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签约注意事项

2024-04-29

1. 加盟签约注意事项

近年来,随著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泰半肇因于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
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
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
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
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
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
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
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
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一、餐饮加盟店需要注意什么
餐饮加盟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开餐饮加盟店要注意餐饮加盟店的位置
餐饮加盟店的位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餐饮加盟店能否长期持续经营。 因此,在开餐饮加盟店的时候,在选址上是需要下一定功夫的。 花更多的时间准备和踏上现场。 餐饮加盟店需要店前有一个比较大的空地,停车方便。 周边人群的消费水平决定了餐饮加盟店的经营模式。 如果人均消费水平高,那么可以接受餐饮加盟店推出的高档菜品。 如果人均消费水平中等,那么更容易接受餐饮加盟店推出的相应中端食材。 餐饮加盟店的位置也可以选择在人流量比较大的市场、车站、火车站旁边,或者学校、写字楼、工厂旁边。 这样,很多食客会在下班、下课、等车的时候来店消费和签到。
2、开餐饮加盟店需要注意店内的储备金
开餐饮加盟店的准备金必须占开店资金的20%左右。 储备金是餐饮加盟店日常正常经营的必要条件。 试想一下,如果有大量的人来餐饮加盟店消费,准备好的食材、对应的食材等东西也会有更多的对应。 这时候储备金就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可以满足餐饮加盟店正常经营的需要。 否则,因为储备金不足,不会影响餐饮加盟店的营业额。
3、开餐饮加盟店要注意餐饮加盟店的人员结构
开设餐饮加盟店的主要目的是招聘当地人员担任相应职位。 一般餐饮加盟店200平米左右可以容纳18张餐饮加盟桌,所以后厨需要3人左右,服务员一般需要4人。 这种人员配置可以在餐饮加盟店忙的时候处理。 当然,这是在正常营业8小时的情况下考虑的。 如果餐饮加盟店的营业时间超过8小时,那么就需要部署一些额外的人员。 轮班来上班。
4、开餐饮加盟店需要注意店铺的管理制度
餐饮加盟店的开业有一个良好的管理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餐饮加盟店能否正常经营。 每个岗位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有了制度的约束,工作就可以做到到位。 每一份工作都是各餐饮加盟店店员做好本职工作的一种方式。 对于创业者来说,一个好的管理体系可以事半功倍,一个好的管理体系可以激发团队的凝聚力。 把不可能的事情做好。
开餐饮加盟店还要注意比较细节方面的问题和管理模式,对于餐饮加盟店的经营者来说,餐饮加盟店的经营还是要经营者自己亲力亲为去操作,去做好。让服务去创造价值,做一件自己喜欢的工作就应该不遗余力。

加盟签约注意事项

2. 加盟签约要注意什么

加盟合同的必要条款注意:

  1、加盟合同中应详细列明特许者向被特许人提供的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包括两个阶段,一个阶段是开业前、一个阶段是开业后。一般而言,开业前,特许人应提供:选址、装修、培训、设备购置。开业后,一般要提供稳定的产品供应、全国性或者区域性的广告服务、以及其他的服务。如果特许人有承诺过的内容,要以书面的方式写入合同。

  2、有的加盟合同仅单单约定加盟费是多少,而没有约定加盟费具体包含哪些费用,导致签了合同后争议不断,所以对加盟费是否包含品牌使用费、培训费、指导费、前期的货款、保证金等要约定清楚。如果特许人承诺,费用可返还,则返还时间及条件要明确,到期不返还要有违约责任。

  3、对加盟店的授权范围要约定清楚,授权的区域范围要明确,取得的权限要明确,明确是独占许可还是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是授权区域内只能开一家,普通许可是授权区域内特许人可以开好多家,所以被特许人一定要注意明确是独占许可。对于授权期限也要明确,到什么时候截止,此处建议被特许人要在合同中注明“如合同到期,被特许人如无违约情形,被特许人可要求续期**年,特许人不得拒绝”

  4、如果加盟的品牌,所销售的产品是有售后服务的,而且该售后服务只有特许人能完成的,要在合同中约定,如特许人不履行售后服务,被特许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加盟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5、如果双方约定,由特许人承担广告宣传的,要约定特许人如不履行宣传义务的,要返还加盟费。

  6、要约定被特许人在特定情况下,可单方解除合同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特许人退还加盟费、赔偿损失等。如:特许人丧失经营资源(商标、专利)的使用权时、特许人违反独占许可约定的(在约定商圈内再许可一家)、加盟的品牌名誉出了问题时(受到央视或者地方新闻、报纸的批评等)、特许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

  7、如果销售的产品必须要向特许人购买的,则价格、品类、质量、售后等要约定清楚,或者可以就购买产品一事,另行签署一个买卖协议,对相关条款约定完善。

  8、就发生争议后的管辖问题,要约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

3. 加盟签约要注意什么?

我爸妈开的店就是加盟的,是我们浙江本地比较有名的卤味,一般签约前最好去实地考察一下

加盟签约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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