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委会的好处

2024-04-29

1. 成立业委会的好处


成立业委会的好处

2. 业委会的职责和作用是什么

法律分析:业委会的职责和作用: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3. 业委会的职责和作用

    

业委会的职责和作用

4. 业委会的职责和作用

业委会的职责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摘要】
业委会的职责和作用【提问】
业委会的职责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回答】
业委会成员的增补要经过哪些程序?【提问】
更换增补业主委员会成员规定程序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住建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规则》。
二、法定程序
1、 书面提议更换、增补业主委员会成员等议题要求召开业
主大会。提议书应当明确提出需要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姓名,并且应当明确提出更换、增补成员的理由。该提议应获得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联名签署同意后递交小区业主委员会。(《条例》第6、13条,《指导规则》第44条)
2、 业主委员会对提议进行审查。认为提议的内容符合业主
大会议事规则,该提议应获得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联名签署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条例》第6、12条,《指导规则》第44、45条)
3、 业主委员会确定召开业主大会时间。按照业主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定期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条例》第13条,《指导规则》第19、21条)
4、 业主委员会发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通知和公告。业主
委员会应当提前十五天发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通知,将需要表决的议题内容通知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同时应当告知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听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建议,接受其指导和监督。(《条例》第13、20条)
5、 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业主
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例如: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及表决办法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经与会业主的投票权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并依据表决结果作出决议,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条例》第11、12、15条,《指导规则》第21、22、23、24、25、26、27、28、29、43、44条)
6、 业主委员会召【回答】
6、 业主委员会召开委员会。委员(主任或副主任)出现空
缺时,应当重新推选。(《指导规则》第46条)
7、 业主委员会公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决议通过
或者没有被通过的结果均应公告。(《条例》第15条,《指导规则》第30条)
8、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
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并办理备案手续。(《条例》第16条,《指导规则》第33条)
注意:1、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才能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46、58条)
2、只有业主大会才有权决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例》第11条,《指导规则》第17条)
3、只有业主委员会才有权召开业主大会和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不得擅自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活动。业主个人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业主个人以征询意见的方式征询意见的任何结果均不构成业主大会决议。只有依照程序召开的业主大会作出的业主大会决议才对全体业主产生效力。(《条例》第68条,《指导规则》第60条)
4、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指导规则》第51条)【回答】

5. 业委会的职责和作用

法律分析:1职责:
有权利采用招标或者是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者是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变更或者是解除物业管理公司的委托合同。
作用:
1、凝聚业主力量制约物业公司;
2、解聘不满意的物业;
3、形成议事和执行机构以处理业主集体事务;
4、建立小区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委会的职责和作用

6. 业委会的职责和作用

业委会的职责和作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7. 业委会的职责和作用

一、业委会的职责和作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业委会的经费从哪来的  1、可由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凑集、分担,具体的凑集方法在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2、可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该工作经费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例如,有的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从停车费里与物业公司对半分成,用于召集业主开会时的矿泉水费用、宣传告示的笔墨纸张、打字费用、电话费等。按其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当费用在200元以下时,主任可以签字,超过200元就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的讨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
  3、法律法规就如何组建业主委员会,业委会该由谁牵头组织等没有明确规定。按理说,业主委员会由业主牵头最好,但目前出现的情况是业主之间并不熟悉,又缺少联系。因此,有关法规规定由开发商或物管公司来牵头。
  但目前法律法规尚有漏洞,开发商存在拖欠物业维修基金、建筑质量等问题;而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自身的管理水平比较低,及与开发商是“父子兵”等问题,造成有的开发商和物管公司都害怕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改聘物管公司,因此,他们的配合并不积极。因此,一些业内人士也认为,给予业委会成员适当的津贴将有利于业委会工作的开展。

  三、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1、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一直以来,中国物业管理实务中就存在着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职责不清、运作不规范等问题,致使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物业管理公司处于强势地位,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常常发生损害业主合法利益的情况,这种状况已经成为阻碍中国物业管理朝更高水平发展的的重要因素。
  3、如何使业主委员会走出这种法律困境,更好的发挥其在业主自治中的应有作用,成为我们必须共同面对并加以解决的一个课题。

业委会的职责和作用

8. 业委会的职责和作用

业委会的职责和作用: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6、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7、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8、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业委会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