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成为常任理事国的原因?

2024-05-13

1. 中国成为常任理事国的原因?

中国成为常任理事国的原因:①联合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世界人民反对德、意、日法西斯斗争取得胜利的产物。在二战中,中国坚持抗战功不可没,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旨在灭亡中国,称霸亚洲,进而与德、意法西斯瓜分世界,而中国战场上牵制了大量的日本兵力,为二战的胜利奠定了基础,粉碎了侵略者的美梦。②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美国当时出于自己战略利益的需要,希望扶植国民党掌握国家政权,使中国成为“遏制苏联共产主义扩张”的力量。③中国是文明古国,历史悠久,文化丰富,且世界影响力重大。

中国成为常任理事国的原因?

2. 能够最先成为第六个常任理事会国的国家是哪个?

1、德国,德国的希望来至于二战后国力的迅速崛起,2017年3.68万亿美元,是世界第四大经济体,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力不容小视,同时随着英国脱欧,德国在经济和国际影响力仅次于美国的欧盟中,影响力直线上升,已经超过了五常国家法国,因此德国的影响力通过欧盟体量的放大,就影响力而言有资格列入常任理事国席位。

2、日本,日本虽然没有军事自主权,但是经济实力强横,2017年GDP4.87万亿美元,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日本依靠雄厚的经济实力,在东南亚和非洲等小国中很有影响力,不过日本入常最重要的资本还是依靠抱美国的大腿,在美国的亚太战略中,日本是不可缺少的一环。

3、印度,国土面积328万平方公里,世界第七大,人口13.4亿,仅次于我国,而且还在不断增长,未来必然超过我国成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印度政府注重军事力量发展,花费数百亿美元在美俄手中购买先进武器,目前军队人数130万。印度2017年GDP2.6万亿,位于世界第六,为了印度人口红利爆发,经济会迅速增强。最主要的就是目前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缺少阿拉伯世界的代表,所以印度最有可能代表阿拉伯世界当选常任理事国。

4、巴西,国土面积850万平方公里世界第五,人口2.02亿同样是世界第五,和我国、俄罗斯、印度、南非被称为金砖国家,是世界主要的而新兴市场,经济发展潜力巨大,2017年GDP2.06万亿,世界第八。目前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缺少南美洲的代表,巴西作为南美最大最强国家,代表南美洲入常希望非常大。

3. 中国为什么能成为常任理事国?

中国之所以能成为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是由当时中国的抗战地位以及其他因素决定的,决不是随便捞的。首先,抗战使得中国的国际地位有了很大提升,是通过千万军民的生命和鲜血浇灌出来的。作为当时在远东战场抗击日军的主力,中国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
当时的美苏英的领导人都是充分肯定的,其次,中国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当然有客观因素。别忘了,当时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能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有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它可是个亲英美的政府。美国从战后的争夺世界霸权的战略考虑,当然想多一个同盟者。
只是,没想到中国共产党在内战中取得了胜利,国民党政府偏安台湾。但要知道,即使这样。美国也一直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直到1971年才恢复。可以看出,美国当时的全球战略考量也是中国成为安理会五常的重要因素。

中国成为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为全人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归根结底,中国能获得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一方面,不能忽视罗斯福的鼎力相助,而另一方面,这个席位根本上是中国在抗日战争中知难而上、敢闯敢拼取得的,更是无数热血战士不畏牺牲、抛头颅洒热血用命换来的。
十四年的抗日战争,既是中华民族的历史上最伟大的卫国战争,也成为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更为全人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中国为什么能成为常任理事国?

4. 五个常任理事国,分别是哪五个?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五位创始成员国,是二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中的五大国。
  《联合国宪章》第23条第1款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1971年,中华民国的席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代替。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为俄罗斯联邦所代替。

  中国成为常任理事国
  在德黑兰会议期间,罗斯福曾于1943年11月29日下午,同斯大林举行了45分钟的私人会谈。会谈中,罗斯福详细叙述了对联合国组织机构的设想,其中也包括“世界警察”问题。
  罗斯福认为,未来的联合国组织应由三个层次的机构组成:最低一级为全体大会,由当时大约35个反法西斯国家成员国组成。这个机构定期在不同的地方开会,每个国家都有权平等地发表意见,并向一个较小的机构提出建议。中间一个层次是执行委员会,参加者为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再加上两个欧洲国家、一个南美洲国家、一个近东国家、一个远东国家和一个英帝国(后改为英联邦)自治领,总共10到11个国家。这个机构有权处理一切军事以外的问题,它所作出的决议对各有关国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最高一级为“四警察”机构,由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组成,这个机构将有权快速处理任何对和平构成威胁的事件和突发事变。
  在回答斯大林提问的过程中,罗斯福进一步补充说,在和平可能受到威胁时,“四警察”有两种对付方法:一种情况是,如果威胁起因于一个小国的革命或扩张,“四警察”可以采取隔离的方法,封锁有关国家的边界并实行禁运。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威胁更严重,四大国即以“警察”身份行事,向有问题的国家发出最后通牒;如果这一通牒被拒绝,就将立即对该国实施轰炸和可能的军事进攻。
  斯大林赞同罗斯福关于加强制裁权的主张,他认为,联合国的最高一级机构不仅应当有权作出决定,还应该有权控制德国和日本周围的重要军事据点,以防止这两个国家再次走上侵略的道路。
  斯大林强调说,为了防止侵略,只靠建立几个拟议中的机构是不够的,必须有权在欧洲和远东占领重要的战略据点,包围德国和日本,在它们出现发动侵略的危险时,就把它们打下去。
  苏联方面主张,“世界警察”应该由美国、苏联、英国三国组成,中国无权列入。早在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举行外长会议时,当美国国务卿赫尔提出把审议《四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列入会议议程时,苏联外长莫洛托夫就提出过异议。苏方的真实意图是要排斥中国,但它提出的理由是中国没有参加会议,由三国会议来讨论四大国的声明文件是不合适的。赫尔坚持要把中国列为宣言的共同发起国,甚至表示将不惜以会议达不成协议为代价。最后莫洛托夫作了妥协,答应把中国的地位问题留待以后讨论。
  考虑到美国可能会坚持拉拢蒋介石执政的中国,斯大林提出了替代方案。他建议组建两个组织:一个是欧洲组织,由美国、英国、苏联,可能再有另一个欧洲国家参加;另一个是远东组织或者世界组织,或者是一个欧洲组织加一个远东组织,或者是一个欧洲组织加一个世界组织。方案很周密,言词很委婉,最终目的是不让中国进入“世界警察”的行列。英国也主张由“三警察”而不是“四警察”统治世界。
  罗斯福仍然坚持自己的主张。他在多种场合表示:“在将来,一个仍然不可战胜的中国将不仅在东亚,而且在全世界起到维护和平与繁荣的适当作用。”他表示,他不是没有认识到中国目前还很弱,但他想到更远的将来,中国毕竟是一个拥有4亿人口的国家,把它当作朋友,总比当作一个潜在的麻烦来源要好一些。他说:“中国作为世界组织的最高理事会的一个成员,就会使这个组织具有世界性,这就有利于把亚洲号召起来,使其效忠于这个组织。”
  由于美国政府的一再坚持,中国进入了“世界警察”集团。

  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
  1971年10月25日,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第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这个决议草案是由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缅甸、锡兰(今斯里兰卡)、古巴、赤道几内亚、几内亚、伊拉克、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泊尔、巴基斯坦、也门民主共和国、刚果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也门、南斯拉夫、赞比亚等23个国家共同提出的,并得到了另外53个国家的支持

5. 加入常任理事国须其它几个国赞成才行

安理会的议事规则是:
安理会目前理事国共十五国。每个理事国都有1个投票权,程序问题要至少9票才能通过。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对实质问题都拥有否决权,只要有1票反对就不能通过。这就是大国一致原则,通常称为“否决”权。
非常任理事国无否决权。
加入常任理事国的议题,是实质问题,所以需要至少9票赞成,且五大国不投反对票才行。

实际上,在程序问题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也拥有否决权。因为安理会会员国就该问题是“程序问题”还是“实质问题”产生分歧时候,就可以把该问题认定为“实质问题”,有人称其为“双重否决权”。

加入常任理事国须其它几个国赞成才行

6. 非常任理事国与常任理事国的区别

  区别如下:
  常任理事国是常任的,不通过选举的,国家是固定的美、俄(原为苏联)、法、英、中五国,而且拥有一票否决权。
  而非常任理事国,10个,席位按地区分配,即亚洲2个、非洲3个、拉美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每年更换5个。通过选举产生。没有一票否则权。

7. 非常任理事国有哪些权利?为何那么国家积极争取个非常任理事国席位?

无论是常任理事国还是非常任理事国,都是指联合国安理会的成员。
很多国家积极争取,源于安理会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联合国机构,是真正的实权机构。常任理事国是5个,且不会增加,所以只能争取非常任理事国。
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有权调查任何引起国际争端或摩擦的任何情况,并可提出解决这些争端的方式或办法。会员国或接受联合国宪章的非会员国、联合国大会或秘书长,均可就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提请安理会注意。安理会有权断定任何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等行为的存在,并可提出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建议或作出这方面的决定,如认为这些措施还不能解决问题,它可以通过采取关于军事行动的决议去解决这些问题。安理会还有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年度报告、特别报告、对战略性地区行使托管等职能。非常任理事国区别于常任理事国的地方是,没有一票否决权。

非常任理事国有哪些权利?为何那么国家积极争取个非常任理事国席位?

8. 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的权利区别

安理会所有理事国都有1个投票权,但对实题表决时,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的有所不同。
安理会讨论的问题分为程序问题和实题两类。程序问题,是指通过和修改议事规则,设立必要附属机构,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邀请安理会之外的国家参加会议等问题。除此之外的问题通常被称为实题。
实题则必须由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赞成票来决定。同时,每个常任理事国对实题都拥有否决权,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都可否决某项议案。非常任理事国无否决权。


扩展资料
根据《联合国宪章》
第二十四条
一、为保证联合国行动迅速有效起见,各会员国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授予安全理事会,并同意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责任下之职务时,即系代表各会员国。
二、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职务时,应遵照联合国之宗旨及原则。为履行此项职务而授予安全理事会之特定权力,于本宪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及第十二章内规定之。
三、安全理事会应将常年报告、并于必要时将特别报告,提送大会审查。
第二十五条
联合国会员国同意依宪章之规定接受并履行安全理事会之决议。
第二十六条
为促进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建立及维持,以尽量减少世界人力及经济资源之消耗于军备起见,安全理事会借第四十七条所指之军事参谋团之协助,应负责拟具方案,提交联合国会员国,以建立军备管制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一、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二、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
三、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但对于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内各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国宪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常任理事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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