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账务处理

2024-05-13

1. 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账务处理

1、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账务处理:\x0d\x0a借:银行存款\x0d\x0a 贷:专项收入\x0d\x0a2、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门用途的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等。\x0d\x0a3、根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财政专项收入项目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x0d\x0a(一)审查专项资金收入的征缴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章制度;\x0d\x0a(二)审查专项资金收入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x0d\x0a(三)对应缴库的专项资金收入,审查应缴费(税)单位是否及时、足额缴纳费(税),征管机关是否应征尽征,是否存在挤占、截留、坐支、挪用财政收入的问题;\x0d\x0a(四)专项资金收入安排、使用效益评价;\x0d\x0a(五)要求评审的其他内容。

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账务处理

2. 事业单位的“拨出专款”“专款支出”在会计上如何处理?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规定,
第502号科目 拨出专款             
1. 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单位的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2. 拨出专项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 所属单位报销专款支出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1)专项资金如系上级单位拨入的,则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本单位用自有资金设置对所属单位的专项拨款,按资金渠道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 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所属单位尚未报销数。 
5. 本科目按所属单位的名称或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03号科目  专款支出             
1. 本科目核算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2. 专款支出主要有科研课题经费、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指定项目或用途的支出。 
3. 事业单位按指定的项目或用途开支工、料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项目完工向有关部门单独列报时,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 本科目按专款的项目设明细账。

3. 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业单位财政拨款的账务处理

1、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收入
2、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门用途的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等。
3、根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财政专项收入项目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查专项资金收入的征缴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章制度;
(二)审查专项资金收入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三)对应缴库的专项资金收入,审查应缴费(税)单位是否及时、足额缴纳费(税),征管机关是否应征尽征,是否存在挤占、截留、坐支、挪用财政收入的问题;
(四)专项资金收入安排、使用效益评价;
(五)要求评审的其他内容。

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业单位财政拨款的账务处理

4. 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拨款的账务怎样处理

1、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账务处理:\x0d\x0a借:银行存款\x0d\x0a 贷:专项收入\x0d\x0a2、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门用途的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等。\x0d\x0a3、根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财政专项收入项目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x0d\x0a(一)审查专项资金收入的征缴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章制度;\x0d\x0a(二)审查专项资金收入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x0d\x0a(三)对应缴库的专项资金收入,审查应缴费(税)单位是否及时、足额缴纳费(税),征管机关是否应征尽征,是否存在挤占、截留、坐支、挪用财政收入的问题;\x0d\x0a(四)专项资金收入安排、使用效益评价;\x0d\x0a(五)要求评审的其他内容。

5. 财政拨款会计处理

1、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账务处理:\x0d\x0a借:银行存款\x0d\x0a 贷:专项收入\x0d\x0a2、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门用途的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等。\x0d\x0a3、根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财政专项收入项目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x0d\x0a(一)审查专项资金收入的征缴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章制度;\x0d\x0a(二)审查专项资金收入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x0d\x0a(三)对应缴库的专项资金收入,审查应缴费(税)单位是否及时、足额缴纳费(税),征管机关是否应征尽征,是否存在挤占、截留、坐支、挪用财政收入的问题;\x0d\x0a(四)专项资金收入安排、使用效益评价;\x0d\x0a(五)要求评审的其他内容。

财政拨款会计处理

6. 财政专项拨款的账务处理

解答:财政专项资金要区别对待: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未执行新会计准则,则计入资本公积。
税法上,符合规定《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有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企业专设账本单独核算,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7. 事业单位收支账务的处理

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2]22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我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收支账务的处理

8. 公司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

按照《规定》,对于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1.公司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2.拨款使用时,借记“更改工程支出”(或“在建工程”,下同)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专有技术”等科目,贷记“更改工程支出”等科目;同时按形成资产的价值,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
对未形成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冲销拨款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更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4.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要上交的,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一、公司定额补贴等会计处理
公司如有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等,《规定》要求,公司应在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应收补贴款进行会计处理,即按应收的补助金额,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定额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此外,公司如有属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补助,除有规定的专门用途外,公司应于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二、其他企业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
1993年会计改革时财政部制发的一系列行业会计制度,均未涉及专项拨款的核算。为此,财政部;先后印发了(93)财会字第29号,(93)财会字第35号、(94)财会二字第19号等文件(以下合称《补充规定》),就企业专项拨款核算等对行业会计制度作了补充规定:
1.企业应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有关部门拨给企业的专项拨款。
2.专项拨款使用、转销、核销的程序和会计处理,与本文以上介绍的公司专项拨款基本相同,不同的只有一点:将各道分录中的“长期应付款”科目改为“专项应付款”科目。
3.企业资产负债表未设“专项应付款”项目,因此《补充规定》要求将“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按照现金流量表准则的规定,收到专项拨款一般应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拨款数额大的,可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单列项目反映;拨款项目完成后结余款上交时,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三、其他企业定额补贴的会计处理
按照《补充规定》,工业、商品流通等行业的企业应在会计科目表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上一行增设“应收补贴款”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收的政策性补贴和其他补贴;在“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上一行增设“补贴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已收取或应收取的补贴收入。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收补贴时,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补贴收入”属损益类科目,期末其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
《补充规定》要求增设“应收补贴款”、“补贴收入”科目的企业,应同时分别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相应位置增设与科目名称相同的项目,以反映“应收补贴款”的余额和“补贴收入”的确认额。
注:实施新准则企业,已无补贴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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