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查员工征信合法吗

2024-05-16

1. 单位查员工征信合法吗

法律分析:合法,不算侵权。《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第四十二条规定“信息使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看,信息使用者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好信息使用用途后,可以使用其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 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单位查员工征信合法吗

2. 单位有权查员工征信吗

公司和用人单位是没有资格查看个人征信报告的,征信报告也不能随便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是绝对隐私的,上面积攒了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通信、水电燃气缴费、信用卡使用记录等私人信息。根据征信主管部门的规定,查询征信要得到查询主体的书面授权书,不可以私自查询。

3. 单位查员工征信合法吗?

法律分析:
合法,不算侵权。《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第四十二条规定“信息使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看,信息使用者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好信息使用用途后,可以使用其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 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单位查员工征信合法吗?

4. 单位有权利查询员工征信吗

法律分析:公司和用人单位是没有资格查看个人征信报告的,征信报告也不能随便查询。对于用户来说,个人征信报告是绝对隐私的,上面积攒了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通信、水电燃气缴费、信用卡使用记录等私人信息。
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5. 单位有权利查询员工征信吗?

法律分析:
公司和用人单位是没有资格查看个人征信报告的,征信报告也不能随便查询。对于用户来说,个人征信报告是绝对隐私的,上面积攒了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通信、水电燃气缴费、信用卡使用记录等私人信息。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单位有权利查询员工征信吗?

6. 单位有权利查询员工征信吗

公司和用人单位是没有资格查看个人征信报告的,征信报告也不能随便查询。对于用户来说,个人征信报告是绝对隐私的,上面积攒了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通信、水电燃气缴费、信用卡使用记录等私人信息。
一、被执行人处理完结影响征信吗
被执行人处理完结影响征信。一旦从名单内撤销,表示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从黑名单内退出,但是并不代表没有记录。第一会有法院记录。关于此案件的全部内容法院内部都有相关文件,但是社会上是无法查询到,如果还涉嫌了经济案件被起诉,又可以重新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内。第二个人征信也会有记录。对个人征信报告肯定是有影响的,因为曾经逾期过,就算还款,也会留下逾期记录,只是会显示已经履行还款义务。
二、征信报告别人拿了后果?
如果将个人征信给别人,首先就违法了,第二,会造成信用记录失真未经过授权的个人及机构查询个人征信报告,这种情况很危险,未经过本人授权,个人征信报告被非法查询,意味着个人信息可能被盗,不法分子就有可能假冒名义在银行办理贷款,发生的任何贷款逾期都将记录在征信报告中,后果很严重。
三、单位征信查询违法吗?
有一些专业人士表示,个人征信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如果其他人或者是公司组织,在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就私自查询,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我们所在的公司是一些保密单位,那么就有规定表示,是可以查询的。在此过程中,我们也可以了解到国家,对于个人的隐私以及数据安全都是非常重要的,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来维护公民个人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7. 单位职员有权查个人征信吗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第四十二条规定信息使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单位职员有权查个人征信吗

8. 单位要求查看员工征信报告合法吗

法律分析:不合法。此单位不属于征信机构的不能查看员工征信报告。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第二十六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