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怎么理解?

2024-04-28

1.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怎么理解?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怎么理解?

2. 《建筑法》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这个问题即建筑法的地28条和第29条,两条规定并不矛盾,第28条是禁止承包单位将工程全部转包,不管是全部转包给一个人,还是把全部工程分解后转包给多个人都是禁止的,即承包单位必须有部分工程是自己施工建设的。第29条是允许其将工程部分转包,仅允许部分转,与28并不矛盾。以下为法条原文: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这句话怎么理解?因为工程主体结构严禁肢解分包,注意这个主体结构,它说的禁制全部肢解分包而没说不能部分进行分包,所以除了主体不能肢解分包,其它比如水电、幕墙等都是可以分包的,也就是《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关于分包、转包,主要的一点就是主体工程不可分包出去,由总承包单位自己完成! 如果你理解了我上面的话,矛不矛盾、违不违法也就了然啦!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4. 建筑工程中,总承包可以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分包。请问什么是主体,什么是关键工作?

筑主体工程指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承重结构体系。其组成部分包括:一、混凝土工程:(一)模板工程(二)钢筋工程(三)预应力工程(四)混凝土工程(五)现浇结构工程(六)装配式结构工程(七)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二、砌体工程:(一)基本规定(二)砌筑砂浆(三)砖砌体工程(四)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五)石砌体工程(六)配筋砌体工程(七)填充墙体砌体工程(八)冬期施工,三、钢结构工程:(一)基本规定(二)原材料及成品进场(三)钢结构焊接工程(四)紧固件连接工程(五)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六)钢构件组装工程(七)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八)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九)多层及高层钢结构等。
上述内容比较繁杂,您可以把工程中十分重要的部分理解成为主体工程,如盖一幢写字楼,楼体的框架就是主体工程,是关键工作;而洗手间的窗户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可以理解为非关键工作。希望您可以理解。

5. 建筑工程的承包主体是谁

	建筑工程的承包主体即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即承揽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承包主体是谁

6.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是什么意思?

该句话的意思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之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己完成。
上述规定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承包单位将主体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签订了合同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扩展资料: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三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应当由承包单位自行组织完成。

这里的自行组织完成是要求由承包单位派驻项目经理和五大员管理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和现场安全、工期进度等事宜,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的五大员必须是由承包单位发放工资和社保。

2、工程劳务是可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但是施工工人的管理是由承包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排管理。


3、主要材料是由承包单位自行采购和安排。  不过这项建筑法并未要求。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应当由承包单位自行组织完成。

8. 关于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怎么理解?谢谢!

有时候正在施工的建筑已经在临界点上,你再加层,就超标了。

如原建筑已经是28层了,二级施工资质的企业就可以施工了。如果再加二层,就30层了,二级施工资质就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