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时应遵循什么原则

2024-05-16

1. 保险理赔时应遵循什么原则

保险理赔有时间限制吗?记住这几个重要原则,才能顺利理赔

保险理赔时应遵循什么原则

2. 保险理赔的原则

法律分析:保险理赔时需要遵循的原则是: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所以需要双方有契约精神,能够遵守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2、实事求是原则。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4、近因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3. 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

保险理赔时需要遵循的原则是:
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所以需要双方有契约精神,能够遵守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
2、实事求是原则。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
4、近因原则。
一、合同履行的方式包括哪些?
1、合同履行的原则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
2、合同的履行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
3、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势变更原则
4、合同履行的原则详细介绍
5、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
6、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
7、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8、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
9、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10、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二、签订销售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签订销售合同的原则有:
1、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签订销售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程序必须合法;
2、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享有的经济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3、遵守诚信原则:销售合同双方应诚实遵守合同规定,积极履行合同,努力提高信誉。
三、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主要有哪些
1)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仅包括合同条款约定的各方当事人的义务,而且也包括法律规定的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等内容。全面履行原则的基础即为《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
2)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还应当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款是协作履行原则的具体体现。协作履行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保障,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

4. 保险理赔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保险理赔是指在接受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并进行现场查勘与取证的基础上,展开保险责任的审定、赔款理算,最终达致赔付损失的决定或因损失不属保险责任而拒绝赔偿。保险理赔工作从接受被保险人的损失通知开始,经过现场查勘、责任审定、赔款计算,最后向保险人(或收益人)支付或给付款项,是一项比较复杂而又繁重的工作。保险工作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要树立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的知道思想。虽然很多人听起来也许觉得空话,但它必须作为保险经营与管理的重要原则和知道思想。当发生灾害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之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支付赔款,帮助企业或个人及早恢复生产或重建家园,以保证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其次要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因此,保险方在处理陪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的一定要赔,而且要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不滥赔,同时还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要依法办事,坚持重合同、守信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保险的信誉,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
最后要坚持实事求是,贯彻"八"字理赔原则。即"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保险工作者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理赔工作的基本要求。"主动"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对出险的案件,要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和现场查勘,掌握出险的情况,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保险责任。"迅速"就是要抓紧处理赔案,对赔案查的准,办的快,赔的及时。"准确"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从查勘、定损以至赔款计算,都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错赔,不滥赔。"合理"就是要求赔偿工作中,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按条款办事,在许多情况下,要结合具体安庆进行准确定性,必要时还要结合实际情况有一定的灵活性。理赔工作的"八字"原则是辨证的统一体,不可偏废,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调查了解。当然,如果只追求正确、合理、忽视速度,不讲效率,虽然赔款计算准确,但却耽误了恢复生产和安定生活的时间,也是不可取的。总的要求应该从生产出发,为保户着想,又要讲效益。

5. 保险理赔原则是什么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保险公司理赔是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具体体现。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要求双方恪守合同约定。对保险公司来说,在处理各种赔偿时,应当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接受报案、认真审核责任、准确和合理地确定损失。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款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赔款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公司未及时履行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或给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而言,她们恪守保险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表现,不仅要求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而且必须履行一些如前部分所说的义务。只有双方共同恪守合同义务方可使得理赔工作顺利进行。
2、主动、迅速、准确和合理的原则
主动和迅速是指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积极主动,不拖延并及时深入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及时理算损失金额,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迅速赔付。保险公司理赔的这一原则旨在提高保险理赔的水平和质量,提高保险公司的社会地位,争取更多的客户。如上所说,我国《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款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又如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保险公司自收到赔款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款或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赔款或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法律的这些规定是这一原则的法律体现。
3、实事求是的原则
保险公司理赔的实事求是包括两个层次的意思。对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的索赔案件,必须遵守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此外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还应当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赔案。对于一些有利于保险公司业务稳定与发展,保险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力的改善,社会的安定等保险赔案,保险公司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必要的通融赔付。

保险理赔原则是什么

6. 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保险公司理赔是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具体体现。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要求双方恪守合同约定。对保险公司来说,在处理各种赔偿时,应当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接受报案、认真审核责任、准确和合理地确定损失。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款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赔款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公司未及时履行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或给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而言,她们恪守保险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表现,不仅要求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而且必须履行一些如前部分所说的义务。只有双方共同恪守合同义务方可使得理赔工作顺利进行。
2、主动、迅速、准确和合理的原则主动和迅速是指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积极主动,不拖延并及时深入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及时理算损失金额,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迅速赔付。保险公司理赔的这一原则旨在提高保险理赔的水平和质量,提高保险公司的社会地位,争取更多的客户。如上所说,我国《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款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又如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保险公司自收到赔款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款或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赔款或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法律的这些规定是这一原则的法律体现。
3、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险公司理赔的实事求是包括两个层次的意思。对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的索赔案件,必须遵守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此外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还应当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赔案。对于一些有利于保险公司业务稳定与发展,保险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力的改善,社会的安定等保险赔案,保险公司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必要的通融赔付。

7. 什么是保险理赔原则

保险人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人履行其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或给付责任的依据,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保险人都应严格遵守,恪守信用,既不要任意扩大保险责任范围,也不要惜赔。双方当事人都应恪守合同约定,保证合同顺利实施。对于保险人来说,在处理各种赔案时,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受理赔案、确定损失。理算赔偿金额时,应提供充足的证据,拒赔时更应如此。
(2)实事求是原则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案件形形色色,案发原因也错综复杂。因此,对于一些损失原因极为复杂的索赔案件,保险人除了按照条款规定处理赔案外,更应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这样做才是既符合条款规定,又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此外,实事求是的原则还体现在保险人通融赔付方面。所谓通融赔付,是指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可赔可不赔的经济损失,由于一些其他原因的影响,保险人给予全部或部分补偿或给付。当然,通融赔付不是无原则的随意赔付,而是对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灵活运用。具体来说,保险人在通融赔付时应掌握的要求有:第一,有利于保险事业的稳定与发展;第二,有利于维护保险企业的信誉和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第三,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3)公平合理原则该原则要求保险人在保险理赔中做到“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其宗旨在于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争取更多客户。任何拖延赔案处理的行为都会影响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心目中的声誉,从而抑制以后的投保行为。因此,理赔人员办理出险案件时要积极主动受理,不推诿,办理速度要快,不拖延时间。“准确”和“合法”就是要求理赔人员对损失案件查勘、定责定损以及赔偿计算等,力求准确无误,不发生错赔和滥赔现象,同时分清责任,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保险法规有关条款处理赔案。

什么是保险理赔原则

8. 保险理赔的原则有那些?

近年来,夸大保险责任、虚假宣传、对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等保险销售误导行为时有发生。为此,提醒消费者:

保险合同才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消费者不能将销售人员出示的保险产品宣传材料或其口头承诺视同保险合同。在购买保险时,应要求销售人员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合同条款,仔细阅读合同文本,并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免赔额、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的规定、费用扣除、保险期间、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名词释义等内容,谨防销售误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中几个重要保险术语的定义如下:

01 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范围。

02责任免除

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或者限制承担的责任范围。

03保险期间

又称保险期限,是指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间。在此期间内保险公司对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赔付义务。

04免赔额

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的数额。

05交费期间

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交纳保险费的时间段。

06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