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天燃气每个月可以买多少方

2024-05-16

1. 甘肃省兰州市天燃气每个月可以买多少方

2015年11月1日,兰州市正式实施居民用气阶梯气量气价。普通居民生活用气和家庭采暖壁挂炉阶梯气量均按照年度用量执行。同时,兰州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甘肃省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动态联动顺调,不再进行听证。兰州市物价局明确表示,此次国家出台居民阶梯气价改革制度,目的在于建立完善的资源性产品定价制度和树立广大市民能源节约意识,对已购买的预售天然气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1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气价:第一档为360立方米/年以内
兰州市普通居民生活用气量和用气价格分为三档:第一档为360立方米/年以内的用气量(含360立方米),执行现行价格1.70元/立方米;第二档为360立方米/年至480立方米/年以内的用气量(含480立方米),执行现行价格的1.2倍,为2.04元/立方米;第三档为超出480立方米/年的用气量,执行现行价格的1.5倍,为2.55元/立方米。

2 居民壁挂炉采暖阶梯气量气价:第一档为2400立方米/年以内
居民家庭采暖壁挂炉用气量和用气价格分三档,即:第一档为2400立方米/年以内的用气量(含2400立方米),执行现行价格,为1.70元/立方米;第二档为2400立方米/年至3000立方米/年以内的用气量(含3000立方米),执行现行价格的1.2倍,为2.04元/立方米;第三档为超出3000立方米/年的用气量,执行现行价格的1.5倍,为2.55元/立方米。

3 压缩天然气(CNG):第一档用气价格3.80元/立方米
永登、皋兰两县压缩天然气(CNG)居民生活用气、居民家庭采暖壁挂炉用气各档气量,参照城市管道燃气居民生活用气、居民家庭采暖壁挂炉用气各档气量执行。各档用气价格按照压缩天然气(CNG)居民用气价格1:1.2:1.5比价,即:第一档用气价格为3.8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价格为4.56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价格为5.70元/立方米。

4 残疾人贫困家庭:每年获赠燃气96立方米
燃气企业每年向残疾人贫困户家庭赠送96立方米生活用气。残疾人贫困户家庭持户口簿、低保证、残疾证、所在社区证明等有效证件,到燃气企业营业网点申报办理赠送气量相关手续。

5 超出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72立方米
居民用气户以住户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一个居民用户;没有房产证的,以气表为单位,一个气表对应一个居民用户。居民用户超出4人的家庭,持户口簿、房产证、所在社区证明等有效证件,到燃气企业营业网点申报,每增加1人,居民生活用气各档用气量相应增加72立方米/年。

6 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第一档第二档均价执行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第一档、第二档平均价格执行,即:城市管道燃气用气价格为1.87元/立方米,压缩天然气(CNG)用气价格为4.18元/立方米。

7 兰州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将实行联动顺调
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后,燃气企业增加的收入要专户管理,主要用于“一户一表”的改造;弥补用气峰谷高价LNG资源或建设储气成本;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成本,减少与工商业用气交叉补贴;补贴燃气企业对残疾人贫困家庭的补气成本。

甘肃省兰州市天燃气每个月可以买多少方

2. 兰州车用天然气价格是多少?

近日,兰州市发改委发布了
有关天然气价格的相关通知
具体调整一起来看看
关于理顺兰州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兰发改价格〔2021〕431号)
各县、区发改局,各相关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能源商品价格改革,推动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发展,保障我市天然气供应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以及《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605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理顺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图源:兰州市发改委
一、理顺天然气分类销售价格
分类用户销售价格=分类用户当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分类用户配气价格。
(一)分步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由1.69元/m³调整为1.76元/m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由2.03元/m³调整为2.11元/m³,第三阶梯销售价格由2.54元/m³调整为2.64元/m³。
(二)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1.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1.80元/m³调整为2.17元/m³;
2.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90元/m³调整为2.46元/m³。
二、其他事项
(一)增加居民用气第一阶梯气量。销售价格调整后,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用气量由360m³/年调整为420m³/年;第二阶梯用气量为420-480m³/年;第三阶梯用气量为480m³/年以上(含480m³)。
壁挂炉用户:第一阶梯用气量由2400m³/年调整为2700m³/年;第二阶梯用气量为2700-3000m³/年;第三阶梯用气量为3000m³/年以上(含3000m³)。
(二)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政策。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其销售价格仅在居民第一阶梯气价的基础上增加0.05元,为1.81元/m³。
(三)残疾人贫困户家庭用气政策。继续落实对残疾人贫困户家庭赠送气量优惠政策,燃气销售企业每年向残疾人贫困户家庭赠送96m³家庭生活用气。
(四)规范燃气销售企业价格行为。燃气销售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调整的政策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衔接,不得捂售、惜售,切实维护天然气价格秩序稳定。
三、执行时间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理顺后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用气量以抄见表量为准。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摄图网 501467682
关于建立完善兰州市管道天然气气源采购和
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
(兰发改价格〔2021〕432号)
各县、区发改局,各相关燃气经营企业:

为深化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提高城镇燃气企业保供能力,保障我市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605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完善我市管道天然气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图源:兰州市发改委
一、联动内容
我市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采购价(综合加权采购价格,下同)和配气价格构成,建立气源采购价和终端销售价格的上下联动机制,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达到规定幅度,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价格联动机制同向调整。
二、启动条件和联动周期
(一)居民用气:气源采购价与上一周期相比涨跌8%及以上,启动价格联动机制。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上、下限为0.26元/m³,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
(二)非居民用气:气源采购价与上一周期相比涨跌5%及以上,启动价格联动机制。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上、下限为0.65元/m³(加权平均),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3个月。
(三)气源采购价变动幅度未达到启动条件时,销售价格不做调整,纳入下次联动调价累加或冲减。当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变化超过下限时,销售价格按下限调整;当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变化超过上限时,销售价格按上限调整。超过上、下限时,未调金额暂由燃气销售企业留存或承担,纳入下次联动调整时累计计算。
三、价格联动公式
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金额=(调整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上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1-供销差率)。供销差率按《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执行。
四、价格联动启动程序
在配气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当气源采购价变动情况满足启动条件时: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由燃气销售企业向价格部门提出联动申请,价格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提出“调价方案”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由燃气销售企业按照“联动机制”规定自行调整,同时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前,燃气销售企业应提前3日通过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告气源采购成本变动情况、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方案等相关信息,公布咨询渠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城市燃气销售企业应通过充分谈判、拓展采购渠道等方法努力降低气源采购价。当采购价明显高于当期市场价且无充分理由及依据时,高出部分不疏导;当采购价明显低于当期市场价时,低于部分由燃气销售企业与用户分享。当气源采购价格涨幅较高时,鼓励燃气销售企业通过增收节支、降本增效、主动分担,降低销售价格涨幅。
国家及省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摄图网 501486483
关于公布兰州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兰发改价格〔2021〕430号)
各县、区发改局,各相关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价格机制改革,加强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甘发改价管〔2018〕1017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委依法核定了分类用户配气价格。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图源:兰州市发改委
一、分类用户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是指城市燃气销售企业在城市管网配送环节的中间价格。
我市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55元/m³;非居民用气中集中供热配气价格为0.23元/m³,工商业配气价格为0.52元/m³。
二、有关要求
1.当准许成本、其他业务收支净额或年度配气量等要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重新校核配气价格,校核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各燃气销售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生产和供需衔接,保障我市天然气供应稳定;不得以改变计价、增设环节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配气价格,擅自增加法定收益。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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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市发改委等
图源:摄图网、图虫创意
编辑: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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