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总经理能行使的权利

2024-05-13

1. 期货交易所总经理能行使的权利

期货交易所总经理能行使的权利:
1、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2、主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3、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拟定有关细则和办法;
4、拟定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则、年度工作计划;
5、拟定期货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6、拟定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个清算的方案;
7、拟定期货交易所变更方案;
8、决定期货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
9、决定期货交易所员工的工资和奖惩等。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应当由董事担任。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二) 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职权;
(三) 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

期货交易所总经理能行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