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内容

2024-05-13

1. 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1)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其它费用。其中其它费用:项目实施费用——可行性研究费用、其它有关费用,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费用——土地征用费、设计费、生产准备、职工培训。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2)流动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指项目投产前预先垫付,在投产后的经营过程中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备品备件、支付工资和其它费用以及被在产品、半成品和其存货占用的周转资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流动资产以现金、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流动资产形态出现。

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内容

2. 项目总投资包括什么

   
  项目总投资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为建设投资、建设期间的利息和为保障项目初期运行的流动资金,即辅底流动资金。而项目总投资的具体内容包括了项目工程建筑资金、项目设备的购买资金、项目安装资金、项目建设其他所需资金、基本预备资金、涨价预备资金、建设期间贷款的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
   什么是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就是项目总共的投入资金,一个项目分前期建成投入费用和建成后的后期投入运营费用,这两个部分费用的总合即为项目总投资。投资项目按照其属性可分为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包含固定资产的投资和流动资产的投资,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仅有固定资产投资。不论哪种类型的项目总投资,都需要在工程建设期内分阶段、分年度逐步投入、实施使用。

3. 建设项目总投资是指什么


建设项目总投资是指什么

4. 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哪些?

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其他资产投资三项内容。
建设投资是指技术方案按拟定建设规模(分期实施的技术方案为分期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内容所需的投入资金。在技术方案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建设投资中的各分项分别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建设项目总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为获取预期收益,在选定的建设项目上所需投入的全部资金,建设项目按用途可分为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5. 建设项目总投资主要分哪两部分

建设项目按用途可分为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1、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两部分
2、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只有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流动资产投资
建设项目总造价是指项目总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选c。

建设项目总投资主要分哪两部分

6. 试述建设项目的总投资构成的内容有哪些?


7. 工程项目总投资的费用构成包括哪些内容?

预备费则包括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摘要】
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由哪几部分费用构成【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一般来说,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全部造价,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四个部分组成。【回答】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回答】
预备费则包括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回答】
您好,请问您这边还有其他需要我帮助的吗?有的话都可以说的哦,我很乐于帮您解决任何问题哦【回答】

工程项目总投资的费用构成包括哪些内容?

8. 建设项目投资是指

法律分析:建设项目总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为获取预期收益,在选定的建设项目上所需投入的全部资金,建设项目按用途可分为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其他资产投资三项内容。
法律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第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二条 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五条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政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