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红十字会

2024-04-27

1. 四川红十字会

四川省红十字会成立于1912年,到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四川省红十字会组织有了很大发展,建立地方分会33个,医院8所,诊疗所15个,救护队12个,在当时居全国之首。从成立到四川解放,四川各地红十字会组织的主要工作,是参与战争救护、赈灾救灾。
建国后,四川省红十字会进行了改组。“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了活动。1981年四川省红十字会恢复组织活动。在“援非”募捐、“88国际体育援助”活动中成效显著,为红十字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98”抗洪救灾工作中,省红十字会在省委、省政府支持下,独立开展了大型义演等募捐活动,全省募集了三千多万的物资和经费,援助了全国7省和四川的灾区,使三百多万灾民获得救助,受到了红十字会总会的表彰。
几十年来,四川省红十字事业不断发展,现在省红十字会已独立设置,由省政府领导直接联系,全省已建市(州)级红十字会21个,县(市、区)级红十字会180个,红十字会基层组织4465个,会员47.95万人。近五年来,工作领域不断发展,备灾救灾使五百多万灾民得到了红十字会救助;对特殊行业的百余万人员进行了卫生救护培训,在现场处理突发事故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二十多万红十字青少年在红十字精神教育下,广泛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受到了社会的好评;社区服务、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建设、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防治艾滋病教育工作、抗击“非典”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总会的支持下,与我国东部、日本、加拿大、挪威、美国、澳大利亚、香港、台湾等红十字及其它组织交流合作,增进了相互了解、支持和友谊。红十字会富有成效的工作,为四川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深得政府和社会的赞誉。
展望未来,四川省红十字会将竭诚努力,积极开拓,不断为四川省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红十字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四川红十字会

2. 四川省红十字会的组织机构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机关行政、人事、文秘、档案、财务、保密、保卫等事务工作;承担省红十字会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执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境内外红十字会组织间的联系、交往与合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报告。  负责培训救灾骨干,加强和提高备灾工作水平;负责灾情调查及报灾,组织并参与救助灾民;开展公关和募集活动,组织社会募捐;负责赈济款物的分发,参与进行赈灾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社会救助和组织开展社会服务。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起草全省红十字会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负责红十字会队伍的组织建设与发展和专职兼职干部的培训、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负责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的发展及管理,承担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建立红十字自救互救网络;推动无偿献血及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工作;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与交往。

3. 四川省红十字会的介绍

四川历史悠久,古称巴蜀,因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而获“天府之国”、“熊猫故乡”之称。四川位于中国内陆腹地,面积48.65万平方公里,具有盆地、平原、丘陵、山地和高山五大地形,省内河流纵横。四川为多民族聚居的省份,除汉族外,还有彝、藏、苗、羌等14个世居少数民族。全省人口8600万。

四川省红十字会的介绍

4. 四川省红十字会的机构简介

四川省红十字会成立于1912年,到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四川省红十字会组织有了很大发展,建立地方分会33个,医院8所,诊疗所15个,救护队12个,在当时居全国之首。从成立到四川解放,四川各地红十字会组织的主要工作,是参与战争救护、赈灾救灾。建国后,四川省红十字会进行了改组。“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了活动。1981年四川省红十字会恢复组织活动。在“援非”募捐、“88国际体育援助”活动中成效显著,为红十字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98”抗洪救灾工作中,省红十字会在省委、省政府支持下,独立开展了大型义演等募捐活动,全省募集了三千多万的物资和经费,援助了全国7省和四川的灾区,使三百多万灾民获得救助,受到了红十字会总会的表彰。几十年来,四川省红十字事业不断发展,现在省红十字会已独立设置,由省政府领导直接联系,全省已建市(州)级红十字会21个,县(市、区)级红十字会180个,红十字会基层组织4465个,会员47.95万人。近五年来,工作领域不断发展,备灾救灾使五百多万灾民得到了红十字会救助;对特殊行业的百余万人员进行了卫生救护培训,在现场处理突发事故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二十多万红十字青少年在红十字精神教育下,广泛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受到了社会的好评;社区服务、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建设、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防治艾滋病教育工作、抗击“非典”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总会的支持下,与我国东部、日本、加拿大、挪威、美国、澳大利亚、香港、台湾等红十字及其它组织交流合作,增进了相互了解、支持和友谊。红十字会富有成效的工作,为四川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深得政府和社会的赞誉。展望未来,四川省红十字会将竭诚努力,积极开拓,不断为四川省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红十字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5. 四川红十字会官网捐款

您好,四川历史悠久,古称巴蜀,因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而获“天府之国”、“熊猫故乡”之称。四川位于中国内陆腹地,面积48.65万平方公里,具有盆地、平原、丘陵、山地和高山五大地形,省内河流纵横。四川为多民族聚居的省份,除汉族外,还有彝、藏、苗、羌等14个世居少数民族。全省人口8600万。【摘要】
四川红十字会官网捐款【提问】
您好,四川红十字会官网捐款方式  1.现金捐赠:  捐赠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拉德方斯西楼5层)  2.银行转账方式捐赠:  开户名:成都市红十字会  开户行:成都银行科技支行  接收捐赠账号:1001 8290 0000 2899  【回答】
您好,银行捐款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双路支行  户名:四川省红十字会  账号:4402 2630 2910 5888 858  3、邮局电汇  地址:成都市玉双路3号8栋  名称:四川省红十字会  邮编:610021  4、短信捐款  手机用户发送短信“1”或“2”到1069999328 即可向四川省红十字会捐款1或2元【回答】
您好,四川历史悠久,古称巴蜀,因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而获“天府之国”、“熊猫故乡”之称。四川位于中国内陆腹地,面积48.65万平方公里,具有盆地、平原、丘陵、山地和高山五大地形,省内河流纵横。四川为多民族聚居的省份,除汉族外,还有彝、藏、苗、羌等14个世居少数民族。全省人口8600万。【回答】
您好,四川省红十字会成立于1912年,到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四川省红十字会组织有了很大发展,建立地方分会33个,医院8所,诊疗所15个,救护队12个,在当时居全国之首。从成立到四川解放,四川各地红十字会组织的主要工作,是参与战争救护、赈灾救灾。【回答】

四川红十字会官网捐款

6. 四川红十字会官网捐款

亲亲您好,四川红十字会官网捐款网址如下:http://www.scredcross.org.cn/#/idonate 四川省红十字会成立于1912年,到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四川省红十字会组织有了很大发展,建立地方分会33个,医院8所,诊疗所15个,救护队12个,在当时居全国之首。从成立到四川解放,四川各地红十字会组织的主要工作,是参与战争救护、赈灾救灾。【摘要】
四川红十字会官网捐款【提问】
亲亲您好,四川红十字会官网捐款网址如下:http://www.scredcross.org.cn/#/idonate 四川省红十字会成立于1912年,到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四川省红十字会组织有了很大发展,建立地方分会33个,医院8所,诊疗所15个,救护队12个,在当时居全国之首。从成立到四川解放,四川各地红十字会组织的主要工作,是参与战争救护、赈灾救灾。【回答】
四川历史悠久,古称巴蜀,因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而获“天府之国”、“熊猫故乡”之称。四川位于中国内陆腹地,面积48.65万平方公里,具有盆地、平原、丘陵、山地和高山五大地形,省内河流纵横。四川为多民族聚居的省份,除汉族外,还有彝、藏、苗、羌等14个世居少数民族。全省人口8600万。【回答】

7.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人类和平事业的发展,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
  红十字会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第四条 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红十字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配备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区、农村可以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成立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和会员小组,接受本行政区域红十字会的指导与监督。第五条 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的产生和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规定执行。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第六条 各级红十字会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聘请。第七条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慰问灾民,并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二)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开展群众性的、行业性的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三)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血站,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活动;
  (四)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进行人道主义教育,组织青少年以多种形式为军烈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其他需要救助的人员服务;
  (五)组织红十字医院定期开展义诊和咨询活动;
  (六)开展地区之间以及与国(境)外红十字会的交流合作;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完成同级人民政府委托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工作。第八条 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三)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拨款。
  人民政府给红十字会拨款的数额根据财政收入状况和红十字会开展活动的需要确定,并将拨款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九条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执行救灾、救护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
  对执行救灾、救护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车辆,应当免收道路通行费。第十条 红十字会接受国(境)外捐赠的救灾物资,海关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海关、商检、检疫等部门应优先办理入境手续。
  单位和个人以应纳税所得向红十字会提供捐赠的,在计算所得税时,应当按国家规定将捐赠款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第十一条 红十字会可以依法兴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其收益的使用、管理接受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第十二条 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接受捐赠,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有组织地开展募捐活动。
  为发展救助事业,红十字会可依法建立红十字基金会。第十三条 红十字会接受的捐赠款物,必须全部用于社会救助和公益事业。
  红十字会发放捐赠款物时,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并向捐赠者通报发放情况。
  各级红十字会对接受的捐赠款物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帐目,健全专项审查监督制度和发放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审查和监督制度,并将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向理事会作年度报告。第十五条 红十字会经费的使用和接受捐赠款物的发放使用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接受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和上级红十字会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
  红十字会合并、解散或撤销,其财产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七条 严禁滥用红十字标志。对滥用红十字标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

8.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人类和平事业的发展,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按行政区域建立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独立设置工作机构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区、县(自治县、市)红十字会根据工作需要,独立设置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乡镇、街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和全市性行业可依法建立基层或行业红十字组织,可配备兼职或专职工作人员。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第三条 本市的单位和居住在本市的公民,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加入红十字会,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热心人道主义事业并自愿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以成为红十字会的志愿工作者。第四条 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红十字会可以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同级理事会聘请。第五条 各级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吸收会员,发展组织;
  (三)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进行人道主义教育,组织青少年以多种形式为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其他需要救助的人员服务;
  (四)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呼吁和争取救灾援助,参与救助灾民活动;
  (五)开展群众性、行业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六)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骨髓、器官、遗体自愿捐献的动员、宣传、组织和数据检索工作;
  (七)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指导下,参加国际和国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办理国际查人转信事务;
  (八)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同级人民政府委托的事宜;
  (九)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方面的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各级红十字会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活动。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部门和宣传媒体应宣传红十字会法律、法规,对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人道主义救助宣传活动,应当给予支持;对需要收取费用的,应当给予减免。
  社会各界和公民应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第七条 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三)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及所属单位上缴的经费;
  (四)基层红十字会所在单位的资助;
  (五)同级人民政府的拨款;
  (六)其它合法收入。
  人民政府给红十字会拨款的数额根据财政收入状况和红十字会开展活动的需要确定,并将拨款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八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红十字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建立红十字基金。第九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红十字会可以依法兴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并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待遇,其收益的使用、管理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审计监督。第十条 红十字会为备灾和救助可以开展社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可以在机场、车站、港口、宾馆、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
  红十字会募捐工作,由市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统一管理。第十一条 红十字会接受国(境)外捐赠物资,海关、检疫等部门应优先办理入境手续,并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待遇。
  红十字会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或募捐款物,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待遇。
  单位和个人向红十字会捐赠款物,捐赠者可以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第十二条 红十字会有权处分接受的捐赠款物。发放捐赠款物时,应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并向捐赠者通报发放情况。
  各级红十字会对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建立健全发放管理和专项审查监督制度。
  严禁捐赠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的物品,红十字会在接受捐赠时应当严格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