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的财务制度有哪些?

2024-05-13

1. 出纳的财务制度有哪些?

出纳财务制度具体如下:
一、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银行支票的领购、保管、填制。 
2、负责现金收付,每日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并清点库存现金,并对现金安全完整负责。
3.负责公司承兑及有价证券的保管。 
4、负责《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的登记,并逐日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5、每月月底向银行索取“对帐单”和对银行存款发生额及余额,向会计人员上报“出纳报告单”。 
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1、现金管理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a.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b.个人劳务报酬; 
c.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d.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e.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网银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2)本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3)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4)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2、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摘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支票付款须先审后付,财务印鉴由财务人员分别掌管。 
3、财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的操作要求: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董事长,总经理处理。  
(2)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3)出纳人员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对未达帐项,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董事长,总经理处理。  
(4)出纳人员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董事长,总经理处理。  
(5)会计、审计人员应当履行监督、审计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实施抽查、盘点。

出纳的财务制度有哪些?

2. 出纳制度

法律分析: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
从广义上讲,只要是票据、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属于出纳,而狭义的出纳则仅指各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岗位或人员的各项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 出纳的管理制度?

  一、出纳岗位职责\x0d\x0a  1、负责现金的收付,依据当天的现金收付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并清点库存现金,保证库存现金余额与现金日记帐的现金余额一致。\x0d\x0a  2、负责银行空白票据的领购、保管,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x0d\x0a  3、保证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对帐单一致。\x0d\x0a  4、应认真填写发票事项、金额,确保每张发票填开完整规范。\x0d\x0a  出纳应当严格遵守的操作要求:\x0d\x0a\x0d\x0a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管理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x0d\x0a\x0d\x0a  (2)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x0d\x0a\x0d\x0a  (3)出纳人员每月核对银行账户,如有未达帐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会计或总经理处理。\x0d\x0a\x0d\x0a  (4)出纳人员应当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会计或总经理处理。\x0d\x0a\x0d\x0a  (5)超出限额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确保资金安全;\x0d\x0a\x0d\x0a  (6)会计人员应当履行监督、审计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实施抽查、盘点。

出纳的管理制度?

4. 出纳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一、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的收付,依据当天的现金收付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并清点库存现金,保证库存现金余额与现金日记帐的现金余额一致。
  2、负责银行空白票据的领购、保管,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
  3、保证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对帐单一致。
  4、应认真填写发票事项、金额,确保每张发票填开完整规范。
  出纳应当严格遵守的操作要求: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管理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2)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3)出纳人员每月核对银行账户,如有未达帐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会计或总经理处理。

  (4)出纳人员应当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会计或总经理处理。

  (5)超出限额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确保资金安全;

  (6)会计人员应当履行监督、审计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实施抽查、盘点。

5. 出纳工作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出纳员的职责与权限

  出纳员是专门从事货币资金收付的工作人员,如果工作出现了差错,就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甚至是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因此,明确出纳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是做好出纳工作的起码条件。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经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的职责与权限:
  (一)出纳人员的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要严格做到日清日结,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对;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也要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银行调整。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核对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所编制的收付款凭证按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地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间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外汇出纳也越来越重要。所以出纳人员应熟悉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及时办理结汇、购汇、付汇,避免外汇损失。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办理结算。这是出纳员必须遵守的一条纪律,也是防止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方面。出纳员应严格遵守支票和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从出纳这个岗位上堵住结算漏洞。
  5.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等)的安全与完整。要建立适合本单位情况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保管责任制,如发生短缺,属于出纳员责任的要进行赔偿。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印章、空白票据的安全保管十分重要,出纳员必须高度重视,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通常,单位财务公章和出纳名章要实行分管,交由出纳员保管的出纳印章要严格规定使用用途,各种票据要办理领用和注销手续。
  (二)出纳员的权限
  1.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我国《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会计法》的这些规定是: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对严重违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机关应当负责处理。
  2.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利。
  出纳员每天都和货币资金打交道,在平日开展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支付结算办法》。而在执行这些法规规定时,实际上就是赋予了出纳员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职权。
  3.管好用好货币资金的权利。
  出纳员掌握着单位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及周转速度的快慢。因此,出纳员应充分发挥主人翁的意识,为单位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资金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提供货币资金的使用和周转信息,这也是出纳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出纳员应具备的素质要求
  出纳员直接掌管一个单位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每天都要与成千上万的金钱打交道,如果要将公款据为己有或挪作他用,对于出纳员来讲是有方便的条件和较多的机会。因此,单位对出纳员的素质要求都比较高。那么,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出纳员应该具备哪些具体的素质要求呢?
  (一)基本资格要求
  出纳员和所有的会计人员一样,必须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即会计证)上岗,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出纳工作。此外,还不得伪造、转借会计证。
  (二)基本素质要求
  1.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出纳员应该热爱本职工作,要有不厌其烦的劳动态度,全身心投入会计事业,兢兢业业,努力钻研业务,勤学多思,勤练多问,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2)廉洁自律。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因为出纳员每天都和货币资金打交道,所以,与其他会计人员相比,出纳有其特殊性。为此,出纳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私分明,不贪不占,保持廉洁自律的优秀品质。
  (3)客观公正。出纳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各种纪律、法规、准则和制度,依法办事,并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实事求是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同时,在自己的工作权限内,坚持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关系,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保护单位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强化服务。出纳员要树立服务的思想意识,在处理各种出纳业务时,出纳员应尽量做到尊重、原则、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尊重就是尊重同事,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重视同事的感受。原则就是要有原则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请示;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把责任推给他人。主动就是要主动与他人打招呼,主动询问他人的需要。热情就是要在处理出纳业务时,态度和蔼,语言亲切。耐心就是耐心回答他人提出的问题,不计较他人的态度好坏和语言的轻重。周到就是尽一切可能为他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5)保守秘密。出纳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同意外,出纳员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2.要有较强的政策水平
  出纳工作的特点之一是其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所以,出纳员要做好出纳工作,必须了解、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会计、财税、金融法规和各项会计制度。出纳员每天处理大量的税金、票据并进行收付结算,哪些结算方式不宜采用,哪些票据不能报销,哪笔金额不能支付等,都必须以有关的法规制度为依据。因此,作为一名出纳员,要做好出纳工作,就必须加强学习,了解、熟悉、掌握现行的政策法规和各种会计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遵守财经纪律,遵守财务制度,明白自己哪些该干,哪些不该干,哪些该抵制,工作起来就得心应手,不犯错误,为企业把关守口。
  3.要有熟练的专业技能
  出纳员每天涉及大量的费用报销、票据签发和现金收付等事项,这就需要出纳员具有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较快的计算速度和较高的准确性。所以,出纳员除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政策水平外,还必须要有熟练的专业技能,如汉字及阿拉伯数字的正确书写;算盘、计算器、电脑、点钞票的熟练操作;熟练签发票据、办理结算、报销费用等业务处理流程与要求。
  要想当一名称职的企业管家婆——出纳,除了要具备上述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政策水平、熟练的专业技能外,还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一是要有良好的工作态度与心态,诚实守信,关注细节,注重细节,做好细节工作;
  二是在工作岗位上要为企业多思考,培养自己严谨的逻辑思维及敏锐、宽广的财务视野,将自己认为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的方式、想法与企业分享,真正做好企业的“管家婆”,提高自身管理能力;
  三是要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及较强的办事能力,能很好地与单位其他部门、人员,与银行、税务等部门打交道。
  四、出纳工作内容及具体流程
  简单地说,出纳员工作的具体对象就是货币资金。所以,处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就是出纳员最主要、最核心的工作。了解具体的工作流程,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的必要前提。
  (一)出纳收付程序与规范
  1.资金收入的一般程序
  (1)清楚收入的来源和金额。出纳员在收到一笔资金之前,应当清楚地知道具体要收的金额是多少,向谁收钱,收什么性质的钱,再按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其基本业务如下:
  ①确定收款金额。如为现金收入,应考虑库存限额的要求及有关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见本部分第二章第一节内容)。
  ②明确付款人。出纳员应当明确付款人的全称和有关情况,对于收到背书支票或其他代为付款的情况,应由经办人加以注明。
  ③收到是销售或劳务性质的收入,出纳员应当根据有关的销售(或劳务)合同确定收款额是否按协议执行,并对预收账款、当期实现的收入和收回以前欠款分别进行处理,保证账实一致。
  ④收回代垫、代付及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出纳员应当根据账务记录确定其收款额是否相符,具体包括单位为职工代付的水电费、房租、保险金、个人所得税,职工的个人借款和差旅费借款,单位交纳的押金等。
  (2)清点收入。出纳员在清楚收入的金额和来源后,进行清点核对。清点时,应沉着冷静,不能只求“快”不求“准”。
  ①现金清点。现金收入应与经办人当面清点,如有短缺、假钞等特殊问题,应由经办人负责。出纳员若未发现问题,损失由出纳员负责。
  ②银行核实。银行结算收入应由出纳员与银行核对,如为电话询问或电话银行查询,只能作为参考。在取得银行有关的收款凭证后,方可正式确认收入,进行账务处理。
  ③清点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开具发票或内部使用的收据。如收入金额较大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便于资金的安排调度,手续完毕后,在有关收款依据上加盖“收讫”或“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章。
  ④如果清点核对并开出单据后,才发现现金短缺或假钞,应由出纳员负责。
  (3)收入退回。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收入退回的,如支票印鉴不清或收款单位账号错误等,应由出纳员及时联系有关经办人或对方单位,重新办理收款。
  (4)把每日收到的现金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2.资金支出的一般程序
  (1)明确资金支出的金额和用途。
  ①出纳员每支付一笔资金时,一定要清楚知道所需支付的具体金额,然后进行合理安排。一般不办理数额大的现金支付业务,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多付或少付金额,差错由出纳员负责。
  ②明确收款人。出纳员必须严格按合同、发票或有关依据上记载的收款人进行付款,对于代为收款的,应当出具收款人的证明材料并与原收款人核实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③明确付款用途。对于不合法、不合理的付款应当坚决给予抵制,并向有关领导汇报,行使出纳员的工作权力,用途不明的,出纳员可以拒付。若支付无批准的借款或其他付款业务而引出的问题,由出纳员自负。
  (2)付款审批。
  ①由经办人填制付款单证,注明付款金额和用途,并对付款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②有关证明人的签章。经办人的付款用途中,涉及实物的,应当由仓库保管员或实物负责人签收;涉及差旅费、招待费等,应当有证明人或知情人加以证明。
  ③有关领导的签字。收款人持证明手续完备的付款单据,报有关领导审阅并签字,同意支付。
  ④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收款人持有关领导已签字的内容完整的付款单据,报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办理付款(注意:有的单位是收款人持证明手续完备的付款单据到财务部交会计审核,待会计审核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具体金额无误签字后,再持付款单据报有关领导审阅并签字,最后由出纳办理付款)。
  (3)办理付款。付款是资金支出中最关键的一环,出纳员应当特别谨慎,要认真仔细对待,因为款一旦付出,发生差错是很难追回的,且差错是由出纳员负责。所以,出纳员必须严格核实付款金额、用途和有关审批手续。
  ①现金付款。双方应当面点清,在清点的过程中发现短缺、假钞等情况由出纳员负责。
  ②银行付款。开具支票时,出纳员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保证要素完整、印鉴清晰、书写正确,如为现金支票,应注明领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发证单位名称。办理转账或汇款时,出纳员书写要准确、清晰、完整,保证收款人能按时收到款项。应注意,办理完汇款或转账后,出纳员应及时将有关银行单据传真给收款人确认。
  ③付款金额双方确认后,由收款人签字并加盖“付讫”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章。如为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单据直接作为已付款证明。
  ④如确认签字后,再发现现金短缺或其他情况,应由收款经办人负责。
  (4)付款退回。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支票或汇票退回的,出纳员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如因己方责任引起的,应换开支票或重新汇款,不得借故拖延;如因对方责任引起的,应由对方重新补办手续方可办理。
  (二)出纳员一天的工作安排
  了解了资金收支的一般程序后,究竟出纳员一天的工作应该如何安排才比较合理,使出纳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使出纳信息得以及时反馈呢?
  1.上班第一时间,检查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物品。
  2.列明当天应处理的事项,分清轻重缓急,根据工作时间合理安排。
  3.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有关领导及会计主管请示资金安排计划。
  4.按上述程序办理各项资金收付业务,并把当天收到的现金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5.当天下班前,要完成日记账的登记。登记日记账之前,要审核现金收付款凭证及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登记日记账时,应分清现金日记账还是银行存款日记账,避免张冠李戴。每日结出各日记账余额,以便随时了解单位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度资金。
  6.当天下班前,出纳员应进行账实核对,必须保证现金实有数与日记账、总账相符。收到银行对账单的当天,出纳员要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实,使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与对账单在进行余额调节后相符。
  7.因特殊事项或情况,造成工作未完成的,应列明未尽事项,留待次日优先办理。
  8.根据单位需要,每天或每周报送一次出纳报告。
  9.每月终了3日内,出纳员应当对其保管的支票、发票、有价证券,重要结算凭证进行清点,并按顺序进行登记核对。

出纳工作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6. 财务出纳工作内容


7. 我想要一份普通的出纳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工作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切实保障现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及所属分支机构办理出纳业务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出纳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按照国家法令、法规办理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现金,下同)的收付、整点以及损伤票币、大小票币的兑换,代理各种债券的保管、发行与兑付。
  (二)根据市场货币流通需要,调剂、调运各种票币,做好现金供应和回笼工作。
  (三)保管现金、金银、外币和有价单证,做好现金、金银、外币和有价单证调运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严格库房管理,确保库款安全。
  (五)宣传爱护人民币,做好反假币、反破坏人民币的工作。
  (六)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加强核算,减少库存现金占压,提高经济效益。
  (七)加强柜面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揭露贪污盗窃和各种违法活动。
  第四条 信用社要配备好出纳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县联社财务会计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出纳业务,各营业机构要配备与出纳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出纳人员。已经建立现金业务库,并承担现金调拨工作的联社,由财务会计部门安排专职的管库人员和现金调缴人员,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安排现金押运人员。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凡经办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坚持以下基本规定:
  (一)钱账分管;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
  (二)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
  (三)现金收付,换人复核。
  (四)凡现金、金银、有价单证,以及库房钥匙、业务公章等重要物品换人经管时,必须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五)及时核对库存,做到账款、账实相符。
  (六)未经业务技术培训的人员,不得直接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
  实行出纳柜员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现金的收付、兑换与整点

  第六条 现金收付必须依据内容正确、要素齐全的有效凭证办理,做到手续完备、责任分明、数字准确。
  第七条 业务量大的信用社应分设收款、付款专柜,并配备专职复核员。未经换人复核的票币不得调出或对外支付。
  第八条 出纳员不得代填或代改交款凭证,收付现金要当面点清,一笔一清。票币封签对外无效。
  第九条 每日营业终了,应将现金收入、付出登记簿的发生额与现金科目发生额核对一致,并登记现金库存簿结出余额,实际库存现金和总账现金科目余额核对相符后,由会计在现金库存簿上签章,再填制现金入库票,将现金全部入库保管。
  中午停止营业时,应对上午发生的收付现金进行核对,款项必须全部入库保管,不得随意放置。
  第十条 开办夜间收款或节假日收款,所收存的现金必须逐笔登记收款登记簿(用现金登记簿代替)并全部入库,此项业务纳入次日的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信用社要按核定的业务库存限额合理保留库存现金,超过限额要及时缴存。
  第十二条 各信用社均应办理人民币大小票币、残缺票币兑换业务。
  第十三条 出纳员应有计划地做好主、辅币的调剂工作。办理大小票币兑换工作时,应换人复核后一次交付。
  第十四条 残缺票币的兑换标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及《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内部掌握说明》办理,兑换时应按现金收付的操作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凡发现图案不全、墨色不正、裁切偏斜以及漏印花纹等印坏的票币,应予以收回。收回的印坏票币连同原封签通过县联社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处理。
  第十六条 收付、整点票币时,应随时挑出损伤票币,挑剔损伤票币按照以下标准:
  (一)票面缺少一块,损及行名、花边、字头、号码、国徽之一者;
  (二)纸质较旧,四周或中间有裂缝,或票面断开粘补者;
  (三)裂口超过纸幅1/3或票面裂口、损及花边图案者;
  (四)票面由于油浸、墨渍造成脏污的面积较大或涂写字迹过多,妨碍票面整洁者;
  (五)票面变色严重、影响图案清晰者;
  (六)硬币破缺、穿孔、变形或磨损、氧化蚀损坏部分花纹者。
  第十七条 票币整点必须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盖章清楚。50元券、100元券纸币经点钞机初点后必须由手工进行复点。纸币应按券别平铺整理,100张为1把,10把为1捆,以双十字捆;硬币100枚(或50枚)为1卷,10卷为1捆。每把(卷)须盖带社(行)号的经手人名章,每捆应在绳头结扣处贴封签,注明社(行)号、券别、金额、封捆日期,加盖封捆员和复核员名章。
  损伤票币除按上述方法整理外,还应对主币分版捆扎,并及时缴存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第四章 库房管理与现金运送

  第十八条 信用社应设置出纳专用库房,库房的结构、设施要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九条 现金、金银、外币、有价证券等,必须入库保管。装零头数的尾数箱应由经手人加锁后入库保管。库内现金、实物应按种类、券别摆列整齐、保持清洁。库内不准存放私人财物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条 凡入库保管的现金、金银、外币及有价证券等,都必须有账记载,出入库时应填制出入库票,做到账款、账实相符,责任分明,严禁以白条子抵作库存。
  第二十一条 配备两名工作责任心强、诚实可靠的正式职工负责管库工作。管库员要明确分工,出入库时必须同进同出,出入库的款项、实物实行双人办理,相互复核,共同负责。除管库员外,其他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进入库房。
  管库员离职,必须办妥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库房、保险柜必须装备两把锁,且至少有一把为组合锁,机械锁要有正副钥匙各一套。
  (一)机械锁正副钥匙的管理。机械锁正钥匙与组合锁密码由两名管库员分别掌管,不准随意委托他人代管,库房门和保险柜门随启随闭。
  (二)机械锁副钥匙的管理。联社业务库的副钥匙由管库员、主管主任和出纳(或会计)负责人当面共同密封,加盖印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由出纳(或会计)负责人妥善保管。信用社的库房、保险柜副钥匙由管库员会同会计主管共同密封签章后,交联社会计部门集中装箱加锁入库保管。
  遇有特殊情况,须动用副钥匙时,经联社主管主任批准,并会同管库员及出纳(或会计)主管人员启封,并登记签章。
  (三)组合锁密码。组合锁密码由管库员会同主管主任共同设定,密码密封,加盖印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由主管主任妥善保管。开启密码由管库员会同主任共同启封,并办理签章。管库员变动,密码随之更换。
  (四)库房、保险柜钥匙必须严密保管,严禁随意放置,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县联社,并采取防范措施。库房、保险柜的修锁、换锁,必须向县联社报告,由县联社指定人员修、换,并办理以旧换新和交接手续。
  (五)仅设一名出纳员的基层信用社,仍应贯彻双人管库的原则,由出纳员和会计员分管钥匙和密码,开关库时要共同开库、锁库,不得委托对方代管,形成一人管库。并定期共同核对库存(由会计员在现金库存簿上签注“核对相符”或注明多缺数字后共同签章)。
  第二十三条 实行查库制度。信用社出纳主管人员和信用社内勤主任每月至少查库两次。联社主管主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查库。上级财会管理部门应对信用社不定期进行查库,查库时必须携带查库介绍信,并应有管库员在场。查库的任务是:
  (一)清点库存现金、金银等实物是否账实相符,有无白条抵库和挪用库款情况,是否发生虫柱、鼠咬及霉烂事故。
  (二)库房、保险柜的锁和钥匙的使用、管理情况,锁是否发生损坏,有无擅自更换情况。
  (三)各项安全措施(包括联防组织)是否落实,双人管库和双人守库是否坚持执行。
  (四)库房、保险柜和守库室的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每次查库完毕,应将查库情况详细登记查库登记簿,并由检查人员和管库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如发现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严肃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夜间只查岗不查库。
  第二十四条 运送现金、金银及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必须由两人以上持枪(械)负责押运(不包括司机),不准委托他人捎带。信用社取送款主要由上级联社负责运送,信用社网点由信用社负责运送。运钞汽车必须保证取送现金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 押运现金、金银、外币、有价证券等必须注意安全,严密交接手续。对运送时间、地点和路线,要严守秘密,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押运车辆不准搭乘无关人员及捎运其他物品。运送时,押运人员应按运送凭单金额或件数点收清楚,并检查运送包装是否牢固,无误后在运送凭条留存联上签章以示收妥。运送途中,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有两人严密看守,不得擅离。运到后,原封新券按箱验收,回笼券卡把验收,如发现有松散等可疑情况,则须当面点清细数,如系零星调拨,须当面清点细数无误后,方能开给正式收据或回单。
  第二十六条 县联社应根据业务周转的正常需要,设立现金业务库。负责对辖内所属信用社现金调缴款任务。
  第五章 错款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生出纳错款,应立即查找,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于确实无法挽回的错款损失,要区别性质进行处理。
  (一)技术性错款,按规定的手续审批后,长款归公,短款报损,不得以长补短。误收确实难以辨认的假币,按规定的手续审批后报损。
  (二)责任事故错款,应按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处理。
  (三)属于自盗、挪用以及侵吞长款的,均应追回款项,并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现金调拨发生的差错,调入社和调出社都必须负责认真追查。
  调入社在发现差错时,应先检查本社在款项调运、保管、收付过程中是否发生问题。如经调查分析,确非本社责任时,应立即将有关证件及详细经过情况送调出社(行)追查。如无法确定调出社(行)或调入社责任时,可按错款审批权限报批,由调入社作收益或报损。
  第二十九条 原封新券(币)发生错款,应查明原因,如确非本社责任,应开具证明,说明发现经过(拆捆时原封有无破裂,证明人等)及捆内各把票券的起讫号码、缺号、补号情况,并在证明上加盖经手人和证明人章,经出纳主管人员和信用社主任审批后,连同原捆封签、原把纸条,通过县联社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查。
  如发现捆内整把(券)短少或把内短少十张以上者,应将原捆、原把票币原样保管,并立即将发现经过及原捆的冠字、号码、封捆时间和封捆员代号送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处理。
  第三十条 各信用社发生出纳错款时,应在出纳错款登记簿上逐笔详细登记,如实填报出纳错款报告表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出纳错款的审批处理权限,由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确定。
  第六章 票样管理与反假

  第三十一条 人民币票样是鉴别人民币真假和进行反假币斗争的重要资料,县联社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领发保管手续。
  分发保管票样时,要办理签发手续,并登记票样登记簿,按券别、版别立户登记号码和领用单位名称,以便查考。换人保管票样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真假币鉴别手册及资料保管,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信用社不发票样,可用流通券代替。
  第三十二条 发现流入市场的票样,应予收回,并追查票样的来源,如经调查确系误收,可按照兑换办法兑回。收回的票样,应根据其号码追查责任,对有关失职人员要酌情处理。如非本县联社经管的票样,应逐级上报上级管理部门追查。
  第三十三条 票样领用单位撤并时,应将多余的票样上缴上级管理部门。如管理部门变更,应将票样移交情况分别报原管理部门和变更后的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 发现假币,一律没收,并应当着客户的面在假币正、背面加盖带本社社号的“假币”戳记和经办员名章,同时开具没收收据,登记假币登记簿。已没收假币连同一联假币没收收据一并入库保管。
  如发现可疑币(券),本社难以辨别真伪时,应向持币人说明情况,开具临时收据,将可疑币(券)及时报送上级管理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进一步鉴别。如确系假币(券),应通知持币人,收回临时收据,换开“假币没收证”;如非假币(券),亦应通知持币人,收回临时收据,并按面值予以兑付。
  第三十五条 入库保管的已没收假币(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规定上缴,并办好出库、交接手续,严防已没收假币(券)重新流入市场。
  第三十六条 凡发现挖补、拼凑、揭去一面以及有意损坏、涂抹等破坏的人民币,原则上均应没收。经追查如确系误收的,可按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给予兑换。
  第三十七条 外币票样的管理与反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制度执行。
  第七章 出纳交接

  第三十八条 凡现金、金银、外币、有价单证、收付讫章等出入库和库房、保险柜钥匙(密码)的转移都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应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当面点交清楚,并登记交接登记簿和共同签章。交接登记簿应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第三十九条 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将经办的一切款、物、账移交清楚,其中管库人员应将保管的现金、金银、有价单证等,按当日实有库存详列移交表,与会计账簿核对相符,经接收人、监交人会同清点无误后,共同在移交表上签章;保管库房和保险柜副钥匙(包括字锁密码副本)的人员调动,也应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妥交接手续不得离职。如临时离职亦应执行同一个人不得交叉接触两把钥匙(包括密码)的原则,与领导指定的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做到责任分明。
  第四十条 出纳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将出纳部门所保管的一切现金、金银、贵重物品等,全部填列移交表,与会计账簿核对,由信用社主任监交点验无误后,由监交人及交接双方在移交表上签字,移交表归档保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1998年11月09日 实施日期:1999年01月01日 (中央法规)

  这个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看一下找几条来写一下。每个公司的规定不太一样,这个只能看你自己了

我想要一份普通的出纳制度

8. 财务出纳工作流程

出纳的工作流程:
货币资金核算:办理现金收付,严格按规定收付款项。
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