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对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

2024-05-15

1. 公司法中对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

在我国股权质押的法律概念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主要由《民法典》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
一、银行股权质押的赔偿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发生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二、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破产后怎么处理
当质押权人不能实现质权时,其对破产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一般情况下,股东及法人的要承担组织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在记载在股东名册,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即质押权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质权,出质的股东因股权转让而丧失股东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质权的清偿顺序要优先于债权,即当质押权人不能实现质权时,其对破产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
三、公司可以质押股权吗?
公司可以质押股权,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公司法中对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

2. 公司法股权质押的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大家都有听过有的人因为急需要资金来做应急而做过汽车或房屋的质押等手续。然而,“质押”这一东西在股市里也有,那么在今天先让大家对“股权质押”的具体内容做一番分析吧。拓宽一下知识面!开始之前,明白不少投资者都希望自己购买到牛股,那就先来领一些福利吧--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这种良机不容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什么是“股权质押”?1.股权质押的意思股权质押其实就是这种担保方式,就是给债务的履行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公司)或者第三人依照法律将其股权抵押给债权人(银行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作为债权人,是有权享受该股票的优先受偿权的。这里的“股权”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而且也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者非上市股票。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当公司进行股权质押,这种情况也就说明了,这个公司极有可能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财务状况不能维持正常经营了,很着急需要资金来补充现金流。出现这样的情况之后,就需要进行股权质押了:如果说企业最近需要2000万的资金,采用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倘若银行出借资金给他,如果是五折的折扣率,那么实际到手的资金是1000万。为防可能出现无法偿付银行本金的风险,因此,银行设置了预警线和平仓线,保障自己利益不受损失,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此外,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是有上限的,通常股票质押时拥有5~6折的质押率,通常5折,期限通常为半年至2年,最后来决定质押率水平怎么样,还是得根据公司的资质俩确定。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要是股权被冻结了是不能进行质押的。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查询地方可以是:上市公司的官网或者某些金融终端等查询。股市里比较重要的是公司股权质押信息,当然了,其他信息也要留意。建议点击下方链接获取一份投资日历,里面包括了很多的信息比如:公司除权除息、新股申购和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股权质押属于融资工具,不仅能够用力弥补现金流,还能够改善企业的经营状态。不过,我认为它还是会有着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从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对股票的影响是否是好的,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1、利好股票的情况如果说公司所要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也都是想要经营主业或是开展新项目,那是可以视为利好的,因为这也是有利于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这表达的意思就是市场上该股的股票数量已经有所减少,需求量大致不变,拉升该股所需要的资金量随之变少,处于市场风口的情况下,还是能容易开启行情的。2、利空股票的情况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这反而体现公司财务的窘况,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会下降。此外,股权进行高质押的话,这要是导致股票下跌甚至跌破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出售质押股票,容易造成负面消息,也就是说,影响市场对该股票的做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可能会致使股价的下降。不明白手里的股票是否给力?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查一查,立马就可以拿到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应答时间:2021-09-24,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3. 股权质押的新规定有哪些

股权质押新规定内容包括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的新规定有哪些

4. 股权质押的新规定有哪些

股权质押新规定内容包括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等。
一、股份发行的相关内容有什么
股份发行的相关内容如下:
1、发行股份,实行公平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类股份都应当具有同等的权利。
2、同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3、对于任何单位或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的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额或者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记录下列事项:
1、股东姓名、住所;
2、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数;
3、各股东持有的股票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录其股票数量、编号和发行日期。
二、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条件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限制条件有:1、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质押股权的,要经过半数的股东同意;2、股权质押要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3、未与质权人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质押的股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哪些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批准,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符合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 股权质押司法上有什么规定

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出持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质押合同自股票交付之日起生效。未经背书质押的无记名股票,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质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1、质押合同应采书面形式。
2、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述内容的,可以补正。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4、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6、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7、以动产设质的,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权质押司法上有什么规定

6.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规定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条件;股份公司股权质押,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出持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多少?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3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2人或2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要为3万;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为10万(2006年才允许有的一人有限公司),2014年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现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已经取消了,从法律上讲,注册资本一元钱也可以注册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有效要件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两类: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则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因此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设定质押的生效方式又有所不同:
(一)以上市公司股份设质的有效要件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由于目前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份,投资者都是通过证券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认购和交易,投资者的认购和交易情况均记载于两个交易所的计算机网络帐户上,投资者并不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这种无纸化的电子记名股票形式,就决定了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生效条件与传统纸质股票不同,传统纸质股票以背书和转移占有为出质的生效条件,而上市公司的股票以登记为出质的生效条件。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上市公司国有股出质的,还应根据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第7条之规定,由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并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二)以非上市公司股份设质的有效要件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规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因此,对于记名股票,应将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及股票质押事项在股东名册上予以记载;对于无记名股票,应将股票号码、质权人姓名及股票质押事项在股东名册上予以记载。

7. 公司法对股权质押有强制规定吗

1、公司法中关于股权质押的强制性规定为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一、股权质押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1、根据民法典规定,股权质押合同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股权质押合同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司法对股权质押有强制规定吗

8.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规定是什么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规定是公司是可以利用自己的股权来进行质押从而获得一定的贷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因此可以转让的股权才可以质押的,如果需要行使质押权的话,还有《公司法》的限制,《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股权转让是需要同意的,如果在实现质押时,需要转让股权,这时候就需要遵守《公司法》的规定了。
一、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