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

2024-05-13

1. 如何理解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
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第二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第三个层次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

如何理解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

2. 为什么分业经营比混业经营好

可以从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点和缺点来论述。一、分业经营在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竖立起了一堵不可跨越的“防火墙”,使银行通过持有企业的股票从而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一)该模式的优点主要有:1、保护储户利益,有利于经济稳定发展。2、有利于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由于银行与企业在制度上被隔离,且收益被限于获取利差,因而银行比较厌恶风险,这表现在商业银行以稳健经营为原则,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一般不愿提供风险资本。3、有利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它强调证券市场的流动性、规范性及信息披露机制,在提出严格要求的同时,促进了证券市场走向规范和成熟。4、有利于金融监管达到预期效果。因为商业银行风险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投资银行也如此,把两业分开经营、分别管理,则可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二)因为商业银行风险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投资银行也如此,把两业分开经营、分别管理,则可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不过,从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态势来看,分业经营是一种需要政府立法推动的“逆势”变迁。实践也未能有力证明分业一定更安全些二、混业经营。金融业由分而合的根本原因是市场利益的驱动。(一)混业经营的制度优势主要体现在:1、能加强金融业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和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2、使并购后的金融行业拓展了规模边界,更好地发挥技术优势,扩大同质性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实现规模效益。3、可以整合利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的有限资源,形成信息共享、损益互补机制,取得范围经济的合成效应。4、使客户得到综合性金融服务的便利,面对一个窗口就可以获得银行集团内部包括存贷款、证券、保险、资产管理、咨询、电子服务等内容在内的“一条龙”服务。(二)缺点若缺乏相应配套的严格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混业经营可能会给整个金融体制带来很大的风险。第一,利益的引诱和竞争的压力,使商业银行短期资金流入资本市场、投资银行进行垫头交易、银行因收益和风险不对称而引发道德风险等。由此带来信用链断裂的金融性危机。第二,混业经营下形成的更大范围的行业垄断,不仅易使金融业的不稳定因素危及产业的安全,也容易使股市价格作为经济指标的作用失效,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第三,金融监管体系的不健全和金融法规制度的不完善,会使撤去“防火墙”的金融业被不完善的管理所遗漏的星星之火燎原成全局性的风险。

3.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最重要的业务

允许各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各种金融业务。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分业经营
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后。不少西方经济学家将大危机的爆发归咎于银行综合性业务经营,尤其是长期贷款和证券业务的经营。据此,许多国家开始了分业经营。
美国在1933年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规定:银行分为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属于投资银行经营的证券投资业务,商业银行不能涉足,即实行分业经营制度。
其后在1934年,美国又相继颁布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等一系列法案强化和完善职能分工型商业银行制度。随后,日本、英国等国也相继实行分业经营制度。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最重要的业务

4. 混业经营的内容

(一)利益驱动与分散风险的需要使金融机构追求混业经营。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多样化经营所形成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效用来降低成本;同时,还可以多渠道获利;金融行业具有高风险性,这使得金融机构需要多样化经营来分散风险的要求愈加迫切。(二)金融全球化促使金融机构选择混业经营。金融机构的规模大小、业务范围的宽窄等决定其在竞争中所处的地位。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加强促使世界各国纷纷放弃原先金融分业管制政策。(三)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混业经营提供了技术支持。以计算机与互联网为特征的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降低了金融通讯与金融数据处理成本,使金融管理技术开发与金融信息传播效率大大提高,从而提高了金融机构的业务扩张能力,使其可以进入原先不敢进入或无法进入的非传统领域。(四)金融工程、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创新为混业经营提供了新的通道。20世纪五十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工具和创新组织形式得到极大发展。例如,银行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进军证券领域,而证券机构则可以通过创建共同基金的形式蚕食银行的存贷款业务。(五)事实普遍存在的混业经营迫使各国金融监管当局改变监管理念,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肯定这一市场现象。经过多年的分业监管,各国监管当局积累了一定监管经验,监管手段日渐成熟;而迫于国际竞争压力,各国监管当局纷纷放松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严格控制,对金融机构通过购并、金融创新等手段实现混业经营采取了默许甚或鼓励的态度。

5. 混业经营如何分业监管?

  “银行号”基金公司已经呼之欲出,而随着中行、建行股份公司的相继挂牌,其未来的发展路径必然也是向金融控股集团靠拢。可以说,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以及随之而来金融控股公司已成为中国金融机构从“分业经营”过渡到“多元化混业经营”的现实选择,中国的金融业已经进入了“混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时代。
  实际上,我国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早已经风起云涌。首先是银行与证券、保险之间的业务的混合,最近准许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就是一个典型。而金融控股集团是目前我国分业体制下混业经营的突出表现,我国出现了多种形式的金融控股公司。
  从理论上说,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所可能导致的风险要远远多于分业经营。其中,系统内关联交易是最大问题。这种关联交易行为包括系统内部交易,为了避税或逃避监管而相互转移利润,以及系统内部资金和商品的互相划拨、互相担保和抵押等。同时,还有资本充足率的风险。如集团公司拨付子公司资本金,这样一笔资金在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反映,造成资本金的重复计算。事实上降低了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影响整个集团公司的财务安全。此外,财务杠杆比率过高等等都是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风险的具体体现。
  目前看来,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的架构已经满足不了对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对混业经营的监管需要。目前的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是各司其职,在各自领域的监管都比较明确,但是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信息的割裂以及工作机制的缺失使其难以对目前的混业趋势和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管,而现实发生的一些重大金融事件更是凸现了目前监管体制的缺陷,因此,如何适应市场要求,建立一套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对混业经营有效监管的制度,便成为当务之急。
  但是,现存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还是基本符合的。想在短期内完全打破这种体制还是没有太多必要的,也很难设想在短期内就对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作很大的改革。在现有的框架上进行循序渐进的改革才是最现实的选择。目前,首当其冲应该加强的就是建立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在这个方面,去年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已经以备忘录的形式对如何协调进行了明确,但是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上显然是不够的,具体到一个金融机构如果发生挤兑、发生金融风险,怎么及时地按照一步步的程序走,这方面还不明确,缺乏操作细则导致的就是无法实施有效监管。
  此外就是要加强央行在整个协调监管中的地位。目前,央行的宏观调控能力的发挥只是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无法到达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事实上,由于无法参与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和监督,其货币政策的执行以及维护金融运行稳定的职能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被削弱。
  遵循这个思路,在如何加强各个部门的协调监管方面,应该建立三个层面的协调机制。一是妥善处理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分工,二是监管机构之间应该建立实质性的协调安排,三是中央银行、监管机构和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这在广泛的政府层面上,在宏观管理上处理金融风险是非常必要的。毕竟只有形成合力才能真正保证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行。
  从长远看,应构建打破银行、证券、保险等分业界限的综合性监管体系,成立统一的金融监管当局,也就是要建立一个统一监管的长效机制。目前,尽管各个部门已经开始合作,但是禁锢于传统的内部架构和行政级别,相互之间的合作还是互有牵制,往往造成效率不高甚至出现监管上的真空。而如果成立金融监管最高权力机构,其监管权利将会覆盖到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各个方面,其内部机构也按照监管对象分业设置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信托监管局等部门,分别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进行监管。同时,中央银行作为整个金融体系最后贷款人,与国家金融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协商机制。统一监管的目的在于实现金融立法与执法的统一,这样既能避免重复监管,又能避免监管上的真空。当然,这一目标必须循序渐进分阶段完成,不可急功近利。
  (作者为安邦集团研究总部分析师)陈伟

混业经营如何分业监管?

6. 什么是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什么是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Separate Operation)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第二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第三个层次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拓展资料
我国商业银行是属于分业经营,金融业按照分业管制的程度不同,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金融机构不能经营非金融业务,也不能对非金融机构持股。

第二层次的分业经营是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只能经营各自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一个子行业中的金融机构不能经营其它两个子行业的业务。

第三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比如在银行业内部,经营长、短期银行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经营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证券业内部,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证券交易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做市商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保险业内部,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等。

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第二个层次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或专业银行制度。

7. 混业经营的介绍

所谓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金融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从国内外的情况看,混业经营有诸多公认的好处,比如:为资金更合理的使用、更快的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金融各个领域之间发挥协同作用,减少或避免拮抗作用;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等。只有混业经营才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

混业经营的介绍

8. 混业经营的基本概述

真正的混业经营,是指在风险控制的原则下实现资源共享。中国的混业经营之路有诸多现实约束:首先,分业监管格局短时间内不会有所改变。其次,一些金融机构对混业经营的风险考虑不足,匆忙踏上混业经营的道路,有着明显的盲目性。再次,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远非一日之功。最后,金融市场风险过于集中。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分业经营则是指金融机构仅从事一项义务。1、狭义的概念它主要指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经营关系,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业务交叉经营。2、广义的概念它是指所有金融行业之间经营关系,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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