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的原则是什么

2024-05-15

1. 证券交易的原则是什么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指证券交易是一种面向社会的、公开的交易活动,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证券交易参与各方应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从国际上来看,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确定公开原则后,它就一直为许多国家的证券交易活动所借鉴。在我国,强调公开原则有许多具体的内容。例如,上市的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经营状况等资料必须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股份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也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等。按照这个原则,投资者对于所购买的证券,能够有更充分真实、准确、完整的了解。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获得平等的机会。它要求证券交易活动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平保护。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有各种各样的交易主体,这些交易主体的资金数量、交易能力等可能各不相同,但不能因此而给予不公平的待遇或者使其受到某些方面的歧视。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应当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以及公正地处理证券交易事务。在实践中,公正原则也体现在很多方面。例如,公正的办理证券交易中的各项手续,公正地处理证券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证券交易的原则是什么

2. 证券交易通常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证券交易的一般原则主要是:1.公开原则,指证券交易是一种面向社会的、公开的交易活动;2.公平原则,指证券交易的各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是公平的,他们应当在相同的条件下和平等的机会中进行交易;3.公正原则,指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法律依据:《证券法》第3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证券交易,英文SecuritiesTransaction,是指证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规则,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证券交易是一种已经依法发行并经投资者认购的证券的买卖,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特定权利的买卖,也是一种标准化合同的买卖。证券交易的方式包括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信用交易和回购。证券交易形成的市场为证券的交易市场,即证券的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上市交易,是指证券在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挂牌买卖。凡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内登记买卖的证券称为上市证券;其证券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称为上市公司。另一种形式是上柜交易,是指公开发行但未达上市标准的证券在证券柜台交易市场买卖。众多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股票,但不是所有的股票都可以自由上市或上柜交易的。股票要上市或上柜交易,必须按一定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才能上市或上柜自由买卖。已上市股票如条件变坏,达不到标准,证券交易所可以停止其上市资格。交易特点1.证券交易是特殊的证券转让证券转让是指证券持有人依转让意思及法定程序,将证券所有权转移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其基本形式是证券买卖。在广义上,证券转让还包括依照特定法律事实将全部或部分证券权利移转给其他人的行为或者设定证券质押行为等。所谓依照特定法律事实发生的转移,包括因赠与、继承和持有人合并等发生的证券权利转移;所谓设定质押,为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证券作为债务担保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30条,证券交易主要指证券买卖,即依照转让证券权利意思而发生的转让行为。2.证券交易是反映证券流通性的基本形式流通性是确保证券作为基本融资工具的基础。证券发行完毕后,证券即成为投资者的投资对象和投资工具,赋予证券以流通性和变现能力,可使得证券投资者便利地进入或者退出证券市场。不同证券的流通性存有差异,股份公司依法发行和上市的股票,除社会公众股股票可依照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规则自由转让外,公司发起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法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性受到影响。3.证券转让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证券交易场所是依法设立、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包括进行集中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及依照协议完成交易的无形交易场所。前者如国际上著名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和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属于集中交易场所。后者如美国全美证券商自动报价系统(NASTAQ)以及各国的店头交易场所,我国场外交易场所主要包括原有的STAQ和NET两个交易系统。4.证券交易须遵守相应交易规则为确保证券交易的安全与快捷,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我国颁布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证券法》是调整证券交易的特别法,《公司法》对股份及公司债券转让也规定有原则性规则,《合同法》作为调整交易关系的一般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对证券交易关系的调整。其他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银行法》、《保险法》和《刑法》也直接或间接地调整着证券交易关系。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自律性规范,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3. 股票成交:成交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股票成交:成交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4. 证券交易的一般原则

法律分析:1.公开原则:证券交易必须要面向社会、公开交易。2.公平原则:证券交易的各方所拥有的权利与义务必须是公平的,应当在相同的条件下和平等的机会中进行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5. 求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的各章重点和各章节习题。

  《证券交易》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交易的定义、原则、要素;交易机制、交易程序特别交易事项;证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债券回购交易的基本知识和管理要求;证券登记、清算、交收的概念和运用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交易的程序、交易规则、经纪、自营、客户资产管理、融资融券和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特点与管理要求。掌握证券登记的种类和基本内容,清算与交收的基本原则、流程和结算风险及防范。
  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
  掌握证券交易的定义、特征和原则;熟悉证券交易的种类;熟悉证券交易的方式;熟悉证券投资者的种类;掌握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和可以开展的业务;熟悉证券交易场所的含义;掌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熟悉证券交易机制的种类、目标。
  掌握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熟悉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日常管理;熟悉对证券交易所会员违规行为的处分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席位、交易单元的含义、种类和管理办法。
  第二章 证券交易程序
  熟悉证券交易的基本程序。掌握证券账户的种类;掌握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熟悉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的概念;掌握我国证券托管制度的内容。
  掌握委托指令的内容;熟悉证券委托的形式;掌握委托受理的手续和过程;掌握委托执行的申报原则和申报方式;熟悉委托指令撤销的条件和程序。
  掌握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熟悉证券买卖中交易费用的种类;掌握各类交易费用的含义和收费标准。
  熟悉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与交收程序。
  第三章 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
  掌握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回转交易制度;熟悉股票交易特别处理规定;熟悉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掌握开盘价、收盘价的产生方式;熟悉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规则;掌握证券除权(息)的处理办法和除权(息)价的计算方法;熟悉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规定;熟悉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规定。
  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发布及管理规则;掌握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行为监督的规定;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证券经纪业务
  熟悉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掌握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过程;熟悉《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掌握开立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要求;掌握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交易委托人和证券经纪商的概念、权利和义务。
  熟悉证券经纪业务运营管理的一般要求;熟悉经纪业务主要环节的操作规范;熟悉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的重点内容;熟悉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
  熟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主要内容和实务;熟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监管的基本要求;
  熟悉经纪业务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和要求;熟悉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种类;熟悉经纪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熟悉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五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掌握股票网上发行的含义、类型;掌握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和操作流程。
  掌握分红派息的操作流程;掌握配股缴款的操作流程;熟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规定。
  熟悉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权证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可转换债券转股的操作流程。
  掌握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含义和业务范围;熟悉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的资格条件;掌握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熟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一般内容。
  熟悉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含义;熟悉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掌握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
  第六章 证券自营业务
  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特点;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熟悉证券自营业务禁止行为的内容;熟悉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资产管理业务
  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及种类;熟悉证券公司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条件;熟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熟悉客户资产托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熟悉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的基本事项和主要内容;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熟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熟悉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与批准程序;熟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基本内容;熟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的基本事项和主要内容。
  熟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与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资产管理业务违反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融资融券业务
  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熟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管理的基本要求。
  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熟悉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申请、客户征信调查、客户的选择标准;熟悉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与风险揭示书的基本内容;熟悉客户开户的基本要求及授信额度的确定和授信方式。
  掌握融资融券交易的一般规则;掌握标的证券的范围;熟悉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计算、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及计算、客户担保物的监控;熟悉融资融券期间证券权益的处理;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披露与报告。
  熟悉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种类及其控制;熟悉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 债券回购交易
  掌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熟悉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
  熟悉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含义;熟悉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有关交易规则、风险控制及监管与处罚措施;熟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基本规则及风险控制。
  掌握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第十章 证券交易的结算
  熟悉证券登记的概念、种类及其主要内容。
  掌握清算、交收的概念;熟悉清算和交收的联系与区别;掌握清算与交收的原则;
  掌握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掌握证券交易结算流程及各主要环节的基本内容。
  熟悉证券交易结算风险的种类及其防范措施。

求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的各章重点和各章节习题。

6. 证券交易所采用最基本、最常用的交易方式是什么

  最常用的就是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证券交易方式可以按照不同的角度来认识。根据交易合约的签订与实际交割之间的关系,证券交易的方式有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在短期资金市场,结合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存在着债券的回购交易。如果投资者买卖证券时允许向经纪商融资或融券,则发生信用交易;
  所谓现货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买入者付出资金并得到证券,卖出者交付证券并得到资金。所以,现货交易的特征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以现款买现货方式进行交易。

  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而期货合约则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协议。

  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有类似的地方,都是现在定约成交,将来交割。但远期交易是非标准化的,在场外市场进行;期货交易则是标准化的,有规定格式的合约,一般在场内市场进行。另外,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以通过交易获取标的物为目的;而期货交易在多数情况下不进行实物交收,而是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交易、平仓了结。

  回购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从运作方式看,它结合r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通常在债券交易巾运用。债券回购交易就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朱来某一时问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在债券网购交易中,当债券持有者有短期的资金需求时,就町以将持有的债券作质押或卖出而融进资金;反过米,资金供应者则因在相应的期间内让渡资金使用权而得到一定的利息回报。

  信用交易是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取得经纪商信用而进行的交易,也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这一交易的主要特征在于经纪商向投资者提供了信用,即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资金或证券有一部分是从经纪商借入的。

7. 在我国证券交易所成交债券必须遵循哪些原则?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证券商在接受客户委托,填写委托书后,应立即通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经纪人去执行委托。由于要买进或卖出同种证券的客户都不只一家,故他们通过双边拍卖的方式来成交,也就是说,在交易过程,竞争同时发生在买者之间与卖者之间。  证券交易所内的双边拍卖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口头竞价交易、板牌竞价交易、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  一、成交的基本原则  1.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3.成交的决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二、竞价交易作业程序  (一)板牌竞争交易  1.作业程序  (1)场内电话员在接到其营业处所转告的买卖证券事项时,应依序记载于《委托电话记录簿》,然后向场内出市代表下达买卖指令。  (2)场内出市代表接到电话员的买卖指令后,应先看申报价格是否达到《竞价告示板》公告价位。假如达到,场内出市代表将买卖指令填写在竞价告示板的价格栏内,并在适当的栏内填上证券商的代号和买或卖的数量。如申报未达到板上价位,场内出市代表应将未公告的买卖指令,按证券名称和价格归类汇总,即每种证券按买入价由高到低、卖出价由低到高的依序排列,待价位达到时,再登录于《竞价告示板》。  (3)每笔买卖成交后,卖方出市代表应立即填写《成交记录》并签章,交买方出市代表确认后,将成交记录送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柜台打印成交时间及成交号码,然后将红色一联交买方收执,黄色一联交证券交易所清算柜台,兰色一联则交给其电话员。  (4)电话员接到《成交记录》后,应对照《买卖记录簿》所记载的买卖数量,将已成交的数量删减或注销,并将成交情况电话通知其营业处所,以便转告委托人及制作有关凭证。电话员应密切注视行情提示变动,对照《委托电话记录簿》所载价格、数量,随时向场内出市代表提示买卖指令。  (5) 天天上午或下午收市时,各证券商代码、总金额及收付净差额与交易所核对,全部对帐无误后,方可离开交易大厅。  2。 竞价告示板填写原则  (1) 竞价告示板限填四个价位,即未成交的最高买入价、次高买入价、最低卖出价、次低卖出价,每个价位上的数量申报应依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2) 每日开市时,在板上未登录价格以前,证券场内出市代表应以昨日收市价为基准,以上下各两个升降单位为限,将符合该标准的申报价格填写在《竞价告示板》上,买方后手的登录价不得低于前手;卖方后手的登录价不得高于前手。  (3) 开市时,在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均可在《竞价告示板》上挂牌。假如出现混乱拥挤等情况,证券交易所场内工作人员有权决定由买方或卖方先行挂牌。每日开盘后的申报价格,须以《竞价告示板》上最近一次登录的价格或成交为基准,以上下各两个升降单位为限。  (4) 买方(卖方)申报价高于(低于)《竞价告示板》上,登录的最高买入价(最低卖出价)一个价位时,后手申报者应先将板上登录的最高买入价(最低卖出价)改写,再将次高买入价(次低卖出价)一栏的内容移到右边一栏,在左边一栏里填上后手的证券商代号和买卖数量。  若买方(卖方)后手申报价格高于(低于)前手在板上登录的最高买入价(最低卖出价)两个价位时,后手可以在改写价格后,将原先前手登录在买方(卖方)栏内的内容全部擦去,然后登上自己的代号和买(卖)数量。  价格改写时被擦掉的板上登录价,在其再次达到《竞价告示板》申报价位时,须由出市代表重新填写。  (5) 板上登录的内容,不得任意撤销或减少申报的数量,但若变更价格或增加数量时,须依板上价位重新申报。  板上内容一旦成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撤销,否则,以违约处理。  (6) 买卖成交时,买方或卖方应将对方出市代表登在板上的数量删减或划去,然后在黑板上方写出每笔的证券部代号 成交价格与数量,成交后剩余的部分应写在《竞价告示板》上,待下次继续成交。  3.成交的先后顺序  (1)较高买进限价申报优先于较低买进限价申报;较低卖出限价申报优先于较高卖出限价申报。  (2)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  (3)同价位申报,客户委托申报优先于证券商自营买卖申报。  各证券商出市代表在执行客户委托时,应参照以上原则执行。  (4)取消市价委托。  4.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  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优先成交。  5.两边客的买卖  两边客买卖是指买方及卖方经同一证券商达成交易。当同一证券商在接到同种股票、相同价格的买和卖的委托单时,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进行两边客交易。  (1)一项交易成交后,可立即采用该成交价进行两边客买卖。  (2)当场内买卖价相差一个价位时,成交价在“牛市”时,可以是买入价,“熊市”时可以是卖出价。  (3)当场内买卖价相差两个价位以上,或没有买卖价,或只有买价或卖价的时候,出市代表必须在板上写出适当的买卖价,令价位符合(1)或(2)的条件,然后缓步离开《竞价告示板》,给予其他出市代表机会交易,如无人与他交易,他方可依据(1)或(2)的方法进行两边客买卖。  (4)所有两边客成交时,场内出市代表应喊出“两边客”,同时在《竞价告示板》下方标上证券商代号和标记“C”以及成交价格和数量,并应立即填制《成交记录》,以最快的速度将其送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柜打印时间及号码。  6.开市价和收市价的确定原则  (1)开市后的第一笔成交价即为开市价。  (2)当日收市钟响前,由证券交易所场内职员在成交记录上划上一线,在线上最后一笔成交价即为收市价。  如当日无成交,证券交易所根据大市走势及叫价情况,按开盘价决定当日收市价。  7.证券交易所业务执行人员应随时检查、监督出市代表的电话记录簿及其他情况,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彻于交易始终。  (二)口头唱报交易  1.作业程序  (1)电话员在接到其营业处所转告的受托(或自营)买卖证券事项时,应依序记载于《委托电话记录簿》,然后向场内出市代表下达买卖指令。  (2)出市代表在接到电话员的买卖指令后,即到证券交易所划定的股票买卖喊价区域喊价买卖。  (3)股票唱报买卖采用分柜连续竞价方式。证券交易所应划定证券商出市代表参加股票买卖喊价的区域,在划定区域外的喊价,证券交易所业务人员有权制止。  (4)买方或卖方喊价,一经对方承诺接受即为成交。一经成交,卖方应立即按规定填制《成交记录》,并交买方签认,同时将《成交记录》送至证券交易所指定柜台打印时间及成交号码,然后将红色一联交给买方收执,黄色一联交给交易所清算柜台,兰色一联则交给其电话员。  (5)电话员在接到《成交记录》后,应对照《委托电话记录簿》中记载的买卖数量,将已成交的数量删减或注销,然后通知营业处所,以便转告委托人及制作有关凭证。  (6)《委托电话记录簿》所载数量未能全部成交时,其余量可待下次继续成交。电话员应密切注视行情提示示变动。对照《委托电话记录簿》所载价格、数量,随时向市场内出市代表人提示买卖指令。  (7)天天上午或下午收市时,各证券商出市人员就应尽快将当市成交的证券名称、数量、价格、对方的证券商代号、总金额及收付净差额与证券交易所核对,全部对帐无误后,方可离开交易大厅。  2.场内出市代表喊价规则  (1)出市代表参加唱报股票买卖,除以手势表示买进或卖出价格外,同时须口头高声喊出买进或卖出品种及价格。买方举手以掌心向内,卖方举手以掌心向外,具体价格、数量的手势由证券交易所统一规定。  (2)开市后首次喊价限于昨日收市价的上下两个升降单位内。买方后手喊价不得低于前手,卖方后手喊价不得高于前手。  (3)买方或卖方喊出价格,除开盘首次喊价必须报明每股买价或卖价全数外,在竞价过程中,可只喊出其最后两位数。如遇升进或降落一位时,仍须报明其每股买价或卖价的全数。  (4)出市代表在场内喊价,必须举手或高声申报数次,使众人周知。买价或卖价一经喊出,除另一新喊价出现外,不得撤消。  (5)买方最高喊价或卖方最低喊价,应当优先成交。相同喊价依其先后次序决定。  (6)买卖双方成交的数量未达买方或卖方原喊价买进或卖出数量时,其成交价格对未成交部分仍属有效,直至买方或卖方另一新喊价出现为止。  买方或卖方喊价,一经对方承诺接受,买卖即告成立,任何一方不得变更。  2.两边客的买卖  当证券商接到同种证券、相同价格的买和卖的委托单时,仍应在场内公开喊出。若他想自行成交,即做两边客买卖,则须依上板竞价两边客买卖原则进行。  两边客成交时,出市代表应喊出两边客、成交价格及成交数量,并应立即填写成交记录,以最快的速度将成交记录送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柜台打印时间及号码。  3.决定成交先后顺序的原则  按上板竞价原则进行。  4.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  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优先成交。  5.开市价和收市价的决定原则  (1)开市时采用主席叫价制,即由主持口头唱报竞价专柜的工作人员指定某支股票的买方或卖方先喊价,开市后的第一笔成交价即为开市价。  (2)当日收市钟响前的最后一笔成交价即为收市价。如无成交,按上板作业原则定。  (三)电脑自动交易  1.作业程序  (1)电脑交易的买卖申报由终端输入,限当日有效。  (2)买卖申报的输入自市场集会时间开始前半小时进行。前款输入买卖申报的时间,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变更。  (3)买卖申报应依序逐笔输入证券商代号、委托书编号、委托种类(融资、融券、集中保管、自行保管)、证券代号、单价、数量、买卖类别、输入时间及代理或自营。但证券交易所可视需要而增减。前款输入序号,证券商应依接单顺序,按每部终端机分别编定,不得跳号。  (4)买卖申报传输至交易所电脑主机,经接受后,由参加买卖的证券商印表机列印买卖申报回报单。  (5)买卖申报仅限于限价申报一种。  (6)证券商查询其未成交的买卖申报,应经由终端机进行。  (7)申请撤消买卖申报时,应经由终端机撤消。申请变更买卖申报时,除减少申报数量外,应先撤消原买卖申报,再重新申报。  2.行情揭示分为公开揭示屏幕与专业揭示屏幕。  公开揭示屏幕至于深圳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场和各证券商营业厅。在市场集会时间内,公开屏幕应将成交价格随时揭示,买卖申报价格的揭示以当市最近一次成交价格为基准报出最高叫买价与最低叫卖价。  专业屏幕通过证券商的作业终端显示,可随时揭示围绕最近一次成交价上下两个升降单位的所有申报。  3.证券商的买卖申报,经交易所电脑主机接受后,由交易所主机自市场集会时间时起自动撮合成交。  4.决定买卖申报的优先顺序原则。  (1)价格优先  (2)时间优先  (3)客户委托优先  5.买卖申报的竞价方式  买卖申报的竞价方式,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开盘或收盘采用集合竞价方式两种。收盘时采用集合竞价自收盘前10分钟开始。  6.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产生首次上市或除权除息后上市开市价。依集合竞价方式产生开盘价格的,其未成交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依原输入时序连续竞价。  开盘价格未能依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时,应以连续竞价产生开盘价格。  7.连续竞价时,在当市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揭示价连续两个升降单位内,其价格依下列原则决定  (1)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优先成交。  (2)买(卖)方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申报价格时,采用较接近当市最近的一次成交价格或当时揭示价格的价位成交价格。  8.买卖申报一经成交,即经由参加买卖的证券商的印表机列印成交回报单。  9.成交回报单  成交回报单的项目应包括证券商代号、委托书编号、委托种类、证券代号、成交数量、成交价格、成交金额、买卖类别、代理或自营及成交时间。  综上所述,证券商成交的基本流程是:证券商给其在证券交易所的代表人或代理人发出通知,代表(出市代表)了解行情,讨价还价,成交

在我国证券交易所成交债券必须遵循哪些原则?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8. 目前我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股票交易采用的报价方式有

限价委托:是指你可以自己设置指定的价格交易;
对方最优价格:比如你卖股的话,系统自动以现在卖方能交易的最高价格交易;
本方即反之
即使成交剩余撤单 :就是你挂的单有一部分成交了,如果你想撤单的话,那就是剩余撤单

五档即成剩撤:这个不用管;用得少;我是没用过的;
全额成交或撤销; 我里面没这个;

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就申报执行效果而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以即时行情“买一”价格作为卖出价格的限价申报或以即时行情“卖一”价格作为买入价格的限价申报。 
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举例1: 
某股票的卖方五档情况为: 
卖5 7.08 20 
卖4 7.07 15 
卖3 7.06 500 
卖2 7.05 40 
卖1 7.04 25 
假如买方选择按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手数为1000手,那么该笔买入的委托价为对手方的最优价格——卖一价7.04元作为委托价格进行申报。 

反之: 
若某股票的买方五档情况为: 
买5 7.03 20 
买4 7.02 15 
买3 7.01 500 
买2 7.00 40 
买1 6.99 25 
假如买方选择按对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手数为1000手,那么该笔买入的申报价为买方的最优价格——买一价7.03元作为委托价格进行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