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占比与决策权

2024-05-14

1. 股份占比与决策权

法律分析:一、一个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股东会,一个股东对一个公司的控股分两种情况:1、绝对控股,就是股权大于50%,2、相对控股,股权小于50%,但是是最大的股东(如三个股东A,B,C,股权分别为40%,35%,25%,那么有40%股权的股东就是相对控股)
二、控股股东不一定就说了算,主要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比如章程规定一项决策必须至少有一个非控股股东同意才可以通过,那么控股股东就不能说了算。所以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好。
三、买了股票就是公司股东,如果你愿意,当然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如果你的持股比例大,你还有很大的权力,当然你不参加也可以,或者你可以委托别人投票等等
四、如果众散户持有的股份超过50%(对这个公司来说就是灾难了,这种情况不容易出现,证监会也会监管,防止这类恶意收购),由于他们没有形成合力,每一个单一的散户的股份不大,无法掌握公司的控制权,所以实际上不能左右公司,海事通过股东会来保证传记的权力,除非这些散户联合起来成立公司。那么这个公司就是最大股东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自己想拥有一个公司的决策权的话,那么应当是属于控股股权大于50%,那么自己无疑就是成为最大的股东了,到时候公司一般都是自己说了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份占比与决策权

2. 股份比例和决策权

股份比例多少有决策权一、一个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股东会,一个股东对一个公司的控股分两种情况:1、绝对控股,就是股权大于50%;2、相对控股,股权小于50%,但是是最大的股东(如三个股东A,B,C,股权分别为40%,35%,25%,那么有40%股权的股东就是相对控股)二、控股股东不一定就说了算,主要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比如章程规定一项决策必须至少有一个非控股股东同意才可以通过,那么控股股东就不能说了算。所以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好。三、买了股票就是公司股东,如果你愿意,当然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如果你的持股比例大,你还有很大的权力,当然你不参加也可以,或者你可以委托别人投票等等四、如果众散户持有的股份超过50%(对这个公司来说就是灾难了,这种情况不容易出现,证监会也会监管,防止这类恶意收购),由于他们没有形成合力,每一个单一的散户的股份不大,无法掌握公司的控制权,所以实际上不能左右公司,海事通过股东会来保证传记的权力,除非这些散户联合起来成立公司。那么这个公司就是最大股东了。拓展资料决策程序1、确定决策目标。决策目标是指在一定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条件下,在市场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所预测达到的结果。决策目标是根据所要解决的问题来确定的,因此,必须把握住所要解决问题的要害。只有明确了决策目标,才能避免决策的失误。2、拟定备选方案。决策目标确定以后,就应拟定达到目标的各种备选方案。拟定备选方案,第一步是分析和研究目标实现的外部因素和内部条件,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以及决策事物未来的运动趋势和发展状况;第二步是在此基础上,将外部环境各不利因素和有利因素、内部业务活动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等,同决策事物未来趋势和发展状况的各种估计进行排列组合,拟定出实现目标的方案;第三步是将这些方案同目标要求进行粗略的分析对比,权衡利弊,从中选择出若干个利多弊少的可行方案,供进一步评估和抉择。3、评价备选方案。备选方案拟定以后,随之便是对备选方案进行评价,评价标准是看哪一个方案最有利于达到决策目标。评价的方法通常有三种:即经验判断法、数学分析法和试验法。4、选择方案。选择方案就是对各种备选方案进行总体权衡后,由决策者挑选一个最好的方案。5、执行方案。任何方案只有真切的得到实施后才有其实际的意义,执行方案是决策的落脚点。

3. 股份比例和决策权

有以下几种情况:一、一个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股东会,一个股东对一个公司的控股分两种情况:1、绝对控股,就是股权大于50%,2、相对控股,股权小于50%,但是是最大的股东(如三个股东A,B,C,股权分别为40%,35%,25%,那么有40%股权的股东就是相对控股)二、控股股东不一定就说了算,主要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比如章程规定一项决策必须至少有一个非控股股东同意才可以通过,那么控股股东就不能说了算。所以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好。三、买了股票就是公司股东,如果你愿意,当然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如果你的持股比例大,你还有很大的权力,当然你不参加也可以,或者你可以委托别人投票等等四、如果众散户持有的股份超过50%(对这个公司来说就是灾难了,这种情况不容易出现,证监会也会监管,防止这类恶意收购),由于他们没有形成合力,每一个单一的散户的股份不大,无法掌握公司的控制权,所以实际上不能左右公司,海事通过股东会来保证传记的权力,除非这些散户联合起来成立公司。那么这个公司就是最大股东了。拓展资料:一、股份比例:股份比例的计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照资金标准计算,一种是按照技术标准计算。若是按照资金标准计算,股份比例可以用出资额除以注册资本金而得到;若是按照技术标准计算,需要经过评估来确定技术的价值,再将评估价值和股东投入现金的价值进行计算,得出一定的比例。”二、计算方式:1、股份变动比例算法:(原有股份+增加股份)/原有股份*100%=(10+5)/10*100%=150%;2、增发后股价算法:(原有资产+增加资产)/总股份=(10*11.05+5*6.4)/15=9.5元/股;3、10派1.5元分红(税后)和增加股份后的总资产:相当于每股收益0.15元/股,则:总资产=增后股份市值+派发现金分红=总股份*9.5+原有股份*0.15;注:原有股份*0.15这部分直接进帐户,增加到总资产里的现金中,但不冲减股价的。

股份比例和决策权

4. 1%的股份也可以有否决权?


5. 1%的股份有能否决定权吗?


1%的股份有能否决定权吗?

6. 1%的股份是不是也能有否决权?


7. 1%的股份是否也能有决权的?


1%的股份是否也能有决权的?

8. 我是大股东,占有70%的股份,我是否有决策权

新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可以说,股东的权利和权益均是围绕上述权利展开的。公司法在具体规定股东所享有的权利的同时,允许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权利的享有和保护作出进一步的细化的规定,因此,必须重视公司章程的制定,而非仅采用通用的示范文本。事实上,公司法也将依法制定公司章程作为设立公司的强制性规范,并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具体而言,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同时,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履行其他监督职能。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公司股东还享有代位诉讼权。

四、资产收益权

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与此相联系,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此外,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

在是否分红问题上,很多公司的股东之间往往会出现较大分歧,对此,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对股东会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公司法对此作如下设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六、关联交易审查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在作出该项决议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应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但是,定期股东会议有时还不能满足股东参与重大决策的需要,因此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及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如果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或者监事也不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八、决议撤销权

由于股东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小股东往往难以通过表决方式对抗大股东。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大股东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任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此,公司法赋予小股东请求撤销程序违法或者实体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九、退出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就是所谓的资本维持原则。但是,这并影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或者解散公司。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十、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权益受到侵害时,公司可以提起诉讼。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司却不会或者不可能提起诉讼,比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由于他们直接控制着公司,不可能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公司权益受到侵害,最终损害的是股东权益,因此,法律赋予股东在特定情形下,经过一定的程序,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侵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述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也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分歧就需要协商,你和你的合伙人可以开诚布公的谈一谈,分歧出现的原因所在,听取一下大家的意见,一切都要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以法律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