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辞退领取辞退费的政策是什么?

2024-05-13

1. 公务员被辞退领取辞退费的政策是什么?

公务员被辞退领取辞退费的政策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辞退费发放等问题通知如下所示。
一、公务员被辞退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辞退费的发放标准为公务员被辞退前上月的基本工资;辞退费发放期限按照《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中第十三条(三)执行。
二、辞退费的领取,由被辞退公务员的机关,按规定计算出被辞退公务员的辞退费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并一次性领取相关费用转到接收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
三、辞退费的发放,由接收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发放给被辞退公务员。未发放完的辞退费,应当返还给被辞退公务员所在机关,再转入财政部门。
四、辞退公务员的机关,在转交被辞退公务员档案时,一次性转付人才服务机构两年的档案保管费用。

公务员被辞退领取辞退费的政策是什么?

2. 公务员被辞退单位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么?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被辞退的公务员应在接到辞退通知的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有关机构登记。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地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在没有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地区,可以领取辞退费。
  目前,辞退费的发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低于国家公务员办事员职务的最低工资,高于社会救济”的原则确定。一般是按照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保留补贴的80%确定。
  关于辞退费的发放期限:被辞退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不足两年的,发放3个月的辞退费;工作年限满两年的,发放4个月的辞退费;工作年限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发1个月的辞退费,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公务员重新就业、参军、出境或出国定居、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停发辞退费。
  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09年共同签发了《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71号),对辞退有了明确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 公务员被辞退的法定条件


公务员被辞退的法定条件

4. 公务员被辞退是否可以再考?

可以。相关法律并无禁止。
《公务员法》规定不得录用的情形为以下三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不予录用的情形:
1)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2)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3)在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
【延伸阅读】公务员的录用
《公务员法》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九条 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第十条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第十一条 在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5. 公务员被辞退与被开除有何异同

 公务员无论被单位辞退或开除都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再存在与单位、与其他公务员之间的公务关系,不再履行公务员职责,同时也不再享有公务员的各项权利。从这个角度讲,辞退公务员与开除公务员没有什么区别。但实际上二者是有区别的,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公务员管理手段。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辞退不属政纪处分,而开除则属政纪处分的一种,而且是政纪处分中最重的一种。
  (2)辞退与开除所依据的法定条件不同。
  (3)开除公务员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而辞退公务员则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公务员被辞退与被开除有何异同

6. 公务员辞退与开除的区别


7. 公务员辞退制度的辞退程序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党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决定。(四)《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档案。任免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作出辞退决定。

公务员辞退制度的辞退程序

8. 公务员被辞退后有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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