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医保中心电话号码是多少

2024-04-27

1. 云南医保中心电话号码是多少

您好 云南医保中心全部电话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871-67195892、0871-67195875

昆明市

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市本级)——0871-63966662、0871-63966663

五华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3584929

盘龙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3198101

官渡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7176157(职工)、0871-67157515(居民)

西山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8374174

东川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2164446

呈贡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7477576、0871-67477573

晋宁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7807910

富民县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8810316

宜良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871-67543061

石林县医疗保险中心——0871-67790143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0871-67912291

禄劝县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6392498

寻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2657379

经开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8163232

度假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4316539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医疗保险中心——0871-67517257、0871-67433342

安宁市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8685986(职工)、0871-68698534(居民)、0871-68685829(综合)

曲靖市医保中心(市本级)——0874-3383806

麒麟区医保中心——0874-3328660

马龙区医保中心——0874-8059322

陆良县医保中心——0874-6220308

师宗县医保中心——0874-5768644

罗平县医保中心——0874-8220489

富源县医保中心——0874-4617990

会泽县医保中心——0874-51311140,0874-5505970

沾益区医保中心——(职工)0874-3161344,(居民)0874-3057639

经开区医保中心——0874-3968338

宣威市医保中心——0874-6189607

玉溪市医疗保险中心(市本级)——0877-2030949
【摘要】
云南医保中心电话号码是多少【提问】


您好 云南医保中心全部电话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871-67195892、0871-67195875

昆明市

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市本级)——0871-63966662、0871-63966663

五华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3584929

盘龙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3198101

官渡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7176157(职工)、0871-67157515(居民)

西山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8374174

东川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2164446

呈贡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7477576、0871-67477573

晋宁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7807910

富民县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8810316

宜良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871-67543061

石林县医疗保险中心——0871-67790143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0871-67912291

禄劝县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6392498

寻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2657379

经开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8163232

度假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4316539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医疗保险中心——0871-67517257、0871-67433342

安宁市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8685986(职工)、0871-68698534(居民)、0871-68685829(综合)

曲靖市医保中心(市本级)——0874-3383806

麒麟区医保中心——0874-3328660

马龙区医保中心——0874-8059322

陆良县医保中心——0874-6220308

师宗县医保中心——0874-5768644

罗平县医保中心——0874-8220489

富源县医保中心——0874-4617990

会泽县医保中心——0874-51311140,0874-5505970

沾益区医保中心——(职工)0874-3161344,(居民)0874-3057639

经开区医保中心——0874-3968338

宣威市医保中心——0874-6189607

玉溪市医疗保险中心(市本级)——0877-2030949
【回答】
文山社保卡电话是多少【提问】
您好   文山社保卡电话:0876-2131845、2130728【回答】

云南医保中心电话号码是多少

2. 云南医保卡中心电话

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2017年云南省医保报销比例3、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问答问:我父母现在都住在安徽农村,参加了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请问这种保险报销金额有没有封顶,最多能报多少?另外,我现在想给他们再买一份大病医疗保险,请问将来这这个险种报销时会不会有冲突?如果在本省内的医院看病,报销比例能不能达到50%,另外,医疗票据就一份,如果报了农村医疗保险,还有没有办法再去保险公司报大病医疗保险?答:新农合最高封顶为四万元每年,报销比例为除起付线以后镇级医院为最高80%依次为县级60%级和省级45%,和其它商业保险不冲突。请保留各项资料复印件并让收你材料的新农合办公室盖他们的公章去报销商业保险。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温馨提示与2007年制度启动时相比,2010年发布的新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甲、乙类药品已达2422个品种,比上一版《药品目录》增加了300多种药品。同时,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扩大,门诊特大病、慢性病规定病种的范围不断增加。另外,云南省通过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重点解决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安徽省农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进而实现医保关系在不同制度与不同地区之间顺畅地转移接续。通过与“长三角”地区开展医保管理协作与经办服务的对接,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方便我省参保人员能更好地享受异地医保待遇。2015年,云南省继续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项民生工程,并提高了医保的报销待遇。为帮助广大参保居民进一步了解居民医保政策,掌握如何参保、就诊、报销等相关程序,从而更好地享受政府惠民政策,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了居民医保2015-2016年度待遇及报销政策。云南省参保人员待遇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本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凭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以下简称:有效证件),可享受下列待遇:①住院报销待遇②特殊病门诊待遇③普通门诊待遇④生育费用补助待遇⑤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1.云南省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90%;二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三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0%;异地(转院及异地急诊)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详见下表:医疗机构普通居民起付标准(门槛费)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报销比例)三级医院60030070%二级医院40020080%一级医院20010090%异地就医60030050%1、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病和普通门诊的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2、使用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需个人先自付一定费用。●2.云南省特殊病门诊待遇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丙型肝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康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小儿脑瘫等27个病种,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3.云南省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在其他居民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不享受此待遇)。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4.云南省生育费用补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5.云南省参保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参保居民中持有残疾证的下肢残疾人、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在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定点机构装配下肢假肢、配备助听器给予补助。每5年对持证下肢残疾人装配的普通大腿假肢每具补助2000元,小腿假肢每具补助10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补助2400元。云南省医保报销办理须知●1.本地住院就医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有效证件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医院直接报销结算。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不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2.特殊病门诊待遇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填写《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医学检查报告单,报云南省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由云南省医保中心组织医疗保险专家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发放《门诊特殊病治疗卡》,凭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鉴定每三个月组织一次。●3.异地就医办理手续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须填写《异地转院申请表》,经云南省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报云南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医疗的,应当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医保中心电话备案。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和有效证件到医保中心报销结算。●4.生育费用补助待遇办理生育出院后一月内,凭有效证件、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5.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报销办理新生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疾病,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从其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因先天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有效证件、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于出院后30日内,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50%-80%比例报销。具体分段比例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分段报销比例0~5万元(含)50%5万元~10万元(含)60%10万元~30万元(含)70%30万元(不含)以上80%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云南医保卡中心电话号码

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2017年云南省医保报销比例3、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问答问:我父母现在都住在安徽农村,参加了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请问这种保险报销金额有没有封顶,最多能报多少?另外,我现在想给他们再买一份大病医疗保险,请问将来这这个险种报销时会不会有冲突?如果在本省内的医院看病,报销比例能不能达到50%,另外,医疗票据就一份,如果报了农村医疗保险,还有没有办法再去保险公司报大病医疗保险?答:新农合最高封顶为四万元每年,报销比例为除起付线以后镇级医院为最高80%依次为县级60%级和省级45%,和其它商业保险不冲突。请保留各项资料复印件并让收你材料的新农合办公室盖他们的公章去报销商业保险。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温馨提示与2007年制度启动时相比,2010年发布的新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甲、乙类药品已达2422个品种,比上一版《药品目录》增加了300多种药品。同时,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扩大,门诊特大病、慢性病规定病种的范围不断增加。另外,云南省通过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重点解决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安徽省农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进而实现医保关系在不同制度与不同地区之间顺畅地转移接续。通过与“长三角”地区开展医保管理协作与经办服务的对接,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方便我省参保人员能更好地享受异地医保待遇。2015年,云南省继续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项民生工程,并提高了医保的报销待遇。为帮助广大参保居民进一步了解居民医保政策,掌握如何参保、就诊、报销等相关程序,从而更好地享受政府惠民政策,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了居民医保2015-2016年度待遇及报销政策。云南省参保人员待遇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本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凭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以下简称:有效证件),可享受下列待遇:①住院报销待遇②特殊病门诊待遇③普通门诊待遇④生育费用补助待遇⑤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1.云南省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90%;二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三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0%;异地(转院及异地急诊)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详见下表:医疗机构普通居民起付标准(门槛费)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报销比例)三级医院60030070%二级医院40020080%一级医院20010090%异地就医60030050%1、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病和普通门诊的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2、使用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需个人先自付一定费用。●2.云南省特殊病门诊待遇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丙型肝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康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小儿脑瘫等27个病种,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3.云南省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在其他居民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不享受此待遇)。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4.云南省生育费用补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5.云南省参保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参保居民中持有残疾证的下肢残疾人、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在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定点机构装配下肢假肢、配备助听器给予补助。每5年对持证下肢残疾人装配的普通大腿假肢每具补助2000元,小腿假肢每具补助10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补助2400元。云南省医保报销办理须知●1.本地住院就医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有效证件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医院直接报销结算。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不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2.特殊病门诊待遇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填写《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医学检查报告单,报云南省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由云南省医保中心组织医疗保险专家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发放《门诊特殊病治疗卡》,凭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鉴定每三个月组织一次。●3.异地就医办理手续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须填写《异地转院申请表》,经云南省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报云南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医疗的,应当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医保中心电话备案。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和有效证件到医保中心报销结算。●4.生育费用补助待遇办理生育出院后一月内,凭有效证件、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5.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报销办理新生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疾病,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从其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因先天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有效证件、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于出院后30日内,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50%-80%比例报销。具体分段比例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分段报销比例0~5万元(含)50%5万元~10万元(含)60%10万元~30万元(含)70%30万元(不含)以上80%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云南医保卡中心电话号码

4. 昆明市的医保中心电话号码是多少

      
      昆明市医保中心电话号码是0871-63966662、0871-63966663。五华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3584929。盘龙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3198101。官渡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7176157(职工)、0871-67157515(居民)。      西山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8374174。东川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2164446。呈贡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7477576、0871-67477573。      晋宁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7807910。富民县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8810316。宜良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871-67543061。石林县医疗保险中心:0871-67790143。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0871-67912291。禄劝县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6392498。寻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2657379。经开区医疗保险管理局:0871-68163232。

5. 云南省医保缴费

云南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了缴费时间、缴费标准缴费渠道、缴费流程还有疑问?一起了解下_缴费时间      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费标准      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由2022年的320元提高到2023年的350元。缴费渠道      已参保的居民可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足不出户完成缴费。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可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进行参保登记。医保线上缴费缴费入口      打开“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登录后在首页找到“医疗保险缴费”或在“我要办医保”主题找到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缴费流程      1.阅读并同意《代收社会保险缴费业务个人信息授权书》,点击“下一步”,输入参保人的证件号码和姓名,点击“查询”。      2.确认缴费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选择缴费年限为2023,继续点击“下一步”。      3.选择您的缴费基数,点击“下一步”。      4.确认缴费信息及金额,点击“下一步”,确认支付,选择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即可。缴费记录查询      在“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我的”页面,点击“我的缴费”,点击“缴费记录”即可查看缴费电子回执。医保参保登记医保参保登记入口      打开“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登录后在首页下滑找到“我要办医保”主题,点击“医保参保登记”,选择所需的参保类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在步骤1中选择“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进入办理页面,首先选择是否为他人代办,后按流程选择、填写参保人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后点击“提交”即可。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保参保      在步骤1中选择“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保参保”进入办理页面,阅读《参保承诺书》并确认无误后,点击“同意并继续”,选择学校,填写参保人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

云南省医保缴费

6. 昆明医保中心电话多少

昆明医保中心电话0871-65952049。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宣传、督查、政务公开、行政管理、政策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扶贫挂钩联系点工作。联系电话:0871-65952049。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组织保障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昆明市医疗保障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
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市级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电话:0871-65951994。

(三)待遇保障处。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牵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拟订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
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疗保障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医疗保障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联系电话:0871-65952331。
(四)医药服务管理处。监督落实医疗保障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拟订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拟订昆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机制。拟订昆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服务协议及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的实施。联系电话:0871-65951954。
(五)基金监管处。制定昆明市医疗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资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
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的实施。 联系电话:0871-65952344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医保窗口作风建设。联系电话:0871-65952920。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7.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电话是多少?

昆明医保中心电话0871-65952049。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宣传、督查、政务公开、行政管理、政策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扶贫挂钩联系点工作。联系电话:0871-65952049。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组织保障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昆明市医疗保障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
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市级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电话:0871-65951994。

(三)待遇保障处。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牵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拟订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
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疗保障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医疗保障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联系电话:0871-65952331。
(四)医药服务管理处。监督落实医疗保障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拟订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拟订昆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机制。拟订昆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服务协议及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的实施。联系电话:0871-65951954。
(五)基金监管处。制定昆明市医疗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资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
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的实施。 联系电话:0871-65952344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医保窗口作风建设。联系电话:0871-65952920。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电话是多少?

8. 昆明医保中心电话是多少

昆明医保中心电话0871-65952049。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宣传、督查、政务公开、行政管理、政策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扶贫挂钩联系点工作。联系电话:0871-65952049。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组织保障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昆明市医疗保障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
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市级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电话:0871-65951994。

(三)待遇保障处。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牵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拟订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
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疗保障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医疗保障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联系电话:0871-65952331。
(四)医药服务管理处。监督落实医疗保障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拟订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拟订昆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机制。拟订昆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服务协议及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的实施。联系电话:0871-65951954。
(五)基金监管处。制定昆明市医疗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资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
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医疗保障药品、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的实施。 联系电话:0871-65952344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医保窗口作风建设。联系电话:0871-65952920。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