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2011年6月24日帮我补交了5-6月的保险,什么时候可以查到到账?

2024-05-13

1. 公司在2011年6月24日帮我补交了5-6月的保险,什么时候可以查到到账?

你过了7月5号再查询一下,应该就可以查到了

公司在2011年6月24日帮我补交了5-6月的保险,什么时候可以查到到账?

2. 冒领养老金为何能一再发生?

安徽省社保局新近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最近一次信息比对核查中,安徽全省发现了大约9800名疑似冒领养老金人员。据悉,这是最近该省社保局和公安局将全省260万养老金领取人员的数据跟省公安人口信息进行比对得出的数据,现在已把这9800个疑似冒领的人分发到各个属地的市县社保局,作进一步核查。

养老金是在职工退休以后领取的资金,退休人员一旦去世,其养老需求自然消失,养老金也在其去世次月自然停发。但是,现在居然发生了一些老人早已去世,其养老金却仍在发放,并由其家属冒领的事情。这种行为不仅是对逝者的玷污,而且也构成了虚构事实骗取养老金的情节,本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如今,随着相关机构展开调查,不仅冒领的养老金要被追回,冒领者也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有关方面的工作仅仅走到这一步,只不过是做到了“治标”。想要“治本”,必须看到一个现实——冒领养老金并不是突然产生的一个现象,也不是偶然发生的个别现象。仅以安徽省来说,从2008年到今年,10年间全省就有多达6800多万元养老金被冒领,而冒领养老金不仅发生在安徽一地,很多地方都有类似情况。据人社部去年5月发布的消息,2012年至2016年,全国共查出冒领养老金达7.6亿元,追回到账7.1亿元。

这种状况说明,养老金被冒领的直接原因,固然是某些逝者家属贪小便宜,更本质的问题则在于,养老金发放环节中存在着结构性疏漏。这种漏洞被别有用心者利用,造成养老金大量“跑冒滴漏”。对违法个人,我们当然要追究责任,但更重要的,是有关机构必须从这种现象中看到制度漏洞,并及时采取措施将漏洞堵住,政府对此责无旁贷。

堵住养老金发放上的漏洞,防止冒领,在技术上并不难做到。现在,一个人去世以后,在家属办理丧事期间都要同时到公安部门注销户籍,如此殡仪馆才能为其办理火化。公安在注销户籍的同时,本应将有关信息联网通报到养老金发放机构,让其名字从养老金发放名单中自动移除。养老金发放机构与公安部门并没有充分联网,才出现了种种养老金被冒领的情况。
目前,有一些地方要求老人每年到养老金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证明“自己还活着”,这样的做法虽然可以防止冒领,但给一些行动不便的老人带来了很大的麻烦。这种现象,折射出了一些地方的养老金管理工作的落后。这种依赖传统的人力来管理浩繁的数据不仅会增加大量人力成本,给老百姓增加麻烦,而且效率低下,难免产生差错。
来源:中国青年报

3. 夫妻离婚后民政部门将低保解除认定男方交了养老保险金是否合理?

存在继续。
收集整理编辑加工完善的低保资料,供参考:
低保细说起来字有几大筐,简单慨括几个字。
“经济困难的都可以可以申请低保。但不一定会有低保,不申请一定没有低保。“

▲1-8月低保发放完毕,注意查收,9月份的正在发放中,其他的等等中,有异常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需要知道名单名册以及某人低保情况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因为涉及隐私,网上不宜公布。
▲需要举报或者投诉或者认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或者对低保政策不明白有疑问的网友去当地的民政局,因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单位,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与执行者。
▲低保只是保的买米钱,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发财致富。
▲  只要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官方认可的困难,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的困难,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低保是钱,附录网友们对“钱”的评说:
甲:钱是个好东西,可以买来全世界的物质需求,也可以用来帮助很多人,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乙:钱也不是个好东西,毁了多少家庭,多少友谊、亲情,钱哪,是杀人不见血的刀!
丙:低保钱,会毁了我的尊严,消灭我的发奋图强心,穷我也不要。不花代价可以得钱,往往会使人为守低保而懒于奋斗,致使人一生都贫困潦倒,永不翻身。
丁:尊严不能当饭吃,低保是不花代价获得的免费午餐,不要白不要,能捞就捞,捞不到想办法也要捞。人那,什么都可以没有,就是不可以没有钱!人那,什么都可以有,就是不可以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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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网友问低保每个月是多少钱?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钱?低保发放时间?低保类别,等级?
钱多少是依据地方财政收入水平,申请人家庭具体的困难程度确定的,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唯一的数字答案,有的地方(低保户)会多点有的会少点。例如同为低保北京的低保与云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额不一样,北京的多,云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额也不一样,一般困难户的少特困难户的多。
由于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同(有的地方钱多,有的地方钱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如类别的划分、补助等级的确定,补助金额的多少,最低生活标准线的确定、低保补助金是按照月发,季度发还是年度发等都需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
★许多网友问中国残疾人的福利是多少?
中国残疾人的福利是由地方财政开支,各个地区的残疾人福利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详细的福利询问当地残联。有的富裕的地方财政收入多,福利会好些,比如深圳一个残疾人一年有1000元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到头都没有一分钱的补助。要说残疾人福利好只有香港了,香港一个残疾人一个月有1万-1万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还要高,大陆现在根本没法比。



★低保是什么?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与材料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如何申请低保?
在我国申请低保手续比较简单,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回答问题者注:你所在地区的标准咨询当地民政局)。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
★残疾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前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20%发放低保金,城乡分别发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非重度残疾人在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增发20%。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

★有下列情况的可能会遭民政局拒绝审批:
1、有儿女做生意,开店铺的.只要你有儿女在农村做生意,不管是开小卖部还是小药店,只要是做了那么一点生意,不管生意好坏,老人是不能申请低保的,如果是低保,儿女做了生意低保就会被取消.
2、儿女在城里买房买车的.如果你的儿女在城里有钱买房甚至还买车,你是申请不到低保的,条件那么好还申请低保叫那些真正贫困的人,情何以堪.
3、因为建房造成家庭贫困的.现在农村人都流行盖房,小洋楼,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如果因为盖楼房或者儿子结婚造成家庭困难,也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4、有地有劳动力,但不种地的.这指的是好吃懒做的农民,邮递但不想处理,嫌弃干活累,也不出去打工,没有吃喝,家里穷得叮当响,但主要原因是懒,形这种懒得出格的人,也没有资格享受低保.
5、家里有人吸毒赌博或者高消费的,吸毒赌博者都是恶性,也是无底洞因为这些原因造成的贫困是不值得同情和救助的,如果采用弄虚作假骗取低保,这也是违法的.
6、儿女当干部有赡养能力的.有些儿女,明显有赡养能力的,但借助职务之便,给父母办理了低保,这都是不允许和被清理的对象.
7.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不含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
8.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
9.有高额价值收藏品的家庭;
10.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11.有经商、办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12.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
13.申请城乡低保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城乡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


★ 低保户死亡政策:
从《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询到,基本殡仪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务,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服务标准。“比如免除普通殡葬车遗体接送费用、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用等。”对低保户可以减免。
减免的办理程序:符合减免政策的亲属,向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按要求提供死亡证明、低保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手续。
★  关于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资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会的口头语,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社会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由于是社会福利性住房,因此两种住房的申请均需达到一定资格,由政府部门审批、摇号后获得。
★三书、四表、两记录的论述

在新增城乡低保审办过程中,严格执行“三书、四表、两记录”制度。
三书:是指申请人低保申请书,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承诺书,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书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在申请人授权的情况下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民政部门掌握申请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在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同时,也对申请人的诚信申报进行评价。
四表:是指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近亲属备案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表。四表的目的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情况、近亲属是否有民政工作人员情况、家庭成员经济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备案,程序齐全后审批。
两记录:一是指民主评议记录。需村代表、民政助理、乡镇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的低保评议小组签字的记录;二是公示记录:是指乡镇对评议的结果在村级、乡镇明显位置公示,要有图片。除此之外还要有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土地证明、劳动能力鉴定。

★ 低保的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低保申请书范文
低保申请书
××镇××村(居)委:
申请人×××,性别(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本家庭户籍为××市(县)××镇(乡),现常住××市××镇(乡)×村(居)×组。
现因×××××××××××××。目前家庭月(年)收入仅××元,致使家庭异常困难,月(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
为此,需申请(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解决目前基本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日

★ 附载: 人民日报刊载低保中的常见舞弊与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2014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
不该“吃”的乱“吃”,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
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
从1997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覆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福利,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
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腐败”频现监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
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
——不予受理,申请无门。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海南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
——缺乏调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
——你来我批,蒙混过关。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而这场骗局,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
——一保“终”生,较少复查。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
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这个事情上,基层干部的权力太大。” 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国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组织集体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监督机制,使得国家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朱启臻表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约束要从基层群众做起,让他们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

夫妻离婚后民政部门将低保解除认定男方交了养老保险金是否合理?

4.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如何实施的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
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计算养老金公式: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
政府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 、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保发放”的长效机制。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筹措机制,确保做实个人账户离退后实际资金。

5. 误将支出户款项存入收入户怎么办

用红字订正法处理

误将支出户款项存入收入户怎么办

6. 大连市对缴纳养老金有何规定?

1、户口不在本市,已在大连生活多年,能否参加大连市的医疗保险?
答:依据《大连市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大政发[2002]15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镇户口且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也就是说,个体劳动者参加大连市医疗保险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参加大连市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市内四区常住户口。

2、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个人帐户何时开始建立,个人帐户如何记录?
答: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大政发[2004]50号)第十一条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事业单位每个参保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即个人缴费基数的8%)和按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3、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大政发[2004]50号)第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3%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按上月本人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

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大劳发[2004]48号)第二款规定,事业单位缴费基数: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月档案工资,包括:
 ①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的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含教护龄津贴和军队服务津贴、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②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补贴。
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参保职工实发工资低于本人档案工资的,以本人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5、事业单位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何办理退休审批及养老金领取手续
答:事业单位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且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连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均可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单位应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本人档案、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资料根据人事管理权限报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审批,审批同意后,持上述资料到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养老金核准和社会化发放手续,自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6、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后退休,与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前相比在退休待遇上有什么区别?
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后,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在原有按国家规定计发退休待遇的基础上加发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职工在职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的1/120,此项待遇发放至职工本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支付完毕为止。退休人员死亡时,若个人帐户有余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余额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7、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根据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劳发〔2002〕66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持失业证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重新就业的,按新单位性质在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

8、事业单位的临时工作人员,单位是否应该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答:根据《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大劳发[2004]54号),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应该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临时聘用人员共同缴纳,按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9%,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单位应持相关聘用手续到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9、如何办理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手续?
答:(1)企业于每月10日前持《退休人员审批表》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部门审核窗口录入新增退休人员档案。
 (2)到支付窗口办理新增离退休人员支付档案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邮局(或其它商业银行)制作养老金存折。可在审批退休时一次性办结。
退休后到异地居住的,需提供居住地邮编、详细住址、收款人姓名等。
 (3)新增退休人员有非统筹、代扣款(需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协议)的,原单位须于每月10日前缴纳非统筹款项(金额有变化时需填报《非统筹、代扣款调整表》),每月15日后持社会保障专用收据领取代扣款。 
11、职工跨统筹地区调动时,其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1)职工跨省流动时:其基金转移额为1997年底前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及1998年1月1日以后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2)职工在省内流动时:不转移基金,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提供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
 (3)职工由企业转入事业单位时:属于跨市内四区和其他县市区间流动的,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其全部个人帐户储存额。属于在市内四区和本县市区内流动人员,只转移2001年7月1日以后个人帐户储存额,2001年6月30日前个人帐户储存额不转移,但个人帐户储存额前后合并计算,并由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记录,统一管理。
 (4)已失业并办理随军的军人配偶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基金转移额为1997年底前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及1998年1月1日以后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1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何办理正常退休?
 答:(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携带户口本、实际住址的房证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由社区签字盖章后交企业填写其它部分;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由企业专管员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档案、养老保险手册、《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遇核准部门审核并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
 (3)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档案、《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管部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及缴纳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4)持经退管部门审核的《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部门复核,并办理支付养老金手续。《退休人员审批表》装入职工个人档案。区属及县属企业的正常退休职工,由企业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13、职工被本单位派到境外工作期间,合法取得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职工在被本单位派到境外工作期间,合法取得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后,职工所在单位应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其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并根据职工的申请,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给本人。

14、非全日制用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待遇如何确定?
答:依据大劳发[2003]106号,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以小时计酬,非全日制就业的城镇劳动者,按个人身份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发生工伤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招用的外来劳动力,按我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15、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费。欠缴月份无论全额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账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个人账户。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所足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16、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17、企业与职工需缴纳几种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社会保险实行五个险种统一征缴,五险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缴费比例分别为: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19%缴纳,职工(含农民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个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个人还需要一次性缴纳24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缴纳;
 (4)工伤保险:单位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按国家统一确定的差别费率缴纳;
 (5)生育保险:单位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0.5%缴纳。

18、欠费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有何规定?
答:欠费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一次性补缴企业和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补缴的,欠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时,按全市上年度最低缴费工资计算指数。欠费企业职工退休后,两年内一次补缴企业和职工个人所欠基本养老保险费后,重新计算养老金,差额部分予以补发;超过两年的,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19、对冒领基本养老金如何处罚,依据是什么?
答:对冒领基本养老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予以追回,并处以冒领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20、失业人员缴费年限(包括当地实行养老保险前的连续工龄)已满15年以上,但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要不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2)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养老保险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就应参保一直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在此期间,只有升学、入伍、判刑、劳教期间不缴费,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也可以选择不缴费,除此之外,应按规定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21、个体劳动者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有何规定?
答:个体劳动者每年可以在我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自行确定缴费基数,按所确定的缴费基数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招用的从业人员,业主按自行确定缴费基数的10%为从业人员缴纳,从业人员个人缴纳8%。

22、如何办理养老保险撤保业务?
答:(1)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
 ①死亡职工单位专管员或家属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死亡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业务窗口审核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并打印职工个人帐户明细单;
 ②到支付部门进行撤保审核程序,同时携带下列证件及材料:a.死亡证明;b.养老保险手册;c.个人帐户明细单;d.领取人身份证;e.社会保障专用收据。
 (2)出国定居
 ①出国定居人员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国外定居证明、本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业务窗口审核出国定居人员的证明,并打印职工个人帐户明细单;
 ②到支付部门进行撤保审核程序,同时携带下列证件及材料:a.护照;b.签证;c.注销户口手续;d.养老保险手册;e.个人账户明细单;f.领取人身份证;g.保险关系仍在单位者要带社会保障专用收据。
 (3)农民工返乡
 ①返乡人员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农民工返乡撤保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审批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业务窗口审核返乡人员的证件,并打印职工个人帐户明细单;
 ②职工到支付部门进行撤保审核程序,同时需携带下列证件及材料:a.养老保险手册;b.个人账户明细单;c.经征缴部门审核后的《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审批表》;d.本人身份证(原件);e.领取人身份证(原件);f.社会保障专用收据。

23、企业职工未达到国家退休年龄死亡、出国定居,外来劳务工返乡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将其个人账户中属于个人缴纳的本金和利息,一次性返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4、对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回国工作,其社会保险关系如果处理?
答:对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回国工作,凡同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按规定参加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这些人员同国内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境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并根据职工申请,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将其个人账户结余部分一次性退给本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此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予退还。

25、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不属于养老保险对象?
答:不管企业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该职工给企业提供了劳动,企业(或个体业主)支付了工资,该职工就属于养老保险范围和对象,企业(或业主)就应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6、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59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据此规定,企业使用的农民工、季节工、外来工、见习期和试用期内职工均属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

27、什么是基本养老金?由几部分组成?
答: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和所具有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支付货币形式的保险待遇,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基本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28、职工流动时,单位未参保或欠缴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答:对这种情况,可以有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是未参保或欠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劳动关系不调转;一种是缴清职工本人企业和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后再调转劳动关系。前一种办法可能带来的后遗症是无法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再说,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很普遍,一旦该单位不复存在了,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一种办法可以说无后遗症,但单位困难一时无法解决欠费问题,影响流动。因此,为保护职工利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遇到这种情况时,一般采取缴清职工本人企业和职工自己应缴养老保险费办法。

29、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作用是什么?
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按照其社会保障号码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的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作用:一是记载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包括缴费月数、缴费基数、划入个人账户金额,其中含个人缴纳金额。二是反映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情况。三是用以计算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现行国家规定,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为职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计发,只要知道了本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情况,除以120即为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四是为职工或非退休人员亡故后其被遗赠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提供依据。通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情况,可以了解单位是否为职工按实际工资申报了缴费工资额,知道单位是否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还可以通过个人账户了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为职工记载了个人账户,是否按规定为个人账户记息,记载和计算是否正确等,便于职工监督单位缴费,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事,提高工作正确率,促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规范化。

30、哪些人员应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
答:失业人员、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其招用的从业人员、未领取营业执照但从事有固定收入经营活动的自由职业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1、职工怎样做才能知道用人单位是否给自己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答:职工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查询本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如发现单位未参保,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有义务督促企业缴纳,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督促企业缴纳。

32、职工如何知道单位给自己申报的缴费工资对不对呢?
答:(l)企业为职工申报缴费工资时,必须让职工本人知道。按规定,应记入工资发放清单,职工签字同意,职工在签字时,须将缴费工资与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进行核对。有些细心的职工,将单位每次发的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等均做好记录,这就为核对缴费工资提供了依据。
 (2)有些单位未给职工签宇,一方面职工有数,要求单位给自己审核,另一方面,也可以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三楼办公大厅—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查询。
 (3)市社保经办机构每年都要公布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当年职工缴费工资总额。职工进行认真核对,发现问题,通过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保机构联系予以纠正。如确有差错而单位不予纠正,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予以解决。

33、病假人员、请长假人员要不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险[1995]309号文件规定,长病假(医疗期内)人员,请长假人员也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长病假(医疗期内)人员按本人病假工资(疾病救济金)申报缴费工资,低于我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请长假人员,有工资收入的,按本人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工资,无工资收入的,按我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申报。

34、职工在企业做了一、二个月,这种情况要不要参保缴费?
答:不管职工在单位工作时间长短,哪怕只做了一个月,只要职工提供了劳动,单位发了工资(薪水),就属于养老保险对象,就应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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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老人死后,养老保险金还继续往存折上打钱,怎么回事?

老人死后,养老保险金还继续往存折上打钱的原因:社保局不知道老人已去世。应该马上向社保局申请注销,并说明情况(将邮政储蓄存折上缴),同时申请办理领取丧葬补助费手续。养老保险金是指职工因在一个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继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来源是由职工所在企业以及职工在职时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纳的,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与专门机构管理。养老保险金出现缺口的原因如下:1、现实原因就是,老龄化加剧。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老龄化的逼近,让养老保险支出日益增加。2、参保缴费标准难以提高,而退休人士的养老金标准也难以降低。3、原因就是养老金本身的增值问题。我们的市场在法制和法规方面有不是十分健全所以风险的防范成为最大的难题。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老人死后,养老保险金还继续往存折上打钱,怎么回事?

8. 如何防范冒领养老金

有图有真相之“证明自己还活着”“证明自己还活着”是诚信的尴尬 南京某单位为防止养老金被冒领,要求退休老人须不定期证明 “自己还活着”,原先要求他们拍“个性”照片寄回单位,今年更是要他们到当地公证处“开证明”。(12月7日《扬子晚报》) 为防止养老金被冒领,养老金发放单位要求退休老人不定期 “证明自己还活着”,并非南京这家单位的独创。在很多养老金的发放单位和发放部门,类似这种要求退休老人“证明自己还活着”的做法都很普遍。为了得到本属于自己的养老金,退休老人还要时不时向发放单位“证明自己还活着”,这的确少了人情味。事实上,一些单位也意识到这一点,就采取了派工作人员登门拜访的方式——— 表面探望,实际上看是不是还活着。 相比要求退休老人提供 “证明自己还活着”的照片,养老金发放单位的工作人员登门核实的做法相对容易让人接受。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员的流动,退休老人未必就呆在当地安度晚年,特别是那些子女在外地的。而目前,我们的养老统筹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养老金不能随老人一起转到其他城市,就不可避免地出现退休老人异地领取养老金的现象。这时候,如果靠养老金发放单位的工作人员登门拜访,不仅困难,成本又高,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退休老人不定期提供照片“证明自己还活着”就不得不成为一种无奈的选择方式。 其实,无论是要求退休老人提供照片“证明自己还活着”,还是养老金发放单位派工作人员登门“探望”,我们不能责怪养老金发放单位的“不近人情”,因为,在当前,人死了养老金照领的现象还很普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养老金不被冒领,甄别退休老人是否还活着就成了发放单位的必然工作。 对于那些冒领家庭来说,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对于非冒领家庭来讲,这显然又是一种伤害。如何让冒领者不敢撒谎、让非冒领者不必“证明自己还活着”呢?说到底,还需要一套诚信制度。在信用制度完善的社会里,人们也不是个个道德高尚,但完备的信用制度,以及不诚信将遭致社会的重罚,让人们不敢撒谎,不敢不诚信。但反观我们的社会,老实人吃亏,不诚信者却可以大发其财。这样,诚信的人就会越来越少,而不诚信的人就会越来越多。 发放单位要求退休老人不定期提供“证明自己还活着”的照片,我们不能因此责备发放单位的“无情”;养老金存在普遍的冒领现象,我们也不能仅仅指责冒领者无德。事实上,只有当社会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诚信制度,才能最终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