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维修基金是什么

2024-05-13

1. 住宅物业维修基金是什么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是专款专用的,只能用于维修房屋,只有维修时才可以提取。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和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法律依据:《专项维修基金》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物业维修基金是什么

2. 住宅物业维修基金是什么?

法律分析: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款专用的,只能用于维修房屋,只有维修时才可以提取。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和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法律依据:
《专项维修基金》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3. 我该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吗

应该缴纳。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我该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吗

4. 住宅物业维修基金怎么收

一、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一
公有住房的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二
商品房的维修基金由建设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建设单位按照房屋综合造价提取一定比例(多层住宅提取2%,高层住宅3%)的维修基金(纳入住宅成本);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一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二、能不交物业费吗
一般来说业主必须交纳物业费,但出现下列情况,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费:
(一)业主在还没有收到房子之前,物业就要业主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可以拒交;
(二)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业主可拒交;
(三)物业公司要求交纳水电煤气等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费用的,可以拒绝。
三、建筑物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维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还。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三)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5. 西安房屋维修基金在哪里交

所需资料:购房合同、业主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借记卡,区县政务大厅窗口。西安大修基金缴纳指南(材料+地点+电话)一、所需资料:      购房合同、业主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借记卡二、办理地点:      各区县政务大厅,市民中心或相关银行三、联系电话      工商银行电子工业区支行营业室      地址:电子二路68号      联系电话:029-88218109      工商银行未央支行营业室      地址:龙首北路西段7号      联系电话:029-86257345      工商银行韩森寨支行营业室      地址:长乐中路91号      联系电话:029-88132562      工商银行西大街分理处      地址:西大街116号      联系电话:029-87613134      工商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地址:未央路169号      联系电话:029-89605623

西安房屋维修基金在哪里交

6. 陕西省物业维修基金使用

  一、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①小区内的道路;
  ②小区内的路灯;
  ③小区内园林绿化地;
  ④小区内的地下排水管;
  ⑤小区内的文化体育场所;
  ⑥小区内的停车场;
  ⑦其他公用设施。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①房屋的承重墙的结构部位;
  ②抗震结构部位;
  ③多墙面;
  ④楼梯间;
  ⑤公共通道;
  ⑥门厅;
  ⑦公共屋面;
  ⑧电梯;
  ⑨机电设备;
  ⑩本体消防设施;
  ⑾公共天线;
  ⑿本体上下水共用管道;
  ⒀共用防盗监控设施;
  ⒁其他房屋本体共用部分。

  二、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

  1.发展商按本小区建设总投资的2%交纳公用设施维修基金。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请参照《附录》,仅供参考):

  ①多层房屋(不带电梯)
  --外墙涂料(含水刷石):0.25元/平方米o月;
  --外墙贴瓷砖、马赛克:0.20元/平方米o月;
  ②高层房屋(含多层带电梯):
  --使用国产(含合资)电梯:0.30元/平方米o月
  --使用进口电梯:0.35元/平方米o月

  三、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①发展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小区建设总投资的2%计算公用设施维修基金;
  ②发展商应一次性将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划拨到区住宅管理部门的专用账户上。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①公司财务部应在小区住宅保修期满以后开始计收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②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的20日编制住户下月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应收明细表》;
  ③明细表交财务部经理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并予以更正;    --经审核无误财务部经理应在明细表上审核栏内签署姓名、日期。
  ④财务部会计根据审核无误后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明细表》,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填写费用收取单;
  ⑤收费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无误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管理处公共事务部的相关人员派发;
  ⑥公共事务部的相关人员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派发;
  ⑦已办理银行托收的住户,由出纳员将托收明细表交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托收,并直接划归代管基金专项账户上;
  ⑧出纳员应在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二日内到银行读取托收数据,并及时将托收结果制表交财务部会计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⑨住户用现金交纳的由出纳员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及《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收取;
  ⑩出纳员应在每日下班前,将当日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和《银行存款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存入基金的专项帐户内;
  ⑾出纳员应在每日下班前将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款收据、收款清单、银行解款书及时交财务部会计核对;
  ⑿财务部会计对没有按时交纳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应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应收账款标准作业流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催缴;
  ⒀对尚未售出的空置房屋,其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由发展商交纳;
  ⒁对催缴3次依然不交纳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业主,公司可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根据《委托管理全合同》、《业主公约》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摧缴措施;
  ⒂对逾期未缴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财务部会计应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计收滞纳金。

  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①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时,应向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总经理签字并加盖管理公司或管理处章的使用申请;
  --相关项目的有关图纸、预算资料;
  --施工承接单位或人员资质资料。
  ②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接到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后14日内召集业主大会审议:
  --同意使用的,向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共同签字的《住宅小区共用设施专用基金使用申请表》;区住宅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4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款项划拨到公司账户;
  --不同意使用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将不同意见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③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同意管理公司申请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执行;
  ④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对使用维修基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材料消耗等进行监控,并按工程要求进行验收;
  ⑤公用设施维修基金账目,应由下列单位每3个月张榜公布一次;
  --业主管理委员会;
  --管理公司或管理处。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①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原则上3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7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维修工程,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②管理公司因需要进行中修以上的维护工程时,应向业主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
  --有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签名的申请计划;
  --该项目的预算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③申请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或该栋业主审议:
  --如经审议,业主管理委员或该栋50%的业主不同意,而公司或下属管理处认为有足够理由实施该项工程的,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可向小区住宅管理部门申请,经管理部门核定后实施;
  --如经审议,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50%的业主书面同意后,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应按计划执行该项工程;
  ④整个小区的本体基金不够支付的,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全体业主分摊;
  ⑤单栋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不够使用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由该栋各业主分摊;
  ⑥公司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交下年度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及预算:
  --业主委员会应在收到公司计划及预算的1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业主委员会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急修工程计划及预算的7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⑦公司或下属管理处使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完成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维修养护项目后;
  --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的费用支出证明由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记账凭证;
  --中修以上的工程应出具《施工项目清单》,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或该栋楼长(或20%以上业主)、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记账凭证。

  ⑧财务部应每3个月公布一次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账目。

  五、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①公用设施的维修基金由区住宅管理部门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区管理部门不得干涉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基金的正常使用,但应严格按使用审批程序审查无误后支出;
  ②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银行利息可以作为维修基金的日常开支;
  ③财务部会计根据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收支单据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薄,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独立的财务处理;
  ④小区业主或其他相关人员及单位,如对设施维修基金的收支账目有疑问,可向下列单位提出质询:
  --业主管理委员会;
  --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
  ⑤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接到质询后:
  --原则上应在7日内予以答复;
  --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①财务部会计应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以房屋每栋为单位设立专账管理,并设立专用账号存储各栋物业的本体维修基金;
  ②经办人凭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原始凭据,按《费用审核报销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③财务部会计将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报销单据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④如小区内的日常小修超过了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比例,则应:
  --经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所需进行维修的单栋房屋的50%以上的业主同意;
  --将超出的部分在下年度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小修费里冲抵;
  --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决定提高本体基金标准来弥补。
  ⑤小区内的业主、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存有疑问,可以:
  --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查询;
  --向公司财务部查询。

  六、物业维修基金资料的保管

  1.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月末将本月物业维修基金的发生凭据汇总、记账并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财务部经理对物业维修基金的财务资料审核无误后,加密在财务部长处保存。

7. 西安房屋维修基金使用办法和缴存标准有哪些

2016年3月西安路鼎新花园12号楼的居民发现物业公司在单元门口贴出启用大修基金维修电梯的竣工验收单,在业主签字一栏内附着17位业主签字,但有业主表示自己根本没有签字。那么维修基金使用程序是什么样的呢?西安的缴存标准又是什么?如果有单位滥用维修资金会受到哪些法律严惩呢?
一、大修基金使用方法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
2、业主委员会提请并通过
3、进行公示若无异议进行下一步
4、申请单位向维修基金管理单位提交申请
5、物业组织具体实施
二、西安大修维修基金缴存标准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
(1)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
(2)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
(3)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2、房改房
(1)业主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3、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1)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60元/平方米;
(2)多层住宅(配备电梯):90元/平方米;
(3)小高层和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七层):90元/平方米。
三、西安大修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1)授权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受业主委托,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2)制定方案并业主确认:申请单位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确认通过改造方案。
(3)现场查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查看并留取影像资料;
(4)申请列支: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列支:
(5)使用款首次拨付:核准后,拨付工程款(工程预算金额的70%)至申请单位在专户银行开立的“使用账户”,“使用账户”账户内资金只能划转至施工单位。
(6)组织实施:申请单位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7)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
(8)使用款尾款拨付:申请单位根据工程结算费用填写《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并与《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在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9)若业主无异议,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工程尾款申请手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准后,将工程尾款拨付至申请单位在专户银行开立的“使用账户”。
据悉,自2010年开始,西安在维修资金使用工作中引入了第三方审价机构,对工程造价超过1万元的项目,要求审价机构对其工程预、决算进行审核,有效防范虚设维修项目、虚增报价等资金使用风险,确保了资金使用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四、维修基金有哪些便民服务
为方便业主交存维修资金,市房管局在西大街房产交易大厅、城南房产交易大厅、城北房产交易大厅,分别设立了多个维修资金办事服务窗口,办理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物业保修金等多项业务。并对维修资金业务工作办理流程进行了简化,大力倡导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每周六西大街房产交易大厅维修资金窗口正常上班,以方便广大业主办理维修资金相关手续。
为方便业主交存,维修资金交存可采取现金、刷卡(只能刷借记卡)两种方式交存。各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均支持跨行银联卡的支付交易,同时,对业主采取刷卡方式交存维修资金的,各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均免除刷卡手续费。业主到各银行网点交存维修资金享受绿色通道,无需抽号、排队,专柜交存。
五、关于大修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
1、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自主管理的,应当接受所在地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账户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2、专户银行应当每月向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核对并发送维修资金银行存款对账单。
3、专户银行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核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布下列情况:
(1)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2)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3)业主分户账中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4)其他有关维修资金的情况。
4、专户银行应建立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对其账目的查询。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专户银行进行复核。
5、专户银行应当向业主出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凭证。维修资金专用凭证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6、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维修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的监督。
六、关于不安规定滥用维修基金的法律责任
1、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代收的维修资金转入维修资金专户的,由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转入专户,对拒不转入专户的,处维修资金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2、业主未按规定或者业主大会决议续交、补建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4、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物业公司存在伪造签名提取维修资金的情况,不仅违反了物业管理规定,也触犯了法律,涉及到一定金额构成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所以业主委员会要对物业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如果发现问题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利益。如果物业在管理上完全不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业主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单位。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3-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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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屋维修基金使用办法和缴存标准有哪些

8. 物业费里包含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费里面不包含公共维修基金。1、首先,公共维修基金是根据国务院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制定的关于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续存、管理、使用、续筹的一个法律,是有一个单独的维修基金的管理办法。2、维修基金的管理一般不再物业管理的后期管理范畴,而是在房地产开发,到交房之前的阶段,就已经由地产公司代收之后,上交当地县级住建部门进行专户管理,物业公司一般接触不到。3、维修基金属于专项基金,是专款专用的,不会放在物业管理费里面。4、物业管理费是指由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小区的公共房屋、设备设施、卫生环境、消防交通、客户服务、装修管理、社区文化等方面所开展服务的一种费用,是业主先交费再享受的过程。里面并不包含公共维修基金。5、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是指小区到了一定的使用寿命,或者质保期已经超过,但是房屋的公共部分、设备设施及附属设施部分、场地场所、娱乐设施、道路交通、消防管道、隐蔽工程、景观绿化等出现了小修、更新、更换、维修之后,由全体业主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此笔资金的性质的专款专用、业主同意、滚存使用、不足补缴这几个特点,和传统的物业费有着很大的差别。6、公共维修基金的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根据产权面积进行分摊后补缴,然后继续存放在政府部门的专用账户内。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