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贸易企业如何规避汇率风险

2024-05-13

1. 浅析国际贸易企业如何规避汇率风险

摘要:汇率波动是造成汇率风险的主要原因,频繁而且剧烈的汇率波动,会给国际贸易企业带来极大的不变,在他们进行贸易活动时使用外汇,就可能会导致因为汇率变动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的现象发生。所以,当今的国际贸易企业如何才能规避汇率所带来的风险,已经成为目前国际贸易企业研究的重点。文章旨在通过笔者对于国际贸易过程当中汇率分析,进而提出有效的规避汇率风险的建议和措施,更好地促进国际贸易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国际贸易;外贸企业;汇率波动;汇率风险 汇率波动是造成汇率风险的主要原因,频繁而且剧烈的汇率波动,会给国际贸易企业带来极大的不变,在他们进行贸易活动时使用外汇,就可能会导致因为汇率变动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的现象发生。所以,当今的国际贸易企业如何才能规避汇率所带来的风险,已经成为目前国际贸易企业研究的重点。本文旨在通过笔者对于国际贸易过程当中汇率分析,进而提出有效的规避汇率风险的建议和措施,更好的促进国际贸易企业的发展。 一、当今世界汇率变动的基本形式 在当今的国际贸易活动当中,大部分的贸易活动是以美元为交易货币的。所以,在进行我国的国际贸易企业如何规避汇率风险的措施研究过程当中,就需要充分的考虑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变动。因为,近年来汇率的变动相对来说较为频繁,所以就应该在进行贸易结算之前,需要相对准确的估算出所需的费用和最后的盈利,以此来避免因为汇率的变动而带来的损失。 (一)人民币升值压力巨大 从目前的状况来说,人民币面临着相对较大的升值压力。很多国家认为,对于人民币币值的估计偏低,使得中国对外出口的商品具有极强的竞争力,对于国际上的很多国家的工业都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同时,因为人民币的币值低估,使得中国每年的贸易都呈现出顺差,所以中国的人民币就应该升值,以便于改善其他国家的贸易状况。 (二)美元持续的贬值 因为,美元现在属于在国际的贸易当中所依靠的主要货币,在以美元为主体的世界金融体系之下,美元的贬值就意味着其他国货币的升值。在这样的一个体系当中,美国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印制货币,来改善自己国内的经济状况,以及提高人民群众的福利待遇,这必将会造成美国国内的财政赤字。由于,美国的这一思想,就导致其货币的发行量越来越多,美元持续贬值动力仍在。 (三)我国缺乏完善的汇率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汇率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改革,其汇率较之前的相比弹性增强,但是从总体上来看仍旧显示出明显的刚性。由于整体的汇率制度的改革,就必然会导致大量的资本流入境内,央行为了进行调节就必须要增加外汇的储备,这一系列的措施结束之后,就会出现货币供应总量,超过应有的标准,潜在的通货膨胀的压力随之增大。 二、企业在国际贸易当中规避风险的现状 如果想要对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当中的汇率风险进行规避,那么首先就要了解我国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现状,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更好的促进我国企业的国际贸易的发展。 (一)我国企业普遍缺乏规避风险的意识 从现在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进行的过程当中,我们就可以充分地认识到:我国的大部分企业对于汇率风险的敏感度相对来说较低,对于风险的防范意识相对大多数的外国企业来说较差。在汇率变动的敏感时期,也就是在人民币升值之后,我国的很多进行国际贸易的企业都承受到了不同程度上的损失,但是这些企业并没有痛定思痛,寻求有效的规避汇率风险的办法。所以,在当今激烈的国际竞争当中,我国的大部分的企业,只能是处与一个被动挨打的局面。 (二)我国企业缺乏规避风险的经验 在经历了人民币升值之后,受到国际贸易当中汇率变动影响的一部分企业,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但是,并没有取得良好的结果。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大部分企业的规模相对来说较小,在进行国际贸易的交易当中,通常是采取通过电报办理汇兑的方式进行资金上的结算。并且多数是在收到汇款之后,马上进行结算业务,这些都是在短期的范围内进行的。而像货币掉期、期权交易以及货币选择这些金融工具在我国的小型企业国际贸易当中很少采用,这就导致了他们对于国际贸易中的有效的防止汇率风险的经验相对来说较为的欠缺。 (三)银行产品满足不了企业发展的需求 在进行国际贸易当中,结算时多数是依靠银行进行货款的结算。迄今为止,我国的银行已经推出了远期掉期、结售汇等一系列的有效的规避汇率风险的产品。但是,这些产品在设计上并没有深入的考虑我国进行国际贸易企业的现状,就使得银行规避汇率风险的产品在设计之上显得不够合理、期限相对来说较短,门槛相对较高,结构比较单一完全无法满足我国企业国际贸易的多元化需求,这就造成了很多的中小型企业完全无法享受到这些业务,很难有效地规避汇率风险。 (四)从事汇率风险研究的专业人才偏少 从目前的具体情况来看,在我国进行国际贸易的企业当中,缺少专门从事对汇率风险进行研究的专业人才,这就导致了企业的上层管理人员对于,企业即将面临的汇率风险没有一个良好的敏感度,对于企业所要承担的风险的理解和认识不足,这就造成了企业的很大的损失。 三、国际贸易当中规避汇率风险的主要措施 通过上述对于人民币升值和美元贬值的分析,就可以充分的看出人民币升值给我国的国际贸易在进行结汇的时候会造成一种怎样的汇率风险,如何有效的规避汇率的风险,笔者认为,规避汇率风险需要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微观层面上规避风险的主要措施 第一,针对于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问题,就必须要从企业的自身入手,充分的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是解决汇率风险的基础。所以,进行国际贸易的企业就必须要引进一批专业素质较高、技术素质较强的专门人员来对即将要进行的国际贸易进行一定的评估和预测,通过加大信息的投入,对于汇率做出一个独立的判断,同时还需要在企业当中树立起一个合理的风险管理观念,确定自己最有优势的产品来进行国际贸易。 第二,在进行国际贸易的结汇过程当中可以选择多种形式进行,为了更加有效地应对汇率风险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的而损失和不利影响,所以在进行结汇时应该采用外汇期货交易套期保值、扩大人民币的结算范围等方式进行结算。以便于更好地保证我国的企业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情况之下更好地进行国际贸易,规避由汇率所带来的风险。 (二)宏观层面上规避风险的主要措施 针对于宏观层面上对于汇率风险的规避,主要通过两个方面进行一定的讨论,从而减少因为受到汇率的影响,而造成企业不必要的损失。 第一,在宏观上规避汇率风险需要短期措施和长期措施相结合。短期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使汇率在短期的范围之内保持相对平稳,不至于波动过大。这就需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必须要坚持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也就是说要给市场一个明确的货币汇率变动的规则,让市场对于货币的汇率变动有一定的了解,并预先做出解决措施。其次,可以在一定的时间段之内,扩大汇率的浮动区间,并应该承诺在一定的时期之内不会改变,让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当中有一定的凭借,更好地组织生产。最后,国家通过外汇储备,促使汇率进行窄幅的反复变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规避汇率的风险。但是,这几个措施治标不治本,不能完全根治汇率风险。 第二,短期措施职能在短期之内缓解汇率风险,所以,如果想更好的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就必须要采取长期措施,来对汇率进行管理和控制,使其按照市场规律来发展。首先,就应该扩大汇率的浮动空间,其浮动空间的扩大,就有利于央行能够对汇率变化更好的预警,实现内不平衡的目标,同时采取相应的政策,促进对于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其次,市场规律下人民币进行单边升值的概率很小,所以在进行国际贸易汇率风险规避当中就应该加强企业的自身实力和对于市场规律的认定,以及进行一定的选择。最后,企业当中要加强对于汇率的研究,建立出一个完善的货币汇率预警的机制,加强对于企业生产的引导,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

浅析国际贸易企业如何规避汇率风险

2. 浅析国际贸易企业如何规避汇率风险

所以,当今的国际贸易企业如何才能规避汇率所带来的风险,已经成为目前国际贸易企业研究的重点。文章旨在通过笔者对于国际贸易过程当中汇率分析,进而提出有效的规避汇率风险的建议和措施,更好地促进国际贸易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国际贸易;外贸企业;汇率波动;汇率风险 汇率波动是造成汇率风险的主要原因,频繁而且剧烈的汇率波动,会给国际贸易企业带来极大的不变,在他们进行贸易活动时使用外汇,就可能会导致因为汇率变动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的现象发生。所以,当今的国际贸易企业如何才能规避汇率所带来的风险,已经成为目前国际贸易企业研究的重点。本文旨在通过笔者对于国际贸易过程当中汇率分析,进而提出有效的规避汇率风险的建议和措施,更好的促进国际贸易企业的发展。 一、当今世界汇率变动的基本形式 在当今的国际贸易活动当中,大部分的贸易活动是以美元为交易货币的。所以,在进行我国的国际贸易企业如何规避汇率风险的措施研究过程当中,就需要充分的考虑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变动。因为,近年来汇率的变动相对来说较为频繁,所以就应该在进行贸易结算之前,需要相对准确的估算出所需的费用和最后的盈利,以此来避免因为汇率的变动而带来的损失。 (一)人民币升值压力巨大 从目前的状况来说,人民币面临着相对较大的升值压力。很多国家认为,对于人民币币值的估计偏低,使得中国对外出口的商品具有极强的竞争力,对于国际上的很多国家的工业都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同时,因为人民币的币值低估,使得中国每年的贸易都呈现出顺差,所以中国的人民币就应该升值,以便于改善其他国家的贸易状况。 (二)美元持续的贬值 因为,美元现在属于在国际的贸易当中所依靠的主要货币,在以美元为主体的世界金融体系之下,美元的贬值就意味着其他国货币的升值。在这样的一个体系当中,美国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印制货币,来改善自己国内的经济状况,以及提高人民群众的福利待遇,这必将会造成美国国内的财政赤字。由于,美国的这一思想,就导致其货币的发行量越来越多,美元持续贬值动力仍在。 (三)我国缺乏完善的汇率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汇率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改革,其汇率较之前的相比弹性增强,但是从总体上来看仍旧显示出明显的刚性。由于整体的汇率制度的改革,就必然会导致大量的资本流入境内,央行为了进行调节就必须要增加外汇的储备,这一系列的措施结束之后,就会出现货币供应总量,超过应有的标准,潜在的通货膨胀的压力随之增大。 二、企业在国际贸易当中规避风险的现状 如果想要对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当中的汇率风险进行规避,那么首先就要了解我国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现状,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更好的促进我国企业的国际贸易的发展。 (一)我国企业普遍缺乏规避风险的意识 从现在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进行的过程当中,我们就可以充分地认识到:我国的大部分企业对于汇率风险的敏感度相对来说较低,对于风险的防范意识相对大多数的外国企业来说较差。在汇率变动的敏感时期,也就是在人民币升值之后,我国的很多进行国际贸易的企业都承受到了不同程度上的损失,但是这些企业并没有痛定思痛,寻求有效的规避汇率风险的办法。所以,在当今激烈的国际竞争当中,我国的大部分的企业,只能是处与一个被动挨打的局面。 (二)我国企业缺乏规避风险的经验 在经历了人民币升值之后,受到国际贸易当中汇率变动影响的一部分企业,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但是,并没有取得良好的结果。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大部分企业的规模相对来说较小,在进行国际贸易的交易当中,通常是采取通过电报办理汇兑的方式进行资金上的结算。并且多数是在收到汇款之后,马上进行结算业务,这些都是在短期的范围内进行的。而像货币掉期、期权交易以及货币选择这些金融工具在我国的小型企业国际贸易当中很少采用,这就导致了他们对于国际贸易中的有效的防止汇率风险的经验相对来说较为的欠缺。 (三)银行产品满足不了企业发展的需求 在进行国际贸易当中,结算时多数是依靠银行进行货款的结算。迄今为止,我国的银行已经推出了远期掉期、结售汇等一系列的有效的规避汇率风险的产品。但是,这些产品在设计上并没有深入的考虑我国进行国际贸易企业的现状,就使得银行规避汇率风险的产品在设计之上显得不够合理、期限相对来说较短,门槛相对较高,结构比较单一完全无法满足我国企业国际贸易的多元化需求,这就造成了很多的中小型企业完全无法享受到这些业务,很难有效地规避汇率风险。 (四)从事汇率风险研究的专业人才偏少 从目前的具体情况来看,在我国进行国际贸易的企业当中,缺少专门从事对汇率风险进行研究的专业人才,这就导致了企业的上层管理人员对于,企业即将面临的汇率风险没有一个良好的敏感度,对于企业所要承担的风险的理解和认识不足,这就造成了企业的很大的损失。 三、国际贸易当中规避汇率风险的主要措施 通过上述对于人民币升值和美元贬值的分析,就可以充分的看出人民币升值给我国的国际贸易在进行结汇的时候会造成一种怎样的汇率风险,如何有效的规避汇率的风险,笔者认为,规避汇率风险需要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微观层面上规避风险的主要措施 第一,针对于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问题,就必须要从企业的自身入手,充分的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是解决汇率风险的基础。所以,进行国际贸易的企业就必须要引进一批专业素质较高、技术素质较强的专门人员来对即将要进行的国际贸易进行一定的评估和预测,通过加大信息的投入,对于汇率做出一个独立的判断,同时还需要在企业当中树立起一个合理的风险管理观念,确定自己最有优势的产品来进行国际贸易。 第二,在进行国际贸易的结汇过程当中可以选择多种形式进行,为了更加有效地应对汇率风险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的而损失和不利影响,所以在进行结汇时应该采用外汇期货交易套期保值、扩大人民币的结算范围等方式进行结算。以便于更好地保证我国的企业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情况之下更好地进行国际贸易,规避由汇率所带来的风险。 (二)宏观层面上规避风险的主要措施 针对于宏观层面上对于汇率风险的规避,主要通过两个方面进行一定的讨论,从而减少因为受到汇率的影响,而造成企业不必要的损失。 第一,在宏观上规避汇率风险需要短期措施和长期措施相结合。短期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使汇率在短期的范围之内保持相对平稳,不至于波动过大。这就需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必须要坚持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也就是说要给市场一个明确的货币汇率变动的规则,让市场对于货币的汇率变动有一定的了解,并预先做出解决措施。其次,可以在一定的时间段之内,扩大汇率的浮动区间,并应该承诺在一定的时期之内不会改变,让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当中有一定的凭借,更好地组织生产。最后,国家通过外汇储备,促使汇率进行窄幅的反复变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规避汇率的风险。但是,这几个措施治标不治本,不能完全根治汇率风险。 第二,短期措施职能在短期之内缓解汇率风险,所以,如果想更好的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就必须要采取长期措施,来对汇率进行管理和控制,使其按照市场规律来发展。首先,就应该扩大汇率的浮动空间,其浮动空间的扩大,就有利于央行能够对汇率变化更好的预警,实现内不平衡的目标,同时采取相应的政策,促进对于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其次,市场规律下人民币进行单边升值的概率很小,所以在进行国际贸易汇率风险规避当中就应该加强企业的自身实力和对于市场规律的认定,以及进行一定的选择。最后,企业当中要加强对于汇率的研究,建立出一个完善的货币汇率预警的机制,加强对于企业生产的引导,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

3. 国际贸易企业如何规避汇率风险?(毕业论文)

国际贸易企业如何规避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一个经济实体或个人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因外汇汇率的变动,使其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或负债价值发生不确定性改变,从而使所有者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它表现在两个方面:贸易性汇率风险和金融性汇率风险。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一般是用外汇或国际货币来计价。在实行浮动汇率制的今天,由于汇率的频繁波动,生产者和经营者在进行国际贸易活动时,就难以估算费用和盈利,由此产生的风险称之为贸易性风险;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借贷的都是外汇,如果借贷的外汇汇率上升,借款人就会遭受巨大损失,汇率的剧烈变化甚至可以吞噬大企业,外汇汇率的波动还直接影响一国外汇储备价值的增减,从而给各国央行在管理上带来巨大风险和灾难,此种汇率风险称为金融性汇率风险。本文主要讨论如何规避贸易性汇率风险。目前,规避贸易性汇率风险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远期合同套期保值
  当跨国公司以其主要贸易国的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时,跨国公司与另一方签订合同,约定在某一未来日期里,公司向其支付约定数量的货币以获取约定数量的另一种远期支付货币(支付手段),这就是远远期合同套期保保值。
  绝大多数的远期套期保值合同是由公司同公司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银行签订的。
  假设ABC跨国公司在美国开了一家子公司(H公司),H公司向一家挪威进口商出售了100万美元的货物。货物出售这一天的汇率是9挪威克朗兑换1美元(NK9=US$1),因此货款总额为900万挪威克朗。双方约定在180天之内,进口商支付900万挪威克朗给出口商。现在H公司就承担了US$-NK汇率变化的任何风险。如果挪威克朗贬值,比如说11挪威克朗兑1美元,那么在这180天内,当H公司收到这900万挪威克朗时,它只相当于818181美元。但H公司的预期是收到100万美元,汇率的变化造成了181819美元的损失。 
  在美国的H公司可以利用远期合同使自己免受此类损失,即在180天之内,向套期保值合同的另一方支付900万挪威克朗,而与此同时,对方同意向H公司支付100万美元作为交换。因为在这180天内克朗可能贬值,合同对方会因此而要求风险补偿。假设对方要求1%的补偿而H公司表示同意,这1%就意味着1万美元,故对方就只支付99万美元以换取中方出口商的900万克朗。和上述克朗贬值H公司只收到818181美元相比,公司损失减少171819美元。
  在我们的例子中,称职的出口商财务经理将在各银行间做出比较,并找到较为便宜的价格进行交易。挪威克朗并没有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中交易。如果用于支付的货币是那里的8种交易货币之一,即英国英镑,加拿大元,德国马克,荷兰盾,法国法郎,日元,墨西哥比索,瑞士法郎,那么财务经理也应该得到一个国际货币市场(IMM)合同的报价。
  二、货币期货套期保值
  如果财务经理进入商品或证券交易所进行外汇的套期保值(如使用IMM合同),套期保值就涉及期货合同,而不是远期合同。在国际货币市场,交易货币通常被视为商品,并以期货合同形式交易。期货合同的套期保值成本与远期合同不同,不是由某个银行确定,而是在交易所场内,通过交易各方公开、公平竞价形成的。期货合同由经纪人进行买卖,出口商必须在其经纪人处开立一个保证金账户。期货合同的金额是固定的,如25000英镑,并且使用标准的交割日期。财务经理可以利用期货市场中一种货币相对价值的上升或下降所带来的好处,为公司规避外汇风险甚至投机获利。这主要是通过买进或卖出期货,建立多头头寸或空头头寸实现的。
  对公司来说,上面所提到的两种情况都有好的结果,但公司也承担了风险。短期货币价值的波动在走向和幅度上都极不确定。如果货币价值走向相反,那些公司(或是财务经理)只能接受不好的结局。那些研究货币市场或者在市场中进行交易的人都很谨慎地对短期走向进行预测。
  三、货币期权套期保值
  期权是指在未来一定时期可以买卖的权力,是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额(指权利金)后拥有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指美式期权)或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指欧式
期权)以事先规定好的价格(指履约价格)向卖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的权力,但不负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期权交易事实上是这种权利的交易。买方有执行的权利也有不执行的权利,完全可以灵活选择。期权又称约定买卖权,是在期货交易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常见的是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期权交易。即购买期权者预付一笔保险金或定金,就可以有权在指定的以后日期(3个月、6个月或9个月)以固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股票。对于预料价格上涨的股票,需要取得购买期权,即有权在股票价格上涨时,以购买期权时的约定价格(相对较低)购买股票;对于预料价格下跌的股票,需要取得出售期权,即在股票价格下跌时,有权以购买期权时的约定价格(相对较高)出售股票。如果股票价格不是按照预料变动,则允许期权作废。这样就可以达到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目的。货币期权是以货币为基础对象,交易双方按约定的汇价,就未来某一时期购买或售出某种外汇选择权而进行的交易。货币期权是防止外汇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货币期权合约在执行时,以货币实物交割,也可以交割价差。货币期权的交易原理与其他期权交易相同,以相同的交易价买进看涨期权和卖出看跌期权,即可构成一笔假设的远期买进。
货币期权发展十分迅速,交易额也越来越大。最早的货币期权合约,是1982年11月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交易所开始的加拿大元期权合约。随后,该交易所又成功地引进了英镑、德国马克、瑞士法郎和日元等货币期权、1985年荷兰又引入了欧洲货币单位期权,外汇期权数量达200亿美元。1988年在全世界交易上市的货币期权合约有1800万个,成为灵活的防止外汇风险和套期保值的金融工具。 
  四、信贷市场或货币市场套期保值
  信贷市场或货币市场套期保值涉及到信贷——也就是借钱。渴望进行套期保值的公司是借款者。假定某公司三个月后将用到一千万欧元,那怎么样通过货币市场来保值呢?操作策略的第一种:我今天假定手头上有闲散资金,我今天把本币兑换成欧元;第二种方法:假定自己手头上没有钱,需要向银行借款,今天借人民币,并把人民币换成欧元存储,三个月以后到期了,用欧元支付了,这样即使欧元升值,你也不需要担心了。这就是货币市场的套期保值。
  在利用信贷或货币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之前,出口商必须在其所在国家和进口商所在国家之间做一下利率比较,如果出口商在进口商国家的借款利息比它利用这笔钱所获得的利润要高得多的话,那么这种套期保值的成本就可能太大了。
  五、货币掉期(互换)
  掉期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本来是一个外币的资产或者是负债,我跟人家换一下,换成另外一个。比如说一家英国公司和一家美国公司,英国公司在美国有一个投资项目,而且这个投资项目在五年以后会慢慢的收进美元,而美国公司在英国同样的也有一些项目,会收到英镑,英国公司来说英镑比较好,美国公司来说美元比较好,他们两家通过金融中介的作用来一个互换,按照约定的汇率,今天我美国公司就跟英国公司约定了,五年以后你把你的英镑换给我,我把我的美元换给你,这个就是所谓的掉期,有些银行也给企业在做的,把欧元的外债换成美元的债务,然后需要用美元支付,而另外一家企业本身就想用欧元来支付,刚好能找到匹配的两家企业,通过金融终结起到这个作用,对双方来讲都是锁定风险。
  六、加快付款或推迟付款
  我们假定,按照付款合同规定,进口商必须用出口商所在国的货币进行支付。如果进口商预测本国货币相对于国外供应商的货币会升值,则推迟付款利于自己的公司。相反,如果进口商预测本国货币相对于国外供应商的货币会贬值,则加快付款利于自己的公司。
  例如,当汇率是9挪威克朗兑换1美元时,如果进口商同意支付100万美元,那么此时它的花费就相当于900万挪威克朗。如果在付款时,汇率跌到10挪威克朗兑1美元。此时其花费就是1000万挪威克朗。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就应提前支付货款,或者如果可能的话,它就应立即兑换外汇,然后在付款日期到来时用外汇付款。当然,相反的情形就是如果进口商预测挪威克朗将从签订购买合同时的9挪威克朗兑1美元的基础上升值,那么它就应推迟付款并且推迟把挪威克朗兑换为美元。
  不相关公司间的付款:虽然各自独立的非关联公司互相之间都可以运用提前或延迟付款措施来化解交易中的外汇结算风险,但是这种做法是以牺牲另一方的利益为代价的。然而,出口商只要能按期足额收到协议约定的货款,它通常对进口商为保护自己而采用的应对货币风险的方法并不关心。相反,处在进口方而又要以出口方所在国的货币付款的跨国公司,就应意识到运用提前和延迟付款措施给公司整体带来的利益。 
  跨国公司内部各经营单位间的付款:跨国公司有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跨国公司,其内部各分支机构间采取提前或延迟付款措施的情况是不同的。不相关公司间国际付款的提前和延迟对出口商通常是无关紧要的,只要它能收到协议规定的货款。对于各分支机构独立运作的跨国公司来说,情况也是如此。但对一个在世界范围内能协调一致的跨国公司来说,提前或延迟付款措施可使公司整体受益。这类公司的整体目标就是在适度范围内尽可能快地把所拥有的弱势货币兑换成强势货币。因此,独立运作的跨国公司内部在等待远期付款的过程中会发生套期保值成本。协调一致的跨国公司内部各分支机构,如果相互间是以弱势货币进行交易,就应立即付款;如果是以强势货币进行交易,就应推迟到付款日期才付款。

国际贸易企业如何规避汇率风险?(毕业论文)

4. 论进出口贸易的结汇风险与防范措施

一、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 
   
  (一)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信用证当中,一般都规定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所谓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上注有船名,有的还注明装船日期,表明货物已在该日期装于该船舶,其日期是衡量出口商是否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如期装运的唯一依据。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如果出口商不能在规定的装运期限内装运货物,则无法收到信用证项下的货款。于是在实际操作中,便出现了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Ante-dated B/L)是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晚于信用证上规定的装运日期,托运人为了使提单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签署提单,这种提单叫做“倒签提单”。而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在货物装船前被托运人“借走”的提单。这是因为信用证最迟装运期已届临,但这时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托运人为了取得与信用证相符的提单,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已装船提单,以便如期办理结汇。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都是违法提单,对善意的收货人构成欺诈,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许的。 
      
  (二)记名提单 
  根据海运提单的性质,绝大多数出口企业都认为凡海运提单均代表货权,属于物权凭证,只要掌握了提单,就掌握了货物所有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是极其错误的。海运提单根据收货人抬头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Bearer B/L)和指示提单(0rder B/L)三种。其中,记名提单又称为直交式提单,是不可转让的海运单据,按照有些国家如美国的惯例,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而只需提交身份证明,证明自己确系收货人,承运人即可放货。因此,记名提单已不能作为物权凭证,而仅仅是一份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的证明。 
  此外,记名提单限制了收货人为指定的某人(一般为进口方),使出口方失去对货权的控制。如果盲目采用记名提单及对出口商不利的支付方式(如托收),可以使进口商得以既不付款赎单,而同时又领取了货物,导致出口商财货两空。 
   
  (三)空头提单 
  空头提单是指提单表面记载严格符合信用证,但与货物的实际状况严重不符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凭单付款,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就是利用信用证“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进行诈骗。使用空头提单,并注明是“清洁的”、“已装船的”、“装船期早于合同的交货期”即可。而承运人只有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权利和义务,无权随意开封检查,所以承运人无法知道其中货物的真实情况。此外,在一套结汇单据中的其他两项基本单据:卖方发票和保险单均极容易伪造,发票由卖方签发,保险公司在签发保险单时也只依据是否交纳保费,并不查验将来是否有货装上船。所以,只要货物表面状况良好,卖方就可得到清洁提单,会同其他单据一起先向银行结汇,待收到款后便溜之天天,而开证申请人既付了款但又收不到或收不足货而只能望单兴叹。 
四)HOUSE提单 
  货运提单(HOUSE B/L)是指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在法律上和结算上,与海运提单(船东提单MASTER B/L)没有区别。HOUSE提单的出现,一方面顺应了航运业发展的现状;但另一方面,却在某种程度上麻痹了出口商。在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常常出现进口商与契约承运人(一般情况下,签发自己提单的货运代理人,通常称为“契约承运人”,或称“无船承运人”)使用契约承运人自己签发的HOUSE提单联合诈骗。这类案件的共同点是:外国进口商通过在贸易合同中签订FOB价格条款,掌握租船、订舱权,然后指定境外货代(契约承运人)安排运输,再由境外货代委托一家国内货代具体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出运货物,并由境外货代作为契约承运人签发House提单给托运人即国内出口商作为提取货款的凭证,而国内货代实际托运所得海运提单(船东提单)交给境外货代。外国进口商通过境外货代凭实际承运人的海运提单(船东提单)在国外提货,而不对出口商进行付款赎单,进口商持有HOUSE提单却收不到货款。案发后,国内出口商往往找不到契约承运人或该契约承运人根本不来国内应诉。而实际承运人由于已经收回了自己的海运提单,法院不会判其承担责任。 (五)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一种在大副已将货物的外表状况批注于收货单上的情况下,托运人为了不影响向银行结汇货款,而向承运人提交一份以承担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发生的一切责任为内容的保函,要求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不将收货单上的大副批注内容转移到提单上,而由承运人签发不带有任何批注的提单,使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向银行顺利结汇的变通做法。 
  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商业习惯允许的变通做法。商业习惯允许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原因,不仅在于使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顺利地结汇,而且也是为了使货运程序能顺利进行。 
  但是,根据保函签发提单,毕竟违反单证的表示不得虚假的原则。承托人根据保函签发清洁提单,难免不被认为是与托运人共谋的欺诈行为。而且在许多国家,根据法律都有使保函无效的危险。所以,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对承运人是有一定风险的。因此,承运人对托运人提出的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要求须特别审慎。 
   
  (六)无提单放货 
  无提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承担者把其承运的货物交给未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无正本 提单的收货人,将损害卖方或银行对于货物享有的合法权利,不但违反运输合同中应有的交货义务,同时也构成侵权,属于违法行为。其责任承担的总原则是:承运人对无提单放货承担全部责任,只要没有免责事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论主观上有无过错。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仍不断出现利用无提单放货进行欺诈的行为。 
  1,进口商与船公司(承运人)联合欺诈,无提单放货 
  在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都是由买方来指定船公司(承运人),并指示卖方将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交付给该指定承运人在国内的代理,在航运实践中这种业务被称为“指定货”。这种做法源于买卖双方的约定,本来无可厚非,但近期却频频发生国外不法买方利用指定船公司(承运人)的机会实施欺诈,造成我国出口商蒙受重大损失的案件。这种海运欺诈的基本模式为:国外买方在贸易合同中利用FOB术语与其指定的船公司(承运人)串通,通过无提单放货的形式骗取国内卖方货物。通常导致的结果是:国内卖方货、款两空,国外买方和船公司(承运人)事发后“销声匿迹”或根本没有赔偿能力。进一步讲,即使其有赔偿能力,国内卖方到遥远的国外花费数目不菲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去打一场跨国诉讼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2,凭担保无单放货 
  在实际业务中,特别是近洋运输中,如与日本、韩国、香港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的贸易中,常常会发生货物先于运输单据到达的情况。由于收货人手头没有正本提单,无法及时提货转卖或销售,会产生货物压仓滞港费用、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碰到这种情况,习惯上都是通过担保提货的方式予以解决的。即由收货人向船公司提供一份经银行会签的书面保函,要求在没有物权凭证的情况下先提货,日后补交提单。但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其一有可能造成错误交货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的侵权,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提取货物的不一定是买卖合同的买方,有可能被冒领,提货人往往不易查明,也有船方偷货的可能。其二,可能会发生由于进口商资信不佳,骗取银行信任提取货物后携款私逃。 
   
  二、海运提单风险的相应防范措施 
   
  (一)谨慎选择交易对象,深入进行资信调查 
  国际上从事贸易的公司数不胜数,但是有许多公司的财务和商誉状况并不良好,由于各国的公司法不尽相同,在许多国家,注册一家公司,不需要通过比较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且缴纳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为了预防骗子公司,要谨慎选择交易对象,深入进行资信调查。所谓资信情况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有相当可观的资产,且经营状况好,有履约能力;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资信调查是决定能否与暂定交易对象进行现实交易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国际商会在其第515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操作指南》中指出,“了解对方”可能比“知道怎样做”更为重要。目前,中国公司往往在选择交易对象时进入误区,即选择发展中国家的公司相对谨慎,而在与发达地区,如美国等地的公司打交道时却显得过分放心。此外,中方在与一些老客户交易时也常会掉以轻心,然而有时陷阱往往就在其中。 
  国内有条件的大公司可以通过驻当地的代表处进行资信调查,如果在当地没有这种机构,则可以委托专业的咨询调查机构,仔细审查客户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盈亏情况、业务范围、公司设备、开户银行所在地址、经营作风及其过去的历史。这种专业咨询调查机构提供的调查报告在客观性、全面性上要比其他渠道高很多,中方可以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采取相应的付款方式和措施,将风险降到最低。现在国内的许多企业常常在资信调查方面力度不够,总是考虑委托费用会使利润减少,但却往往因小失大。   此外,关注国际和国内的业内动态也十分重要,如国际商会每年都要向各成员国公布一些欺诈案例。例如:1996年,法国某公司诈骗辽宁某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美元,后发现这家法国公司早在两年前就被湖南某公司告到了中国贸促会并且败诉。 
   
  (二)从严掌握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交货日期属于合同的要件,而装船日期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交货日期的因素,如果卖方没按规定时间交货,违背合同装运期要件条款,买方有权提出索赔或拒绝收货。另外,买方应当提交包装良好的清洁货物,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或拒绝收货。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掩盖实际装船日期晚于合同和信用证要求的日期这一事实,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掩盖了货物表面状况不良的事实,均属于欺诈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此外,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均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在合谋之下进行的,因此这三种虚假行为的后果,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相关当事人应从严掌握,积极预防。 
  对于买方,应充分预见货物装船的时间,在信用证中规定的货物最后装船时间应宽裕,以保证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装船。目前我国港口拥挤,船期不准是客观情况,出口公司在签约、订舱、交货时需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一旦发现货物延期装船不可避免,宁愿与买方协商修改信用证条款以修改最迟装船日期(有些案件中不厌其烦地多次修改信用证,就是为了单证相符);或者改变付款方式,如将信用证付款改为银行托收付款。假如协商不成,卖方最好选择放弃,即解除外贸合同。若因此涉诉,买方追究卖方的责任,法院亦会考虑买方不同意修改信用证或改变付款方式以减少损失的因素,即双方均有过错,由双方承担责任。如果卖方不愿意放弃,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仍然装船交货,则因单证不符,银行拒绝结汇,卖方将收不到货款。对于货物表面状况不良,最合适的方法是及时调换货物,如时间不够,可以与收货人协商延展装运期。 
  对于承运人,即使在卖方出具保函的情况下要求开立清洁提单或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也应当毫不犹豫地拒绝。因为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或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属于欺诈行为,担保人为欺诈出具的担保将被视为无效,法院往往以无效保函而驳回承运人的诉讼请求,承运人的利益难以保障。 
   
  (三)分情况谨慎使用记名提单 
  随着记名提单诈骗案的增多,记名提单在国内外做法不一致已经为大家所知,因此不必完全禁止使用记名提单,而是在对美国、多米尼加共和国等国家进行进出口贸易时,分情况谨慎使用。 
  1,放单前电汇(前T/T) 
  本来作为一种先付款、后交货的方式,前T/T对于出口商的收款是完全没有风险的,不论采取记名提单的方式甚至电放货物都是可以的。但实际操作中有些出口商会应进口商的要求采取先发运货物并将提单副本传真给对方,在收到T/T付款后再将正本提单寄出的做法。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记名提单,仍可能出现出口方不付款而凭提单副本提走货物的情况。所以,在未确定对方已付款 前,仍应避免签发记名提单。如进口方要求,可以采取的变通办法是先以非记名提单的方式排载,在收到付款后,再要求承运人签发为记名提单。否则,也有可能出现前TIT名存实亡、丧失收款保障的情况。 
  2,通过D/P收汇时,对方要求以记名提单进行托收 
  这种情况应坚决拒绝。因为首先通过D/P方式收款银行只是代为托收并代为保管提单,并不承担付款责任。既然双方选择通过D/P方式,以非记名提单进行托收应是必然的选择。作D/P时主动权在出口方,应坚持只以凭指示提单(空白提单因是对任何提单持有人放货,对于进出口双方安全性都较差所以目前已少用)托收。否则,将可能丧失控制物权的机会。 
  3,信用证(L/C)要求用记名提单交单 
  由于信用证付款方式的特点是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并以“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作为付款的绝对条件,因此许多出口商往往对于信用证项下记名提单的风险防范不够。实践中,经常有出口商因为单据有不符点被拒付,银行退单后却发现货物已被领走。为了防范这种情况,最好的选择当然是尽可能避免接受要求记名提单的信用证,要求开证人将记名提单改为凭指示的提单。因为后者既可以确保出口商和银行通过提单控制物权,而对于进口商提货又是没有影响的。进口商如果坚持要记名提单,其动机反而是值得怀疑的。如出口商为了拓展业务的需要不得不接受以记名提单交单,应首先通过有关渠道(如国内银行及国内外的业务关系)对开证行的资信情况进行查证,因为通过提单来控制物权对开证行是同样重要的。资信良好的开证行在接受要求记名提单的开证条件时,也必然要对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作较为审慎的核查,而且也不会动辄无理拒付。其次,出口商应十分仔细地做好单据,尽可能地避免因“不符点”而被拒付的可能性。最后还要对对方所在国的法律作一定的了解,如美国法律规定记名提单的承运人可以无单放货是以“发货人未有相反要求”为前提,托运人在托运过程中应通过书面方式强调承运人要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并留下证据,一旦无单放货时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当然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四)仔细订立信用证条款。避免空头提单 
  空头提单诈骗案的受骗对象大都是些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原因是:(1)它们买货一味追求最低价,往往忽略了对于卖方的认识,乱签买卖合约,忽视对卖方的信用调查,就贸然开出信用证给没有“信用”的人。这样就很容易被骗子所利用,骗子当然可以轻易地出低价吸引它们,因为这几乎不用成本。(2)第三世界国家大都对国际贸易不太熟悉,往住只以国际商会规定的三种基本单证(即卖方发票Shippers Invoice、装船提单Shipped Bills 0f lading、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为议付条件,亦使骗子们有可乘之机。(3)信用证本身“纯单据”业务的性质为空头提单提供了可乘之机。 
  针对上述三点,受骗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信用证性质所形成的漏洞可以通过信用证的内容来加以克服。进口商作为开证申请人应在单信用证中拟定条款严格限制出口商行为,特别是严格规定单据的签署人、单据的填写内容来阻卖方欺诈。在规定的信用证议付条件时,除了要求提交发票、提单、保险单三种必须的基本单据之外,还须附加一些不容易被假冒的制造商品质证书和与之内容相符的官方出具的商品检验证书、出口原产地证书等。例如,在信用证中可规定卖方必须提供公证商行出具的装船证书,证实船舶已按提单上日期装载货物;也可规定卖方提供由国际上有名望的检验机构或当地商会组织签发的检验证书证实船舶装载的货物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如SGS证书(即瑞士通用鉴定公司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要求签署提单的承运人或承运代理人为信誉卓著、管理良好的大型运输企业,这样可大大增加对买方权益的保障。 
   
  (五)谨慎使用FOB贸易术语,以防船公司无单放货 
  在国际贸易合同订立过程中,作为出口商,在订立国际贸易合同时应当保持警惕,充分注意到“指定货”本身的风险。为控制风险,建议出口商最好采用CIF条款,力拒FOB条款,以便由自己控制货物的运输环节,自己选择信誉良好的船公司,可以有效地防止船公司船东的欺诈,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无单放货。 
  但如果外商坚持FOB条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货代安排运输,为了交易的达成,出口商可退一步接受使用FOB贸易术语,接受指定的船公司,但不能接受未经外经贸部批准在华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货代企业或境外货代代表处安排运输,并向外商解释,任何未经批准在华经营货代业务并签发提单的行为是非法的。 
  如外商仍坚持指定境外货代,为不影响出口,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即指定境外货代的提单必须委托经我部批准的货运代理企业签发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同时由代理签发提单的货代企业出具保函,承诺货到目的港后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国际货运代理提单管理办法。因此,在以FOB贸易术语达成交易的情况下,外贸公司不要轻易接受货代提单,尤其是外商指定的境外货代提单。如接受指定货代提单,货物的控制权就始终掌握在境外货代手中,实际承运人无法控制货权,只能听从货代的指令。退一步讲,卖方出于商务上的考虑不得不接受契约承运人的HOUSE提单,那么国内出口商应要求已在我国交通部备案的契约承运人提单,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得到赔偿,否则一味迁就外国进口商等于自己入瓮。 
   
  (六)银行谨慎提供担保,以防船公司凭担保无单放货 
  这一类围绕凭担保无单放货的诈骗案件之所以能够得手的主要原因在于:(1)在未收到单据而出具提货担保时,银行不可能像在收到单据后出担保那样知道货物的详细情况,诸如货物的件数、唛头以及提单的编号等重要内容银行往往不是十分清楚,银行所知道的只是大概的货价和笼统的货名。(2)行骗的进口商有一定金额的赔偿担保或信托收据,这样就容易给出具担保的开证行造成一个所借单据金额未突破赔偿担保金额的假象。(3)行骗者往往还利用相同的货名以蒙蔽船方,从而提走别人的货物。 
  防范这类诈骗有效措施有:(1)开证行在开证时就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唛头,在提货担保上打出货物唛头,并应加信用证号码。这样开证申请人就只能提取信用证中所规定的货物,出担保的开证行成不会有很大的风险了。(2)开证行还可以通过议付行获得货物的详情资料,了解单据是否已被议付,是否真的有这笔货物,以避免受骗。(3)开证行还可以要求进口商在他的赔偿担保或信托收据中说明承担无限责任,并且还可要求他提供担保抵押品,或由信誉良好的第三人提供无限责任担保。

5. 论进出口贸易的结汇风险与防范措施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摘要]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 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然而, 在国际贸易中, 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通过对海运提单的风险作了深层次的分析, 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海运提单防范措施风险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B/L) 是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中的重要单据之一, 我国《海商法》第72 条规定: “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汉堡规则》第1 条第7 款给提单下的定义是: “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表示货物的收据, 证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表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收货人或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 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办理转让, 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3、表示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协议的证明文件, 是他们处理双方在运输中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另外, 海运提单也是出口方在信用证项下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最重要单之一,在所有的运输单据中, 也只有其才能代表运载货物的所有权, 并能自由转让和流通。“树大招风”,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被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利用。近几年来, 国际贸易中出现了许多伪造、篡改海运提单以骗取货款的案例。而且,随着我国外贸的不断发展、信用证的不断推广使用, 海运提单的诈骗案例更是层出不穷, 诈骗技巧也日新月异, 有越演越烈之势。因此, 很多外企单位将海运提单风险防范工作列上日程。
一、海运提单常见的风险类型
防范于未然, 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存在的风险主要有:
( 一) 倒签和预借提单
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全部已装上船后签发, 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 因为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视作装运日期。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 签发日期却早于实际装船日期, 便构成倒签提单。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提单, 便构成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 托运人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提单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 顺利结汇, 但对收货人来说则构成合谋欺诈, 可能使收货人蒙受重大损失。对此, 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
许的。
( 二) 伪造提单
提单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主要单据, 在信用证业务中, 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银行即凭单付款, 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证“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伪造提单, 以骗取货款, 可能货物根本没有装船,或以次充好, 蒙骗客户, 从而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 三) 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在国际贸易中, 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 承运人欲对表面状况不良的装运货物签发不清洁提单, 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 托运人不能凭此结汇, 因而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 LETTER OFINDEMNITY) , 让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 并保证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受
的损失, 以此来换取清洁提单, 顺利结汇。可见, 出具保函是出于国际贸易的需要, 从某种意义上讲托运人和承运人都能得到一定的方便和好处, 但实际上对承运人来讲却潜伏着很大的风险。一旦收货人持清洁提单向承运人索赔, 承运人必须赔付收货人。但承运人持保函向托运人追偿时, 是否能得到补偿, 则取决于托运人的信誉和需要补偿的理由是否与保函中所保事项完全一致。且承运人没有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签发提单, 已违背了民事活动诚信的原则, 往往构成与托运人串通, 对善意收货人进行欺诈, 如承运人提请诉讼, 根据法律, 任何有欺诈性的合同、协议或保证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因此法院不会以保函为依据来判决保函项下发生的货损货差的责任方, 承运人因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赔偿而遭受的损失不能向托运人追偿。
( 四) 无提单放货
_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 货物运到目的港后, 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持有人。然而在实际业务中, 有时会发生货物先于运输单据到达的情况, 在与日本、韩国、香港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的贸易中屡见不鲜。由于收货人手头没有正本提单, 无法及时提货转卖或销售, 会产生货物压仓费用、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碰到这种情况, 习惯上都是通过担保提货的方式予以解决的。即由收货人向船公司提供一份经银行会签的书面保函, 要求在没有物权凭证的情况下先提货日后补交提单。但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 有可能造成错误交货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的侵权。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 提取货物的不一定是买卖合同的买方, 有可能被冒领, 提货人往往不易查明, 也会有船方偷货的可能。因此
无提单交货风险是很大的, 船务代理凭保函放货, 而不是凭提单放货, 这是一种揽险自危的行为。
二、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
( 一) 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
倒签或预借提单办理结汇, 有损外贸企业形象及外运公司信誉, 并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目前我国港口拥挤, 船期不准是客观情况, 出口公司在签约、订舱、交货时需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同时应加强对合同履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 必要时应事先设法取得客户的配合。如不得已“预借提单”时, 则要注意防止发生实际装货船舶与“预借提单”的船名不相符合的情况, 如因无舱位或货物迟延而改装了另一条船。一旦发生这种
情况, 则应采取紧急措施, 果断追回全套单据, 重新缮制, 决不可有侥幸心态。因为, 从法律责任看, 出口方预借提单结汇已构成伪造装运日期, 一旦另一方查明事实真相, 违约方须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如出口方提供了装于甲船“已装船”的“清洁提单”, 而货物却装上乙船, 无需细查, 即可证明出口商预借了提单, 仅凭这一点,进口商就可据此拒付货款并提出索赔。而“倒签提单”属托运人和承运人合谋欺骗收货人的行为, 因此受害方可以追究卖方的责任, 而且还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对卖方还是对
承运人都是严重的。为预防发生倒签提单, 出口商应对有关装运期规定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例如: 国外信用证时常有以下一些关于装运期的用语: ( 1) Latest: 31,July, 即最迟不晚于7 月31 日, 包括7 月31 日; ( 2)Not later thanJuly 31, 不迟于7 月31 日, 包括7 月31日; ( 3)During first half of July, 表示从7月1 日至7 月15 日, 包括起止日; ( 4)Within July, 即During July, 从7 月1 日至7 月31 日, 包括起止日; ( 5)At the end ofJuly, 从7 月21 日至7 月31 日, 包括起止日; ( 6)On or before July 31, 表示7 月31日之前, 包括7 月31 日; ( 7)On or aboutJuly 31, 表示7 月31 日前后5 天内, 即从
7 月26 日至8 月5 日止。出口商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装运, 从正当手段获得装船清洁提单, 以维护良好的信誉。
( 二) 印刷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
国际海事局提议, 印制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 控制其流通。提单的纸质、式样都应有明确、严格的规定。
( 三) 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
在国际贸易交往中, 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全面了解是保障业务顺利进行的先决
条件。若由于对交易伙伴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很好的调查和了解, 仅凭熟人介绍或
贪小便宜与之成交, 则往往容易出事, 后悔莫及。所谓资信情况好, 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资产情况好, 有相当可观的资产, 且经营状况好, 有履约能力; 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 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论进出口贸易的结汇风险与防范措施

6. 论进出口贸易的结汇风险与防范措施

可以从以下几个大方向开始:
1. 合同中的交易条款(一般合同或者是L/C)约定为CIF或者C&F等C条款,不推荐用FOB、FCA等F条款(F条款有面临钱货两空的可能),C条款即时对方不付款至少还有货物在手上,损失也不会太惨重。
2. 合同中定义好交期
3. 合同中约定好付款文件清单,及最后交单期等,按约定提供即可(生搬硬套,死的就是死的,活的就是活的,错的哪怕是正确的也就按错的提供,只要单证相符就可以了)
4. 代理交货有签单,随时反馈。
其他略

7. 出口企业如何规避汇率风险

汇率波动较为严重情况下,采用金融工具避险方式是必不可少的
规避汇率风险的方式主要归类为两种:
第一种方法是不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的自然避险法,譬如采取对己方更有利的币种和结算方式;通过压低采购价格、提高出口报价向供货商或客户转嫁或共同分担汇兑损失风险;在合同中加列汇率条款;当然这种方式会大大降低企业的竞争度,是不可取的!
第二种是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工具,为自身提高控制汇率风险能力。主要的金融工具有远期结售汇,远期合同套期保值、货币期货套期保值、货币期权套期保值、货币掉期、出口宝(汇率锁定)等

出口企业如何规避汇率风险

8. 进出口企业如何规避汇率风险

1. 如果既有出口又有进口,出口的收汇不要急于结出人民币,待有进口需要付汇时直接付外币。
2. 如果出口多于进口,在报价时要考虑人民币升值因素。 
3. 如果进口多于出口,现在人民币趋于升值,对进口有利。如果人民币趋于贬值时,可以提前换汇。
总之,外币账户里总要有一些外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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