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行业监管应考虑的几大要点

2024-05-14

1. P2P网贷行业监管应考虑的几大要点

  一、准入门槛。当前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没有门槛,经过这几年的发展,产生了大大小小参差不齐的平台,设立准入门槛可以把那些实力不足,专业度不够的组织或团队排除在外。这个准入条件不只针对注册资本,还包括股东背景,团队的专业技能和从业资格。

  二、杠杆限制。对基础金融资产控制其合规性,对在基础资产上生成的衍生品进行杠杆限制。同时也对本金和业务规模进行杠杆限制,控制高杠杆风险。

  三、合规性。无论是P2P、众筹、支付还是征信,在国内都才刚起步,都是新兴模式,尚未经过经济周期的验证,所以现在大家都还在摸索中求生存和发展。不管企业的商业模式怎样设计,都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比如说债权转让,一定要先形成债权然后再转让,而不是先募集资金再去受让债权,不管模式怎么变,这些基本的法律元素要遵守。

  四、流动性。要求平台满足一定的流动性要求,对兑付时效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不能兑付需启动应急机制。

  五、服务水平。金融属于服务行业,投资人消费了平台的金融产品,作为消费者的权利需要得到保证。监管应形成一套优胜劣汰的机制,促进好平台不断向前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对那些服务不到位的平台提出改进。

  六、建立信用体系。政府做为监管方,可引导或推荐市场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金融道德风险,也减少企业在风控征信环节的重复投入,使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降低经营成本。

  七、资金安全。互联网金融做的还是金融业务,涉及到投资人的资金,平台在设计模式和业务时要充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无论是从业务层面,还是互联网技术层面,核心流程要确保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具体的措施,比如禁止做资金池,禁止把资金错配,清晰地显示投资人的投资和资金记录,以及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开透明。整个交易过程,资金的流向清晰可见。

  从行业自律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做的还是金融业务,我们要慎之又慎,严控风险,严守底线,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们也期待监管细则尽快出台,来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监管细则将规范整个行业的发展,无论是投资人、平台、从业人员还是资本市场,都持支持的态度。

P2P网贷行业监管应考虑的几大要点

2. 新出炉的网贷监管细则,P2P业内怎么看

  一是额度标准更细化,对行业影响很大。很多平台在业务拓展初期,各显神通,有些主攻额度比较大的资产,但这不大符合普惠金融的理念,监管部门也在借款额度上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强调小额分散的资产特色。

  事实上,互联网金融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普惠金融在资产端的关键就是小额分散,这一规定使得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回归普惠金融的本质,顺应普惠金融的大趋势,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目前,业内部分以大标为主的平台将面临不小的调整压力。

  二是关于资金银行存管。暂行办法将事中、事后的监管交给了政府部门,事前监管和审核则交给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不需要牌照了,但必须满足一系列的前提要求,比如备案,比如银行对网贷平台资质的很多要求。资金存管也成为网贷平台长久发展的重要基础,甚至成为平台发展的生死符。

  三是加大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暂行办法对网贷平台信息披露的要求非常细致、严格,甚至高于对上市公司、传统金融机构的信息标准,比如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的信息标准。这体现了监管部门对网贷信息披露的高度重视,将有力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关于债权转让,我们也一直认为,这是不符合监管政策精神的,因为债权转让意味着转让人承担了信用中介的角色,这与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不符。虽然一开始债权转让模式为网贷行业的发展做出了一些贡献,但其实是不符合监管精神的,因为这种模式与银行吸储、放贷的模式非常接近,被禁止也在意料之中。

  五是暂行办法还透露出,对于合法合规的平台将给予政策支持。暂行办法采用的是负面清单形式,划了监管红线,给红线之外的行业创新提供了很多空间,网贷平台还是大有可为的,可以做出很多新的尝试。

  六是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还应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否则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这一点与之前出台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中为网贷平台划定的五大门槛是十分契合的,体现了网贷行业的“互联网”属性。作为撮合式交易平台,网贷平台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并涉及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对硬件、系统要求较高,因此监管部门通过已经十分成熟的电信业务管理体制,来规范网贷行业的业务系统,我们认为是十分明智的做法。

3. 新出炉的网贷监管细则,P2P业内怎么看

监管细则对p2p的信息中介定位,银行存管,十三条红线……8月24日正式落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宣告P2P网贷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对行业而言,网贷平台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开展业务,但同时也进一步加速了行业的优胜劣汰。易通贷CEO康文对媒体表示:正式稿发布标志着行业已经正式进入“淘汰赛”阶段。
 
《办法》明确重申了P2P网贷信息中介的性质,并以行业始料未及的借贷上限将P2P网贷框定在小额范围内。多位行业专家分析,这是监管层强调P2P网贷与传统金融行业互为补充的地位,希望划清P2P与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各司其职,共同服务经济发展。
 
针对个人20万元、法人和组织机构100万元的限额,行业普遍认为是参照刑法中对非法集资的量刑且,该量刑确定的时间较早,已经不符合当前的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何况100万元就目前来说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略显杯水车薪。
 
而从平台运营角度看,大部分平台都会面临为适应新规而需要调整业务模式的压力,或许会因此有更多平台转型或者退出行业。
 
实际上,行业的优胜劣汰开始于今年年初。据第三方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7月底,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为2281家,相比6月底下降了 68家,环比下降2.89%。虽然行业平台数量有所减少,但是另一个关键数据却说明P2P行业洗牌并不意味着P2P行业在走下坡路。数据显示,2015年 P2P行业成交规模达到了9000亿,而2016年1-7月累计成交量就达到10252.58亿元。平台的淘汰出局,以及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将不断促进行业的发展,但同时也考验着P2P平台的运营能力和应变能力。可预见的是,在监管细则落地后,还将会有相应的条例等逐步公布,届时,P2P行业将面临更深层次的管理和更为严峻的考验。
 
目前已经有一些平台对监管条例做出反应,可能会选择转型或者退出,但也有一批坚持P2P的平台在积极调整。以易通贷为例,易通贷定位纯线上信息中介,目前已经在行业内平稳运行了5年,始终没有触及监管红线。早于2014年,易通贷即获得ICP许可证,目前银行存管也正在系统调试中。易通贷的官网和APP显示,在监管落地之前,易通贷已经开始小额化趋势,尝试上线了小额信贷业务。目前,易通贷自然人借贷的新标的均低于20万的最高限额。对于此,易通贷负责人表示,易通贷的定位和经营策略均基于对行业的基本分析,致力于成为“小而美”的网贷平台,本次监管细则的公布只是促使他们更快推进小额化进程。

新出炉的网贷监管细则,P2P业内怎么看

4. 2016年最新出台的P2P网贷监管细则有哪些

一、明确借款上限: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在不同借款平台总额不超人民币100万。如借款者为法人或组织,则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P2P不能触碰13条红线:(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限额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股票投资、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三、必须有银行存管

5. P2P最新的监管细则有哪些?

一是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
        二是确立了网贷监管体制,明确了网贷监管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促进各方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管效力;
        三是明确了网贷业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
        四是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
        五是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等要求,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六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发挥市场自律作用,创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网贷经营环境。网贷机构应履行的信息披露责任,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定期披露网贷平台有关经营管理信息。
         为避免《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机构规范发展。
其中负面清单、第三方存管、限制借款集中度是主要管理措施。

P2P最新的监管细则有哪些?

6. 如何完善P2P网贷行业的监管 明确

一是真实需求的原则,就是围绕客户和企业的真实需求创新;
二是风险可控,创新必须风险可控;
三是合规管理的原则,必须在我们的法律法规框架下,有法律法规的要遵守,暂时没有要遵守国家现有的基本金融法规;
四是所有的事情越简单越透明,信息披露就好,这对保护消费者非常重要。
五是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推动行业标准化和信息共享,打击伪P2P。
六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贷。

7. P2P网贷行业会面临怎样的监管

针对P2P网贷行业的监管细则已经出台近8个月了,虽说在各网贷平台的紧张落实中,但目前所取得的成效并理想。就拿银行存管来说吧,目前行业正式上线银行存管的平台不到5%的比例,加上已经签署银行存管协议的平台来看,比例也仅能够保持在8%左右。
P2P网贷行业的存在,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多样化有好处,因而扶持其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是非常必要的。
一旦政府监管细则逐步落实完成,骗子平台将越来越少。P2P我的行业跑路平台较多,给投资人带来了很大的伤害。未来P2P网贷行业要想发展得更好,必须要有规范,自律也好,监管也罢,能够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才行。

P2P网贷行业会面临怎样的监管

8. P2P网络监管细则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界定了网贷内涵;
二、确立了网贷监管体制;
三、明确了网贷业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
四、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六、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发挥市场自律作用,创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网贷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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