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配偶在哪些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2024-05-15

1. 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配偶在哪些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配偶在哪些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2. 对于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哪类关联交易需履行董事会

报告义务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应履行董事会报告义务的关联交易,包括:(1)关联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购买、减持和出售公司股份;(2)关联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关联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4)股东与公司签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5)关联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签订其他重大交易协议;(6)关联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贷款、担保、补贴、赠与等金融行为;(7)关联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重大经营行为;(8)公司发行股份、增发股份的相关交易;(9)公司发行其他重大股权创新产品的相关交易;(10)其他关联交易,如公司收购、变更经营范围等。【摘要】
对于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哪类关联交易需履行董事会【提问】
报告义务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应履行董事会报告义务的关联交易,包括:(1)关联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购买、减持和出售公司股份;(2)关联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关联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4)股东与公司签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5)关联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签订其他重大交易协议;(6)关联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贷款、担保、补贴、赠与等金融行为;(7)关联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重大经营行为;(8)公司发行股份、增发股份的相关交易;(9)公司发行其他重大股权创新产品的相关交易;(10)其他关联交易,如公司收购、变更经营范围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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