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借资金

2024-04-27

1. 拆借资金

法律分析:资金拆借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缺头寸的向多头寸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拆借期限一般很短,有的只需要一二天。在西方国家,交易所经纪人向银行的借款通常采用这种方式。这种借贷活动往往需要以股票、债券等作为担保,并在接到贷款方通知后的次日即须偿还,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归还时,贷款方有权处分担保物。我国开展资金拆借的时间不长,主要是各金融机构同业之间开展同业拆借业务。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拆借资金

2. 资金拆借关系

 资金拆借关系的意思就是银行之间或是其他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资金的借贷来解决自身的资金不足的问题,各个机构之间的这种关系就被称为是资金拆借关系。通常情况下拆借行为都是短期的、临时的,在中国只要是通过了央行审批登记的银行或是金融机构都能够进行同业之间的拆借业务,而央行就负责监督和管理这种拆借活动。  
  资金拆借的原则    
    
   1 、同行业原则:在资金拆借的市场,需要保证是同金融业的机构之间,例如商业银行等互相参与拆借业务;  
   2 、平等互惠原则:参与拆借的双方都 需要 遵循平等互惠、自主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交易中不得作假;  
   3 、短期使用原则:拆借属于短期的资金融通,主要用来解决短期的应急资金缺口;  
   4 、按期归还原则:所拆借的资金 需要 按照约定的期限到期归还,否则可征收罚金与利息。  

3. 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问题

公司之间拆借资金合法。拆借资金是指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为调节临时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短期资金借贷活动,公司之间拆借资金的,除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以外,借贷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问题

4. 企业拆借资金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1、要防止可能出现的债务危机
企业开展资金拆借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应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经营不当,或使用拆款“救穷”而造成资金的“死滞”,就有可能导致链锁反映,甚至出现债务危机。为此,有关管理部门在开放企业拆借市场时,要明确规定企业间的短期资金调剂范围,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要防止可能出现的金融投机
利用银行贷款或其它资金进行金融投机,是资本主义经济活动中的突出现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只要有两种利率存在,也有可能出现低利贷进高利贷出以从中牟利的现象。因此,企业间的拆借活动,首先应在本行业或企业集团内部有组织地进行,重要开展行业或群体内部的资金互助。其次应确定企业拆借利率的最高限。原则上自有资金的调度利率可以比银行的存贷款利率灵活些,但要控制在最高限内,不能偏离过大。同时,还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可能发生的投机活动及时制止。
3、要防止可能发生的信用失控
企业开展资金拆借后,有的企业为了本身的利益,会不惜牺牲国家和全局的利益,把短期资金用于长期固定资产投资,从而导致基建膨胀和物资紧张。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有关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企业拆借活动的监督指导,特别是加强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控制,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调节端正企业行为,以防计划外信贷规模和基建规模失控。

5. 资金拆借的介绍

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在经营过程中相互调剂头寸资金的信用活动。在我国开展资金拆借的时间不长,主要是各金融机构同业之间开展同业拆借业务。

资金拆借的介绍

6. 企业资金拆借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禁止性规定若干

一、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1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可见,我国严格实行信贷规模控制,除了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金钱借贷之外,法人之间的金钱借贷为法律所禁止[25]。

二、这一禁止早在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经)发〔1990〕27号)中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中,就作出了规制: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三、在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中,再次重申: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借款方收缴。
四、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6月28日发布的《贷款通则》。《贷款通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7. 资金拆借的方式

资金拆借最基本的两种形式是同城拆借和异地拆借。1、同城拆借  同城拆借是指同城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在主持要求交换时,利用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头寸信息,为资金有余和短缺双方牵线搭桥,帮助办理资金调剂的活动。同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要同票据清算相结合,参加金融市场资金拆借活动的商业银行,因票据清算发生头寸不足,可由金融市场统一使用会员基金调剂解决。2、异地拆借  异地拆借是指不在同城的拆借双方开展的资金拆借活动。跨地区的同业拆借采用两种形式:一是委托金融市场办理;二是由拆借双方自行联系办理。凡自行办理的,拆借双方要及时向本地的金融市场报送成交情况报告单,报告单上要写是拆出拆入单位、拆借额度、期限、利率、资金用途、拆借余额占存款或资本金的比例等。

资金拆借的方式

8. 企业资金拆借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资金拆借虽然能够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资金的互通互利,但是也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企业资金拆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出现:
(一)要防止可能出现的债务危机
当企业与企业之间开展了资金拆借后,企业之间就建立齐了债务债权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贷企业经营不当,就有可能导致链锁反映,甚至是出现债务危机。所以管理部门在对企业拆借时,必须要去明确规范企业之间的资金运作范围,还需要制定对应的管理。
(二)要防止可能出现的金融投机
是指利用银行贷款或者其他资金来进行金融投资试图赚钱,是现在经济社会中常出现的现象。在现实中也就有可能出现低利率进高利率出从中牟利的情况出现。
(三)要防止可能发生的信用失控
有的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在资金拆借之后会不顾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把短期的资金用在长期的固定资产投资,这样就会导致物资紧张等情况出现。为此我们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我国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拆借的管理,防止信贷规模的无法控制。
一、企业间资金拆借的效力
企业间的资金拆借简单的说就是,某一个企业将暂时公司闲置下来的资金按照一定的规则借给其他的企业。也可以理解成企业的短期融资,但是一般,企业间资金拆借会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而无法生效,但是在特殊行业中是有效的,让我们来具体看看是哪些:
第一、企业间资金拆借因违反法律而无效。按照现有法规规定,目前一共主要有两个法律法规禁止了资金拆借,一个是1996颁布的关于企业资金拆借的解释,规定中有提到,企业借贷合同对于金融法规是违法的,属于无效合同。另一个是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企业借贷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运作金融业务,借款属于金融范围,不是金融机构的企业不能够相互借贷。
第二、企业资金拆借有效的情形。
除了金融机构的企业以外,还有一类企业之间的借款是有效的,那就是房地产开发类。早在2004年《公司法》修订之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了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签订合同而提供资金的当事人是可以不用承担经营风险的,只需要收取一定的金额,应该属于是借款合同,这就确定和认同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借款拆借是合法的。这就是收取固定回报的房地产开发模式。
企业可以与个人之间签署借款合同是有效的。从我国《公司法》来看,按照上面所说的话并没有直接规定企业拆借的一个合法性,但是从一个企业的组成来看,董事、高层经过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可以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个人,这个个人包含了自然人和法人,举例说明一下,如果说央行出于对金融行业监管所以禁止企业的资金拆借,那么按照以上说法,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合法的,是有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