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所为三个月试用期是正好三个月吗

2024-04-29

1. 请问公司所为三个月试用期是正好三个月吗

  这个问题问得不是很清楚。以下内容供参考。

  1.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注明劳动合同用的开始时间、期限和试用期。具体看看你自己的劳动合同就应该知道的。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试用期是按照自然月来计算的,如果你是1月1日入职,三个月的试用期,那就是到3月31日为止,合计31+28+31=90天;如果6月1日入职,那么到8月31日结束,合计30+31+31=92天。

  3.另外,试用期应该是从劳动合同来开始日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如果你3月1号进公司,但劳动合同签的是3月10号开始,那么试用期也就从3月10号开始计算。

  4.有些公司和员工约定,正式开始工作的前两周是实习期,或者叫“筛选期”,没有工资,或者按临时工处理,经过培训和实习合格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开始劳动关系。这就要看具体劳动者和公司的入职协议是怎么样的。

  5.还有一种情况是工资发放日和试用期结束日有一定的时间差,这样就应该按天计算。比如你6月3号试用期满,但工资是每月15号发放,6月15号发的是5月份的工资,你6月份的工资要到7月15号才能领到,6月的工资中有3天是按试用期工资标准计算,剩下的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公司计算有误,可以以劳动合同为依据,要求公司补发。

请问公司所为三个月试用期是正好三个月吗

2. 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合法吗

合法。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一、试用期的福利待遇
试用期工资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法对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值得欢迎。但是从笔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这样问题就出来,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
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五险一金是法定义务。
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违法
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的常见问题
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3. 签了一家公司试用期要三个月,试用期这么长合适吗?

试用期的时间长短和劳动合同的时间长短是有关系的,具体如下: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签订,或自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那这边情况您没有讲清楚,那你试用期的待遇是怎么样的?会不会给你交社保?会不会给你交公积金?如果都不给你交的话,那我建议你就辞职吧,如果用人的试用期半年都没有任何保障的话,这个公司是不能行的。如果有保障,那么他把试用期延长是可以的,让他转正的一个基准是什么?这个转正的基准你能不能达到?转正跟试用期的差别在哪里呢?他是业绩业绩的基准呢,还是说一个时间的基准?

如果是时间的基准的话,我就劝你就尽早离职,从这个公司离开。如果是绩效基准的话,那就要看绩效,你能不能达到,它是不是贴合实际的。这些方面你综合考虑下来,如果你可以接受那你就可以继续在这公司留下来。如果你不可以接受的话,你在试用期提前七天辞职就是可以的,他是要把你工资都结清的。

这不是看合不合理的问题,这是看员工愿不愿意接受的问题。不愿意接受,员工直接走人,公司只得到了三个月的廉价劳动力,公司没什么损失;愿意接受,公司又多了三个月的廉价劳动力,这是稳赚不赔的买卖,你说公司会管它合不合理呢?当然这样是违背契约精神的,但公司在利益面前还会在乎精神吗?

签了一家公司试用期要三个月,试用期这么长合适吗?

4. 为什么企业的试用期要定在三个月

试用期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 公司应聘人员试用期是否必须是三个月?

您好, 针对您提供的问题,我做如下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试用期并非都是三个月的规定,可以是一个月,也可是两个月,也可是三个月,也可是六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这属于劳动者与公司协商的范围。
2、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如果试用期为三个月,则公司必须与你签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应聘人员试用期是否必须是三个月?

6. 为什么有些公司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是有工资的吗?

三个月是公司对于员工的一个考察期,也是员工能不能接受这个公司的一个思考期,试用期也是有工资的。【摘要】
为什么有些公司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是有工资的吗?【提问】
三个月是公司对于员工的一个考察期,也是员工能不能接受这个公司的一个思考期,试用期也是有工资的。【回答】
一般签3个月-1年的合同是需要一个月的试用期;签1-3年需要3个月的试用期;签3年以上的工作合同需要6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每个公司的情况也不一样,如果你的表现优秀,可能会提前结束适应期。当然,如果表现不好,可能会延长试用期或者被辞退。【回答】
一个公司有试用期是正常的,没有试用期才奇怪。也就像所有的公司都需要面试,公司需要考察你,你也需要考察公司。双方都能在试用期期间更加了解彼此,以此来确定要不要继续待在这个公司,要不要留住这名员工。【回答】
试用期应当有工资。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不管有无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用人单位都必须付给相应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可以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回答】

7. 员工的试用期一定要三个月吗?


员工的试用期一定要三个月吗?

8. 求职时公司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合法吗?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法对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值得欢迎。但是从笔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这样问题就出来,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