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转让如何缴纳增值税

2024-05-15

1. 金融商品转让如何缴纳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如何缴纳增值税

2. 关于转让金融资产应交增值税的问题


3. 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交了增值税还要缴纳营业税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交了增值税就不用缴纳营业税了。
2.“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营改增之后,不仅金融企业发生金融商品转让要按“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对非金融企业以及个人发生金融商品转让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金融商品转让在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确认上,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转让可以多种产品合并计算,以最后的收益正负来确认是否缴纳增值税。但不同金融商品转让的收益和亏损只能在一个年度内互抵,不得跨年抵减。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哦【摘要】
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交了增值税还要缴纳营业税吗【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交了增值税就不用缴纳营业税了。
2.“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营改增之后,不仅金融企业发生金融商品转让要按“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对非金融企业以及个人发生金融商品转让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金融商品转让在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确认上,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转让可以多种产品合并计算,以最后的收益正负来确认是否缴纳增值税。但不同金融商品转让的收益和亏损只能在一个年度内互抵,不得跨年抵减。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哦【回答】
也就是说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了【提问】
是的【回答】

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交了增值税还要缴纳营业税吗

4. 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主要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担保机构增值税有优惠政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可享受增值税优惠;

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金融同业往来。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5. 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规定。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6.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 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规定:“四、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以及经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收入属于《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二)款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银行间本币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以及衍生品市场。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7. 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8. 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