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新形式主要表现为哪些情形

2024-04-29

1. 受贿新形式主要表现为哪些情形

新型贿赂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下10种形式:一是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
二是收受干股的问题;
三是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的问题;
四是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五是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
六是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
七是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
八是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
九是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
十是在职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

受贿新形式主要表现为哪些情形

2. 受贿罪的表现形式有什么方面

其中,“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包括相关国家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单位委派到非国家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但对于索取他人财物的,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应认定为受贿。受贿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受贿罪的基本形式分为索贿与收受贿赂,但在实践中,本罪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具体分析如下:
一、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交易形式收受贿赂主要体现为三种情况: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二、收受干股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已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时股份价值计算;未转让的,以实际获利数额认定为受贿数额。
三、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
四、以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前一情形,以“收益”额计算;后一情形,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
五、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但在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2.赌资来源;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以请托人等“输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数额认定受贿数额。
六、通过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收受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以获得的薪酬数额认定受贿数额
七、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受贿数额为离退休后收受财物的数额

3. 受贿新形式主要表现为哪些情形

受贿新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形:
1、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
2、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
3、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
4、收受干股等。
一、新刑法的行政枉法裁判罪怎么定罪
新刑法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述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的立案条件是: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份以上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合计50份以上,或者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其他情形。
三、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立案条件是: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国家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受贿新形式主要表现为哪些情形

4. 受贿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方面

其中,“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包括相关国家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单位委派到非国家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但对于索取他人财物的,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应认定为受贿。受贿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受贿罪的基本形式分为索贿与收受贿赂,但在实践中,本罪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具体分析如下:
一、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交易形式收受贿赂主要体现为三种情况: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二、收受干股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已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时股份价值计算;未转让的,以实际获利数额认定为受贿数额。
三、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
四、以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前一情形,以“收益”额计算;后一情形,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
五、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但在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2.赌资来源;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以请托人等“输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数额认定受贿数额。
六、通过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收受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以获得的薪酬数额认定受贿数额
七、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受贿数额为离退休后收受财物的数额。

5. 受贿形式有几种不同的表现

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此时要求首先具有受贿的行为,即以帮助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为代价,而换取相应的财物。但,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还要结合实际的数额或者情节才行。也就是说有受贿行为其实不是一定就构成受贿罪,而对于受贿形式,就有几种不同的表现。下面就来告诉大家具体有哪些。根据受贿人取得贿赂的方式不同,可以将受贿罪区别为收受型贿罪和索取型受贿罪。收受型贿罪是指行贿人主动交付财物而受贿人被动接收财物的行为,索取型受贿罪是指行贿人在受贿人的主动索取之下被迫向受贿人交付财物,是受贿人主动收受的行为。二者相比,显然后者的社会危害性要大于前者。对此,我国的刑事立法中已经明确规定对索取型受贿罪的从重处罚,在我国古代刑法中就规定对于“挟势乞索”、“恐揭受赇”等方式索取财物的,在处刑上重于一般受贿罪。这说明区分索取型受贿罪与收受型贿罪对于受贿罪的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1、收受型受贿罪收受型受贿罪是受贿罪行为的基本形态,与索取型受贿罪相比,收受是被动接收,行贿是属于主动。所谓收受,指行为人接受行贿人主动交付的贿赂,行为人收受贿赂,可能是直接的,即直接从行贿人手中接受贿赂,也可能是间接的,即经过行为人同意或默许由第三者(如行为人配偶、子女等)从行贿人手中接受贿赂。收受不论采取直接或间接的形式,都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但收受以行为人收到贿赂,取得对贿赂的实际控制为必要,否则行贿人委托他人转交贿赂,虽然贿赂已经脱离行贿人的控制,但他人尚未将贿赂转交行为人,行为人没有实际收到贿赂,没有实际控制贿赂,就不能说已非法收受贿赂。在实际生活中存在贿赂早已脱离行贿人的控制,而收受人尚未取得的现象,因而对行贿的既遂与未遂,受贿的既遂与未遂的认定上,有不同观点,因此应该严格把握受贿犯罪的各个构成要件,才能准确定性,恰当处理,是否凡是接受了对方财物的,都是收受贿赂呢?显然,不能一概而论,必须认真考察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2.索取型受贿罪1979年刑法第185条规定,国家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是受贿罪,据此表明,当时的刑法对受贿罪只规定了一种形式即收受型,其后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受贿行为方式被规定为两种类型即索取型和收受型,现行刑法也规定了收受和索取两种方式。在此,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关于索贿的含义,除了索要方式外,是否还包括勒索的方式,这在刑法理论界有不同意见,一部分人认为索贿包括勒索;另一部分人认为索贿不包括勒索,对以勒索方式受贿的,应定为敲诈勒索罪。所谓“索取”,可能是索要,也可能是勒索,前者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当事人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贿赂,而未使用要挟、胁迫的方法,后者则使用了要挟、胁迫的方法,明增或暗示,如不送财物,其事就不好办或者会有严重后果,迫使当事人给他送财物。一般结合受贿人取得贿赂的方式不同,可以将受贿形式分为两种,就包括了收受型贿罪和索取型受贿罪,而对于斡旋受贿由于情况比较特殊,因此在这里就不进行讨论了。一般在收受型受贿里面,行贿人达到了规定数额或者情节的,那么也是可以认定构成犯罪的,即行贿罪或者单位行贿罪。

受贿形式有几种不同的表现

6. 受贿新形式主要表现为哪些情形

法律分析: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7. 受贿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收受干股;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以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通过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收受贿赂;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方面

8. 贪污腐败的行为表现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