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全员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4-05-14

1.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全员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您的问题还请补充完整。
 首先,就您的问题我们为你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用人单位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需具体分析,因为单位是有权利在一定情况下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条件是受到法律的限制。 其次,还需向您询问一些的具体信息。请问您是国企职工吗?公司解除的原因是什么?您工作了多少年?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我结合这些,给你更好的建议。
一般来说如果经过了这些程序,是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但是需要公示,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请问你工作了多久?建议先与单位协商,自己难以协商的,可以委托律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私信详询。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全员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公司可以解除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公司无权解除股东资格。因为股东大会由股东合意组成,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3. 公司股东会主席个人决定解聘员工能代表公司决定吗

亲,您好,公司股东会主席个人决定解聘员工不能代表公司决定。公司股东是不可以随便辞退员工的,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摘要】
公司股东会主席个人决定解聘员工能代表公司决定吗【提问】
亲,您好,公司股东会主席个人决定解聘员工不能代表公司决定。公司股东是不可以随便辞退员工的,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回答】

公司股东会主席个人决定解聘员工能代表公司决定吗

4. 股东解除股东大会协议怎么写

股东解除协议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甲、乙两方的基本信息;2、解除原因和事项;3、解除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4、违约责任;5、争议解决方法;6、双方签字盖印,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5. 你好,我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经股东大会决定,公司要被解散,根据现有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终止劳

问:你好,我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经股东大会决定,公司要被解散,根据现有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请求经济补偿金?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协商支付经济补偿与劳动者事后反悔适用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后,就经济补偿问题签订协议,并已按协议约定的数额领取经济补偿金,但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能否获得支持应区别情况作出处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的,原则上应认定无效,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不得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且实际履行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诉求。(2)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国家法律法规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劳动者明知协议所约定的补偿金额与法定标准有出入仍自愿同意签订协议的,即使补偿的标准及数额低于法律或法规规定,应当视为劳动者对自己权利的自行处分,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反悔的,应当驳回其诉求。(3)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对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超过法定期限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丧失胜诉权,应驳回劳动者的请求。





你好,我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经股东大会决定,公司要被解散,根据现有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终止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