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正面知识内容

2024-05-16

1. 海运提单正面知识内容

 海运提单正面知识内容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海运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海运提单正面知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必要记载事项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提单正面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各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mark, number of packages or piece, weight or quantity,and a statement, if applicable, as to the dangerous nature of the goods);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Name and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of the carrier);
         (3)船舶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
         (4)托运人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per);
         (5)收货人的名称(Name of the consignee);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Port of loading and the date on Which the good were taken  over by the carrier at the port of loading);
         (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Place where the goods were taken over and the place where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in case of a multimodal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Date and place of issue of the bill of loading and the number
         of originals issued);
         (10)运费的支付(Payment of freight);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Signature of the carrier or of a person acting on his behalf)。
         提单缺少前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但是,提单应当符合该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上述规定说明:缺少其中的一项或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法律地位,但是必须符合海商法关于提单的定义和功能的规定。除在内陆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时上述第三项船舶名称;签发海运提单时多式联运提单的接收货地点和交付货物的地点以及运费的支付这3项外,其他8项内容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各船公司制定的提单其内容与此相仿。
          2.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 
         根据《海牙规则》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在收到货物之后,承运人或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应依照托运人的请求签发给托运人提单,其上载有:
         (1)与开始装货前由托运人书面提供者相同,为辨认货物所需的主要标志;
         (2)由托运人书面提供的包数或件数,或者数量,或者重量;
         (3)货物的表面状况。
         另外,《海牙规则》第三条第四款还规定:“这种提单应当作为承运人依照第三款(1)、(2)、(3)项所述收到该提单中所载货物的表面证据。”
         对《海牙规则》作出修改的《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规定的必要记载事项未加以修改但对这些记载内容的证据效力,却作了修订,规定:“……但是,当提单已经转让给善意的第三方时,与此相反的证据不予采用。”这段对《海牙规则》规定的证据效力所作出的补充文字,在法律上为承运人规定了一项义务,即对于善意的第三方,承运人应对提单上所记载的有关货物的事项负责,不能以事实上货物未装船来抗辩。这样,提单上有关货物的记载就成为按照提单记载内容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了。
         《汉堡规则》关于提单必须记载的内容则作出详细的规定,在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共列出了15项必须记载的事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件数,或者重量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如系危险货物,则对其危险性质的明确说明,这些资料均由托运人提供;
         (2)货物的外表状态;
         (3)承运人名称及其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4)托运人名称;
         (5)托运人指定收货人时的收货人名称;
         (6)海上运输合同规定的装货港,以及货物由承运人在装运港接管的日期;
         (7)海上运输合同规定的卸货港;
         (8)正本提单超过一份时的份数;
         (9)提单签发地点;
         (10)承运人及其代表的签字;
         (11)收货人应付运费金额,或者应由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其他说明;
         (12)关于货物运输应遵守该规则各项规定,凡是与此相背离的,有损于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条款均属无效的声明;
         (13)货物应在或可在舱面装运的声明;
         (14)经承运人与托运人明确协议的货物在卸货港的交付日期或期限;
         (15)承运人与托运人约定的高于该规则的承运人责任限额。
         《汉堡规则》第十五条第三款还规定:“提单漏列本条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不影响该单证作为提单的法律性质,但该单证必须符合第一条第七款(提单定义)规定的.要求。”
         关于提单必要记载事项的证据效力,《汉堡规则》第十六条中作出了与《维斯比规则》相同的规定。即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提单,则认为提单上所述货物已装船的初步证据,当提单转让给包括收货人在内的善意的第三方时,提单上的记载内容具有最终证据的效力。
          3.一般记载事项 
         (1)属于承运人因业务需要而记载的事项:如航次顺号、船长姓名、运费的支付时间和地点、汇率、提单编号及通知人等。
         (2)区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责任而记载的事项:如数量争议的批注;为了减轻或免除承运人的责任而加注的内容;为了扩大或强调提单上已印妥的免责条款;对于一些易于受损的特种货物,承运人在提单上加盖的以对此种损害免除责任为内容的印章等。
         (3)承运人免责和托运人作承诺的条款,如中远提单正面右下方的3段文字说明:
         ①“上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除另有说明者除外),己装在上列船上,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以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物。”“重量、尺码、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所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未核对。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持有人兹明确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责事项和条件。”
         ②“为证明以上所述,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签署本提单(若干份),其中一份经完成的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失效。”
         ③“请托运人特别注意本提单内与该货保险效力有关的免责事项和条件。”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除非承运人按有关规定作出保留外,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签发的提单,是承运人已经按照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的初步证据;承运人向善意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提出的与提单所载状况不同的证据,不予承认。
         《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也有类似的规定,就提单上有关货物记载事项的证据效力所作的规定。鉴于上述规定,在目的港卸货时,如果货物的实际状况与提单上记载的不一致,由此给收货人带来的损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承运人只要能证明上述的不一致是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他们可以向托运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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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正面知识内容

2.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海运提单的性质: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提单是最具特色、最完整的运输单据。在国际贸易中,提单是一种有价证券,同时代表物权和债权。海运提单的作用:1、从法律规定角度看,提单的基本作用在于:(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的货物收据;(3)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 2、从外贸业务和运输业务角度看,提单的作用在于:(1)提单是承运人有条件地为托运人运输货物的=B面确认;(2)提单是银行结汇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3)提单是货主与货代之间、货代与承运人之间或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支付或收取运费的凭证,也是在经济上互相制约的有效文件。拓展资料:1、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根据《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这一定义与《汉堡规则》第一条对提单的界定相同。二者都表明提单具备这样几条性质:(1)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3)提单是货物的物权凭证。2、关于提单性质的前两条界定没有争议。学界对提单是货物的物权凭证这一点存在诸多争议。大概有所有权凭证说,占有权凭证说,债权凭证说和权利凭证说。但从国际贸易实践以及各国海事法院的判例来看,都支持或认可了提单的物权凭证性质。从本案亦可看出广西高院和最高院均认可并申明了这一点。可以说这是目前各国在海事审判中的共识,尽管这并不能从法律条文中找到直接的意思表述。这是源于海商法的形成历史,早期海法的形成基于航海习惯,后来逐渐由不成文的判例汇编,演变成国家制定的海商法典。其后又订立了好多国际公约来加以协调各国海商法的不统一。海商法的特殊性就在于:习惯法在国际航运界是公认的,而国际惯例也是我国涉外法律的渊源之一。从提单的起源和历史发展来看,对于提单流通性的要求必然要求提单具有物权凭证效力。而强调提单的流通性是适应海上贸易、运输以及国际经济交往的多样性和灵活性的发展趋势的。可以说,提单的流通性是其物权凭证效力的基础和前提。正是因为货物即提单流转的需要,才促成提单表现为物权凭证。为了促使买方在占有货物前付款,推动连锁买卖的发展,要求将提单视为货物的代表,并且要求根据提单行使对货物的权利,保护提单善意第三人。甚至于,为了促使提单流通,卖方或转卖方可以用提单上记载完好但事实上已损毁、灭失或为第三人占有的货物履行买卖或转售合同。如果考虑到提单的流通性,这就不足为奇了。因为,提单应当代表货物,除了提单本身所记载事项外,卖方或转卖方不必亲自察看或查检察货物,甚至不必知道有关货物的任何情况。否则,转售就会成为不可能。因此,应当承认提单的独立性及提单物权凭证效力的绝对性。这就是海事海商的国际惯例。

3. 提单是什么,海运提单的作用

海运提单的定义: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海运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海运提单的作用:
1.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
2.运输契约证明。
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
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
3.货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提单是什么,海运提单的作用

4.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我们在进行运输货物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提供一定的单据的,而海运提单,就是一种常见的货物收据。还有很多人对于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并不是很了解,其实,海运提单的种类是比较多的,而且,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之间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1、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物权凭证。
1)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实其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
2)它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拥有支配货物的权利,因此提单可以用来向银行议付货款和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也可用来抵押或转让
3)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条款规定了承、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豁免,是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
2、海运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可以从不同角度,于以分类:
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B/L)和“备运提单”(ReceivedfoshipmetB/L)。“备运提单’上加注
“已装船注记”后,即成为“已装船提单”。
根据报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即承运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外表状况有任何不良情况。
根据提单“收货人”栏内的书写内容,可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提单”收货人”栏,又称提单抬头,表明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记名提单,该
栏记载特定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指示提单,又分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不记名指示提单仅填写“To
ode“(凭指定),必须由托运人背书后才能转让,又称“空白抬头”。记名指示提单填写“Totheode
of.”(凭某某指定),该某某即为具体的指示人,提单由其背书后可以转让,通常为受托银行;背书又分两种形式:一种由有权背书人单纯签署,称为空白
背书;另一种除背书人签署外,还写明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名称,称为记名背书。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凭指示空白背书提单”习惯上称“空白抬头、空白背书”
。
船舶运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班轮握本上载明运输合同的条款,船货双方受其约束。而租船提单则受另行制定的租船合同约束,故在使用该提单时,往往要提供租船合同副本。
3、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
1)前者是风险直接导致损失;后者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这些风险而人为造成的损失
2)前者由受损方自己承担;后者由受益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多少,按比例共同分摊
3)前者的损失一般是被保险的货物;而共同海损的损失,除被保险货物除外,还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
我们在进行使用海运提单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注意事项的,但是,海运提单的作用还是比较多的。对于大家所疑惑的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来说,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是我们在进行处理纠纷的时候,所需要使用到的法律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七十一条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5.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提单的性质:\x0d\x0a\x0d\x0a1.货物收据。  \x0d\x0a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 \x0d\x0a2.运输契约证明。  \x0d\x0a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  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  \x0d\x0a3.货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x0d\x0a\x0d\x0a提单的作用:    \x0d\x0a(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x0d\x0a(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s of title)。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押汇货款。  \x0d\x0a(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er)。在班轮运输的条件下,它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在运输中产生争议的依据;包租船运输的条件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也是运输契约的证明。这种运输的契约是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它是处理承运人(船东)与租船人在运输中的权利义务的依据。\x0d\x0a\x0d\x0a希望对楼主有用!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6. 海运提单的作用是什么?

海洋运输提单 (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或港至港运输提单(port to port B/L),简称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货的单据。 海运提单的作用: 1.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 2.运输契约证明。 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 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 3.货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7. 海运提单上面有哪些主要内容?

1、提单号:提单号
2、起运港:填写货物起始发出, 并在其后途经地不再发生商业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录入3位或4位正确的港口代码,可以为空。
3、抵运地:录入5位正确的国内地区代码,可以为空。
4、货主单位:向海关进行舱单申报货主的详细单位名称。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5、卸货地点:录入5位正确的国内地区代码,可以为空。
6、货物名称:用汉字输入进出口货物的全称。
7、进口日期:录入8位数字,格式是年年年年月月日日。(YYYYMMDD),必须符合历法,否则不予通过,回车则为当日日期。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⑴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THIRDPARTY B/L),也可照办。
⑵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
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凭托运人指示“(TO THE ORDER OF 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 THE ORDER OF 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 (TO THE ORDER OF XX BANK)。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上面有哪些主要内容?

8. 海运提单上面有哪些主要内容?

1、提单号:提单号
2、起运港:填写货物起始发出, 并在其后途经地不再发生商业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录入3位或4位正确的港口代码,可以为空。
3、抵运地:录入5位正确的国内地区代码,可以为空。
4、货主单位:向海关进行舱单申报货主的详细单位名称。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5、卸货地点:录入5位正确的国内地区代码,可以为空。
6、货物名称:用汉字输入进出口货物的全称。
7、进口日期:录入8位数字,格式是年年年年月月日日。(YYYYMMDD),必须符合历法,否则不予通过,回车则为当日日期。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⑴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THIRDPARTY B/L),也可照办。
⑵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
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凭托运人指示“(TO THE ORDER OF 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 THE ORDER OF 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 (TO THE ORDER OF XX BANK)。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运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