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IPO

2024-04-29

1. 什么是IPO


什么是IPO

2. 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变动,对发行人IPO可能的影响?

  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变动,对发行人IPO有影响,规定IPO审核期间股权发生变动需要撤回并重新申报材料。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 在当前的核准制下,证监会对ipo申请的审核包含哪几个环节 简答题

从受理材料到核准发行共须进行10个环节。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



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
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
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除外)。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5、预先披露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国家发改委意见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齐备、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的将安排预先披露。具备条件的项目由综合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监管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6、初审会环节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初审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转发审会审核。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7、发审会环节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分三个组,发审委处按工作量安排各组发审委委员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有工作底稿,会上有录音。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时间顺序安排,发行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先由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
8、封卷环节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9、会后事项环节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10、核准发行环节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

在当前的核准制下,证监会对ipo申请的审核包含哪几个环节 简答题

4. 会计师事务所的ipo是什么

IPO全称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开募股) 指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有限责任公司IPO后会成为股份有限公司。
00对应于一级市场,大部分公开发行股票由投资银行集团承销或者包销而进入市场,银行按照一定的折扣价从发行方购买到自己的账户,然后以约定的价格出售,公开发行的准备费用较高,私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部分规避此类费用。
00这个现象在九十年代末的美国发起,当时美国正经历科网股泡沫。创办人会以独立资本成立公司,并希望在牛市期间透过首次公开募股集资(IPO)。由于投资者认为这些公司有机会成为微软第二,股价在它们上市的初期通常都会上扬。
00不少创办人都在一夜之间成了百万富翁。而受惠于认股权,雇员也赚取了可观的收入。在美国,大部分透过首次公开募股集资的股票都会在纳斯达克市场内交易。很多亚洲国家的公司都会透过类似的方法来筹措资金,以发展公司业务。
[编辑本段]IPO特点
00优点:募集资金 
00流通性好 
00树立名声 
00回报个人和风投的投入
00缺点:费用(可能高达20%) 
00公司必须符合SEC规定 
00管理层压力 
00华尔街的短视 
00失去对公司的控制
[编辑本段]IPO程序
00首先,要公开募股的公司必须向监管部门提交一份招股说明书,只有招股说明书通过了审核该公司才能继续被允许公开募股。(在中国,审核的工作是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接着,该公司需要四处路演(Road Show)以向公众宣传自己。经过这一步骤,一些公司或金融机构投资者会对IPO的公司产生兴趣。他们作为风险资本投资者(Venture Capitalist)来投资IPO的公司。(风险资本投资者并非想入股IPO的公司,他们只是想在上市之后再抛出股票来赚取差价。)其中一个金融机构也许会被聘请为IPO公司的承销商(Underwriter)。由承销商负责IPO新发行股票的所有上市过程中的工作,以及负责将所有的股票发售到市场。如果部分股票未能全部发售出,则承销商可能要买下所有未发售出的股票或对此不负责任(具体情况应该在IPO公司与承销商之间的合同中注明)。IPO新股定价属于承销商的工作,承销商通过估值模型来进行合理的估值,并有责任尽力保障新股发行后股价的稳定性及不发生较大的波动。IPO新股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计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其次是通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来体现市场的供求,并最终确定价格。
00美国IPO的准备过程:
00建立IPO团队 CEO、CFO、CPA (SEC counsel) 、律师 、资产评估机构
00挑选承销商 
00尽职调查 
00初步申请 
00路演和定价
[编辑本段]IPO招募
00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向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IPO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00另外一种获得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允许私人公司将它们的股份向公众销售。这些股份被认为是“自由交易”的,从而使得这家企业达到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要求条件。 大多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对上市公司在拥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数量的股东人数方面有着硬性规定。
00就估值模型而言,不同的行业属性、成长性、财务特性决定了上市公司适用不同的估值模型。目前较为常用的估值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收益折现法与类比法。所谓收益折现法,就是通过合理的方式估计出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并选择恰当的贴现率与贴现模型,计算出上市公司价值。如最常用的股利折现模型(DDM)、现金流贴现(DCF)模型等。贴现模型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和折现率,而这正是体现承销商的专业价值所在。所谓类比法,就是通过选择同类上市公司的一些比率,如最常用的市盈率(P/E即股价/每股收益)、市净率(P/B即股价/每股净资产),再结合新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如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来确定上市公司价值,一般都采用预测的指标。市盈率法的适用具有许多局限性,例如要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要稳定,不能出现亏损等,而市净率法则没有这些问题,但同样也有缺陷,主要是过分依赖公司账面价值而不是最新的市场价值。因此对于那些流动资产比例高的公司如银行、保险公司比较适用此方法。在此次建行IPO过程中,按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定价区间1.9~2.4港元计算,发行后的每股净资产约为1.09~1.15港元,则市净率(P/B)为1.74~2.09倍。除上述指标,还可以通过市值/销售收入(P/S)、市值/现金流(P/C)等指标来进行估值。 
00通过估值模型,我们可以合理地估计公司的理论价值,但是要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我们还需要选择合理的发行方式,以充分发现市场需求。目前常用的发行方式包括:累计投标方式、固定价格方式、竞价方式。一般竞价方式更常见于债券发行,这里不做赘述。累计投标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新股发行方式之一,是指发行人通过询价机制确定发行价格,并自主分配股份。所谓“询价机制”,是指主承销商先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区间,召开路演推介会,根据需求量和需求价格信息对发行价格反复修正,并最终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一般时间为1~2周。例如此次建行最初的询价区间为1.42~2.27港元,此后收窄至1.65~2.10港元,最终发行价将在10月25日前确定。询价过程只是投资者的意向表示,一般不代表最终的购买承诺。 
00在询价机制下,新股发行价格并不事先确定,而在固定价格方式下,主承销商根据估值结果及对投资者需求的预计,直接确定一个发行价格。固定价格方式相对较为简单,但效率较低。过去我国一直采用固定价格发行方式,2004年12月7日证监会推出了新股询价机制,迈出了市场化的关键一步。 
00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于1994年11月发表了《关于招股机制的联合政策声明》,自此,香港的大型新股发行基本上采用累计投标和固定价格公开认购混合招股机制。
00发行方式确定以后,进入了正式发行阶段,此时如果有效认购数量超过了拟发行数量,即为超额认购,超额认购倍数越高,说明投资者的需求越为强烈。在超额认购的情况下,主承销商可能会拥有分配股份的权利,即配售权,也可能没有,依照交易所规则而定。通过行使配售权,发行人可以达到理想的股东结构。在我国,目前主承销商不具备配售股份的权利,必须按照认购比例配售。据报道,此次建行在香港交易所发行H股,截至公开招股截止日(10月19日),共吸引了760亿美元的认购资金,超过拟发售数量近9倍,而向香港公众公开发行部分更是获得了近40倍的超额认购倍率,其中国际发售部分将由联席账簿管理人根据多种因素决定分配,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原则上严格按比例分配,但分配基准可能会因为申请人的股份数目不同而分组决定,但也不排除可能会进行抽签。 
00当出现超额认购时,主承销商还可以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又称“绿鞋”)增加发行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赋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可以在股票上市后的一定期限内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一定比例的股份,在此期间内,如果市价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直接从市场购入这部分股票分配给提出申购的投资者,如果市价高于发行价,则直接由发行人增发。这样可以在股票上市后一定期间内保持股价的相对稳定,同时有利于承销商抵御发行风险。如此次建行招股说明书就规定了可由中金公司及摩根士丹利添惠代表国际发售承销商于股票在香港联交所开始交易起30日内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以要求建行分配及发行最多合计3,972,890,000股额外股份,占全球初步发售股份的15%。
[编辑本段]IPO过程职责分配
00公司及其董事:准备及修订盈利和现金流量预测、批准招股书、签署承销协议、路演 
00保荐人:安排时间表、协调顾问工作、准备招股书草稿和上市申请、建议股票定价 
00申报会计师:完成审计业务、准备会计师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师)、复核盈利及营运资金预测 
00公司律师:安排公司重组、复核相关法律确认书、确定承销协议 
00保荐人律师:考虑公司组织结构、审核招股书、编制承销协议 
00证券交易所:审核上市申请和招股说明书、举行听证会 
00股票过户登记处:拟制股票和还款支票、大量印制股票 
00印刷者和翻译者:起草和翻译上市材料、大量印刷上市文件

5. 证监会审核通过ipo后,大概几天能认购股票

  证监会审核通过ipo后要等确认正式发售日期才可以,日期并不会确定,会公布公告的。
  具体审核环节简介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证监会公告[2010]8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创业板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以下简称创业板发行部)。创业板发行部收到申请文件后由综合处分发至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申请人所处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各确定一名审核人员审核发行人的创业板首发申请文件。
  2、反馈会环节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申请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创业板发行部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确定需要发行申请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时间顺序安排,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负责人及该项目审核人员等。反馈会后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并抄送发行申请人注册地证监局。见面会前不安排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有必要时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创业板发行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
  3、见面会环节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申请人与创业板发行部的交流沟通机制。首先由创业板发行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其后与发行申请人就企业情况及反馈意见中涉及的问题等进行一对一沟通。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时间顺序安排,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申请人及其保荐机构。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申请人代表、保荐代表人、创业板发行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4、问核环节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见面会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5、预先披露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完毕、财务资料在有效期内的将安排预先披露。具备条件的项目由发审委工作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和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创业板发行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时间顺序安排初审会。
  6、初审会环节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创业板发行部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发审委工作处以及相关发审委委员参加。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创业板发行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发审会。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创业板发行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发审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申请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7、发审会环节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共35人,其中专职委员23人,发审委工作处按工作量和需回避事项安排相关发审委委员列席初审会和参加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须撰写工作底稿,会议全程录音。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发行人向创业板发行部报送上会材料的时间顺序安排,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会议,发行申请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各2名到会聆询。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申请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上各参会委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发行申请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申请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和发行申请人,同时抄送地方证监局。
  保荐机构收到发审委审核意见后,组织发行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审核意见回复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回复材料进行审核并履行内部程序。
  8、封卷环节发行申请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审核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审核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9、会后事项审核环节会后事项是指发行申请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会后事项审核程序结束后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会后事项审核程序结束后,创业板发行部根据审核情况起草持续监管意见书,将创业板发行部和发审委审核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发行申请人承诺事项,书面告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发行申请人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后续监管。
  10、核准发行环节封卷完成后,履行申请批复程序,发行申请人领取批文后安排后续发行工作。

证监会审核通过ipo后,大概几天能认购股票

6. 股票IPO发行预披露文件有哪些?除了招股意向书,还有其他么?谢谢~

1、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
2、法律意见书
3、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书
5、保荐工作报告
6、证监会核准批复文件
7、内控鉴证报告
8、非经常性损益报告
9、章程草案
10、发行公告
11、推介公告
12、路演公告
13、风险提示公告
14、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15、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16、网上中签率公告
17、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18、上市公告书
19、上市保荐书
 
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公告份数有所不同

7. 内部控制制度的发展历程是什么。。?

内部控制制度的发展经历了6个阶段:
1、内部牵制阶段
内部控制,作为一个专用名词和完整概念,直到本世纪30年代才被人们提出、认识和接受。但在此前的人类社会发展史中,早已存在着内部控制的基本思想和初级形式,这就是内部牵制。
2、内部控制制度阶段
1936年,美国颁布了《独立公共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查》,首次定义了内部控制:“内部稽核与控制制度是指为保证公司现金和其他资产的安全,检查账簿记录的准确性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此后美国审计程序委员会又经过了多次修改。
3、会计控制管理控制阶段
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首先提出了“内部会计控制”的概念。
4、内部控制结构阶段
1988年4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SAS N0.55),规定从1990年1月起以该文告取代1972年发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1号》。该文告首次以内部控制结构一词取代原有的“内部控制”。
5、内部控制整合框架阶段
1992年9月,COSO委员会提出了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该框架指出“内部控制是受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影响,为经营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规的遵循性等目标的实现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6、风险管理框架阶段
2004年COSO委员会发布《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该框架拓展了内部控制,更有力、更广泛地关注于企业风险管理这一更加宽泛的领域。

扩展资料:
企业的经营环境、经营业务、公司规模和组织结构是处于变化之中的,因此无论是公司层面的,还是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也应随之改变,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体现为设计的科学性和运行的有效性的高度统一。
尽管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内部控制的规定,但作为系统工程,内部控制达到预想的效果并非一日之功。监管部门颁布的内部控制规范是通用性内部控制框架,企业需要据此建立针对特定企业的内控操作系统。
内部控制框架具体化的过程也是企业行使内部控制剩余控制权的过程,企业对通用版内部控制框架的遵循程度以及剩余控制权行使的恰当与否十分关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的发展历程是什么。。?

8. 金融上的IPO指的是什么意思?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企业透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 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IPO新股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计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其次是通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来体现市场的供求,并最终确定价格。  对应于一级市场,大部分公开发行股票由投资银行集团承销而进入市场,银行按照一定的折扣价从发行方购买到自己的账户,然后以约定的价格出售,公开发行的准备费用较高,私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部分规避此类费用。  这个现象在九十年代末的美国发起,当时美国正经历科网股泡沫。创办人会以独立资本成立公司,并希望在牛市期间透过首次公开募股集资(IPO)。由于投资者认为这些公司有机会成为微软第二,股价在它们上市的初期通常都会上扬。  不少创办人都在一夜间成了百万富翁。而受惠于认股权,雇员也赚取了可观的收入。在美国,大部分透过首次公开募股集资的股票都会在纳斯达克市场内交易。  很多亚洲国家的公司都会透过类似的方法来筹措资金,以发展公司业务。  是否IPO的综合考虑:  好处:  募集资金  流通性好  树立名声  回报个人和风投的投入  坏处:  费用,(可能高达20%)  公司必须符合SEC规定  管理层压力  华尔街的短视  失去对公司的控制  美国IPO的一般过程:  建立IPO团队  CEO, CFO,  CPA (SEC counsel)  律师 挑选承销商  尽职调查  初步申请  路演和定价 就估值模型而言,不同的行业属性、成长性、财务特性决定了上市公司适用不同的估值模型。目前较为常用的估值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收益折现法与类比法。所谓收益折现法,就是通过合理的方式估计出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并选择恰当的贴现率与贴现模型,计算出上市公司价值。如最常用的股利折现模型(DDM)、现金流贴现(DCF)模型等。贴现模型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和折现率,而这正是体现承销商的专业价值所在。所谓类比法,就是通过选择同类上市公司的一些比率,如最常用的市盈率(P/E即股价/每股收益)、市净率(P/B即股价/每股净资产),再结合新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如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来确定上市公司价值,一般都采用预测的指标。市盈率法的适用具有许多局限性,例如要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要稳定,不能出现亏损等,而市净率法则没有这些问题,但同样也有缺陷,主要是过分依赖公司账面价值而不是最新的市场价值。因此对于那些流动资产比例高的公司如银行、保险公司比较适用此方法。除上述指标,还可以通过市值/销售收入(P/S)、市值/现金流(P/C)等指标来进行估值。  通过估值模型,我们可以合理地估计公司的理论价值,但是要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我们还需要选择合理的发行方式,以充分发现市场需求。目前常用的发行方式包括:累计投标方式、固定价格方式、竞价方式。一般竞价方式更常见于债券发行,这里不做赘述。累计投标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新股发行方式之一,是指发行人通过询价机制确定发行价格,并自主分配股份。所谓“询价机制”,是指主承销商先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区间,召开路演推介会,根据需求量和需求价格信息对发行价格反复修正,并最终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一般时间为1~2周。询价过程只是投资者的意向表示,一般不代表最终的购买承诺。  在询价机制下,新股发行价格并不事先确定,而在固定价格方式下,主承销商根据估值结果及对投资者需求的预计,直接确定一个发行价格。固定价格方式相对较为简单,但效率较低。过去我国一直采用固定价格发行方式,2004年12月7日证监会推出了新股询价机制,迈出了市场化的关键一步。  发行方式确定以后,进入了正式发行阶段,此时如果有效认购数量超过了拟发行数量,即为超额认购,超额认购倍数越高,说明投资者的需求越为强烈。在超额认购的情况下,主承销商可能会拥有分配股份的权利,即配售权,也可能没有,依照交易所规则而定。通过行使配售权,发行人可以达到理想的股东结构。在我国,目前主承销商不具备配售股份的权利,必须按照认购比例配售。其中国际发售部分将由联席账簿管理人根据多种因素决定分配,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原则上严格按比例分配,但分配基准可能会因为申请人的股份数目不同而分组决定,但也不排除可能会进行抽签。  当出现超额认购时,主承销商还可以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又称“绿鞋”)增加发行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赋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可以在股票上市后的一定期限内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一定比例的股份,在此期间内,如果市价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直接从市场购入这部分股票分配给提出申购的投资者,如果市价高于发行价,则直接由发行人增发。这样可以在股票上市后一定期间内保持股价的相对稳定,同时有利于承销商抵御发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