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是怎定的

2024-05-17

1. 境外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是怎定的

境外人员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和内籍人员是不一样的
一、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计算公式:
国税发
(2004)97号文和国税函
(2007)946号文根据不同的纳税义务,规定了相应的计算公式:(表二)
居住时间
计算公式
非高层管理人员
高层管理人员
不超过90天
(协定规定183天)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
超过90天(协定规定183天),不满1年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居住满5年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中国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是指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如果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例:某美国人在华工作100天,其中某月境内工作20天,境外工作10天,境内支付工资
10000,境外支付工资
8000,该月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10000+8000)-4800]*0.25-1005=2295
普通员工:2295*(10000/18000)*(20/30)=850
高管:2295*(10000/18000)=1275
如果该美国人在华工作200天,其他条件不变,该月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普通员工:2295*(20/30)=1530
高管:2295*[1-(8000/18000)*(10/30)]=1955
如果该美国人在华工作超过1年不满5年,其他条件不变,该月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普通员工:2295*[1-(8000/18000)*(10/30)]=1955
高管:2295*[1-(8000/18000)*(10/30)]=1955
如果该美国人在华工作已满5年,其他条件不变,该月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10000+8000)-4800]*0.25-1005=2295。

境外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是怎定的

2. 境外收入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境外收入要交个人所得税。其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可以抵免其按境内的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换言之,如果其在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小于按照境内的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则还需要补交差额部分。境外所得包括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 境外收入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居民纳税人个人在境外取得收入,需要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可以抵免其按境内的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换言之,如果其在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小于按照境内的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则还需要补交差额部分。


境外收入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4. 境外收入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境外收入要交个人所得税。其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可以抵免其按境内的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换言之,如果其在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小于按照境内的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则还需要补交差额部分。境外所得包括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5. 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指什么

1、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境外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以下简称抵免限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为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一、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指什么

6. 个人取得境外收入怎样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7. 个人取得境外收入怎样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期限、申报方式及申报地点如何规定?
  1、申报期限。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
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三十日内,向中国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清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来
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次年一月一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国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或采取邮寄方式在规定的纳税
申报期限内(限期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可以顺延)申报纳税。邮寄申报纳税的
,
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申报地点。纳税申报地点的确定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纳税
人受雇于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并派往境外工作的,其
所得由境内派出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境内派出单位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税
款由境内派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其所得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指中国
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所属的境外分支机构、使〈领〉
馆、子公司、代表处等)支付、负担的,可委托其境内派出(投资)机构代征税款。
另—种情况是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来源于两处以上或取得境外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代征人的(包括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规定扣缴或征缴税款的),则由纳税人自
行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地点的规定是: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向
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没有工作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
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取得境外收入怎样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8. 个人所得税境外已纳税额的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采取的是“分国又分项”原则。

    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