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初始计量,什么是后续计量

2024-04-29

1. 什么是初始计量,什么是后续计量

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主要指会计上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三章 初始计量
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十条 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四章 后续计量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扩展资料:
(1)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存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2)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一,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第二,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负荷联合试车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
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三,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不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如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四,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什么是初始计量,什么是后续计量

2. 为什么会计上要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的

因为会计要反映资金的来龙去脉,也就是要反映经济业务发生、变化与终止的过程,也就是说会计要先初始确认再后续计量。
 
初始确认是在一项交易或事项发生之后,明确其所涉及的会计要素,编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然后登记相关会计账簿,对其所涉及的会计要素变动以文字和货币的形式反映出来的过程。初始确认是对交易或事项进行正式的会计记录的行为,关注的是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是否应该被记录,应在何时、以多少金额、通过哪些会计要素在会计账簿中予以记录的问题。
初始计量指的是对一项业务(主要涉及资产)入账时针对入账金额和入账方式(科目)等得核算计量;
后续计量是对经初始计量后价值变动的资产和负债进行的新起点计量,不仅要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变动进行反映,而且要对因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损益进行反映。

3. 初始计量跟后续计量有什么区别吗?

初始计量指的是对一项业务(主要涉及资产)入账时针对入账金额和入账方式(科目)等得核算计量;后续计量是对经初始计量后价值变动的资产和负债进行的新起点计量,不仅要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变动进行反映,而且要对因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损益进行反映。

比如非控股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就是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费用,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

初始计量跟后续计量有什么区别吗?

4. 什么是初始计量,什么是后续计量

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主要指会计上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1、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指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购买、自行建造、融资租入等,取得的方式不同,初始计量方法出各不相同。
2、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是指对经初始计量后价值变动的资产和负债进行的新起点计量,不仅要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变动进行反映,而且要对因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损益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要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指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的确定。
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购买、自行建造、融资租入等,取得的方式不同,初始计量方法出各不相同。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企业一般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5. 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是什么意思?

初始计量指的是对一项业务(主要涉及资产)入账时针对入账金额和入账方式(科目)等得核算计量;
后续计量是对经初始计量后价值变动的资产和负债进行的新起点计量,不仅要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变动进行反映,而且要对因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损益进行反映。
比如说固定资产购入按照成本入账就是初始计量,以后每期折旧或者计提减值就是后续计量。
再比如: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是指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会计如何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分为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除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两大类。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是指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如何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原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其关键问题在于投资方采用何种方法确认对被投资企业实现的损益。

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是什么意思?

6. 为什么会计上要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的?

因为会计要反映资金的来龙去脉,也就是要反映经济业务发生、变化与终止的过程,也就是说会计要先初始确认再后续计量。
 
初始确认是在一项交易或事项发生之后,明确其所涉及的会计要素,编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然后登记相关会计账簿,对其所涉及的会计要素变动以文字和货币的形式反映出来的过程。初始确认是对交易或事项进行正式的会计记录的行为,关注的是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是否应该被记录,应在何时、以多少金额、通过哪些会计要素在会计账簿中予以记录的问题。
初始计量指的是对一项业务(主要涉及资产)入账时针对入账金额和入账方式(科目)等得核算计量;
后续计量是对经初始计量后价值变动的资产和负债进行的新起点计量,不仅要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变动进行反映,而且要对因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损益进行反映。

7. 什么是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性质不同。初始计量对一项业务入账时针对入账金额和入账方式等得核算计量,而后续计量是对经初始计量后价值变动的资产和负债进行的新起点计量。初始计量通常采用的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由于历史成本数据容易获得,并且具有可靠性,因此人们已经习惯了采用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的主要属性。但在市场经济中,企业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加,资产价值随时都在发生变化,面临价值损耗的风险。初始计量:如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将发生的相关手续费直接计入投资收益,但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再初始计量时将发生的手续费计入其初始计量成本。后续计量:如交易性金融资产采取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按照成本计量模式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性资产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债权性资产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类似于持有至到期投资。

什么是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8. 什么是初始计量,什么是后续计量

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主要指会计上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三章 初始计量
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十条 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四章 后续计量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扩展资料:
(1)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存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2)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一,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第二,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负荷联合试车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
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三,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不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如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四,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