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审核需要几天

2024-04-29

1. 医保审核需要几天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呢,医保审核时间一般是5天内,复杂的需要30天。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属地社保局。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摘要】
医保审核需要几天【提问】
我刚出院一个礼拜【提问】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呢,医保审核时间一般是5天内,复杂的需要30天。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属地社保局。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回答】
出院时医院说在审核【提问】
您好,医保审核是需要大概5天的7时间呢。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回答】

医保审核需要几天

2. 医保审核需要几天

医保审核时间一般是5天内,复杂的需要30天。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属地社保局。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 医保审核需要几天

1、审核时间一般是5天内,复杂的需要30天。 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的,3天内就会收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与受益人达成理赔协议后,10天内就给钱《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

医保审核需要几天

4. 医保审核需要几天

1、审核时间一般是5天内,复杂的需要30天。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的,3天内就会收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2、与受益人达成理赔协议后,10天内就给钱。【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 医保审核需要几天?

1、医保审核时间一般是5天内,复杂的需要30天2、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的,3天内就会收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3、与受益人达成理赔协议后,10天内就给钱。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医保审核需要几天?

6. 医保审核需要几天

法律分析:1、审核时间一般是5天内,复杂的需要30天。 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的,3天内就会收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与受益人达成理赔协议后,10天内就给钱。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 医保审核需要几天

医保审核时间一般是5天内,复杂的需要30天。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属地社保局。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医保审核需要几天

8. 医保审核都审核多久

法律分析:一般就是三个月左右,最多不能超过半年,也可以打电话咨询客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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