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是什么意思

2024-05-13

1. 商业是什么意思

商业源于原始社会以物易物的交换行为,现代的商业分为线下以及线上两种,极大提高了贸易的效率。

商业是什么意思

2. 商业管理公司的作用

以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例:
主要负责经营管理万达商业地产公司开发的大型商业购物中心以及住宅、公寓和写字楼等多种类型物业项目。
万达商业管理公司拥有丰富的商业资源,强大的运营管理能力,物业管理面积已超过1000万平方米,创造了连续多年租金收缴率超过99%的世界行业纪录,已成为万达商业地产的核心竞争优势之一。

扩展资料
大连万达集团创立于1988年,伴随中国改革开放的时代步伐,万达集团迅速成长为中国民营企业的龙头企业,形成商业地产、高级酒店、文化旅游、连锁百货四大产业。
2012年,企业资产3000亿元,年收入1417亿元,年纳税202亿元,净利润超过100亿元。已在全国开业66座万达广场、38家五星级酒店、6000块电影屏幕、57家百货店、63家量贩KTV。2015年目标:亿元,净利润200亿元 ,成为世界级的企业集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3. 商业模式有哪些

商业模式有哪些

商业模式有哪些

4. 怎样理解“商业实质”这个概念?

商业实质是指必须是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或者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效用,
从而导致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表明该项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扩展资料:
认定某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显著不同;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显著不同;
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显著不同。
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应当关注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实质

5. 什么是商业犯罪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
2、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3、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
4、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知识:
对商业犯罪行为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从商业活动的性质的不同,可以把商业犯罪分为商品生产过程中的商业犯罪,商品交换或者流通过程中的商业犯罪,商业服务活动中的商业犯罪和商业信贷活动中的商业犯罪;
从商业犯罪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可以将商业犯罪分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危害公司企业正常活动罪,危害金融、信贷活动罪,危害税收征管罪,扰乱市场活动秩序罪;等等。
商业服务活动中的犯罪,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商业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服务管理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强迫服务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提供虚假中介证明文件罪,损害商业信誉罪,偷税罪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侵犯商业秘密罪

什么是商业犯罪

6. 非法窃取商业机密的量刑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所以,窃取商业机密判几年,取决于其侵犯商业秘密情节的严重程度。最多可达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7. 商业和贸易有什么关系??

商业是以货币为媒介进行交换从而实现商品的流通的经济活动。商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商业是指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而狭义的商业是指专门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营利性事业。 贸易,是自愿的货品或服务交换。贸易也被称为商业。
贸易是在一个市里面进行的。最原始的贸易形式是以物易物,即直接交换货品或服务。现代的贸易则普遍以一种媒介作讨价还价,如金钱。 贸易是商业行为的一种。商业包括的范围要广。

扩展资料:
两宋时期商业繁荣:
就是建立在从唐代后期起,市坊严格分开的制度被打破,以及不再限制商品交易的时间基础上的。两宋时期的商业繁荣是全方位的。
不仅商品的种类繁多,而且国内贸易、边境贸易和对外贸易都很繁华。商业的繁荣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元代实现了国家的空前统一,促进了商业的继续繁荣。
两宋商业空前繁荣。首先,北宋建立以后,消除了晚唐、五代十国的分裂割据的局面,社会经济得以正常发展,农业、手工业的高度发展,为商业的兴盛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其次,政府逐渐放松对商品交易的限制。
从唐代后期起,市坊严格分开的制度逐渐被打破,到宋代,店铺已可随处开设,买卖时间也一改日中为市的限制,早晚都可经营。第三,宋代市场上虽然仍然使用金属货币,但在北宋时,四川益州富商开始发行纸币“交子”,这是世界上最早的纸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

商业和贸易有什么关系??

8. 商业用地与综合用地的区别

一、1楼是全是门市,2楼以上都是住房,这种情况属于综合用地。
商业用地: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
综合用地: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

二、商业用地与综合用地的区别如下
1、用途数量不同
综合用地: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
商业用地: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只有一种用途。
2、用途性质不同
由于土地用途具有多样性,不同的利用方式能为权利人带来不同的收益量,且土地权利人都期望从其所占用的土地上获取更多的收益,并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以能满足这一目的为确定土地利用方式的依据。
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
3、使用年限不同
综合用地:
1)多种用途不动产很难分割、只有一个使用者,对于此情况,可以统一按照综合用地最高出让年限 50年办理出让手续;
2)各用途不动产之间可以分割,往往最终使用者为不同的单位、个人,由于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为保证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应当按照综合用地所包含的具体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出让年期。
商业用地: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三、土地使用权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
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
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3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多
对于为何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缩水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商和国土部门人士认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
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也是造成“缩水”的一个主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对此有同感。他们认为,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遇到经济不景气,或者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开发周期可能延迟得更久。
还有的房地产项目是分多期进行开发的,等到开发第三期、第四期时,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缩水较多。
此外,有的地块经过出让后,往往会在多个买家或者公司之间进行多次转让,这也无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
扩展资料
用地性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种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包括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R11。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用地,百度百科:综合用地,百度百科:土地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