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2024-05-16

1. 如何评价《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里具体涉及钱的两条是:
1、天使引导基金可采用阶段参股天使投资企业和设立天使投资母基金等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2、天使引导基金对单个天使投资企业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为500万元人民币至3000万元人民币,占单个天使投资企业认缴出资总额比例不超过50%。
《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逻辑是,很多投资公司没有在上海大规模投资,以往只投60分以上的项目,现在因为有这个补偿,所以必然有些投资公司会考虑投资低于60分的项目,政府的钱就是在补贴低于60分这部分产生的亏损,真正高于60分甚至80分的项目可能基本不会赔,所以跟这个方案其实无关。这里的问题就在于,低于60分的项目究竟有没有投资价值,还是政府真的以为就靠这点补贴就能让基金把外地团队忽悠过来?这个行业已经过于盲目,这个文件毫无疑问又是推高盲目性的一击。我个人觉得地方政府直接拿钱补贴亏损这种事情完全是浪费纳税人的钱。  最大受益者是谁?显然是套利者。暂时不了解具体操作,但从文件细则来看套利空间太大。

如何评价《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2. 如何评价《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为什么要出台《管理办法》?

      本次出台《管理办法》,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

      (1)贯彻落实上海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要求

      2015年5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科创中心22条”),对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第十五条提出要“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强化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2015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沪府办发〔2015〕85号),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对天使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制定《管理办法》,是对本市科创中心建设总体要求的具体落实,也是进一步完善本市科技金融政策体系的具体举措。

      (2)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本市天使投资环境

      天使投资作为创新创业的助推器和发动机,对推动培育优秀创业企业和创业人才具有重要作用。为此,2014年本市设立了天使投资引导母基金,通过参股的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成立天使投资基金,扩大本市天使投资基金规模,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由于早期的科技企业风险较高,不确定因素多,成功率较低,基金对此类项目较为谨慎,本办法作为配套政策,通过部分补偿投资损失的方式,鼓励这些天使投资基金敢投、多投初创期、早中期的科技企业,帮助和促进科技企业快速成长。

      (3)优化完善本市现有风险补偿政策

      目前,本市实施的相关投资风险补偿政策主要是市科委2006年出台的《上海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沪科合(2006)第030号)。该政策实施以来由于救助门槛较高(一是需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发生的损失才能救助;二是投资机构需按1:1缴纳风险准备金),导致部分投资种子期、初创期(即天使投资)的项目,其发生的损失无法享受上述救助政策。天使投资作为创新创业的助推器和发动机,对推动培育优秀创业企业和创业人才具有重要作用。促进天使投资加快发展,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战略的客观需要。制定《管理办法》,是对现有政策作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3. 如何评价《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为什么要出台《管理办法》?

      本次出台《管理办法》,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

      (1)贯彻落实上海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要求

      2015年5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科创中心22条”),对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第十五条提出要“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强化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2015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沪府办发〔2015〕85号),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对天使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制定《管理办法》,是对本市科创中心建设总体要求的具体落实,也是进一步完善本市科技金融政策体系的具体举措。

      (2)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本市天使投资环境

      天使投资作为创新创业的助推器和发动机,对推动培育优秀创业企业和创业人才具有重要作用。为此,2014年本市设立了天使投资引导母基金,通过参股的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成立天使投资基金,扩大本市天使投资基金规模,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由于早期的科技企业风险较高,不确定因素多,成功率较低,基金对此类项目较为谨慎,本办法作为配套政策,通过部分补偿投资损失的方式,鼓励这些天使投资基金敢投、多投初创期、早中期的科技企业,帮助和促进科技企业快速成长。

      (3)优化完善本市现有风险补偿政策

      目前,本市实施的相关投资风险补偿政策主要是市科委2006年出台的《上海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沪科合(2006)第030号)。该政策实施以来由于救助门槛较高(一是需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发生的损失才能救助;二是投资机构需按1:1缴纳风险准备金),导致部分投资种子期、初创期(即天使投资)的项目,其发生的损失无法享受上述救助政策。天使投资作为创新创业的助推器和发动机,对推动培育优秀创业企业和创业人才具有重要作用。促进天使投资加快发展,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战略的客观需要。制定《管理办法》,是对现有政策作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如何评价《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4. 如何评价《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为什么要出台《管理办法》?

      本次出台《管理办法》,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

      (1)贯彻落实上海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要求

      2015年5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科创中心22条”),对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第十五条提出要“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强化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2015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沪府办发〔2015〕85号),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对天使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制定《管理办法》,是对本市科创中心建设总体要求的具体落实,也是进一步完善本市科技金融政策体系的具体举措。

      (2)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本市天使投资环境

      天使投资作为创新创业的助推器和发动机,对推动培育优秀创业企业和创业人才具有重要作用。为此,2014年本市设立了天使投资引导母基金,通过参股的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成立天使投资基金,扩大本市天使投资基金规模,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由于早期的科技企业风险较高,不确定因素多,成功率较低,基金对此类项目较为谨慎,本办法作为配套政策,通过部分补偿投资损失的方式,鼓励这些天使投资基金敢投、多投初创期、早中期的科技企业,帮助和促进科技企业快速成长。

      (3)优化完善本市现有风险补偿政策

      目前,本市实施的相关投资风险补偿政策主要是市科委2006年出台的《上海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沪科合(2006)第030号)。该政策实施以来由于救助门槛较高(一是需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发生的损失才能救助;二是投资机构需按1:1缴纳风险准备金),导致部分投资种子期、初创期(即天使投资)的项目,其发生的损失无法享受上述救助政策。天使投资作为创新创业的助推器和发动机,对推动培育优秀创业企业和创业人才具有重要作用。促进天使投资加快发展,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战略的客观需要。制定《管理办法》,是对现有政策作进一步优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