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2024-05-14

1. 房地产开发商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商品房销售,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下列行为是房地产开发商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2、未按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3、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4、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的;
5、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住宅的;
6、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7、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的;
8、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一、开发商卖房欺诈如何预防
(一)商品房买卖中欺诈行为的防范:在商品房买卖中,必须具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该许可证,那么这样的房屋再好也不能购买。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一般是建在城郊交界处的集体土地上,这一类的房屋属于非法建筑的,不能办理有关证件,如果购买这样的房屋只能拥有使用权,自己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任何保障,所以购房者在购房时千万要查看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二)在签订合同前,不要交钱,现在的房产市场仍不很规范,有些开发商不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范版本,仍不依照其规定的程序办事,购房人此时应该注意,买房时是应缴纳一定数量的定金或预付款,但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后按合同中所规定的金额交纳,而且制定合同时也应分清是定金还是预付款。因为按有关规定,购房者按规定交付定金,如果另一方(卖房者)违约,须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没有此项约定。
(三)在购房前,不要轻信广告。有的开发商为了尽快将房子卖掉,可能会在广告上下功夫,承诺一些根本不能兑现的条件。但是,开发商的承诺并没有写进合同里,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四)在购房中,要提防代理商(中介)的欺诈。许多开发商在楼房竣工后将其交付给中介代理商进行销售。这样购买的房屋如果出现了质量或其它的问题,购房者要求其与开发商进行交涉时,一般都比较困难。中介公司更是不知去向。
二、如何判断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
对于一般商品而言,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看其是否符合以下几点:
1、行为的手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3月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应当采用客观方法,即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加以判断,并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欺诈行为,如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等。
2、行为的后果。
制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目的是遏制经营欺诈和维护市场秩序,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实施这种制裁的充分、必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概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发生。依此法精神,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3、行为的主观方面。
欺诈,是指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但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了五种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例外情况。

房地产开发商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2. 房地产开发商这样做是否合法?

您好!
【1】若在协议书上已经明确约定了相关的内容,那么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建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对具体的事项约定明确,特别是关于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取得要约定明确;
【3】并注意房地产商的《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 开发商哪些卖房手段违反了新广告法

开发商哪些卖房手段违反了新广告法
手段一:以降息、降首付为由吸引购房者
销售甲:“房贷利率已经降到最低了!不买不科学!“
近期央行已多次降准、降息,最近一次调整后,五年以上商贷利率仅5.15%、公积金贷利率3.25%,是24年来的最低房贷利率。随后,公积金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也由30%降至20%。不过,利好虽多,短期内也确实能给广大“房贷族”带来实惠,但长期来看并不会真的能给我们省好多万的银子。
对策
对于政策调整,购房者最好等具体细则出台后再做具体打算。另外,也需从家庭实际承受能力出发,不能只看“利率降低”“首付比仅两成”这样的眼前利儿,也要考虑后期还款的压力。
手段二:借房价上涨制造紧迫感
销售乙:“国庆后就涨价,有意向的请抓紧啊!”
随着房贷利率的不断下调,以及首付门槛的进一步降低,很多项目都传出价格上涨的信息。其实,很多就是开发商利用价格上涨信号,吸引正在观望阶段的购房者尽快入手,以达到自己销售项目的目的。
对策
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不要盲目着急,还是要从房子本身适不适合自己出发,看清项目配套、交通、产品、户型等方面是否真的合适,如果有很大落差还是不要太快下手。其次,也需到项目实地考察,或者向房价点评网这样的专业机构咨询,对比该项目最近几个月的价格,确定是不是真的涨价。
手段三:以集体户口清理为由误导买房人
销售丙:“没房子户口就迁回原籍了,还观望?!”
前段时间,一些开发商在卖房时曾以“近期公安局清理集体户口,没有房子一律迁回原籍”为噱头,吸引买房者买房。虽然清理集体户口确有其事,但并不是所有的集体户口不买房都在清理之列。
对策
目前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一企业倒闭、兼并后,原职工下岗分流、自谋职业查无下落的;二未在本市工作,仍滞留在人才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三干部、职工亲属随迁户口寄挂在单位集体户内的;四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已离开原单位下落不明的;五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未履行户口管理职责,违规操作的;六集体户口单位以办理落户为名,违规收取费用的;七高校毕业生毕业超过2年,户口仍空挂在学校集体户口的。详细情况可到公安局及户口所在单位详询。
手段四:借学区划片博取注意力
销售丁:“我们周边有很多重点学校,教育地产约不约?”
“教育地产”是天津楼市永远的热门,一些项目也单纯依靠物理距离上的“就近入学”原则吸引购房者。其实,目前在售的很多新房项目并不具备划片资格。项目只有在交房后,到派出所、居委会备案才能划入学片。而且划片政策是变动的,今年划到学校A后年就可能是学校B了。
对策
新广告法规定开发商不能直接在广告里吆喝“教育地产”了,但难保售楼处还是会以“学区”为诱饵误导购房者。一般新房不具备划片资格,对于比较着急的教育地产购房者,可考虑二手房,但二手房的划片情况也是变动的,所以一定要去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问清楚情况再买房,尤其需要注意户口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就是为大家的总结,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希望通过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并作出明智的决定。最后如果你还有什么详细问题需要咨询,可以上网在线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开发商哪些卖房手段违反了新广告法

4. 开发商违规销售怎么办

从目前来看,由于房市的膨胀,所以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房市中,导致该市场变得混乱不堪,出现了不少违规销售的楼盘,而对于购买者来说,在买房时并不知道这些,那么开发商违规销售怎么办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相信会给您带来不一样的见解。
开发商违规销售怎么办
1、首先可以要求退房,一般来讲,违规销售是不具备相关证件的,是开发商违约在先;2、其次可以起诉开发商,不过在起诉时一定要将合同分析清楚,不要让开发商钻了空子,而无法实现自己的要求;3、开发商项目违法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根据民事违约责任来承担。
房地产开发商违规销售怎么处罚
1、据相关规定显示,如果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状况下,就私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2、据相关规定显示,如果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等级证书的状况下,就私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据相关规定显示,如果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就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小结:好了,以上就是关于开发商违规销售怎么办的内容介绍了,希望对您提供一些帮助,相信以后在开发商违规销售怎么办的了解过程中,朋友们会更加的得心应手,得到自己满意的答案。

5. 房产销售中开发商隐藏着哪些猫腻

一、新盘的认筹
现在很多的楼盘都喜欢先认筹,就是交付一定金额的钱,先排个号,等到时候开盘了,直接选房,选房成功后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这其实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目的在于融资。
开发商会根据认筹的情况来判断楼盘的关注度,再定出开盘的价格。很多时候认筹的数量是大于推出的房源数量的,这时在开盘的时候就会出现摇号的环节。当然,也有一些是根据认筹的先后顺序来选房的。
注意事项:一般认筹的时候房子还在建,是没有预售证的。不要盲目跟风,好多时候是开发商自己造势出来的现象,根据自己的需求去辨别,买期房是有一定风险的。
二、五证不齐就出售
也有一些开发商,在五证没有办齐的时候就出售房屋,搞内部认购。大多数的人可能不会注意,往往交了订金却发现迟迟不能交房。而你在签合同的时候,质疑五证,往往得到的借口都是正在办理,下个月就办好。
注意事项:如果开发商五证不齐,不推荐购买,也是避免后期的一些麻烦,当然不是所有都会出问题,但是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还是应该在购买时了解清楚。
三、代理商和开发商
现在的楼盘出售,往往是代理商居多。往往他们会**开河承诺你各种优惠和好处,最后再以开发商那边情况有变来搪塞你。开发商给了代理商优惠的价格和周期,有些不良代理商,会在优惠周期过了,继续以优惠价格吸引你,当你下定了,最后再以开发商那边优惠已经没有了将你打发掉。这个时候你是买还是不买呢?买的话,无法享受优惠,不买的话,定金/订金已经交了,也没有那么容易要回来了。
注意事项:在决定购买前,了解优惠的详细情况,并最好有书面的协议写在里面,保障自己权益。
四、房产证的产权性质
有的开发商承诺是70年产权的小户型,结果最后变成50年或40年的。开发商最后都以申报材料没有过关,或者房管局那边只让办成这样等为借口。
注意事项:像这些细节问题,也可以写在书面协议,甚至合同里,防止被忽悠,后期也有依据。
五、捂盘销售
不少购房者在买房中都遇到过这样的经历,自己看上的房子,开发商不卖,开发商能卖的房子自己又不太满意,不买以后又会涨价。随着房价的不断走高,许多开发商不再愁房子卖不出去,个别则害怕卖得太快,捂住楼盘,舍不得把房子拿出来销售。还有一些就是明明有很多房源,但却故意告诉买房人说,你看好的这个房子现在剩下的房源不多了,以催着你赶紧交定金。
常用的捂盘销售方式有:
1、对同一批房源分批申请销售许可证、分批预售,每推出一次新房源涨一次价格。
2、有的开发商干脆不预售,直接以现房销售,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3、还有些开发商在施工阶段,放缓工程进度达到推迟上市的目的。
4、还有一些楼盘开盘即告售罄,隔些日子再以“加推新品”的方式,进行分批销售,等待房价上涨。
5、最常见的变通手法就是以成本高为由高价开盘,吓退购房者。很多楼盘的开盘价格高于区域价格20%左右,以取得较长的销售时段,为进一步提价创造机会。
六、开发商出售方式
楼盘出售方式往往是这样,先出售掉中等品质的,卖掉了三分之一,就会告诉你卖完了,制造销售火爆的情景,当然不排除请人通宵排队来造势。如果销售情况好,他就会把好楼层,好房型提高价格来出售。最后的尾盘,就会低价处理,因为那些没阳光,没风景,户型不正的只有低价才能消化。开发商给出的优惠永远只有打折,却从不告诉你打折前的原价是多少,90万的8.8折比85万的9.2折还是要贵一万的。
注意事项:选择自己理想的户型和楼层,不要盲目的去哄抢,那样只会抬高房价。也不要盲目去相信所谓的折扣,最后的实价才是真正的房价。
买房毕竟是一件大事,买房的时候,一定要冷静理性,不要慌乱,让自己失去了辨知的能力。买房前最好多了解相关的买房知识和注意事项,有备无患。

房产销售中开发商隐藏着哪些猫腻

6. 房产销售中开发商隐藏着哪些猫腻

一、新盘的认筹
现在很多的楼盘都喜欢先认筹,就是交付一定金额的钱,先排个号,等到时候开盘了,直接选房,选房成功后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这其实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目的在于融资。
开发商会根据认筹的情况来判断楼盘的关注度,再定出开盘的价格。很多时候认筹的数量是大于推出的房源数量的,这时在开盘的时候就会出现摇号的环节。当然,也有一些是根据认筹的先后顺序来选房的。
注意事项:一般认筹的时候房子还在建,是没有预售证的。不要盲目跟风,好多时候是开发商自己造势出来的现象,根据自己的需求去辨别,买期房是有一定风险的。
二、五证不齐就出售
也有一些开发商,在五证没有办齐的时候就出售房屋,搞内部认购。大多数的人可能不会注意,往往交了订金却发现迟迟不能交房。而你在签合同的时候,质疑五证,往往得到的借口都是正在办理,下个月就办好。
注意事项:如果开发商五证不齐,不推荐购买,也是避免后期的一些麻烦,当然不是所有都会出问题,但是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还是应该在购买时了解清楚。
三、代理商和开发商
现在的楼盘出售,往往是代理商居多。往往他们会**开河承诺你各种优惠和好处,最后再以开发商那边情况有变来搪塞你。开发商给了代理商优惠的价格和周期,有些不良代理商,会在优惠周期过了,继续以优惠价格吸引你,当你下定了,最后再以开发商那边优惠已经没有了将你打发掉。这个时候你是买还是不买呢?买的话,无法享受优惠,不买的话,定金/订金已经交了,也没有那么容易要回来了。
注意事项:在决定购买前,了解优惠的详细情况,并最好有书面的协议写在里面,保障自己权益。
四、房产证的产权性质
有的开发商承诺是70年产权的小户型,结果最后变成50年或40年的。开发商最后都以申报材料没有过关,或者房管局那边只让办成这样等为借口。
注意事项:像这些细节问题,也可以写在书面协议,甚至合同里,防止被忽悠,后期也有依据。
五、捂盘销售
不少购房者在买房中都遇到过这样的经历,自己看上的房子,开发商不卖,开发商能卖的房子自己又不太满意,不买以后又会涨价。随着房价的不断走高,许多开发商不再愁房子卖不出去,个别则害怕卖得太快,捂住楼盘,舍不得把房子拿出来销售。还有一些就是明明有很多房源,但却故意告诉买房人说,你看好的这个房子现在剩下的房源不多了,以催着你赶紧交定金。
常用的捂盘销售方式有:
1、对同一批房源分批申请销售许可证、分批预售,每推出一次新房源涨一次价格。
2、有的开发商干脆不预售,直接以现房销售,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3、还有些开发商在施工阶段,放缓工程进度达到推迟上市的目的。
4、还有一些楼盘开盘即告售罄,隔些日子再以“加推新品”的方式,进行分批销售,等待房价上涨。
5、最常见的变通手法就是以成本高为由高价开盘,吓退购房者。很多楼盘的开盘价格高于区域价格20%左右,以取得较长的销售时段,为进一步提价创造机会。
六、开发商出售方式
楼盘出售方式往往是这样,先出售掉中等品质的,卖掉了三分之一,就会告诉你卖完了,制造销售火爆的情景,当然不排除请人通宵排队来造势。如果销售情况好,他就会把好楼层,好房型提高价格来出售。最后的尾盘,就会低价处理,因为那些没阳光,没风景,户型不正的只有低价才能消化。开发商给出的优惠永远只有打折,却从不告诉你打折前的原价是多少,90万的8.8折比85万的9.2折还是要贵一万的。
注意事项:选择自己理想的户型和楼层,不要盲目的去哄抢,那样只会抬高房价。也不要盲目去相信所谓的折扣,最后的实价才是真正的房价。
买房毕竟是一件大事,买房的时候,一定要冷静理性,不要慌乱,让自己失去了辨知的能力。买房前最好多了解相关的买房知识和注意事项,有备无患。

7. 房产开发商违规销售房产的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商违规销售,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行政处罚而言,法律依据很多,主要可以:
一、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二、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房产开发商违规销售房产的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8. 买房要谨防开发商的销售陷阱有哪些

1、买房要谨防开发商以下销售陷阱:不合理低价的价格陷阱;零首付买房陷阱;虚假的样板房陷阱;严重缩水的精装房陷阱;环境绿化陷阱;位置距离陷阱;配套设施陷阱;买房赠送面积陷阱;饥饿营销陷阱。
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一、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可能存在哪些典型陷阱
1、产权状况陷阱: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根据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实践,若房屋仍设定有抵押,交易中心也不会办理此种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而上述两种情况,常常会被购房者忽略,而房屋业主通常不会主动提及。如此,可能造成买卖合同已签订,买方首期款也已支付业主后,在办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发现房屋不能转让,由此则可能给买方造成很大的损失。规避方法: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购房人应至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以确定该房屋是否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2、房屋类型陷阱:现在市面上的房屋大部分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转为产权房的使用权房即公房。如果这类使用权房未取得产权证,根据有关规定不能转让。同样,要避免购房人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上述问题而遭受损失。规避方法: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应查看业主是否取得产权证。另外,若求购的是非居住用房,则该房屋的类型必须为商业用房。因为商业用房才可办理营业执照,否则若购买住宅房,购房人将无法从事预期用途。规避方法:查看产权证,确定其房屋类型。
3、合同签订人陷阱: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合同应由购房人与房屋产权人签订。但若购房人忽略验证合同签订人是否是产权人,及该房屋是否还有其他产权人,则产权人或其他共有权人若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其委托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那么,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非常有限的缔约过失责任,即由于合同未成立给其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举证责任在于购房人。此种情形将对购房人非常不利。规避方法:根据产权证或其他法律文件如预售合同确定产权人。若签订合同并非产权人,购房人应要求其提供,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
4、模糊付款方式陷阱:很多买卖双方通常只关注房屋价款达成一致,对于具体的付款方式却未给予应有的重视。结果在其后履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因为当初与对方未订有明确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规避方法: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对付款流程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
5、交房模糊约定陷阱:有时,买卖双方对于付款方式已有明确的约定,但却疏忽了交房这一重要环节。在此可能会涉及到交房的具体时间,交房时相关费用的结算。若无具体约定,则可能出现逾期交房,却无法追究业主违约责任的被动局面,及相关费用无人结算的尴尬情况。规避方法:于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房日期及应由哪方于交房前结清包括水、电、煤、物管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
6、非居住用房税费陷阱:购买出售非居住用房需交税费的种类、数额与居住用房有较大差别。实践中,若由于对购买出售非居住用房应缴税费估算不足,则可能出现大,大超出购房人的原先预算或严重影响售房人对收益的预期之情形。规避方法: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先至房屋所在区域交易中心或请教专业人士确定非居住用房买卖应缴税费的具体种类及数额,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