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的变化真大,是因为了_的科学技术

2024-05-14

1. 农业的变化真大,是因为了_的科学技术

农业的变化真大,是因为了 农业机械化,科学育种,基因等的科学技术。

农业的变化真大,是因为了_的科学技术

2. 你知道推动农业发展的科学技术?

无土栽培,设施农业(温室),农业机械(拖拉机等),生物科技(转基因)等等

3. 科学技术在发展农业中有什么重要性举例说明

1、科技创新在农业发展中具有根本的推动作用。
新的世界性农业科技革命正在兴起。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许多国家纷纷采取增加投入、改革体制和组织重大科技行动等措施,加速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尤其是生物技术不断取得重大突破并迅速产业化,信息技术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2、科学技术可以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科学技术使得越来越多的农业机械设备更加具有智能技术,可有效提高劳作效率,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或通过科技提高乡镇企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如畜牧饲养业中,特别是养鸡业已进入工厂化连续生产的阶段,自动控制小气候的密闭鸡舍是畜牧机械的新发展。
3、科学技术可以促进养殖业的规模化。
实施优质高效畜牧水产科技行动,可以加速养殖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的进程。开展畜牧水产优良品种选育、饲料开发、生产设施设备研制、疫病综合防治等技术研究,加快畜牧水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建立健全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推动畜牧水产业全面发展,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4、高科技灌溉设备可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针对我国水资源短缺、利用率低、浪费和水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高效用水技术与设备,特别是节水灌溉技术和设备正在广泛使用,如自动化喷灌设备。

5、科技的发展可以解决人民温饱问题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更为世界和平和社会进步树立了丰碑。
袁隆平是杂交水稻研究领域的开创者和带头人,致力于杂交水稻的研究,先后成功研发出“三系法”杂交 水稻、“两系法”杂交水稻、超级杂交稻一期、二期,运用超级杂交稻的技术成果,使我国杂交水稻研究始终居世界领先水平。
截至2017年,杂交水稻在我国已累计推广超90亿亩,共增产稻谷6000多亿公斤。多次赴印度、越南等国,传授杂交水稻技术以帮助克服粮食短缺和饥饿问题。为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和世界粮食供给作出了卓越贡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科技

科学技术在发展农业中有什么重要性举例说明

4. 农业科技有哪些

现代农业科技怎么都这么厉害了

5. 如何运用农业科学技术

农业科学技术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侧重于提高工效的技术,即即农业机械技术;一类是侧重于提高产量的技术,即生物技术、化学技术等。 实现农业现代化,要科学运用生物技术及化学技术,同时尽可能地兼顾农业机械技术。 1、在资金、能源不足的情况下,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要以少花钱、多办事,增产增收为前提。在农业生产中,生物技术和化学技术的投资规模和成本相对较低,而投资报酬较高;农业机械则需要较大的投资和较长的回收期,因此,在现代农业结构的选择上,要侧重于生物技术及化学技术的应用。 2、农业发展的主要目的是增加产量、提高质量。在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方面,应侧重于以增产为主的生物技术和化学技术。如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科学施肥、合理灌溉、改良耕作技术、使用塑料薄膜和复合肥料等。 3、侧重生物技术及化学技术并不排斥机械技术的应用,在需要并且有条件提高工效的地区、农业生产项目和环节上,仍然需要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

如何运用农业科学技术

6. 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有哪些

一、 能够有效提升农业生产力与竞争力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也是一个支柱型产业,农业的生产力与竞争力直接关系着国家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与持久性。近些年来,随着工商业的飞速发展,农业遭受到了比较大的挤压,加上传统农业的生产力较低,经济效益较低,也使很多农民放弃了土地,投入到了城市建设与工商业之中,导致农业的综合生产力受到了很大的打击。特别是在一些山区,由于机械化水平较低,体力劳动繁重,很多人都放弃了农业生产,这也给我国的农业生产力造成了很大的流失。
面对这样的状况,就需要我们能够认识到科技的力量,通过机械化的普及,来提升农业的生产力与竞争力,让群众重新认识到农业生产的重要性与便捷性,提升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在农业建设中,先进适用的农机产品更好的满足了农业生产的需求,解放了更多的劳动力,加快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现代农业的建设,离不开农业机械化的支持,特别是那些方便、经济、实效、多用的微型机械和性能精密、作业高效智能化的环保机械,在我国设施农业、精确农业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极大地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增强了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样一来,农业的生产力、竞争力得以提升,基础产业得以巩固,也就能促进其他行业的稳定发展。
二、 能够有效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
在传统的观念中,农业就是种植,其实不然,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等几大产业。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以及经济发展的要求,另外加上地域特征的限制,单纯的种植业已经不能满足各地农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在一些山区,没有足够的条件来进行大规模的农作物种植,所以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还需要进行一定的产业结构调整。而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则给这些地区带来了新的生机。比如养殖业需要一定的机械设备、渔业需要专门的配套设施,只有通过机械化才能够保证这些产业生产的有效进行。
所以要实现农业产业化,必须进行农业产业机构调整。而农业机械的发展推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配套的各式各样的农业机械,调整和优化农机化的发展结构和布局,促进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商业化、现代化转化。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业生产的产业化,必须使用先进的农业机械。用机械装备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如种植,收获、精深加工、包装、保鲜、运输等。农业机械化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生产手段,是实施先进的农艺技术、养殖技术、精深加工技术的桥梁和纽带,是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的物质保证。所以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就要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化,以便为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农业产值的有效实现做出自己的应有的贡献。
三、 能够有效提升粮食产量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只有依靠科技,才能够不断的提升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效益,这在农业中也是一样的。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随着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耕地面积的日益缩小,想要保证社会的安定与人们的安居乐业,除了依靠进口之外,我们最主要的还是要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产量。而农业机械化生产效率高、进度快、质量好、经济合算,农业机械化提高了土地的产出率和农产品质量,提高了农机化水平,是保护和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比如采用机械化进行生产,可以进行有效的灌溉,提升灌溉有效性的实现,依靠机械化进行病虫害防治,可以提升工作效率,还能够科学的进行综合治理,另外运用机械化进行施肥,更可以提升肥料的利用率与吸收率,这样一来就能够有效的提升粮食的产量,以满足人们的需求……这些都是提升农业生产价值的有效途径。由此可见,农业机械化的实施对于粮食产量的提升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四、 能够实现农业现代化生产
随着三农政策的逐步深入,国家对于农业生产的投入也在逐渐的增大,另外加上“新农村”建设的进行,我们也都深刻的认识到了:农村要实现小康,关键要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靠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全面振兴农村经济,而这些都离不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现实农业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增产技术的推广,需要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农艺与农机相配套,只有农机发展了,农业综合机械作业水平提高了,这些高产、省工、节本的关键措施才能落到实处,这样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才能上一个新台阶。只有做好农业机械化的推广、实行,才能够实现农业的现代化生产。当然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减?轻农业劳动程度,解放农村劳动力的根本途径,这也为农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与生产力。所以可以看出农业机械化对于农业生产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另外在推广农业生产机械化的过程中,也需要我们做好农业机械化示范生产基地的建设,毕竟“事实胜于雄辩”,只有让群众认识到了机械化的优良用途,才能够促使他们进行相关的采购与运用。除此之外,也需要我们做好农业机械服务的产业化与社会化,毕竟农民群众的知识水平有限,在机械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或者遇到一些难题,面对这些因素,就需要我们做好准备,鼓励建立各种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协会和农机服务队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促进其不断发展壮大,逐步向专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推进农机标准化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为农业机械化的贯彻、执行做出自己的努力。

7. 怎么申报中国农业机械科学技术奖

一、奖励范围
1.发明类成果;
2.技术进步类成果;
3.软科学、标准和检测类成果及科技图书。
二、推荐、申报办法和要求
各中国机械工业专业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业协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专业分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程学会等为各行业、领域和地区的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进行项目推荐时,需登录项目申报系统从“推荐单位登录”入口进行注册(已注册用户不用操作此步骤),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输入推荐单位编号和验证码(向奖励办公室电话索取)进入推荐系统,再按照推荐单位操作流程进行项目推荐。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会员单位、机械工业领域科研院所、勘察设计院、相关大专院校、出版单位可直接申报(仅限本单位的申报项目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项目)。除“直接申报单位”外,原则上其他单位均需经过推荐单位推荐。
申报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时,需登录项目申报系统从“申报单位登录”入口进行注册,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取相应的推荐单位填写完基本信息后,再按照申报单位操作流程进行项目申报。
三、推荐材料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是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推荐书包括主件部分(第一至第十一项)、附件部分(第十二项)二部分内容。
1.推荐书主件部分,申报单位需登录项目申报系统按照《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在线填写和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2.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⑴评价证明(必需提供):须近三年由第三方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报告(或新产品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评估报告、权威部门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等;
科技查新报告:提供近三年内的权威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申报等级为一等奖的项目必需提供科技查新报告);
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应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验收报告(复印件)。
⑵应用证明(必需提供):指本项目整体技术的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应用证明须加盖应用单位(法人单位)公章。
⑶核心知识产权证明(非必需提供):指已获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首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及相关论文、专著等。
⑷其他证明(非必需提供):指支持项目科技创新和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
⑸推荐“软科学、标准和检测类成果”、“科技图书”类项目需提交补充材料(必需提供),具体详见项目申报系统文件下载附件五、附件六。
⑹“推荐书”中“推荐单位意见”页(必需提供),填写推荐意见同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扫描作为电子版附件上传。
上述附件材料不超过80页。电子版附件内容应与书面附件一致,以JPG或PDF格式文件提交,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B。
3.《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请在申报系统中生成PDF文件下载后打印,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形式审查将通不过。
4.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封面顶部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复印件2份。
5.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单位如需留档,请自行备份。
四、公报格式文件要求
为做好2016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宣传和《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公报》的编印准备工作,请申报单位认真按照申报平台公报格式文件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平台。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简介和能体现项目内容的彩色图片2张。
“项目简介”主要用于获奖项目的公开宣传,不得涉及保密内容,字数应控制在800~1000字以内;图片格式为JPG或者PDF,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3MB。
五、申报的其他注意事项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和汽车类项目不属于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范围;
2.申报项目必须是整体技术应用一年以上(2014年12月31日前);
3.2015年度推荐未授奖的项目不再受理;
4.推荐项目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怎么申报中国农业机械科学技术奖

8. 中国政府对农业机械化有什么政策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2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该法规共计八章三十五条,2004年1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十六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6月25日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科研开发
第三章 质量保障
第四章 推广使用
第五章 社会化服务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本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第四条国家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其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农业机械化有关工作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第二章 科研开发
第七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技术攻关、试验、示范等措施,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国家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和院校加强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支持农业机械科研、教学与生产、推广相结合,促进农业机械与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第九条国家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材料,提高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供系列化、标准化、多功能和质量优良、节约能源、价格合理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十条国家支持引进、利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关键零配件和技术,鼓励引进外资从事农业机械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

第三章 质量保障
第十一条国家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等标准。对农业机械产品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可以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
第十三条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零配件供应和培训等售后服务责任。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在其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上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四条农业机械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农业生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农业机械使用者有权要求农业机械销售者先予赔偿。农业机械销售者赔偿后,属于农业机械生产者的责任的,农业机械销售者有权向农业机械生产者追偿。
因农业机械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列入依法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农业机械产品,未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禁止出厂、销售和进口。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产品。
禁止利用残次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产品。[1] 

第四章 推广使用
第十六条国家支持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应当适应当地农业发展的需要,并依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以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公布具有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测结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选购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信息。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的农业区域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并鼓励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等建立农业机械示范点,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第十八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与加快农机具更新的原则,确定、公布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公布省级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
列入前款目录的产品,应当由农业机械生产者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使用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和作业效率,降低作业成本。
国家支持和保护农民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织区域化、标准化种植,提高农业机械的作业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区域化、标准化种植为借口,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农业机械使用者作业时,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农业机械,在有危险的部位和作业现场设置防护装置或者警示标志。

第五章 社会化服务
第二十一条农民、农业机械作业组织可以按照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为本地或者外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各项有偿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有偿农业机械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标准。
国家鼓励跨行政区域开展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维护作业秩序,提供便利和服务,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求,提供农业机械示范推广、实用技术培训、维修、信息、中介等社会化服务。
第二十三条国家设立的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
第二十四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应当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具有农业机械维修职业技能的技术人员,保证维修质量。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者应当免费重新修理;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维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维修者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愿成立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1]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二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增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投入,并对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和制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开发资金应当对农业机械工业的技术创新给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八条从事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服务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燃油补贴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农业机械化信息搜集、整理、发布制度,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免费提供信息服务。[1]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责令改正,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不按照规定为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进行鉴定,或者伪造鉴定结果、出具虚假证明,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鉴定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截留、挪用有关补贴资金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截留、挪用的资金,没收非法所得,并由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