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信息

2024-05-14

1. 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银发 〔2006〕 121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有序可控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金融投资和资产管理的合理需求,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将其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

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信息

2. 关于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

【答案】C
【答案解析】商业银行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后,向境内机构发售理财产品,准入管理适用报告制。商业银行受客户委托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向外汇局申请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在经批准的购汇额度范围内,商业银行可向投资者发行以人民币标价的境外理财产品。 

3. 审批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

法律分析: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是指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境内非居民除外)委托以投资者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是外汇指定银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 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二) 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
(三) 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的能力和经验;
(四) 理财业务活动在申请前一年内没有受到中国银监会的处罚;
(五) 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审慎条件。

审批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

4. 代客理财的政策法规

  2015年3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发布了《账户管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拟允许合格的券商和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依法从事投资顾问开展账户管理业务。    《业务规则》中对账户管理业务的界定,是指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并符合规则条件的机构接受客户委托,就证券、基金、期货及相关金融产品的投资或交易做出价值分析或投资判断,代理客户执行账户投资或交易管理。    《业务规则》中明确提到了多项禁止行为,包括挪用客户账户资产;以获取佣金或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客户账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将账户管理业务与其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业务混合操作;以转移客户账户收益或亏损为目的,在客户账户与自营账户、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客户账户之间进行买卖;违规承诺或保证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投资收益。    《业务规则》关于账户管理业务的相关规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针对账户管理业务的收费模式,《业务规则》也做出了规定,持牌机构为客户提供账户管理服务,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在协议中与客户约定账户管理服务报酬的安排,服务报酬包括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等。      《账户管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的不仅是账户管理本身的信息查询,关键是通过资产配置,抑制住投资者对于集中持股的极大依赖性。通过账户管理,引导投资者树立分散投资意识,形成有效的价值投资体系。因此,账户管理,不仅体现一种投资理念的引导,更在形成一种风控机制。账户归集的不仅是资金,更是证券投资成本效益评价体系、服务管理能力标准,风险控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