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管理机构有哪些

2024-05-14

1. 文物管理机构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文物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对文物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文物局是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国家文物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国家文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对文物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拟订文物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文物法律法规草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实施。      (二) 协调和指导全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三) 根据中央授权,对地方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督察。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和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      (四) 指导全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考古项目和中华文明研究课题的实施。承担确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五) 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六) 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国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服务;负责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      (七) 指导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      (八) 协调和指导文物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文物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国文物人才工作。      (九) 指导、管理文物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传播、展示工作,负责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      (十) 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十一)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国家文物局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国家林草局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申报;参与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文物局应当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国家文物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国家文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建、资产等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参与全国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管理;负责文物和博物馆业务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承担拟订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承担组织文物保护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督察司。拟订文物行政执法督察、案件查处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违法举报管理和文物安全部门协作。组织查处和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督办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      (四)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协调、指导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办确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承担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资质、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      (五)考古司。协调、指导重大考古项目、调查和课题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指导全国考古和考古出土文物工作,负责协调考古出土文物的移交;承担古遗址、古墓葬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承担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资质、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六)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国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审核和鉴定管理工作;指导民间收藏文物的服务和流通工作;协调开展查扣没收文物的接收工作;承担可移动文物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资质、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七)革命文物司。指导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拟订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国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指导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      (八)科技教育司。组织开展文物科技创新工作;指导文物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文物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拟订文物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文物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指导文物行业相关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九)交流合作司(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办公室)。承担文物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文物领域国际传播、展示中华文明工作;承办流失文物调查追索接收和外国非法进境文物的返还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司)。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内部巡视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八条 国家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16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领导职数)。      第九条  国家文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由国家文物局党组决定、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1日起施行。

文物管理机构有哪些

2. 文物管理的介绍

文物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从宏观控制,到微观保护,包括的内容极其丰富,涉及的方面极为广阔。但就其主要方面而言,一般分为法规管理、计划管理、技术管理、专项管理等。

3. 文物管理的法规管理

运用文物法规(见中国文物法规)保护管理文物,是文物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以法制管理文物的必然途径。它主要包括国家制定的法律、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文物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保护管理文物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等。 技术手段主要是推广现代科学技术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同时又要严格控制违背保持文物原状的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交流国内外文物保护技术情报,组织推广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等。

文物管理的法规管理

4. 文物管理的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是中国文物管理的重要原则。中国历史悠久,保存至今的各类文物异常丰富,它们的价值又高低不一,不可能都由国家直接管理。根据文物价值高低,区分等级,保护重点,把最重要的文物管理权归中央政府掌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自己行政管辖范围内的重要文物负有保护责任,同时负责保护管理其他文物。这样才使分级管理、重点保护落到实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许多条款都对文物分级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就是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高低,分别确定为不同等级,由县级、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公布为县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对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的要求也有区别。中国文物法规对文物藏品分级管理,也作了明确规定。全民所有的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管机构等单位的文物藏品,须区分等级,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文物藏品根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高低以及保存情况,区分为一、二、三级。一级文物要专库或专柜保管,还需建立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在文物复制、 拍摄、 修复、调拨等方面,文物藏品的级别不同,在管理上也有不同的要求。

5. 的文物管理方法是什么

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一、盗掘古墓罪既遂怎么处罚?
盗掘古墓罪既遂处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掘古人类化石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
2、多次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
3、盗掘古代人类化石、古代脊椎动物化石被盗,珍贵文物被盗,或者珍贵文物被严重破坏。
三、犯了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怎么判刑?
犯了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本罪。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的文物管理方法是什么

6. 文物的保护管理

当代世界,保持民族文化特性,保护人类共同创造的文化遗产,是国际社会各个国家的共同要求。许多国家都为此而制定了保护文物的法律和法规,加强了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文物保护和管理是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国家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等手段,协调、处理文物保护与国家各部门、各社会团体以及人民群众的关系,并通过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制止和防止人为的与自然力对文物的破坏和损害,达到保护文物的目的。  文物的保护管理,涉及社会不同职能的各个部门;文物的科学研究,涉及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的多种学科。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因此,文物的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是一项系统的综合性的科学。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在总结新中国成立后33年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对1961年国务院公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进行较大修改和补充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文物保护的对象、范围和处理各部门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在文物保护方面的行为准则和违法的责任,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有其自己的特点。文物的普查、复查和确定文物保护单位,是文物保护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文物普查和复查,掌握地上地下文物分布和保存的状况,以便进行科学鉴定,从而评定文物价值,区分文物等级和决定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在此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确定文物保护的目标重点和步骤,制定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文物复查是定期反复进行的,以便于根据复查了解的新情况,取得的新成果,调整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和文物保护的规划和计划。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根据法律的规定,把这些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作为一项工作内容进行研究,在布局上作出合理安排,纳入各地区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加以保护。

7. 文物管理所是什么单位

文物管理所是本行政区范围内行使文物保护管理职能的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文物管理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县境内的文物收藏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境内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的推荐、公布和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等。运用文物法规(见中国文物法规)保护管理文物,是文物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以法制管理文物的必然途径。它主要包括国家制定的法律、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文物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保护管理文物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等。为了切实进行文物管理,达到保护文物、发挥文物作用的目的,必须采用相应的管理手段。文物管理手段,概括地说,主要有法律(法规)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教育手段和技术手段。1、法律(法规)手段法律(法规)手段是保护管理文物的强制措施,是以法制管理文物行政手段是用行政干预保护管理文物,是人民政府经常采用的手段。2、经济手段经济手段基本可分两方面,一方面是对文物重点保护项目在经费上给予支持,以保护重要文物不受损坏;另一方面是对损坏文物或违犯文物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等。3、教育手段教育手段主要是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公众宣传文物知识、文物法规,有计划地培养文物专门人才,有计划地培训文物干部等。4、技术手段技术手段主要是推广现代科学技术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同时又要严格控制违背保持文物原状的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交流国内外文物保护技术情报,组织推广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第十五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文物管理所是什么单位

8. 国家文物局属于什么机构

  国家文物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建等工作,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业务统计工作;承担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国家文物局设5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外事联络司)。
  (二)政策法规司。
  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承担组织文物保护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  中国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政应诉工作。
  (三)督察司。
  拟订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四)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承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相关审核报批工作。
  (五)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
  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国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订和推动落实工作;承办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司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