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抵押需准备材料

2024-04-29

1. 办理房屋抵押需准备材料

1、登记申请书的原件,抵押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权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使用者使用的国有土地合法化的凭证,以及抵押申请人签署的抵押合同原件。
3、如果要办理抵押的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抵押申请人需要提供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共有房上市出售时的确认文件。
4、经过抵押申请人确认的清单原件,清单原件包括已销售清单原件和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
5、如果抵押人是在国有企业或者是事业单位上班的,房产抵押要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6、如果抵押人在集体企业工作的,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以及主管单位的备案文件。
7、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要提交董事会或者是股东大会同意房屋抵押的决议,如果没有则不能办理抵押手续。
8、如果抵押申请人是已婚的自然人,申请人同时要提交的还有结婚证,以及配偶的身份证;如果不能提供结婚证的,提交能证明与配偶的婚姻关系的证明也是可以的,如果申请人是未婚则需要提交单身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五十二条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一、办理房屋抵押需要什么手续
1、提交抵押登记申请,相关部门对申请人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提交的文件真实齐全并且符合相关规定,才会受理。
2、受理以后会对申请进行编号并给申请人回执。此项不包括公积金贷款。
3、接下来相关部门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房产,审核申请人申请抵押的房产是否存在法律瑕疵。
审查内容包括权属来源性质是否受限制,在城市规划中预计抵押房产在不在政府决定回收的土地使用权内;如果申请抵押的房产是行政机关经过裁决决定进行查封的房产不能通过审查,房产抵押办理失败。如果是共有房产经过共有人书面同意后决定抵押的,房产权属没有争议。法律法规或者是政府没有禁止转让的,查询身份证明,房产证;抵押登记书按要求填写抵押合同;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果上述的条件全部满足相关部门才会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当事人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时工作人员会在房产权利书上盖房产抵押的专用章,最后按照国家或者是地方的相关规定收取登记费。挖按成抵押后房产权利书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还给抵押当事人。最后由工作人员登记归档。这时才完成房产抵押程序。

办理房屋抵押需准备材料

2. 办理抵押本人不能去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用房产进行抵押,必须要本人回去,如果确实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回去,可以和银行进行沟通,看是否可以为委托别人代理,并将相关代理文书依法进行公证,然后进行办理。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3. 抵押房子必须是本人办理吗?

法律分析:房产抵押一般需要本人亲自办理,但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到场,故委托他人办理。因为把房产进行抵押是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房产行使处分的权利,这是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做的事。
法律依据:《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抵押房子必须是本人办理吗?

4. 房产抵押贷款一方不到场需要什么资料办公证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需要的材料: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这里需要注意,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并按手印。4、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5、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文件、查问当事人签订协议是否受到欺诈或胁迫,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6、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手印。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5. 办理抵押本人不能去怎么办?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用房产进行抵押,必须要本人回去,如果确实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回去,可以和银行进行沟通,看是否可以为委托别人代理,并将相关代理文书依法进行公证,然后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办理抵押本人不能去怎么办?

6. 办理抵押房产应该提供什么材料?

办理房产抵押需要的材料有: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申请书、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等。
一、土地确权分户怎么办?
1、分户的申请条件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点是必要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
2、分户办理步骤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
二、一次性付款的房子可以贷款吗
一次性付款的房子不可以贷款。
1、既然已经一次性付全款购房了,那么凭购房合同是不能再办理贷款的。
2、因为购房合同已经在房管局登记备案了,也有网签记录了,所以不能更改了。
3、只能等房产证下发后,再找银行或担保公司做抵押贷款了。
房产抵押贷款的条件有: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
4、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并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6、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7、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三、户口本迁出另立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户口本另立户主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点是必要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
3、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
4、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5、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
1、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分户申请书格式如下:
2、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3、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7. 办理房屋抵押要注意什么问题

我们需要明确知道哪些房产不能抵押,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7、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8、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我们在办理房屋抵押时,应该做到对每个环节都要仔细,尤其是在作为抵押权人时,这自己关系到自己的债权利益。而为了避免自己利益受到损害,建议最好事先了解清楚房屋抵押的程序是什么,而在具体进行抵押的过程中又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房产抵押的程序都有哪些
1、房产抵押的程序如下:
(1)首先向银行申请房子抵押贷款;
(2)银行会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3)符合条件的,可以签订贷款合同,并公证;
(4)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办理房屋抵押要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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