了,而母亲为子女做了贷款的担保,这件事情就和父亲没有关系了,母亲的财产执行完之后也不会去执行父亲的财产,因为父亲的财务是一个独立的财务了。

母亲为子女借款提供担保,若无法偿还能够抵押父亲名下财产吗?为什么?

4. 父亲替人担保借钱,现债务人逃了,已知债务人没有任何财产,而父亲有固定资可抵债,请问如果保全父亲财产

一、“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二、“会议”讨债法 
(1)优点: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围: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三、“公证”讨债法 
优点: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四、“代位取偿”讨债法 
适用本法应注意: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五、“律师协助”讨债法 
(1)律师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参谋作用;骨干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函件催讨;行政干预;召集债务人会议;债权转移;两地律师协作调解;签订清欠协议书;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帐;诉讼。 
六、“兼并清欠”讨债法 
实施步骤:牵线搭桥,促成兼并;签订协议,保障债权;执行协议,实现债权。 
七、“留置清偿”讨债法 
(1)优点: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2)适用条件: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八、“抵押清欠”讨债法 
(1)操作方法:设定抵押权;行使对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实现抵押权 
(2)适用时应注意:要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经济管理权;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实现抵押权要符合法定条件;实行“多退少补”原则;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要谨防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担保。 
九、“劳务抵债”讨薪法 
(1)优点:即使在债务人难以直接履行金钱债务的情况下,也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债务人提供了一个既宽松又便利的还债条件,从而使债务人积极主动地还款清欠;便于化解纷争,促进团结和协作。 
(2)适用的条件:债务人应具备提供劳务的能力;债务人所提供的劳务应当是债权人所需要的;债务人提供劳务应当出于自愿;债务人以其劳动偿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十、“诉讼时效”讨债法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2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具体操作方法: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十一、“诉前保全”讨债法 
(1)优点:防止债务人转移、挥霍或隐匿其财产,为债权人实现权利和创造条件;督促债务人自觉清偿债务;辅之以诉讼手段,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申请诉前保全的事实根据;提供担保;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3)应注意的问题:债权人在申请诉前保全应密切注意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动向;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请求,债权人不应申请诉前保全;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申请人无力提供担保时,可直接起诉。 
十二、“诉中保全”讨债法 
(1)优点:防止债务人隐匿、转移或出卖应属执行标的物的财产;使债权人掌握讨债的主动权,置债务人于“被动挨打”的境地;与执行程序相衔接,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只有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诉讼,才能适用诉中财产保全;实施诉中财产保全的理由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在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向受案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或担保人担保。 
(3)应注意的问题:注意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时间;无力提供经济担保的债权人应在提出诉中保全申请的同时,向人民法院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人民法院实施诉中保全措施后,债权人并不排斥用诉中和解、诉中调解或诉讼外调解等方式解决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十三、“先予执行”讨债法 
(1)适用“先予执行”的具体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被申请人具有先予履行义务的能力。 
十四、“督促催收”讨债法 
(1)适用条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必须是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应提交申请书;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 父母起诉已欠债子女房产,理由为实际借款人是他们,以达到帮其子女躲避债务的目的,担保人如何维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的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父母起诉已欠债子女房产,理由为实际借款人是他们,以达到帮其子女躲避债务的目的,担保人如何维权?

6. 无力还债的担保人是否会牵连到子女

无力还债的担保人一般不会牵连到子女。因为担保合同的效力一般仅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不会影响担保人的子女。但是如果担保人的子女作为第三人加入担保合同的,则会受牵连。
一、担保人配偶个人账户要冻结吗
担保人配偶账户不会冻结。担保人一般只会冻结担保者本人的。担保人配偶没有参与担保行为,其银行账号不会被冻结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二、担保人被起诉是否会影响子女
担保人被起诉不会影响子女。法律上没有连带债务的规定,所以一般不涉及子女的具体财产。如果是继承,那么债务也一起继承,只限于继承,继承多少,就在多少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如果合同有效且正式,担保人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还款;担保人未偿还法院有权冻结其个人财产,直至借款人还款;担保人一定时间未偿还的,可以限制高消费。
三、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如果是担保人的过错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7. 债务人借钱为子女还债,担保人可以起诉吗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担保人是可以起诉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同意转让的债务,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债权人、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的。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债务人不还款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摘要】
债务人借钱为子女还债,担保人可以起诉吗【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担保人是可以起诉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同意转让的债务,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债权人、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的。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债务人不还款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回答】
债务人借银行的贷款为子女还债,债务人不偿还的,可以起诉子女吗【提问】
以上担保人可以起诉子女吗【提问】
亲不可以的,因为是个人债务,债权人没有权利向债务人子女追债的。【回答】
查明债务人资金去向至子女帐户,且子女有房产有能力,可以起诉吗【提问】
亲,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把钱转移给子女,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您可以起诉债务人子女的。【回答】

债务人借钱为子女还债,担保人可以起诉吗

8. 担保人的子女要承担债务吗

担保的债务由担保人承担,担保人的子女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担保人死亡,其子女继承遗产的,以继承遗产为限,承担父母的担保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一、债权担保和债务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担保物权是保证债务履行的担保权利,例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债的担保是保证债务履行的担保行为,例如: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债的担保的含义: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之分。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它不是特别针对某一项债务,而是面向债务人成立的全部债务。此种担保在保障债权实现方面有明显弱点,即在债务人没有责任财产或责任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便全部不能或不能全部实现。所谓特别担保,即通常所言之担保,在现代法上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2、担保物权的含义: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二、担保债务能否只起诉担保人
可以,但要分情况:
1、一般保证责任,应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才能起诉担保人。
因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债务人财产未被依法强制执行前,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应该先起诉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才可以起诉担保人。
2、连带责任保证,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或者直接起诉担保人和债务人。
因为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担保,所以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或者直接起诉担保人或者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