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拿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料给单位核实,单位不回复社保局该怎么做

2024-05-16

1. 社保局拿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料给单位核实,单位不回复社保局该怎么做

1.如用人单位拒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社保局拿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料给单位核实,单位不回复社保局该怎么做

2. 领取了社保工伤赔偿金不满意是否还可以起诉社保机构

不可以,因为社会保险机构都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而之所以劳动者领取到的工伤保险待遇与实际有差别是因为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然后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在工伤事故中,有第三方责任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方支付赔偿后,工伤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受到工伤没鉴定上级别,有后症这样去社保局投诉还能得到赔偿吗

工伤没有评上伤残等级,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鉴定未评上伤残等级,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受到工伤没鉴定上级别,有后症这样去社保局投诉还能得到赔偿吗

4. 工伤认定拿到后社保局不赔偿

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老板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过案,但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可能没有买工伤保险,我该怎么办?

先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享受工伤待遇: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老板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过案,但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可能没有买工伤保险,我该怎么办?

6. 工伤认定拿到后社保局不赔偿

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一、没有交保险工伤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且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费用。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或拒绝支付的,可以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并由用人单位偿还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不赔偿误工费怎么做
发生工伤事故的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不予赔偿的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如果老板不能按时赔偿,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然后双方进行协调,如果老板依旧不赔偿,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走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三、没交职工工伤保险怎么办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未交社保,发生工伤的由工伤基金先行支付,后工伤基金向用人单位追偿。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我想问哈!如果在社保局没评上工伤那么交上去的资料能拿回来吗?1822009897718220098

因为,劳动者申请后,社保局受理了,要对照条件研究审批,整个过程的工作内容都要存档。【摘要】
我想问哈!如果在社保局没评上工伤那么交上去的资料能拿回来吗?1822009897718220098977【提问】
我想问哈!如果在社保局没评上工伤那么交上去的资料能拿回来吗?1822009897718220098977: 不能拿回来哈。【回答】
那这种情况我要想走司法鉴定的话,没有材料怎么办【提问】
因为,劳动者申请后,社保局受理了,要对照条件研究审批,整个过程的工作内容都要存档。【回答】
但是,可以申请复印件,去复印一份哈。【回答】
再说你递交申请时,自己没有留一份吗?【回答】
这种情况以后走司法 ,把这些资料去医院重新复印一下 盖上章就可以了【提问】
对呀,也是一个办法呢。可以再弄一份。【回答】

我想问哈!如果在社保局没评上工伤那么交上去的资料能拿回来吗?1822009897718220098

8. 工伤认定拿到后社保局不赔偿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