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局长和副局长谁大

2024-05-14

1. 常务副局长和副局长谁大

常务副局长与副局长的行政级别一样。1、根据中国组织法、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相关法规,在中国行政官衔序列中,并没有“常务副”这样的职务,“常务”仅是政府内部分工,在各副省长、副市长中排名第一。2、常务副局长在局党组(党委)和局长领导下,全面主持日常工作,各个分工的副局长要对常务副局长汇报工作。常务副局长,一般还担任局党组副书记。3、常务副职的职责特点,突出地表现为一种非均衡性,即负有很大程度上的全面责任,却不是正职;属于副职,却又对其他副职行使一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的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常务副局长和副局长谁大

2. 副局长是什么级别的干部

首先要明确单位级别,地区是厅级,地区下辖的区、县是处级,区里的局、委是科级单位(公安系统为副地,公安系统要比同级其他单位高半格),那科级单位里面的副职一般为副科。
(一)直辖市的市局副局长是副厅;
(二)副省级市的市局副局长是(副局正处级);
(三)直辖市市辖区、副省级市市辖区区局副局长是副处级;
(四)省会、地级市的市局的话是副处级、分局的话是副科级;
(五)县级市、县 、省会市辖区、地级市市辖区副局长是副科级。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
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常见的股所级(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

3. 副局长是什么级别的干部

局长是什么级别,关键看处在什么层次,县区一级的局长一般为乡科级;地市一级的局长一般为县处级;省、直辖市直属机关的局长一般为地厅级;国家局的局长一般为省部级。第一层级:省部级局长省部级局长基本都是“国家局”局长。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国家体育总局局长,都是正部级;这些局的副局长,一般为副部级,偶尔高配正部级(或享受正部级待遇)。也有一些国家局“一把手”局长的行政级别为副部级,像国家统计局,局长为副部级领导;副局长的行政级别介于地厅级和副部级之间。第二层级:地厅级局长地厅级局长基本都是省级机构局长或直辖市直属机构局长。比如江苏省体育局、上海市财政局、安徽省林业局等,局长都与省厅厅长同级,是正厅级领导;副局长一般为副厅级领导(少数高配正厅级或享受正厅级待遇)。需要说明的是,在进行了机构改革的省份,省统计局几乎都是正厅级建制,局长为正厅级领导,副局长为副厅级领导。第三个层级:县处级局长地级市直属局机关建制为县处级,局长一般为正县级(正处级),副局长一般为副县级。以合肥为例,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审计局、合肥市体育局等,局长均是正县级干部,他们与合肥下辖县区“一把手”级别相同。第四个层级:乡科级局长县区直属机构局长或县级市直属机构局长的行政级别为乡科级,“一把手”局长的行政级别与县区(县级市)下辖乡镇“一把手”平级,级别为正科级;副局长的行政级别与乡镇副乡镇长平级,为副科级。不过有些乡镇为“扩权强镇”,书记、镇长都高配副县级,这就另当别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副局长是什么级别的干部

4. 局长是副处级吗

视情况而定。地级市辖区各局局长是正科级,副省级城市辖区各局局长是副处级,直辖市辖区各局局长是正处级。局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一个市或一个县某项行政事务的部门最高官员。局长有公安局长、交通局长、药监局长等职位,在干部组成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公安局长:
1、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2、负责侦查工作,处置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3、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依法进行治安、户政、出入境管理;开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4、依法承担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5、依法进行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6、承办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公安局副局长什么级别

一般的市公安局副局长是副科级。公安局副局长的职责主要是协抓全面工作,主抓队伍建设,分管政工、办公室、工会、见义勇为、行管、消防等工作。公安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10、维护国境地区的治安秩序;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公安局副局长什么级别

6. 局长是什么级别

视情况而定。地级市辖区各局局长是正科级,副省级城市辖区各局局长是副处级,直辖市辖区各局局长是正处级。局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一个市或一个县某项行政事务的部门最高官员。局长有公安局长、交通局长、药监局长等职位,在干部组成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公安局长:1、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2、负责侦查工作,处置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3、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依法进行治安、户政、出入境管理;开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4、依法承担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5、依法进行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6、承办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局长是几级干部

1、局长:七级干部
局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一个市或一个县某项行政事务的部门最高官员。局长有公安局长、交通局长、药监局长等职位,在干部组成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也肩负着重大的责任。
2、部长:三级干部
部长是指(特指中央政府)国务院部门的首长,在政府首脑之下负责特定范畴工作,如国防、环境、财政、司法、教育等,负担起政府运作的重责大任。
3、厅长:五级干部
厅长是中国干部行政级别中一个职务,级别为厅级。是省人民政府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正厅级干部(地市级正职干部)是高级干部,级别比党中央国务院副部长级低半个级别,和司长平级

4、司长:五级干部
司长是国家部委的组成部门负责人,本机构级别正司级,行政级别正厅级,广泛称呼司局级,是我国公务员的一个级别(正职为行政五级,副职为行政六级),正司局级及其以上级别为国家高级干部。司局级也就是 厅、局(直辖市局长) 一个级别,平级。
5、处长:九级干部
处长,公务员官职俗称。 广泛名叫县处级 ,国务院和国家部委和军队和地方都设置处长处长其下为科长,其上为局长或厅长。
6、队长:没有对应的级别
队长不属于职务层次,队长是六七十年代农村劳动的带头人,主要抓田间生产,当时是集体经济 一个村根据人口的多少分成几个大队,一个大队有一个队长和一个会计,可以说是当时最基层的政府管理机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局长是几级干部

8. 市副局长和副县长谁大

副县长是副处级,地级市的正局长是正处级,就实权而言,副县长的优势多于地级市的正局长。副县长分管一个县政府层面的若干项工作,并分管县政府的若干个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