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2024-04-29

1. 住建部: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2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在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发布会上表示,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是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经过统计,希望全年能够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新筹集公租房10万套,棚户区改造120万套。同时,还将加快推进长租房市场建设。
以下为回答记者提问内容: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请问王部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各方面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那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扩内需、稳增长方面有什么考虑?谢谢。
王蒙徽: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同时,我们也是补短板、扩内需、增投资促消费,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领域。我们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推动扩内需、稳增长,为促进经济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作出贡献。
比如,我国现在仍然处于城市快速发展的阶段,城镇的人口规模、家庭数量仍在持续增加。目前,我们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口超过1100万,住房的刚性需求比较旺盛。同时,2000年以前建成的大量老旧小区,这些住房面积小、配套差,质量也不高,群众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的要求都比较迫切。同时我们也看到,新冠肺炎疫情也对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方面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我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了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由过去大规模的增量建设,我们说的就是新的建设,向存量的提质改造和增量的结构调整并重转变,也就是说,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内需潜力巨大。比如,我们早期建设的这些城市基础设施已经开始老化,比如有些地下水已经不通,特别是老房子,包括一些化粪池现在也经常泛味儿,还有像燃气管道,一方面是老化,另一方面安全隐患也逐渐显现,都迫切需要更新改造。同时,推进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也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农房和乡村建设与农民群众对现代化生活的需求还不适应,发展潜力巨大。
我们初步考虑,今年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好工作。
一是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调控政策的精准性协调性。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保障住房的刚需,同时满足合理的改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努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二是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是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经过统计,我们希望全年能够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新筹集公租房10万套,棚户区改造120万套。同时,我们还将加快推进长租房市场建设。
三是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前几年改造的基础上,各个地方的工作,包括一些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基础上,我们想进一步推动,通过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创新金融支持方式、促进存量住房用途的调整等措施,把这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同时也是发展工程做好。
四是推进燃气等城市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重大工程。今年我们力争开工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约2万公里。同时,我们还将有序推进城市供水、排水、供暖管网改造、防涝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五是大力推进“新城建”,也就是我们说的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国家、省、市三级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体系,全面推进智能市政、智慧社区、智能建造,协同发展智慧城市和智能网联汽车,通过打造示范基地,加快“新城建”项目落地。
除了以上谈到的工作之外,我们还将推进适老化城市、社区、住房的建设和改造,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等工作,努力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发挥积极作用。
谢谢。

住建部: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2. 住建部解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打破政策机制瓶颈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为了扎实推进《意见》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问:《意见》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凸显,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意见》出台的目的,是通过明确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政策,推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小户型、低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问: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哪些积极意义?
答:一是有利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小户型、低租金,既能够适应新市民、青年人的承受能力,也能够满足他们的基本租住需求。同时,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建在城区、产业园区及周边、交通便利区域等,可以促进职住平衡。因此,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能够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阶段性住房困难,为他们在城市安居乐业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促进“十四五”时期新型城镇化更高质量发展。
二是有利于推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主体均可以参与发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均可以加以利用,改变了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住房唯一供应者的情况,推动实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
三是有利于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目前,住房租赁市场总体上结构性供给不足,大户型住房供大于求,小户型住房供不应求,缺少位于中心城区或交通便捷地区、适应新市民承受能力的小户型、低租金租赁住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能够切实增加小户型、低租金房源供给,优化租赁住房供应结构,也有利于稳定市场租金,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今年,部分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3万套,是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优化租赁住房供应结构的良好开端。
四是有利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提供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能够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帮助租赁企业形成资金平衡、略有盈利的可持续商业运作模式。同时,审批制度改革措施以及一系列管理制度的出台,也有利于帮助住房租赁企业解决审批等方面的难题。
五是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地方政府制订并公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能够不断优化城市住房供应结构,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提供渠道;能够稳定市场预期,合理释放购房需求,缓解房价上涨压力,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能够调动起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也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用于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问:《意见》明确了哪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
答:《意见》从5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
一是明确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二是引导多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是坚持供需匹配。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五是落实地方责任。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
问:《意见》提出了哪些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政策?
答:《意见》明确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以及相应的审批制度改革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可将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允许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
三是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中央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
四是降低税费负担。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即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按照5%征收率缴纳的减按1.5%计算;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是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六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这些支持政策的出台和落实,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发展租赁住房面临的一些“瓶颈”问题,切实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房源供给等提供有力支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原题:《打破政策机制“瓶颈” 缓解新市民住房困难——《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解读》)
来源:中国建设报

3. 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把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重点

9月2日,据杭州住保房管消息,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在浙江杭州召开,会议座谈了解了各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展情况,对各地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进行了部署。
杭州市副市长缪承潮表示,近年来,杭州始终坚持“房住不炒”定位,逐步形成广覆盖、分层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目前,全市公租房累计保障家庭21.99万户,全市公租房保有量达7.3万套,公租房保障覆盖率达3.47%,共发放公租房货币补贴10万户。
他指,杭州将按此次会议的部署,着力在推进杭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落地上下功夫,着力在加快建立联合审批机制上下功夫,着力在房源筹集上下功夫,确保“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表示,下一步将抓紧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摸底调查,出台实施方案,建立市、区领导小组项目认定机制和项目建设多部门联审机制,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争取在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上率先突破,为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杭州经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指出,一是要提高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要性的认识,认清住房保障工作的新使命主要是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新方式是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新目标是确立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制度;二是切实把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三是要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推动建立“两多一并”的制度。

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把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重点

4. 国常会: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

证券时报·e公司6月18日消息,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原题为《国常会: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5. 国常会: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

6月18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惠企利民;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会议指出,去年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有效支持了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今年要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减费,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降成本,减轻上游大宗商品涨价传导压力。包括鼓励免收支付账户提现手续费,将网络支付商户手续费降低10%,降低银行卡刷卡、自动取款机跨行取现手续费等6方面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和群众减负240亿元。
为保障城镇化进程中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会议确定,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或利用闲置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0月1日起,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缴纳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规模化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

国常会: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

6. 住建部: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言人、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司长王胜军9月14日指出,到了现在这个阶段,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求已经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来转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顺应群众的期待,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提高住房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
中共中央宣传部14日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新时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举措和成效有关情况。会上有记者问:请问城乡住房短缺情况如何?还需要多少资金以及什么样的措施来支撑城乡建设?
王胜军介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住房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住房供应规模持续增加,住房短缺矛盾逐步得到解决。根据“七普”数据,在2020年,全国家庭户住房建筑面积总量超过了500亿平方米,到了现在这个阶段,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求已经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来转向,他们希望居住的条件更舒适,环境也更优美,服务更加便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顺应群众的期待,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提高住房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在回应记者关于“近一两年有哪些计划重点”的问题时,王胜军表示,过去十年,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很快,住房,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也比较大。下一步,从增量看,我们还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城镇每年新增上千万人口,相应地对城市的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就会带来大量的需求。从存量来看,我们的城市已经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更新改造等方面的任务量也很大。把城市建设的增量和存量加在一起,如果再加上乡村建设,是一个相当大的规模。住房和城乡建设是一项长期性任务,也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
王胜军指出,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多方协同,上下联动,采取多方面的措施,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把这些任务完成好,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成效。

7. 住建部: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言人、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司长王胜军9月14日指出,到了现在这个阶段,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求已经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来转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顺应群众的期待,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提高住房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

资料图:浙江杭州城北高楼林立
中共中央宣传部14日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新时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举措和成效有关情况。会上有记者问:请问城乡住房短缺情况如何?还需要多少资金以及什么样的措施来支撑城乡建设?
王胜军介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住房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住房供应规模持续增加,住房短缺矛盾逐步得到解决。根据“七普”数据,在2020年,全国家庭户住房建筑面积总量超过了500亿平方米,到了现在这个阶段,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求已经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来转向,他们希望居住的条件更舒适,环境也更优美,服务更加便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顺应群众的期待,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提高住房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在回应记者关于“近一两年有哪些计划重点”的问题时,王胜军表示,过去十年,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很快,住房,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也比较大。下一步,从增量看,我们还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城镇每年新增上千万人口,相应地对城市的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就会带来大量的需求。从存量来看,我们的城市已经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更新改造等方面的任务量也很大。把城市建设的增量和存量加在一起,如果再加上乡村建设,是一个相当大的规模。住房和城乡建设是一项长期性任务,也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
王胜军指出,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多方协同,上下联动,采取多方面的措施,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把这些任务完成好,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成效。

住建部: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8. 国办: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缓解结构性供给不足

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提出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据悉,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标准。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引导多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根据意见内容,需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意见得知,意见表明将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此外 ,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意见也表明需简化审批流程、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降低税费负担、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以及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